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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累计35例!最新疫情信息及各地诉讼服务提醒

山西高院 2021-05-02

全国情况

1月2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37例(西藏首例确诊病例),新增重症病例131例,新增死亡病例38例(湖北37例、四川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例,新增疑似病例4148例。


截至1月29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711例,现有重症病例1370例,累计死亡病例17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4例,共有疑似病例12167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8693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364人,共有8194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5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0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8例。


山西情况


2020年1月29日0时至24时,山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8例。其中:运城市3(新绛县2例、夏县1例),长治市2(潞州区1例、长子县1例)朔州市1(应县1例),大同市1(平城区1例),吕梁市1(离石区1例)。


截至1月29日24时,山西省9个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5例。已治愈出院1例(太原市小店区)。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37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16人,诊断为确诊病例2人。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山西各中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太原中院



为了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对疫情防控期间太原市两级法院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节假日后的工作时间,如需提起诉讼,建议优先使用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立案,太原市两级法院将及时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予以办理,并建议当事人积极自愿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或者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各法院诉讼服务电话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四、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包括手机号码)以司法专递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单上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五、太原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均予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六、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如因特殊原因事项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或进行诉讼活动的,请务必做好配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法院严格检测后方可进入。

七、太原市两级法院2月8日(正月十五)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太原市两级法院不安排到法庭现场旁听。

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谅解。

十、太原市各法院联系电话: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太原市各法院网上立案操作指南


1

系统登录


访问网站: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通过以下网址进入
http://tyzy.shanxify.gov.cn/


律师用户通过点击【律师诉讼服务平台】进入系统登录界面,通过律师执业证号和手机号验证登录

当事人用户通过点击【网上预约立案】进入注册界面,注册完成后通过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登录


2

创建网上预约立案


登录之后,点击【服务类】-【创建网上预约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首页



3

选择法院、案件类别和申请人类型


选择自己要申请的立案法院、案件类别、申请类型和申请人类型

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须知界面,接受立案需知,选择【进入网上预约立案】进行网上立案信息填写


4

填写立案信息,上传诉讼材料


根据页面提示,按照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即可
填写代理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据、证人等信息(*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并下一步】进入实体材料上传页面



上传(制作)起诉状、证件类、证据类及其它类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并下一步】进入信息预览界面


5

完成网上立案申请


在预览界面确认所填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并【确定】即完成立案申请

待法院审核完成之后,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给您,您可再登录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及案件信息


6

关于民事起诉状的要求


(1)原、被告为自然人的,需写明原告的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和手机号码;
(2)原、被告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需写明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大同中院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大同各法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


1

在线调解

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

在线诉讼

如果您需要提起诉讼,请优先选择大同中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

3

参与诉讼

如果您确须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的相关检查。

4

申请延期

如果您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5工作安排

大同市两级法院2月8日(正月十五)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6

在线咨询

如果您需要联系案件主审法官、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对涉法涉诉事项进行投诉建议或程序性诉讼咨询,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7

在线旁听

案件审理期间,如果您需要对案件进行旁听,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大同市两级法院不安排到法庭现场旁听。

8

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关注大同各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其他诉讼便民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

9

联系电话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2-5521785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0352-2027504转8238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0352-4051987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0352-3076522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0352-8012665

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  

0352-6788678

大同市天镇县人民法院  

0352-6832090

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法院  

0352-8475259

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法院  

0352-8651500

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  

15364821870

大同市左云县人民法院  

0352-7999277


附: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操作手册

1.系统登录

访问网站: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通过以下网址进入

http://dtzy.shanxify.gov.cn/  


律师用户通过点击【律师诉讼服务平台】进入系统登录界面,通过律师执业证号和手机号验证登录

当事人用户通过点击【网上预约立案】进入注册界面,注册完成后通过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登录


2.创建网上预约立案

登录之后点击【服务类】-【创建网上预约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首页


3.选择法院、案件类别和申请人类型

选择自己要申请的立案法院(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别、申请类型和申请人类型


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须知界面,接受立案需知,选择【进入网上预约立案】进行网上立案信息填写


4.填写立案信息,上传诉讼材料

根据页面提示,按照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即可,

填写代理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据、证人等信息(*号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并下一步】进入实体材料上传页面


上传(制作)起诉状、证件类、证据类及其它类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并下一步】进入信息预览界面


5.完成网上立案申请

在预览界面确认所填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并【确定】即完成立案申请


待法院审核完成之后,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发送给您,您可再登录网站查看审核结果及案件信息



阳泉中院





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2




    向法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请优先选择山西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咨询案件进展、联系法官、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3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4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执行案件等活动我院将开展线上查控 。






5




    如有新的提示,以最新省、市及上级法院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



长治中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急通知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山西省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三、节假日后的工作时间,如需提起诉讼,建议优先使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立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及时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予以办理。
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四、建议当事人积极自愿利用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拨打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在线调解平台的使用方法。
五、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的,建议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将诉讼材料寄送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注明所需递交的法官姓名或者庭室。
六、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如因特殊原因事项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或进行诉讼活动的,请务必做好配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法院严格检测后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七、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以及其它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联系具体承办部门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八、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安排到法庭现场旁听。
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部门将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线上财产查控,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当事人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办理执行相关事宜,执行人员一般不约见、接触当事人。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
十、疫情防控期间,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谅解。
十一、长治市两级法院2月8日(正月十五)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十二、长治市两级法院联系电话如下: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355-2190218、0355-2190220;立案庭电话:0355-2190205
潞州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3666946
上党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8089864
屯留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7521802
潞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6778278
襄垣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7297926、7297911
平顺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8899276
黎城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6560538
壶关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8784662
长子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8320125
武乡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6431123
沁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7022028
沁源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55-7832567


