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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购物节来了,这些网购陷阱你知道吗……

山西高院 2021-05-03







皇甫翠花,妙龄女子也

现阶段有两大爱好

第一个爱好是“相亲”







第二个爱好是“网购”







相亲相到需要维权的毕竟少见

但网购就不一定了


一个女子,自从生命中有了网购

冬买蒲扇,夏买棉被,春秋买买口红

......

总是常态


一年四季都有折扣

而对于一个女人而言

打折约等于不要钱





翠花是个持家的女子所以羽绒服只在夏天买三伏天买到的羽绒服终于到货了忍着激动的心情打开包装恨不得立马就到寒冬腊月




可看到东西的那一瞬间翠花却差点哭出声来




毕竟是件长款羽绒服

价格也是上千元

可这到手的实物

与商品详情页面委实相差太大

实物外观不仅明显与图示不符

商品标签上

也没有载明国家强制需要标清的内容

而更让翠花不能忍受的是

她明明买的是羽绒服

怎么摇身一变

填充物变成蓬松棉了呢?







真真是应了那句“本图案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产品”啊!翠花生气,懊恼,暴躁




也不是没有和客服协商过可客服总是让翠花无尽的等待




眼看着一朵鲜艳的花要等成一支过了季的玫瑰翠花一纸诉状将卖家告到法院要求卖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一周后......太谷法院受理了翠花与网络商家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官认真作了比对商品详情页面与实物之间的差别也忒大了同时对其标签上所缺项进行核查




认定该卖家构成隐瞒商品真实情况其页面宣传内容与实物明显不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故判令其限期退还翠花货款并按货款金额三倍予以赔偿



官司赢了,高兴之余翠花却总有一股淡淡的忧愁萦绕心间这么长时间的交涉、举报、投诉及诉讼让她筋疲力尽......当初拆快递时激动的心情早已不复存在而这段维权的经历也让她开始思考——
打折真的等于不要钱吗?


(本故事来源于法院审判实际,请勿对号入座)






法官小结: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广大消费者如遇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交易有风险,网购需谨慎。近年来,各类型网购APP不断更新迭代,商品繁多,折扣也很是诱人,但利益驱动下也催生了许多不良商家,希望消费者注意甄别,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策划:成海红

文字:胡   翔

绘图:石祺影  赵   可  贺宏静


编辑:武文静



投稿:太谷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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