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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失窃案频发,防范意识要加强

2017-11-30 丰台检察


电动车凭借其轻巧灵便、无须挂牌的特点深受大众喜爱,针对电动车类的犯罪案件,除了盗窃电动车之外,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亦是频发。2017年以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6件6人,均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该6人全部获刑。



案例一

盯上清洁工人,流窜多处作案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南三环、四环某家居用品店、某商品市场、某幼儿园等多地,盗窃清洁工人郭某、曹某、周某等人清扫卫生用电动三轮车的电瓶,后被民警抓获。在抓获吴某某时,民警当场起获来源不明的电瓶共10块。



案例二

预谋合伙作案,同一小区多次行窃


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在本市某一住宅小区,趁人不备,由其儿子先去查看目标电动车电瓶箱是否上锁,如果没上锁,由侯某某打开电瓶箱,把电线拔掉,窃取电瓶箱内电瓶。连续五日,侯某某在该小区共窃取电瓶五块,所窃取赃物均已销赃,无法追回。



案例三

惯偷不思悔改,出狱后重操旧业



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刘某某在本市某住宅小区,趁人不备,使用自制撬锁工具连续三日在本小区内窃取他人电动车电瓶,在二人第三次到小区内窃取电瓶时,李某被小区保安当场捉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均有盗窃前科,且二人在2016年均由于盗窃电动车电瓶被判刑,2017年5月初刚刑满释放。


三个简单的案例

暴露出电瓶失窃案件中的四个特点:


首先,与电动车相比,电瓶体积小、方便运输、目标小、窃取方法简单,更容易成为窃取目标。


其次,居民小区、无人或少人经过的大路边停放的电动车,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再次,在盗窃电瓶案件中,嫌疑人均呈现多次盗窃的特点,窃取电瓶数量多,连续作案、同一居民小区内多次盗窃可能性大。


最后,一些市民案发后没有及时报案、丢失购买发票影响数额鉴定等情形时有发生,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


检察官提醒

为保护个人财产,首先应树立维权意识,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即使是数额不大、价值不高的电瓶被盗,也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其取证工作。


其次,树立防盗意识,在电动车日常停放过程中,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对电动车、电瓶箱都应当及时上锁,并将电动车停放在有监控区域或专人看管的停车场。


最后,居民小区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小区物业都应当立即提高警惕,加强安保。


供稿 | 李钰莹

编辑 | 赵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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