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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体化平台 一站式服务 多元化解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西高院 山西高院 2021-05-03

9月21日,省高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保监局在晋中市召开全省法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集中审理和“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工作现场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瑞卿要求,各试点法院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工作流程,打通环节壁垒,扎实推进“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工作,确保“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会议由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主办,晋中中院承办。晋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保监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同志,各中院分管领导和试点法院的同志参加会议。晋中中院、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和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迎泽区法院在会上介绍试点经验。




会前,与会人员在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参观了晋中市榆次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详细了解了平台的工作方式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有了感性、直观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道路快速建设和车辆迅猛增加,交通事故纠纷也大幅上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各方预期差距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理赔标准不一、手续繁琐。为有效减轻当事人在公安交管、保险公司、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多点多线奔波,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今年以来,省高院指定晋中中院及辖区11个基层法院和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迎泽区法院,借鉴浙江余杭经验,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积累相对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省法院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省高院决定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保监局,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在各中院和29个基层法院渐次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以期通过道交一体化改革,在共建的平台上,以法院裁判标准为基础,统一赔偿标准,固化理赔预期,简化理赔程序,及时化解纠纷,便捷高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高院翟瑞卿副院长要求各试点法院要统筹协调、通盘部署,扎实推进,出实招、求实效。


要继续贯彻落实民事案件的类型化审理、调研和指导机制。各级法院都要明确由专门的业务庭承担道交案件的调研、指导、审判工作,为推进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要统筹组织指导本辖区试点法院的一体化试点工作推进。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各自情况,决定选择采取榆次区模式、万柏林模式或者其他合适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工作。


要由试点法院为主导建立一体化运作平台。要与公安、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畅通工作流程,打通环节壁垒,扎实推进“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工作,确保“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翟瑞卿副院长强调

省高院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切合我省实际、法律依据充分的统一赔偿标准,固化理赔预期,简化理赔程序。




会上,公安、司法、保监等部门也对本系统在对接配合法院,共同推进“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背景资料


最高法联合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发布工作规范 共同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以四部门办公厅名义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45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的总体指导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信息共享、业务流程、组织保障等,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图:谭建国

编辑:侯成丽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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