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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关注改革情况的 湖工商青年 2023-08-28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

(提请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研究生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依据《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研究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研究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研究生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的表率。


第五条  研究生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采取表决的形式,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研究生会成员


第六条  凡在学的并认同本会章程的中国籍研究生,除特别声明外,均属于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成员基本权利:

(一)成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成员有知晓本会事务、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成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成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本会成员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及本会利益与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五)未经研究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研究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上届研究生会组织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成员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任期一年,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校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的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各年级,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院为单位,原则上依照各院研究生人数及学位点分布情况按照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且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


第十条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研代会赋予的职权。常任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常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常任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研究生会组织工作;

(二)制定、修订或废除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主席团提名,任免执行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选举决定常代会主任、副主任及其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遇有大范围选举舞弊、疑似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违反工作纪律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作为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实行负责人管理制,设负责人2至3人。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研究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年,重新竞选成功后可连任。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实行工作人员制,原则上各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工作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常代会的相关决定;

(二)决定除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研究生会重大问题;

(三)公开选拔并向研究生会提名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四)召集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研究生会全体会议;

(五)撤销或免去不称职干部的职务,可根据需要增补研究生会干部。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研究生会干部会议和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会议;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主席团成员具体分工主管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章  学院研究生分会


第二十二条  院研究生分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以及研究生会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研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院研究分会召开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前10个工作日,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研究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由院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院研究生分会一般设主席团成员2至3人,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持院研究生分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院研究生分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院研究生分会的职责:

(一)向校研究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研究生分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研究生分会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学院联系研究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四)在各院组织开展学术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讨论决定院研究生分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财务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需在每学年末向校团委提交上学年财务报告及下学年财务预算,汇报本届研究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所有账目均受湖南工商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校研究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候选人产生办法(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会,确保研究生会组织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做好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现面向全校同学公开选拔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特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体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主席团候选人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品行端正、乐于奉献,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和违纪情况;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应当具有代表性,是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及各领域的优秀典型;

5.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具有一定文字功底,担任过校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院级研究生分会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三、推荐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校研究生会和院研究生分会推荐或者自荐,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经所在学院分团委和学院党委同意签字盖章,于4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表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档发到邮箱:hngsdxyjsh2020@163.com;

3.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信息,交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

4.校团委指导大会筹备工作组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考察筛选,报校党委确定;

5.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定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至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要求事项


1.请各学院分团委和研究生分会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优秀研究生报名,并做好候选人资料的初步审核工作。

2.请各学院分团委和研究生分会需配合校团委、研究生院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方案(草案)

(提请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

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三届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均由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团委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同意,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定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并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候选人名单,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五、湖南工商大学第三届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分会酝酿、推荐的基础上,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常任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常任代表候选人资格,并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票按参加选举代表的实到人数发放。选举时因故不能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如不同意则划“×”,弃权则划“○”。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直接填写自己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


九、会议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按姓名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8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荐,一并提交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和常任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一、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于2022年11月11日-12日在英才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共有254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议程如下:


两代会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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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湖南工商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湖南工商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湖南工商大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代表名额分配

1.本次会议正式代表人数254名。

2.各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按不低于学生人数1%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学生会和院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3.校学生会学生干部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分配到各学院学生分会参加选举,不计入学院代表名额。各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计入所在学院(单位)代表名额。

4.各学院学生分会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注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四、代表产生程序

1.各学院学生分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各学院代表提名人选。

2.各学院学生分会在各班提名人选的基础上,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学院组织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或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学院的代表人选,并将有关选举情况于10月21日中午12:00之前上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萃雅食堂五楼校学生会办公室,电子档发到邮箱:hutbxsh@163.com)。

4.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5.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责成选举学院(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五、代表团组成及团长的产生

1.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本次大会设代表团6个。

2.各代表团正、副团长由代表团推举产生,名单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确认。

3. 具体分团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本次大会的基础。各学院团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指导、严格实践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代表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注重教育

各学院学生分会要将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与学生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面向青年学生开展学生会组织选举规则和学代会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三)严肃程序,发扬民主

各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推送工作,严肃规范推选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大会筹备工作组报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干部述职评估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相关要求,加强对研究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研究生会的工作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研究生会落实改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述职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  

我校研究生会干部述职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基础要求和创新活力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统一的原则。


二、评估对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


三、评估内容

1.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3.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四、评估方式

1.评估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成立研究生会干部评估小组,于每学期末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2.评估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由校团委老师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代表共同评分占80%,学生干部自评占20%。最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估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各级研究生会组织按照本办法认真准备相关述职材料,期末由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评估。


五、评估运用

1.对评估成绩为优秀的研究生会干部,由校团委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考虑评奖评优等事项。

2.对述职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会干部,由校团委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分数过低者可由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提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罢免其干部职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资料 |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会

编辑 | 窦洪庚

统筹 | 袁 杰

审核|王博林

责编|罗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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