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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山西方山张志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山西高院 2019-09-22


导读daodu

2018年3月26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法院对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志雄、张志杰、樊建平等1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同案14名被告人犯非涉黑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张志雄、张志杰、樊建平等11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9项罪名,判处张志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杰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樊建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洁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其他 被告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雄在方山县成立聚鑫公司以来,陆续纠集同案被告人樊建平、张志杰、张双山等人,逐步发展成以张志雄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非法采矿、偷逃税款、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张志雄利用下乡干部身份便利,安插成员把持村“两委”,意图控制吕梁铝矾土采矿业,企业擅自成立协会,利诱、威胁铝矾土企业入会,以围攻、恐吓等方式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共同或分别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1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9项罪名。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部分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排除了非法证据。庭审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被害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山西高院新闻宣传处

文:晋法宣

图:刘亮亮

编辑:梁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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