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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太骨感!论中国法科学生的“水土不服”及“友邦惊诧”

律新观察 2022-05-16


从法学院到中伦律所:我的应然与实然之路

来源:中伦视界,作者邓伟方


今年夏初,借着某基金资管项目尽调的机会回了趟武汉,尽调结束便赶着趟到法学院门口找找故友,恰巧留校读博的室友L 君尚未离校,便在枫园某饭馆坐吃闲谈,免不了聊一圈其他同学现在何地境况几何之类的巴拉巴拉,饭饱酒足之余,却严肃地谈起了当初进入法学院的初衷以及对现实法治困境的诸多无奈,长吁短叹之余我突然问了句:“如果今天我们四十岁,还会聊这些破事吗”?


法学院:美丽正义的应然


时间如同指缝间的烟味,久了会淡,但始终还会留着一些,毕业五年后再走在法学院周边的小路上仍能回想起在法学院的些许记忆。学生的标签早已淡去,而今偶尔想起的那些关于实体与程序的争论,那些关于个体自由与公共利益的讨论就仿佛散去的烟圈,越来越淡,若再看到陕西夫妇在家看碟被公安刑事拘留的案例早已成了老黄历,这时我们才不得不感慨法学院的生活已成过去。


法学院是座名副其实的象牙塔,它以自然法学、社会法学等诸多精妙理论解释并试图构建合理正义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治理结构,以社会契约、民主宪政等政治原则期望实现权利限制权力、公民限制公仆,从身份走向契约,并以缔造机会均等的正义社会为至善愿望。如此种种似乎本该顺理成章,但当我们走出法学院时,才发现仿佛从植物园进入了动物园:横冲直撞地裸奔的那个家伙叫公权力,被国家机器赶到角落里还不敢吭声只好打地铺将就过日子的那哥们叫社会,那个一直带着奶瓶上了几千年幼儿园至今未断奶的同学叫公民,法学院给了我们一整套法学理论的“舶来品”却没有告知我们如何将该系统与前述种种现实衔接,于是从“象牙塔”出来的那一刻,顿觉迷茫。


而今回想,法学院只是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理性规则下的伊甸园,告知了我们应然的世界里个人权利应如何得到保障、个体自由应如何得到尊重,这样的应然确实美丽而正义。



律所:具体而微的实然


法律人较容易遭受精神苦恼,尤其是对法学院灌输的那套美丽正义的应然理论深信不疑二在现实中却又无处觅踪迹之时,这样的苦恼更显得尤为具体可感。杨绛先生对这类人的忠告就是:“你的问题主要在于读书不多而想得太多”,再通俗一点就是,光想不做徒增烦恼。律所是一个不会让你想得太多的地方,因为需要你做的远远比需要你想的要多得多。


入职中伦已经是前年8月份的事情了,在中伦这两年多的磨练,就像是在我们这些律师新人面前铺开了一幅律师职业的全景地图,其中有既设的目标和路径,也有未可知的原始森林,无论是攀登山峰还是穿越丛林,行进的每一步都需要自行摸索。进入律所这两年偶尔对这些问题会有些粗糙的感触,却一直难以真正内化成个人的思维范式和表达逻辑,胡诌一些感触,不成条理:


法律服务是一个生产的过程


如果说求学于法学院是要开启一个人的思智,那么忙碌于律所则是要提供一个产品,前者我们称之为思考,后者我们称之为生产。思考可以是天马行空,也可以是逻辑缜密;但生产则必须是流程清晰,前后衔接。


法律服务的全过程也可以拆分成接到订单、购入原材料、加工生产、验收合格、产品输出等环节,有时候这些环节是团队之间相互配合的,有些时候也可能是一个律师全程独立完成的,作为新人主要从事的还是原材料采购和加工生产,包括法律法规检索、案例收集、学术论文分析、政府部门咨询意见、同事类似项目经验都是法律服务产品形成的原材料,通过逻辑推理(也许最常用的还是古典逻辑的三段论)演绎出半成品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件,并琢光打磨成形送交验货。这与探讨具体应当适用功利主义还是自由主义不同,因为生产是细节具体的。


知识管理加速形成信息相对不对称


生意本身源自信息不对称,培训指导我们的合伙人律师在各自领域均掌握了大量的信息,且就该领域演练成了具有一定特点的推理演绎能力,在获取此领域的权威信息方面也往往建立了自己的渠道,因此所内业务也由于该原因成为生意的来源之一。但作为专业律师,其专业性不只是在于知识性的积累,更在于推理范式的建立、信息通道的整合等综合型的能力。


