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需要我们用心守护
在今天,
朋友圈里,有人在晒为母亲精心准备的礼物,有人在转发感恩母亲的文章。
说起母亲想必大家都是满满的爱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关于母亲的故事还有另外的版本…
三兄弟的两起诉讼
中国有句俗话叫养儿防老,然而现实却证明,这句话并不是每次都正确。宋老太太虽然早年丧夫,但膝下有四个儿子。这在周边村民看来,老人家晚年不用发愁,有这四个儿子,只等着老来享清福。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老太太的大儿子不幸离世。在经历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后,老太太还有三个儿子,生活也算还有依靠。但是,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三个儿子总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1
母亲告三个儿子
2011年,八十岁的宋老太提起诉讼,将三个儿子列为被告,一纸诉状递诉至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用。
想必大家会问:这一次性将三个儿子都告上法庭,是三个孩子都不赡养老人吗?如果这场官司把三个儿子都得罪了,那老人的日后生活可就完全没有指望了呀!
老人在诉状中称:
“我有四个男孩,四个孩子中,老大英年早逝,老二和老四对我挺孝顺,照顾生活起居,每月还都给我一定的生活费。只有我这老三他不孝顺,这么多年来,从来对我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而且经常找我无理取闹,对我打骂,更谈不上支付我半分生活费。我现年已经80周岁高龄,肩不能扛,手不能提,多年前就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如今更是体弱多病,经常需要吃药、打针、住院,所有费用都是由老二和老四承担,唯独老三没有尽到当儿子应尽的义务,为此,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我的三个儿子支付我赡养费,钱不多,每人每月100元就行。”
从老人的诉状中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三个儿子都不赡养老人,而是老三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不想只让老二和老四赡养,想一碗水端平,于是干脆将三个儿子都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明确三个儿子的赡养责任。
80岁老母起诉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这在老人所在的村里迅速成为新闻。老二、老四纷纷就老人的起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称他们母亲所讲全部属实,愿意依照老人的诉求,支付赡养费。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给三个儿子尤其是三儿子做思想工作。迫于周围的舆论压力,在法官的调解之下,三兄弟就老人的赡养问题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00元。
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情况下,如果三个儿子都按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本该相安无事。可是这老三就是不走寻常路,坚持要将每月的抚养费交给法院,由法院转交给老母亲。
宋老太住的地方离法院有四公里,这距离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算远,可是对于已经年事已高的宋老太,那是相当艰难。没有办法,老太太另外两儿子只得每个月为了这100元请了假去法院帮老太太领取。可是老三履行得也并不及时,有时候跑三四次还领不上。2011年还好,到了2012年,老三就不再向法院缴纳赡养费,疲惫的老人和两个儿子也逐渐放弃了追索和申请执行。
时光飞逝,岁月流转。转眼,到了2017年。宋老太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在医院治疗后,最终她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伴随着宋老太的去世,三兄弟关于她的赡养问题不再成为问题。可是老人生前是有承包土地的,这些土地流转给了村委,老人每年可以依照土地面积和集体成员身份从村委获得一定数量的分红,2016年到2018年,三年的分红合计为4万余元。除此之外,这土地以后还会产生分红收益,发放给继承人。
拿着从村委领取的宋老太的4万元土地分红。大儿媳、老二、老四三家一致认为老三拒不承担赡养义务,不应该分配母亲宋老太的遗产,而且宋老太生前吃药住院花费巨资,老三一分未出,宋老太的遗产根本不够填平这些支出。于是,大儿媳、老二、老四三家达成协议,将从村委取得的遗产自行分割,没有给老三留份。
诉讼2
老三告其他三兄弟
老三一听说老母亲留下的遗产被其他兄弟分割了,自己一分没捞着。顿时跳了起来,他说,你们是儿子,难道我就不是儿子?我可是进了赡养义务的,曾经还一次性给了老母亲3000块钱,所以既然大家都是老母亲的儿子,都尽了赡养义务,为什么遗产没有我的份?你们三家不能剥夺我的继承权,一怒之下,就将兄弟三家告上法庭。
