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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唯一值得肯定的只有女方
Original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4-04-24
做一件与流量逆着干的事,那就是站在法治和现代思维的角度分析下“订婚强奸案”,此案做得最好、堪称完美的就是女方,懂法律、懂舆论,还足够抗压,能够坚决维护自身利益。
由于完整卷宗并未公开,只能基于公开事实进行梳理、推论。
强奸案特别重视细节,但这些细节只有卷宗和裁判书才会载明,经手的法官肯定不能透露。
男方家庭之前就大肆制造谣言发动网络审判,如果真的觉得自己无罪,完全可以在网上全文公开,就是不知道为何不这么做?难不成是顾及女方名誉?
在进入正题前,先做关键说明:
小镇是男性,应该没有质疑吧?关注小镇的读者,绝大多数也是男性,这是今天的后台数据,男性占比为77.05%,如果从迎合流量的角度,无论如何不应该站在女方角度说话,哪怕是客观公正。
看看全网这么多人,最多也不过是不对女方落井下石,有几个帮助女方说话的?
小镇本意也不是为了这起案子,而是希望借案子本身,普普法,也谈一下应该如何应对。
小镇之所以敢写,是因为相信大家有足够的理性,毕竟有耐心天天看小镇这些长文,在这个时代已经是个不低的门槛了,关注的读者中接受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占比超过八成,在偏大众的公众号里,也极为罕见了。
进入正文。
对于“订婚强奸案”,就男女双方及其家庭而言,
唯一值得肯定的只有女方
,其他人要么不懂法、要么还停留在陈旧的老观念中。
必须强调,目前网络上传播的种种针对女方的攻击,已经被法院、中央政法委机关报证实纯属谣言。
谩骂指责女方的,有多少是掌握真凭实据?有多少是真的为男方伸冤?还是因为触动了自己内心的那根刺,于是把这名被害的女性当成了发泄的靶子?
有没有想过,在这起事件中,这名女性才是受害者,而且也是几乎唯一被网暴的?
明明是违背个人意愿被强奸,自己的父母又抱着陈旧的观念还想着促成婚事,报警之后的警察也是先想着调解没有第一时间立案抓人,而男方及其家庭一直抱着“生米煮成熟饭”的想法,在强奸之后一再毁约,行缓兵之计,更甚至编造谎言,发动媒体进行污蔑攻击,而法院又因为考虑到社会影响力太大,一直希望达成谅解。
再想想山呼海啸的对女方的污蔑,到底谁才是受害人?谁才是施暴者?
颇有些黑白不分了,其实昨天小镇原本想写的是《
黑白颠倒,可悲可叹
》,后来忍了再忍,内容也尽量克制,结果就这样有的留言也实在太离谱,说“
收了彩礼,订婚宴吃了,就应必须给睡
”“
婚内性行为是女方义务,不给睡就是违背公序良俗
”“
女方就是想骗钱,结果没想到男方鱼死网破
”等等,还好看了下发出此类留言的大多数没有关注小镇。
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
女方骗钱骗婚,有证据吗?有事实吗?
法院判决之后公开说明,就有人反驳说强奸细节不足,说法院公开的“女方事后烧窗帘、跑出去喊救命,男方把女方强拖回去还扣了女方手机”等细节,不足以证明强奸成立,讲什么证据链。
可为什么对于明明是被害者的女方,却不讲证据?就凭收了彩礼、办了订婚宴然后要求结婚后再发生性关系,被强奸后报警,就成了女方骗婚?
是不是双标有点严重?到底哪里来的“女方也不是好人”的论断?再说了,就算女方真的不是好人、就是骗婚,那么跟强奸有什么关系?又凭什么受了侮辱还要被全网泼脏水?
难不成,必须得有完美受害人?