当然对于我们而言,进行知识整理并实现初级的知识管理是最切合实际的,优秀的律师一般都会或已经建立个人的知识管理体系,这一套知识管理体系往往涵盖了法律法规汇编、热点重点专题研究、实务交易案例整理、权威司法判例解读、法律文件范本收集等诸多方面。刚进入律师行时我曾试图过通过Mindjet 和Evernote 快速实现个人房地产开发及融资方面的初级形态的知识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搭建起一个分类清晰、覆盖完整的知识框架,即便是搭建了框架,仍发现诸多板块还是空白,知识整理不只是资料收集,更重要的是项目实战中的思维演绎对具体问题的掌握和理解,所以其实这是一个炖汤的过程,需温火慢熬,功夫到了才能闻到香味,操之过急往往适得其反。


然即便如此,形成个人知识管理(Personal Knowledge Management)的意识并一步一个脚印的付诸实践,两三年后也许会发现,你的微型数据库已见雏形。


讲述法律并说服你需要说服的人


在2013 年新人律师的培训中,尤其喜欢孙巍律师的那一堂课,同时王飞律师那将失败的法律文书说成“冷冰冰的尸体”的惨烈比喻我是再也挥之不去了。Boston Legal 我想应该是很多同行热捧的律政剧,而剧中主角Alan Shore 便是一个讲述法律、说服陪审团说服法官的典范,同时其法律的讲述又是有故事的,前后呼应的,主题明确的,因此听其讲述法律本身就是一种享受。


法律永远不是“冷冰冰”的规定,其每条规定尤其是反复引用的重点法条,其出台必是经过千锤百炼,各方利益体一再角逐后妥协的结果,因此,法律本身是带着故事来的,最典型的比如建筑工程领域承包人的优先权。我们是法律的讲述者,而讲述的对象就包括法官、客户、同行,若要说服听众,自然不可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了解了实然的规定,还应当明白应然的理论背景。如果这里是一个江湖,律所的积累磨练可视为招式演练,法学院的传授教诲则可当作武功心法,二者不可偏废,才能内外兼修。


法律实践与非黑即白是无缘的一组概念,争议解决领域中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无法一一对应,非诉领域往往监管部门也不是非此不可,黑白之外的空间广袤无限,如何讲述法律并说服听众也许将是我们新人极为艰难的一项修行。



从应然到实然,然后再回到应然


有人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是否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各方的利益诉求并形成了较好的制度安排,而不在于其制定者有多强势。有些法律躺在法典里只是一串僵死的符号,有些实然的法律虽然依靠暂时的权威得到执行但终将被抛弃,从法学院到律所,我们学会了适应实然的法律系统,并逐渐习惯性地将自己打磨成符合其要求的适用对象,但实然的某些具体规定也许只是某一利益体的强势表达,并无其合理性,作为律师,是否可以旁征博引,以应然的推理击倒实然?


我们也许都曾纠问过苏格拉底之死,时代背景的久远以及历史人物内心的难以揣度,让此时的妄加推断都显得不负责任,在对待应然与实然,每个人也许都会有自己的选择,但在工作中是否应该适当地回到应然,而非一味拘泥于实然,实实在在的实现着曾经在法学院的那些久远而无法遗忘的理想。


正如:如果我们是对的,又何必故作弯曲。



四十岁那年,我们会聊些什么


从法学院到律所,也是从学生到律师,从理想到现实的过程,个中滋味难以言说,还需在有生之涯慢慢品尝。外媒以及部分现代学者(如费孝通先生)都认为当今的中国应是法律人士大展身手的时代舞台,就差没说这个时代就是特别为法律人搭建的,我们也会注意到活跃在前端的律师们,其步履是多么艰难,以后呢?我们到了四十岁那年呢?是否依然如此呢?


L君说,当时选择法学真心只是想着为法治发展添砖加瓦的,待久了才发现理想是如此之遥远,到了四十岁,也许有幸成了刑法学专家,但若现实依然如此,专注毕生心血于此也难免会唏嘘不已。


我向来是胸无大谋之人,律师这份职业给我提供了一个相对清晰的法律工作路径,也许接下来的数年、十几年仍然只是事无巨细地做着自己的知识整理,尝试着将法律讲述得更为有趣些,再者至多能加入一些应然的解释并为听众所接受,仅此而已,四十岁那年,也许我还是个律师,但希望这些具体而微的事情,这些我们都在做的具体而微的事情能够借助蝴蝶效应能有那么一点点影响到未来的走向,便此生足矣。四十岁那年我若有机会和L 君再见面,我希望,那时可以聊聊曹雪芹先生的本意究竟是想要让宝玉和黛玉在一起还是和宝钗在一起,这样既纯粹又简单,不再关乎其他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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