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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非法占用耕地21.99亩挖沙,造成损失280余万,结果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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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许某某非法占用耕地21.99亩挖沙,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81亩,给国家造成损失2803020元。经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挖沙,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限被告人许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国家损失2803020元,上缴国库。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中重要一项,不仅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填补了晋中市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空白,也是祁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
编辑:侯成丽
投稿:祁县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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