男性不要觉得自己不会成为像这位女性一样的受害者,就算不考虑自己,也要想想自己的女性亲属,最需要法律保护的永远是普通人。
由于看不到卷宗,就用公开信息梳理一下事件全过程,看看女方家庭、公安、检察院、法院给了男方多少机会,再看看男方是怎么被法盲父母、无良律师坑死的,而男方又到底做错了什么。
说的比较细,如果觉得逻辑和事实有问题,欢迎指出,但留言请务必讲文明,就事论事,理越辩越明。
5月2日,强奸事发。
据法院公开的信息:被害人事前明确拒绝,要求结婚后再发生性关系,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发生关系
(注意,这里说明事中有反抗)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等行为,逃出房间跑到13层喊救命,又被男方强行拖拽回房间,更把被害人手机拿走,直到被害人母亲索要才归还。
以上述情况,虽然由于保密和隐私保护等要求,对于强奸发生中的细节一笔带过(实际上,强奸案对于细节特别重视),事后男方的做法,尤其是不顾女方喊救命强行拖拽回、还拿走女方手机,怀疑是试图阻止女方报警,这种行为与事前、事中形成了完整的强奸证据链。
注意当日女方就报警,强奸罪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的重罪,警方接案后理应立即对男方进行调查,确认是否要刑事立案,但是警方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而是进行劝说,试图让女方撤案。
注意,警方一旦立案之后,警方无权撤案,必须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后移交检察院,推测警方认为这是未婚夫妻之间发生的,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量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只要女方不再坚持立案,也就过去了。
而从法院公布信息来看,特别提到“
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
这里猜测警方也参与了对双方的劝说,甚至女方亲属也对女方施加了压力,男方和男方父母、女方亲属仍然是
“生米煮成熟饭”
的老思维,觉得已经发生关系了,就不好再嫁人了,还不如继续结婚就行了。
而男方之所以不顾女方拒绝,强行发生关系,从现实逻辑推测,一定有男方父母的推动,就想着只要发生了关系,男方就占据了优势,女方不得不嫁,后面的彩礼、加名就可以不给了,想法很精明,从后面发动舆论编造谎言污蔑被害人名誉来看,也只是小聪明,实际极为愚蠢。
网传5月4日才报警,大概率源头是男方母亲说,5月4日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面写了保证书,承诺加名等。这也侧面证明了,警方一直在试图令男女双方达成和解。
但非常值得肯定的是,被害人坚持住了,顶住了自家亲属等各界压力,坚决依法捍卫自身权益。
这也非常聪明,知道从男方态度看,
男方一再出尔反尔实非良配,
已经不可能再成婚了,如果因为对方给承诺的彩礼、加名就取消报案,就会陷入极大被动。
如果选择撤案了,那么又如何以强奸再次报案?
推测男方或许想拖延一下,等女方撤案,再缓几天,强奸这事也就无从谈起了,确实很精明,但很愚蠢。从男方母亲表示“
5月5日拿回房本再办理
”也能看出,纯属缓兵之计。
这是男方错过的第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也是最好的机会,如果在5月2日女方报警之后,能够真诚地道歉、承认错误,并积极补偿,远不至于此。
按照男方母亲所说,女方表示“晚了,不珍惜她”。
被害人谅解的黄金72小时过去,5月5日,警方再也拖不下去了,于是带走男方立案调查,之后刑拘,并于6月26日起诉到县法院,定于8月24日开庭审理。
注意,这时候还没有任何报道,从如此快速来看,强奸证据链极为完整,可以说罪证确凿。
6月26日前,男方第二次错过挽救自己的机会。
在检察院阶段,男方如果能够与女方达成谅解,还是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毕竟强奸虽然是重罪,但考虑到熟人尤其是未婚夫妻的特殊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还是可以不起诉的,毕竟法律是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不是损害社会,小两口都和好了,再继续起诉,那就平白制造矛盾了。
而且要特别注意这是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县城,谁不认识谁,如果明明按规定可以不起诉,而检察院仍然坚持起诉,会被人戳脊梁骨的,而且只要女方谅解,到了法院阶段也有可能定罪免罚,最起码也肯定缓刑。
小镇之所以说男方再次错失机会,也是从警方立案后一直羁押男方得出的结论。
实际上,对于这起案件,从警方一直推迟正式立案来看,显然认为社会危害性不严重,可以调解,那么就算立案侦查,
只要取得女方谅解,完全可以申请保外候审
,等公安、检察院、法院完成所有流程,男方最多被羁押几天就能出来,而只要女方谅解,最严重的后果无非“判三缓三”,根本不用待200多天。
但被害人不谅解,绝不可能保外。
而显然男方亲属颇有些想不开,又或者不怎么在乎自己的儿子,宁肯让儿子在看守所里关了200多天,而以后大概率还要被关2年多。
在男方一错再错之后,不知道受什么人蛊惑,在8月24日开庭前一周,8月18日男方母亲开始对媒体爆料,舆论加热。
于是,男方错失了拯救自己的第三次机会。
8月22日,法院联系村委会再次尝试协助双方调解,男方母亲找到被害人的哥哥向女方求情,注意,男方母亲仍然在对被害人施压。
被害人非常值得肯定,从事后看,女方没有妥协,坚持走法律途径。
然后是第四次机会。
8月24日,第一次开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其实以一个多月就到法院环节的速度来看,强奸事实非常清晰,完全可以当庭宣判,而法庭没有宣判,是再次给男方机会,但这也是对被害人的极大不公,凭什么要对一个不知悔改的施暴者屡屡退让?
但法院给机会,男方显然不领情。
于是错过了第五次机会。
9月18日,法院再次组织调解,这一次男方母亲坚称男方只是发生性关系,没有强奸,不是犯罪,不肯认罪。于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注意在8月18日到9月18日,舆论发酵的非常汹涌,男方母亲以及一些好事者造了很多谣言,什么“女方二婚”“骗婚”等等,现在法院宣判后,仍然有很多人对被害人抱有恶意,这段时间的谣言以及某些媒体的推波助澜要承担责任。
注意,8月22日和9月18日这两次调解推测还是不一样的。
8月22日的调解,实际是希望女方谅解
。只要女方谅解,法院还是可以争取“定罪免罚”,这个其实很关键,比如针对公职人员,如果犯罪要开除公职,但是必须是“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罪名成立但是免于刑事处罚,那就不需要开除。
9月18日的调解,重点是劝说男方认罪。
只要男方认罪,法院就能争取当庭宣判“判三缓三”,宣判后男方当庭就能被释放,这事也就算了结了。
但是男方母亲坚决不肯认罪,而男方也确实是个法盲糊涂虫,竟然任由自己的父母操作,也不想想是自己待在看守所,是自己难受。看守所里面这么多闲的没事就研究谁能判几年,四个月了还不清楚被害人不谅解、自己不认罪,最低起码三年有期徒刑吗?