 2020年1月29日



晋城中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晋城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晋城市两级法院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晋城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询问、听证、庭前会议等审判执行活动全部改期,具体时间由相关法院工作人员另行告知。


二、上诉期限、诉讼时效及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已收到晋城市两级法院开庭、询问传票或公告的,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电话联系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法院将优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安排调解及庭审工作,相关具体事宜由工作人员另行告知。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需办理立案、案件查询等相关事项,请优先通过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jczy.shanxify.gov.cn或微信小程序“山西移动微法院”办理,或拨打12368电话咨询办理。


(提示:网上预立案操作步骤方法请点击:步骤


当事人近期拟到全市法院办理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改用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庭案件一律不安排现场旁听,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晋城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采用网络查控及线上委托方式办理执行案件,线下查控及执行可能延期。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或进行诉讼活动的,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自觉配合接受防控措施检查。


八、受疫情影响,部分审判执行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全市法院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诉讼服务中心电话


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晋城中院:0356-3015139

城区法院:0356-2617050

泽州法院:0356-2061736

高平法院:0356-5686131  

阳城法院:0356-4222565

陵川法院:0356-6204203

沁水法院:0356-3214065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朔州中院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存在困难。为积极落实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法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法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查询,或自2月3日起通过拨打0349-2282030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三)如有纠纷需向法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shanxify.gov.cn)选择“朔州中院”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扎实工作,众志成城,坚决打赢防治疫情这场战役。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忻州中院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同时更好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理念,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正月初九),全市法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时间由各法院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相关工作如有延期或其他变动,请您积极配合。

2


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3


如果您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忻州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或邮寄方式办理。

4


如果您确需到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请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的相关检查。

5


如果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通过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6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全市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查控,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7


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下诉讼服务事项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

  1


需要联系案件主审法官,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2


需要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在线办理(可以通过中院官方微信和网站获取相关链接)

 3


需要对涉法涉诉事项进行投诉建议或程序性诉讼咨询,您可拨打山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

8


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9


疫情防控期间,忻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并将努力通过多元化诉讼服务方式和信息化手段,全心全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早日战胜疫情。因部分工作受到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晋中中院



特 别 告 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晋中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诉 讼 提 示

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可优先选择在线调解方式解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云调解平台(http://www.shanxify.gov.cn:8999/stdj/)、道交一体化平台(http://jttj.court.gov.cn)接受在线法律咨询、评估、调解等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确需立案、阅卷、提交或补充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网 

(http://jzzy.shanxify.gov.cn/)或微信小程序“山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您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如处于晋中辖区以外地域需要现场立案的,请就近选择任意一家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窗口进行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咨询或查询案件信息进展、联系承办法官,请优先通过12368热线、短信、办公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六、市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执行案件等活动我院将开展线上查控,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七、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往法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临汾中院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山西法院云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做到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山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或通过邮寄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降低风险。

三、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官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等平台办理送达、调解、开庭等诉讼流程,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拨打12368直接联系法官。

四、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拨打12368联系一审法官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内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一审法官即可。

五、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者上诉状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司法专递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单上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交费即可。

六、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七、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

八、中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协调、指挥。执行过程中,强化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总对总”的财产查控,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执行事项的接待和处理。

九、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法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十、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全市两级法院不安排法庭现场旁听。

十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开庭、接待、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诉讼服务热线:0351-12368。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核心宗旨,竭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告知。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吕梁中院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省高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以及其它因疫情防控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联系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查询。

三、拟近期到法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优先选择吕梁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立案、信访,或者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以及通过邮递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原则上暂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五、2月3日之后的诉讼、执行及相关工作事项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六、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防控安全检测后方可进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运城中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决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运城市两级法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节假日后工作时间,如当事人需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建议优先使用“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区域立案,优先使用微信小程序“运城中院微诉讼”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提交,减少出行感染风险。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建议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亦可优先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扩大远程视频庭审和提讯的适用范围。对1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尽量延期开庭。确需在疫情期间开庭审理的群体性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请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组,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和安保预案。
五、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应及时办理审限中止、扣除、延长手续。
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鼓励法官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调解、询问外地案件,诉讼材料、裁判文书能邮寄送达就不直接送达,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当事人。
七、减少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跨区域执行案件需办理委托事项的,一律通过网络委托系统进行。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强制措施涉及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和人员,报经院长决定,可以暂缓采取措施。

八、鉴于运城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首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不得安检进入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运城中院微诉讼使用说明



进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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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

不论你是法官、当事人、律师或代表委员,在进行操作之前都需要先通过身份认证。进入小程序→点击“我的”,选择身份进行认证,然后填写自己的信息,这样你就注册成功了。




操作说明

运城中院微诉讼是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最多跑一次甚至是一次都不用跑的指尖诉讼,实现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流转。
平台诉讼功能丰富,诉前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流程、诉费计算、智能诉状等功能,帮助当事人快速了解诉讼流程。




智能助手小宇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可以帮助解答当事人的诉讼疑问,选择更加合理的纠纷解决渠道。




诉讼阶段平台提供了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材料提交等功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助力审判提速。





编辑:武文静


来源:国家卫健委、山西省卫健委、山西法院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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