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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表格式”裁判文书再亮相
“表格式”判决书你见过吗?
“要素式”裁判文书
7月30日上午,杏花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雷某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签发并当庭向当事人送达了“表格式”判决书。
庭审现场
当事人当庭拿到判决书
“表格式”裁判文书是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形象化称呼,以表格形式罗列,涵盖了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被告辩称、认定事实、裁判依据及裁判主文等内容,简单扼要,一目了然,使当事人更直观、更明确地看到裁判结果。
主要针对事实清楚,证据明晰,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速裁程序运行过程中,经过对案件的研究,形成在裁判文书中进一步删除不必要项目,保留主要条目的共识,缩减篇幅,严格保留对案件事实的阐述与说理,通过简案简写,实现繁简分流。
相较传统的判决书,法官只需要按照表格列明项目进行填空即可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从而实现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文书,省去文书送达的在途时间,提升诉讼效率。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制作了“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并实现了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据悉,该院将在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当事人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要素式裁判文书,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对事实无争议或争议较小的案件中积极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梁慧杰
投稿: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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