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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请取消工作微信号上的朋友圈三日可见

田庭峰 申浩律师事务所
2024-08-25


 

前言


如今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的普及也充分说明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于律师来说,除了日常的晒工作、晒生活,微信朋友圈一方面成为律师一个认知世界,了解世界的窗口;当然也成为我们律师同行或潜在客户快速了解、认知律师,对律师完成初步画像的第一步,我们就来聊一聊律师应不应该开放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我们职业决定了客户的信任才是我们获得客户委托的前提,所以不管我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是什么?获得客户对律师本人的认可,都是我们获得法律服务机会的入场券。对于同行间选择合作或新加的潜在客户,要想快速彼此了解,增加彼此的信任,大部分的时候现在都会通过选择先看对方的朋友圈,如果对方设置了三天可见,那么对这个人的信任就会潜意识地有所降低(类似于律师经常地变动手机号的原理是一样的),会在脑子里画上诸多问号,尤其在这个快餐交际时代,很难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地了解一个人,我们工作微信号上的朋友圈就是律师们向世界输出我们自己的有效途径。


律师朋友们,建议请取消工作微信号上的朋友圈的三日可见,至少是我们大范围地经常性地替代我们纸质名片的那个微信号上的朋友圈,今天就来和律师同行们交流下我的认识,希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然我们自己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我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还是律师们自己决定。


一、律师如何定位自己的微信号?


工作微信里的朋友圈就是一个公众场所,真正属于自己的秘密或是不能分享给朋友们。属于自己或者极少数人的共同故事就不应该出现在朋友圈(或者是个微信生活号,只属于自己和少数几个人),那是写在日记或永远刻在自己心里。

微信的诞生起因是微博对QQ社交圈层的强力冲击,腾讯不得已而分拆出微信来对抗微博,估计腾讯也没有想到微信会如此成功,成为我们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微信的基因里就自带了社交属性,并不是为一个封闭的自属空间而设。尤其是微信已经是成为成年人世界的交往名片(我以前一个月用一盒名片,现在一年也用不了一盒名片了,上一次印名片都忘记是什么时候了,当然疫情更加剧了这一现像的演化)。朋友圈不代表在这个圈子里的人,都是律师们的朋友。你的朋友圈里有家人,朋友,有同学,有同行,有律师团队(或律所)的负责人,有客户,甚至有很多萍水相逢的陌生人......,我们不可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完全打开自己?尤其是还有很多客户,律师们认为我们把自己所有的信息大方展现,但是却不能掌控来读取这些信息的人,带着怎样的眼光来解读我们的朋友圈。

朋友圈里不同的人,对我们的诉求都是不一样的,领导、客户和同行、同事在我们身上寻求一种专业感,律师执业的共鸣,同行之间辛酸苦辣,对专业问题的探讨,对时事的一些看法或认知,寻找共同的价值观或文化;亲人、朋友和同学在我们身上寻求一种生活的亲密感;而我们自己发一些朋友圈,也许是为了留下美好的记忆,供自己独处时回味。用一个朋友圈如何做这么复杂的平衡,当然不行。所以微信号或者定义为生活专用,就是非亲密朋友不加,内容随性,真实,表达自我,让朋友们之间用互联网紧密链接彼此的生活。但我们律师一旦赋予微信工作、社交的属性,我个人就建议律师把自己的朋友圈当作一个公众场所,按公众场合的要求去对待,所有的状态经过精力打磨,永久开放,尽显专业素养。

二、律师如何定位自己工作微信号的朋友圈?


首先,我们要清楚律师的职业属性,我们律师往往需要凭自己的专业或信念坚持去帮助一个一个的当事人解决麻烦,所有的麻烦往往都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律师提供绝大部分是非标法律服务,很多的法律服务流程无法标准化;法律服务的内容(过程文件)往往也无法量化,结果不可逆转,没有二次试错的机会,所以委托人的信任就无比可贵,如何让当事人相信我们律师,就是成为影响委托是否成交的核心问题。

有些律师把朋友圈删得干干净净或者设定为“三日可见”,似乎隐藏自己所有的不完美,留给外界一个美好的形象。而有的律师朋友圈堆积成山,丝毫不介意把过去不够成熟的自己展示给大众,然后努力面向未来,相比之下,是不是那个活在当下的后者会让人感觉更踏实一点?

