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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军:能让老百姓满意,再苦再累也值得

山西高院 2023-08-26

  




今天

第132个“五一”国际劳动节

晋小法陪您聚焦

法院系统的“山西省劳动模范”

把群众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他就是

绛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王利军



“结案率100%”

他对老百姓许下承诺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王利军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谨细致办案,努力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誓言。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忠于职守,扎实工作。近年来面对数倍增长的案件数量,他不等不靠,以身作则,带领自己的团队启动“白加黑、5+2”工作模式,保质保量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王利军利用午休时间加班工作

2017年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50余件,结案率100%,调解、撤诉330余件,调撤率达到60%

“做一名优秀法官”

他给自己立下了军令状

他总说,只要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再苦再累也值得。几年前,他受理了一批邮储银行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数多且居住分散,覆盖全县各个乡镇,而且还有好多人在外务工,送达非常困难。但他咬紧牙关,白天坚持开庭,利用晚上、节假日和同事走街串巷送传票,全县80%的村镇都留下他们的足迹。不到三个月时间,他就审结此类案件91件,为邮储银行追回逾期贷款100余万元。

王利军实地走访、调研化解信访案件在审理原告范某等十户村民与被告某村委会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某等人不断上访,甚至要在全国两会期间到北京群体上访。他深知如果处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他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试图找到突破口,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听证会。凭借着执着与韧劲,同当事人背靠背调解;驱车碾着泥泞的乡间小道找到当事人,耐心的化解矛盾;和村干部在一起阐述利害关系……这些工作他已经记不得做过多少次了,最终原告被告服判息诉,再没有上访的念头。

“干一行专一行”

他成为老百姓的知心人

王利军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心底理解他们,尤其是涉民生案件,不论大案小案,他都慎重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作为民事法官,王利军对送达难的案件,外出找到当事人进行送达在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原告吴某某等十人通过老乡祝某某介绍在被告李某开发的小区干活,李某是开发商,祝某某是建筑商,后因房地产形势不好,该小区也是小产权,祝某某和李某先后“跑路”,该小区成为烂尾楼。吴某某等人的工资无人给付,他们是四川人,常年在外地务工已属不易,家中生活又很困难,拿不到血汗钱他们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为了替工人们追回血汗钱,王利军决定找到李某,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这绝非简简单单的承诺,过程异常艰辛。李某是陕西人,见一面都不容易,经多方打听得知李某在西安的某小区居住,王利军和同事驱车来到西安某小区,向小区的物业、保安一番询问后,他们都说不认识这个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几经周折,王利军才打听到李某父母住在这里。第二天,他和同事早早的守在李某父母的家门口,见到李某家人后,王利军耐心地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做了详尽的说明,不厌其烦的向李某的妻子、父母阐明利害关系,最终李某的妻子代签了法律文书,李某委托律师来到法院参加开庭,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五年来,王利军共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余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50余万元。

“铁肩担道义”

他用信仰书写担当

为了将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他常到案发地巡回开庭,把法庭设到群众家门口,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案释法。


在审理郭某等兄弟姐妹五人抚恤金分配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被告父亲都是退休干部,离世后国家有十六万余元抚恤金和丧葬费,兄弟姐妹都说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自己应该多分钱。王利军意识到这个案件如果在案发地开庭,会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他就决定把庭审放在村里的小广场上。开庭时,老百姓纷纷围观,庭审结束后,老百姓议论纷纷,谁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谁动了歪心思,老百姓心里明镜儿似的。通过这起案件,大家都受到教育,要善待老人,不要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更不能因为金钱而割裂了兄弟姐妹的亲情。

几年来,他到案发地巡回开庭10余次,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纠纷找法官”成为当地群众的口头禅。这些年办理了形形色色的案件,王利军消耗了很多精力,但他却说:“累不假,但决不能怕累。这社会上生存的人谁不累?法官就像医生,医生诊治人的身体,法官诊治人的灵魂,感觉疲惫时只要告诉自己,我是人民法官、共产党员,只要我所办理的案件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就不会觉得累了。”这难道不是“铁肩担道义,热血写春秋”的真实写照吗?

王利军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成绩突出,先后得到省、市、县的表彰:2010年4月被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运城市劳动模范”;2011年7月被山西省委政法委评为“山西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5年4月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1月被绛县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7年2月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同时被绛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8年6月被中共绛县县委授予“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19年4月被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山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

心中有热爱,眼里有光芒

这个节日

致敬每一位在岗位上

闪闪发光的你

启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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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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