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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殴打公交司机、咬伤民警……这名男子悲剧了
殴打公交车司机
砸烂警车警灯
谩骂、咬伤民警
近日,
沁水一男子因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被判刑——
案情回顾
今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某和妻子、儿子参加朋友聚会后乘坐县城公交回家。李某上车后坐在公交车后门高压配电箱上,经公交车司机吕某多次提醒仍不听劝告,后李某被同车乘客拉起,坐在公交车最后一排空座上。
李某因对吕某的劝说心怀不满,便对其进行辱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李某又从公交车后排冲到公交车驾驶员位置,对正在驾车的吕某进行殴打、踢踹,致使吕某面部鼻子被打出血。
案发时正值沁水二中学生星期天返校高峰时间。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谩骂民警,打烂警车警灯,咬伤民警手指。
沁水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给社会带来了沉痛的教训,我们应引以为戒。
本案的被告人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置家人、乘客及路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法官在此提醒您,一辆公交车承载乘客的同时,更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让我们文明乘车,快乐出行,携手共建城市文明。
编辑:武文静
投稿:沁水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