律师建立一个针对不认识的人,或是一个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讯息的平台,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或许有些律师不想具名和露脸,是因为担心引起什么麻烦,具名虽然要负责,却也是促使自我成长的一大要因。我们永远不晓得机会何时到来,有时还会有意想不到的对我们有重大价值的人偷偷来逛逛我们的朋友圈。虽然随着时代潮流改变,如何表现自我,如何发声的方法也各异其趣,但是我们的职业特性决定我们要有自己专属的发声平台,让自己有个和世界对话的窗口,不要轻易关闭,这样才有机会邂逅各式各样的人,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感动,发展崭新的人际关系。

我个人只有一个微信号,早年微信朋友圈原本是一个相对比较私密的空间,是个个人情绪、情感的栖息地,到后来添加了各路人马,也就变成了一个“微型江湖”。早期所有微信上的人大都是认识我们的,绝大多数我们也都认识对方,但是2022年疫情里,我在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号中开设了半年的线上直播同行交流,结果就是我的微信号达到10000人(满员),新加我的朋友们,我猜想可能通过一图一话,在心里为我创造了人设,我们也可能通过那一花一叶,感知着、形成着对他人的认知和画像,至少有相当多一部分的新加好友在线上没有见过面,根本不了解彼此,所以说,在微信朋友圈里,我们呈现的交流内容就更有必要做个限定,我更多体现的是自己对工作生活当中的一些感悟、心得。在这个感悟当中,实际上更多就集中在三个方面,健康是一种责任,所以说有三分之一的内容基本上都跟跑步、锻炼有关;三分之一可能跟生活、工作的感悟有关;还有三分之一可能就跟我的专业及我所在的单位有一些关系,律师和律所是相辅助成,彼此成就的合作关系,适时地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一些律所佳讯或有意义的专业分享会有帮于律师在客户心目中建立良好的专业形象。

我们认为律师不应当将工作微信号的朋友圈“三日可见”,而是更应该想想工作微信号的朋友圈应当呈现什么内容有价值?

律师工作微信号的朋友圈不仅要呈现专业律师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呈现律师是一个有趣的人,有情怀的人,当然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更多的是我们面对工作、生活的态度,尤其是工作的状态也很重要。当然也建议不要讲一些政治敏感性的话题,我们可以关心政治,但不要过度议政(改变我们可以改的,接受我们不能改变的),还有不要蹭热点,因为有些热点不明朗,不要随便发表观点。还有不要暴露自己的隐私和客户的隐私。当然我们还是要以呈现现向上的力量为主。我看到有些律师朋友圈满满地负能量,整天抱怨这抱怨那,发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悲观者正确,乐观者成功。

律师这个行业其实是靠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活着,所以我对经营朋友圈这个概念,个人认为是有点偏差的。实际上朋友圈不是经营的,我们更多地是去展示自己,去寻找或者让合适的人也寻找到我们。我们想要达到的状态是什么?我正好专业,你正好需要。从表面上讲,我们律师都有执业证,但是律师的工作内容千差万别。因为有些律师的业务需要不断来自陌生的客户。但也有一些律师主要是做公司客户的,像我基本上不做个人业务,我实际上客户就不到十个,而且我也基本上不新增客户,我大概有几年时间,一直就维系着这样十个不到的客户。所以我在朋友圈里更多地其实是想寻找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大家在生活当中去找到一些知己,并且大家志趣相投,这可能是我朋友圈最主要的一个目的。但朋友圈是不是间接地会对你的工作产生一些益处?当然这也是必然的。 