男方侥幸心理太重,赌性太强。
到这里,男方已经错过了五次挽救自己继续跌落的机会。
9月18日调解未果,法院继续延期审理,给了男方第六次机会。
关键还是被害人谅解、男方认罪,男方需要好好想清楚。
结果10月10日,唐山相亲强奸案被改判无罪,或许这让男方一家看到希望,但是案情能一样吗?
注意唐山相亲强奸案,发生关系前双方聊得很投机,还是在车上发生的关系,事后又是男方把女方送回了婚介所,从始至终就没有任何强迫行为。
调查强奸案是否成立,也要结合各方行为、聊天记录等综合判定,这起案件中,婚介所的行为显然是异常的,但最终因为没有认罪还是被判三年徒刑,在狱中坚持申诉,最终在23年9月改判,也必将得到国家赔偿。
但“订婚强奸案”能一样吗?
也就是从10月10日之后,网络上开始流传,“订婚强奸案”的女方给了婚介所三万元的类似谣言。
也就是在这之后,特别擅长利用舆论的
殷姓律师
成了男方的代理律师,结果搞不清楚案情不同的男方选择硬抗到底。
也就有了11月3日,有媒体采访男方母亲,说法院12月就会宣判,但男方母亲表示绝不认罪,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儿子说的“承担责任”,是“承担娶她的责任”。
这是何等的无耻,何等的腐朽?
难不成还以为一名女性被强奸了,就必须嫁给强奸者?
11月28日,殷姓律师正式参与辩护,提出了所谓的26项意见,主张无罪。但这个律师无耻至极,为了自己的利益丝毫不顾当事人的利益,作为代理律师能够看到所有的卷宗、证据,怎么可能不知道罪证确凿,坚持无罪一定会判实刑?
男方愚蠢、父母法盲、律师无良
,最终结果注定,有期徒刑三年。
实刑三年,实际是给了男方第七次机会。
因为一审三年,如果二审前男方能够清醒点认罪,还是有机会改为缓刑,但是必须强调,这种判罚,虽然在自由裁判权范围内,但对于被害人极为不公,判刑3年半到4年才更妥当,但就不好二审争取缓刑了。
但目前看男方仍然执迷不悟,代理律师很聪明,知道再掺和下去就要倒霉了,所以12月25日宣判自己找理由拒绝到场,而男方母亲仍然表示不认罪,还说自己儿子当庭提出上诉。
这里要说一件事,从目前看,女方的表现非常好。
第一好:
敢于顶着被强奸的社会歧视,坚决依法捍卫自身利益;
第二好:
顶住家人、亲属乃至相关部门的压力,坚持不妥协,不接受任何物质补偿,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好:
面对汹涌的舆论和抹黑,不仅自己不对外发声,还能做通自家亲属工作,女方所有人没有对外说一个字。
正如董宇辉所说,面对网上的各种声音和争议,他唯一的处理方式就是不看手机;他还说“只要内心充满光明,就不会害怕黑暗中的不实传言”。
这是当今,每一个普通人最需要具备的应对舆论的能力,正所谓“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七次机会,200多天羁押,男方及其亲属,始终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甚至对于自己造谣抹黑毫无悔改,那么最终二审结果已经大概率可以确定了:有期徒刑三年。
只能说,咎由自取。
任何人都必须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不要由着性子来,后果未必承担得住。
最后,小镇对这位勇敢的女性有三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
无论男方给出多高的补偿,绝不要相信,更不要妥协,宁可不要一分钱民事赔偿,也绝不谅解,把男方的命运交给刑法,拒绝男方一切私下沟通。
第二个建议:
就男方亲属、代理律师以及相关媒体,对自身名誉造成的巨大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一分钱,只要求必须与造谣传谣对等的公开道歉,一个都不要放过,不必担心,一定有律师愿意接这个单子。
第三个建议:
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自证清白”主动退回彩礼,彩礼是否退还、退还多少,交由法院裁决。
为了防止有人拿彩礼、加名说事,在这里普个法。
彩礼是否退还,需要看具体情节而定。
假如像某些人说的女方是骗婚,结婚后拿了钱和房就跑,那根本不用担心彩礼和房子。
因为就算结婚了,只要没有婚姻之实,彩礼扣除掉结婚和共同生活开支,比如酒宴等,其他还是要退还的。
至于房子,前几年修改《婚姻法》,还记得当时的舆论吗?这房子如果只是加名,女方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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