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YC(无聊猿)项目——重构数字艺术作品的权利结构 |律师实务
引言
Bored Ape Yacht Club——世界最火的NFT项目之一(或许没有之一)。其缔造者Yuga Labs在收购CryptoPunks和Meebits NFT藏品的所有品牌、艺术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斩获NFT领域单笔最大融资(以 40 亿美元估值完成新一轮4.5亿美元融资,由a16z领投,Animoca Brands、Coinbase和MoonPay 等参投)后轰轰烈烈地开启Otherside元宇宙项目。本文将以该项目为实例论述区块链对数字艺术作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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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的权利结构
艺术作品的权利结构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比可见,传统数字艺术作品由于没有相应实体,与有形的艺术作品相比,无法在客观世界确定“原作”也无法行使追续权;故传统数字艺术作品天然倚重于著作权的保护。然而著作权存在权利登记自主性、流转过程的非公开性、收益结算和划转的延时性等缺陷。因此传统数字艺术作品著作权人更依赖著作权商业运营的收益(商业许可或自身运营,而非转让著作权取得增值收益,并且严格控制著作权的商用许可,著作权人基本不可能给予被许可人可不经其同意即转让著作权商用许的权利。
而区块链技术解决传统数字艺术作品的缺陷。首先、NFT技术实现数字艺术作品著作权的登记确权,同时解决数字艺术作品无法构成实体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体系下“原作”概念的难点;其次、分布式账本解决数字艺术作品及其所附随权利流转过程无法公开透明的难点;最后、智能合约解决了数字艺术作品及其附随权利的收益无法即时结算和划转的难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赋能,无聊猿项目创新性地将数字艺术作品“原作”与著作权商用许可结合起来为著作权的商业运作带来了新的可能性。
【1】追续权是指数字艺术作品的作者及其继承人从其作品的公开拍卖或经由一个商人出卖其作品的价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的权利。参见《保护文学和艺术品伯尔尼公约》第十四条之三第一款:“对于艺术作品原作和作家与作曲家的手稿,作者或作者死后由国家法律所授权的人或机构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作者第一次转让作品之后对作品进行的任何出售中分享利益。”当然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法定的追续权,但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有通过智能合约(即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实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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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猿NFT——数字艺术作品“原作”与著作权商用许可的结合
(Bored Ape #4102)
我所客户李宁与BAYC(无聊猿游艇俱乐部)就其编号#4102的非同质化代币(NFT)达成合作,将打造“无聊猿潮流运动俱乐部”系列产品。李宁此次获得了#4102号“无聊猿”的授权使用,并在其基础上结合自身品牌特点与时下流行元素进行创意设计。另据有关报道,李宁以120ETH的价格购买了Bored Ape #4102。
根据无聊猿项目官网的原文2,任何持有无聊猿NFT的当事人,享有如下三种权利:(1)获得NFT的所有权及该NFT代表的底层无聊猿艺术品;(2)Yuga Labs LLC授权你全球性的、免费的许可,出于个人使用的目的,以使用、复制及展示购买的艺术作品;(3)Yuga Labs LLC授权你无限制的、全球性的许可,以使用、复制和展示所购买的艺术作品、以便在该艺术作品的基础上创作衍生作品(“商业使用”)3,比如使用该艺术品生产和销售商业产品(如T-shirt)。由于只有无聊猿NFT的持有者享有上述权利且不可再许可,因此可推导出一项隐含的权利和义务即持有者虽可以转让上述NFT但该NFT附随的权利亦将不可分割的一并转让。
故无聊猿项目的数字艺术作品的权利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于权利结构表,无聊猿项目的收益结构如下表:
因此,无聊猿NFT蕴含的是上述两类权利各自对应的三项收益的关系集合。即通过铸造钱包地址(初始钱包地址)确定著作权;通过现有钱包地址确定许可权;通过分布式账本记录的流转过程明确无聊猿NFT的所有权变更及追续权;通过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对著作权的使用各自获得运营收益。
综上,区块链技术对数字艺术作品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使数字艺术作品本身成为一种可转让可增值的数字资产;(二)使数字艺术作品的追续权行使成为可能。(三)使数字艺术作品著作权商用许可权可以成为一项独立、大规模、常态化、高效流转的资产。
【2】https://boredapeyachtclub.com/#/terms
【3】 类比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即Yuga Labs LLC将无聊猿所有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许可给无聊猿NFT的持有者。
【4】 数字艺术作品NFT的创作者可以在世界最大NFT交易平台Opensea上设定不超过10%追续权比例。参见:
https://support.opensea.io/hc/en-us/articles/1500009575482-How-do-creator-earnings-work-on-Open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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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和被许可权人的博弈关系变化
传统的数字艺术作品权利分配结构中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存在两对博弈关系,(一)被许可人关心该著作权许可在许可期限内所带来的运营收益,著作权本身的保值、增值与被许可人无关。因此在处理相关纠纷案中,经常发现著作权人在许可合同中约定严苛的监督条款减少著作权价值的负面影响,但即便如此被许可人仍有冲动规避著作权人的监督,滥用著作权许可获取更多的运营收益。(二)被许可人希望著作权人尽可能少的授予他人许可以保证其预期运营收益,但是著作权人更希望尽可能多的授予他人许可以保证其许可费收益。
Yuga Labs LLC通过NFT形成的权利和收益分配方案重构了上述博弈关系。(一)Yuga Labs LLC授予无聊猿NFT持有人全球性、无限制且可自由转让的商用许可,在激励无聊猿NFT持有人与Yuga Labs LLC一样甚至更加关注著作权的保值、增值的同时减少著作权人的监督成本。(二)由于无聊猿NFT捆绑了无聊猿数字艺术品“原作”和商用许可,将激励Yuga Labs LLC为取得更高的NFT发行价和追续权收益而保证无聊猿NFT的稀缺性或唯一性。
因此,基于数字艺术作品的权利分配结构和收益分配机构的变化,使得著作权人和被许可权人的博弈关系向着减少纠纷、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这或许是无聊猿项目如此成功的深层次原因,Yuga Labs LLC也确实表示将新收购的CryptoPunks和Meebits向持有者开放商业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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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技术的进步使新的权利分配结构得以实现,新的权利分配结构改变了各方博弈关系,各方博弈关系的改变产生了新的产业模式。这既适用于已经过去的Web2.0项目,也适用于即将到来的Web3.0项目。而无聊猿项目作为迄今最成功的NFT项目对NFT产业乃至元宇宙产业均有重要的影响和参照。
作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龚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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