前面讲到我们是靠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活着,比如有些人的朋友圈,我看就只显示三天的,那我就在想是不是因为你之前言行不一致?我的朋友圈至少我敢说从第一天开始到今天,基本上不会去删什么内容,因为我觉得其实我们这个行业,天天面临着一些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经济上的纠葛,但是我们在工作当中一定要保持一颗简单工作,快乐生活的心,因为我们呈现的理念是当你变得简单,世界就是童话;当你变得复杂,世界就是迷宫。所以在我的朋友圈里,更多的实际上是自己的体验感悟和一些对生活的心得,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承认有展示自己的成分,但是如果你真的想把律师当作10年、20年,甚至一个终身的职业,你一定要给别人感觉,你自始至终基本上是一致的,是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我觉得最后的结论就是通过朋友圈向别人证明你是一个靠谱的人,其实就够了。 

我觉得朋友圈是个虚拟的空间,还是现实的空间,真诚都永远是第一位的。常常由此联想到律师宣传的底线在哪里,在朋友圈里更多展示了你自己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文化和品位。我一直觉得在整个朋友圈里更多地是展示你自己的一种精神,一种内心的东西。也是我们律师这个职业在人和人之间应该恪守的。我觉得主要用四句话,我们经常讲的文化来总结:“就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为他人着想的善良和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实际上互联网的这个空间更多呈现的是自由,但一定要有约束。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朋友圈和人和人之间一样,最主要是用真诚去感动一切,时间也可以证明一切。我不赞成去蹭什么热点,你只要一直坚持,因为干我们这个行业基本上都是十年二十年的,我还一直相信一句话,时间可以证明一切,其实干我们这行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一直真诚下去,你就会得到你所有想得到的东西。

三、微信朋友圈的价值?


不动声色,是那些我们以为消失在我们朋友圈里的人们最好的注解,如果一位好友不出声,不评论,不点赞,不要以为就等同在你的互联网社交世界里消失,其实只是假装无声无息地沉入海底。

因为我们会发现,你和他(她)线下见面或是在电话中,会无意中提到你的近况,甚至你某个朋友圈里发表的观点,或赞同或反对,其实都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说明一直在默默地关注着你的朋友圈。

随着全国律师人数超过50万,上海律师人数超过3万人,律师这个行业看似变得越来越内卷了,以前的潜在客户身边没有熟悉的律师,我们的法律服务又是偶发、刚需、低频的,所以发生法律需求后才找律师的客户给了互联网律师业务推广很多的机会,但现在已经不再是那个时代了,守株待兔的时代结束了,上海总共不足3000万人,有3万多位律师,意味着上海不足1000人就有一位是律师,时代变了,现在变成潜在客户有具体法律需求时,每一个电话打给哪位律师?第一个微信发给哪个律师?就有了比其他律师多50%以上的机会。如果我们的朋友圈内容有足够的含金量,可以经常影响到我们的潜在客户,我相信我们律师就有了更多的机会。


后记


当然也许很多律师朋友们还有更多设置“3天可见”的理由,也许不太喜欢过去的自己,一个月前,三个月前,半年前,甚至也许仅仅只想克制自己的情绪。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每一个朋友圈“三天可见”的朋友,都有独一无二的故事,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

多年以后,是否朋友圈会像现在回忆网易聊天室或MSN岁月般回忆朋友圈图文年代呢?
我的第一个微信好友虽然仍静静地躺在我的微信好友中,但是好像已经很多年没有了联系;相信很多我曾想发圈分享的人已不再是我的观众,但好在,我相信我们是有趣、靠谱的律师,就会拥有更多的观众,更多的故事分享者。

我今天写此文时,特意查了查,我的第一条朋友圈发自2013年3月10日,转眼我和我的朋友圈第9个年头,相信我的故事仍在继续着,大家的故事也在继续着,无论我们是不是朋友圈“三日可见”......



本文作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田庭峰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文为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作者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本文可通过微信转发功能全文无修改之转发,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账号中的再次发表。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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