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又一批虚假诉讼名单曝光
为打击虚假诉讼,现将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因虚假诉讼被处罚的个人(第二批)曝光如下:
曝光台
被处罚人:张仲泉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户籍地:山东省肥城县
现住地:晋城市城区太行北路绿景家园小区3单元802室
处罚事由:利用虚假债权转让协议规避执行
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
被处罚人:王振佩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户籍地:河南省林州市
现住地:晋城市城区南翠小区
处罚事由:利用虚假债权转让协议规避执行
处罚结果:罚款2万元
被处罚人:黄春生
处罚单位:阳城法院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龙塘镇黄庄村
处罚事由:故意隐瞒真实姓名
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
被处罚人:郭振华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住址:泽州县南村镇南村村
处罚事由:伪造证明
处罚结果:罚款10万元
被处罚人:郭高阳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住址:晋城市城区聚龙苑小区B栋1205
处罚事由:伪造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处罚结果:罚款5万元
被处罚人:郭高洁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员工
处罚事由:伪造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要求他人做虚假陈述
处罚结果:罚款5万元
被处罚人:苏晋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地址:晋城市城区瑞丰路1734号3排6号
处罚事由:出借身份证并签字,致使他人有机会伪造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处罚结果:罚款3千元
被处罚人:卫欢乐
处罚单位:晋城中院
住址: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永乐街北巷2院2号
处罚事由:出借身份证并签字,致使他人有机会伪造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处罚结果:罚款3千元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
指诉讼参与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或伪造诉讼材料的行为。实践中,我们将伪造证据、签名,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滥用执行异议等行为统称为虚假诉讼。
常见形式
一、伪造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身份证明;
二、隐瞒或编造送达地址;
三、伪造或变造证据;
四、证人作伪证;
五、隐瞒真相,向法庭作不实陈述;
六、虚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等;
七、恶意串通,共同提起虚假诉讼;
八、基于恶意目的,滥用诉讼权利;
九、其它违背诚信诉讼的行为。
法官发现虚假诉讼的迹象,可以:
一、要求重要证人或当事人出庭;
二、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
三、增加涉嫌虚假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四、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五、针对案件疑点和细节要求当事人作背靠背调查,并在笔录中注明。
制裁措施
一、经查实案件涉及虚假诉讼的,应在审理中一并审查虚假诉讼的情节,依法追究参与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审查虚假诉讼的情节,主要结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以及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和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程度综合判定。
三、对案件一审审理中及时查明的虚假诉讼,且已造成不利后果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参与人处以罚款或拘留。
对案件经二审或再审审理后查明原审涉及虚假诉讼,且因此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参与人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认为构成犯罪的,移交侦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由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作出,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应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晋城中院再次郑重声明:
我们对于打击虚假诉讼,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绝不手软!
只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被查实,我们就敢罚、敢曝,让其违法行为追究一次,后悔一生!
编辑:武文静
投稿:晋城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