法庭上,老三刚提出自己应该参与分配老母亲遗产的诉讼请求,就遭到了兄弟三家的激烈反驳。他们讲述了当初老母亲因为老三不尽赡养义务,将兄弟三人告上法庭等等事由。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继承人宋老太未立遗嘱,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个儿子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为老三不尽赡养义务,迫使宋老太提起诉讼,且其他兄弟也都表示老三确实没有尽赡养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基本的道德规范,为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依据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老三应予以少分。综合全案,酌情认定老三应得遗产6000元,因涉案遗产已被被告三家分割,故三被告每人各返还老三2000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均不服,老三认为其应当平均分割遗产并且继承今后土地分红的份额,而其余三家则认为一分都不应该判给老三,如果判给他钱,则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此风不可长。
二审
二审审理期间,大儿媳、老二、老四出具新证据。
一是街坊的证人证言。邻居七人向法庭出具了联名证明,证明自2009年至2017年八九年间,老三不但不赡养宋老太,还经常对老人无理取闹,打骂老人,损坏老人水龙头,甚至将老人打倒在地。老人生病住院从不探望,医疗费分文不出。其中三人出庭作证。
一个是当事人三兄弟的姨姊妹,称宋老太曾住其家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经常诉说老三不孝,从不看望也不出赡养及医疗费,老人说过老三曾损毁破坏老人家水管,还把老人推倒。老人死之前很久都没有看见过老三了。对于证人陈述的老三破坏宋老太水管一事,老三当庭承认。
第二名证人是三兄弟的本家老舅舅,声称老人生前已经与老三断亲了,老人因为什么生病,因为什么去世的,老三根本就不知道,老三很久没有管过老人,入殓时就没有看见老三。
第三名证人是村里的红白喜事的管事人,证明老三在其母亲丧葬期间,未出丧葬费,没守灵也没有参加发殡老人。
这三名证人的证言究竟能不能相信呢?
晋城中院法官 郑金坤
法官认为:
在中国农村的法治环境下,厌讼耻讼的心理依然很普遍,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宋老太在多年前,就以八十岁高龄提起诉讼,将其儿子告上法官,一方面说明我们普法的进步,另一方面也说明其确实出于被逼无耐、其儿子行为之出格。正常情况下,街坊邻居老亲戚对家务纷争往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比较谨慎,不轻易断言谁是谁非,而本案中街坊邻居,当事人共同的亲戚,联名写证明信,甚至出庭作证,一致指责老三之不孝,说明老三已经在村里成为公认的不孝之人。
基于此,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二审对三名证人所要作证证明的事实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一,2011年,被继承人宋老太因老三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迫提起诉讼,法院调解老三每月支付宋老太赡养费100元,老三仅履行该调解书一年,共支付1200元,再未支付其他赡养费。其二,老三曾损坏其母亲的水管。其三,宋老太2009年以后生病,包括2016年腿摔骨折,老三未尽照顾义务。其四,办理宋老太丧事期间,老三未出力办事,未守灵尽孝,未送殡,未支付丧葬费。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
如一审判决所讲,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不仅是定期支付赡养费,从经济上予以帮助,还包括从情感上予以关心,从时间和精力上对父母长辈进行看护和照顾。老三从经济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迫使老人提起诉讼,在法院调解之后也仅支付一年;在生活上不关心老人,竟然还损坏老人的水管;在老人生病受伤住院期间,拒绝探视和照顾老人,不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老三之行为,不仅是不尽赡养义务,而且已经达到遗弃的程度,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皆因为宋老太有其他儿子儿媳照顾。在宋老太丧葬期间,老三不出力、不守灵、不送殡也不支付丧葬费,说明其对母亲缺乏感情,其声称在宋老太生前曾自行支付3000元赡养费,并以自己的方式尽孝,既无证据支撑,也不符合全案事实,让人难以置信。一审法院认定老三未尽赡养义务,认定正确。
二审出现新证据,证明这老三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而且情节严重,一审判决他继承老太太4万元遗产中的6000元,与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精神不符,不足以弘扬孝敬父母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足以惩戒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对其他继承人也不公平。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老三不应分配宋老太遗产,改判驳回老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
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想必大家也所触动。常言道,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且知恩图报,而况人乎?古语云: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抛弃不养,他又能交到什么朋友,获得什么支持,取得什么成绩呢?又如何为自己的子孙做表率呢?
愿天下父母老人都能安享春秋,安度晚年。
编辑:任路
来源:晋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