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伟教授:见义勇为反被拘,我的内心无限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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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见义勇为者戒
文 / 张建伟
见义勇为是当今社会倡导的良好风尚。不过,因见义勇为摊上事儿的,已经不止一起。
有的事儿,是因为见义勇为过了头,刹不住闸,闹出个不好收场。还有的,说不清对错,反正惹得一身腥臊。
我就知道曾有一个小青年,见大家追贼,丢下自行车也去追。贼走无路投有河,扑通一声跳下水,想游到对岸逃脱。这小青年怎肯善罢甘休,拿起石头砖块就扔,其中一块打中那贼的头部,眼见得那贼眼睛一翻呛水淹死了。这下好了,小青年造成那贼的死亡,就惹出麻烦,不但被死者家属索赔,还被刑事追究,闹得窘迫万状。
此事如何收场,就不得而知了。这类事情,没有几件形诸报端或者上电视,大家并不知情而已。
更让人叹息的,有的见义勇为行为,行为人没有什么过错,也陷入麻烦当中,像粘在蛛网上的小飞虫,挣扎不起。
这种事,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不算,连带大家知道了都跟着心酸。
话说近来有一件公案,大学生涂某兴高采烈从四川来到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谋职,心想要是在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窗口城市找一份自己觉得满意的工作,顺便感受祖国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成果,对于大学四年的终结篇来说,算是一种圆满。
这书生带着浑身的天真气质,到世界之窗主题公园大饱眼福(这是初到深圳的年青人通常都要游玩的地方),正巧遇有女子呼救,定睛一瞧,瞧见有一男子正在纠缠一名女子,后来知道那男子是“世界之窗”的保安宋某,网聊了一位女子,今天见面,情不自禁,上来就乱摸,摸得那女子心慌,心想刚见面咋就这么热情涅,推脱不掉,只好放下羞臊,大声呼救。
小涂听到声音,一见这一情状,心想光天化日之下,怎能容得龌龊之事,立即和他一位同学上前救美。据说将那男子推跌一脚,后来有人提供证言说小涂踢或者踹了那男子一脚,小涂固然是不承认的,这事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当时小涂和他的同学拉那女子离开,那男子跌地上呻吟,说小涂弄断了他的腿。小涂哪里肯信,还以为他在编谎讹人。没想到,那男子还真的骨折,还报警把警察叫来。
警察将小涂拘留,7天后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理由是小涂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我揣摩警方的意思,是猥亵行为侵害强度小,防卫造成宋某骨折(构成轻伤)事大,两者不对称,再加上小涂在深圳并无住所,按照便利自己的习惯性做法,把人送看守所一关,万事大吉,只要再取得预期的口供,就十分美满了。
如果再以恶意揣摩:这“世界之窗”的保安队伍是公安机关管理的,那关系自然非浅,一个哥们儿被踹折了腿,怎能让他逍遥法外,赶紧拿下以儆效尤。
不料,这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失去人身自由的事一经网上传开,舆论哗然,不少人疑惑:这都构成犯罪,以后该出手时怎出手?
还有人质问:向歹人踢一脚也构成犯罪,以后就只能路见不平一声吼,吼完咱也不动手。
以我拙眼观察,如果警方不是要故意偏袒受伤宋某,那就是办案太过草率,有不负责任乃至滥用职权之嫌。
事情的起因不难调查,见义勇为的性质昭然,小涂不但没有主观恶性可言,甚至可看作是新时期青少年学习的榜样,不认定是模范反而找他的麻烦,这是判断能力差还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缺乏敬畏?
道理上讲,即使小涂防卫过当,从案情情况和小涂的个性特征来说,都不必采取强制措施何况羁押性强制措施。
假如小涂确实在制止猥亵行为时踢了宋某一脚,造成宋某骨折,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踢上一脚,这种防卫行为谈不上有出格之处,至于造成有猥亵行为的宋某受伤,并非小涂所预期,实属并非必然发生。
假如小涂在见义勇为时手持利刃对那手无寸铁的宋某乱捅,倒是防卫明显过当。踢上一脚,虽然造成骨折的意外结果,总不能说是防卫过当吧。
何况刑法对于防卫过当的规定,总的精神是要放宽衡量尺度,毕竟在防卫过程中情况紧急,非平时可以理性、冷静判断、拿捏分寸可比,判断标准弄得过于严格、机械,就没有人敢放手防卫了。
再进一步想:假如不是小涂而是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过程中飞起一脚,不料想造成对方骨折,是否将该警察也要拿下、拘留起来?
令人庆幸的是,就在舆论议论鼎沸之际,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中认为小涂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让大家长舒了一口气。
看来舆论又起到一个正面的推动作用。
可惜小涂从看守所中走出来,已经是被关押14天的时候了。
他与母亲回四川去,叹息道:以后再遇到这类事,我只报警,不会身体力行上去相助。
这句话会成为见义勇为者的戒慎恐惧的一条戒律吗?
当我联想起小悦悦在车轮碾压之下无人过问的时候,当我担心人们对于小涂见义勇为的遭遇争相引以为戒的时候,当我想到以后再听到呼救声音可能不再有人上前施救的时候,我的内心无限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