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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刀,必须磨得更利、杀得更狠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4-04-24

今天有一项重大人事任命,出现了第一位出身证券系统的证监会主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过往的历任主席基本出身于银行系统,这是继李云泽之后,打破金融系统惯例的又一项人事任命。

新任主席作风极为硬朗,在证券系统任职时曾主持问题券商风险处置、严打“老鼠仓”,还提出“金融监管无缝隙”。

之前分享的《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未来将走向何方?》一文,有近三分之一篇幅谈的是金融体系人事逻辑的变革,但由于屡屡审核不通过,就删去了,现在第二个实例有了,有些话就能再放开一点了,之后会对人事这方面的变化单独分享。

今天要谈的重点是与人事密切相关的领域:反腐败。
反腐败也是未来金融领域工作重点。在近期的省部级班上,就强调“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正式成为金融监管的常态化力量,具体参见《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未来将走向何方?》。

今年初刚刚举行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这次会议上总书记的讲话用词极为严厉,参考过去的类似讲话报道,一般谈的比较全,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反腐败只是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三次全会的讲话中,反腐败成了中心,其他部分少了很多。列举部分内容:

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阻断腐败滋生蔓延”等等,用词也严厉了很多。

而在前几年,类似讲话和报道,更倾向于强调“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风向变化极为明显。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和司法系统的“战绩”就不一一列举了,防腐的体系建设也有了巨大进步。

但也有读者留言询问,既然反腐力度这么大,为什么腐败问题还是这么严重,甚至感觉更重了?

感觉更重,与反腐进入更深层领域,查得更严、更细有关,毕竟腐败是人性,绝不可能根除,只能不断加强,永远不能松懈。

而客观上,也与近些年的变化有关,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权力更加集中,公众获得的信息更加充足,两者叠加使得腐败更加隐蔽。

这一点的逻辑是这样的,即使在互联网诞生以后,想要获得一些信息仍然很难,比如10年前,想要了解体制内的一些常识性的信息都找不到,需要千方百计打听,但是现在打开各种互联网平台,有大量的体制内人员现身说法,虽然其中有一些虚假信息,但是只要花一点时间,再主动联系一些人,完全可以获得相对准确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岗位的“祛魅”,其实公职人员的所谓“权力”或者说“特殊地位”,跟公众不了解的想象有很大关系,总会觉得在这种地方上班,能跟谁打交道,就觉得这个人很有能量,最起码惹不起,颇有些人利用这种神秘性牟利。

但信息高度公开之后,有几斤几两就很清楚了,现在也很现实了,能解决问题才行。

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权力进一步集中,于是行贿也会更加聚焦,这也会导致监督的难度变大,客观上会导致更多的腐败。

二是政府对市场干预和资源配置的力度加强。

三是出现了一些新型、隐性乃至跨境的行贿腐败模式。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公众和社会监督仍然不足,虽然这几年有一些互联网反腐,但看起来热闹,实际因为互联网反腐或者民众举报惩治的案件占比仍然很低,主要还是靠纪检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再强,也无法取代民众和舆论的监督,这块短板一时半会补不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三点的新型、隐性乃至跨境的腐败形式,就在2023年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首次点名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今年初的三次全会再次点名。

而且还新提出了“跨境腐败”,过去打击跨境腐败主要是国资委和发改委提得多,但这次上升到了中央纪委全会的高度。

举几个例子解释下什么是新型、隐性、跨境腐败。

新型腐败:今年反腐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的第四集《一体推进“三不腐”》提到了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案,就是典型的新型腐败。

范一飞的弟弟经营了一家投资公司,想要向范一飞行贿的,就会提供一个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或者金融产品,由范一飞的弟弟以投资作为幌子,从而获得海量利益,而且很多时候甚至都不出钱,只是签一个虚假协议。

隐性腐败:玩法就很多了,还是以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通报的为例,比如设立影子公司安排特定关系人当“白手套”,又或者股权代持、代理销售、量身定做招投标、到企业调研站台等,总之就是掌握权力的人藏在后面,如果没有行贿人的配合,想要定罪难度很大。

跨境腐败:主要是涉及境外人员或者赃款、腐败分子逃往境外,去年广东就办了一件案子,首次以“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起诉并宣判,中铁隧道局的两人被判有期徒刑。

具体的案件就不多举例了,了解反腐难度更大就可以了。

这些新出现的腐败形式,导致查办的难度大增,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型腐败在金融领域里特别突出,毕竟金融玩的就是钱,金融领域的腐败很难抓,而金额又特别大,尤其是相比贪腐金额,由于金融的特殊性,给整个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

比如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锷生案,如果只是自己贪污一些也倒罢了,但他在任期间信托业大举扩张,他2013年退休卸任时,信托业资产达到8.73万亿,是他2005年上任时的43倍,2015年信托业资产规模甚至超过了保险业,成为中国第二大金融行业。

而以信托业为代表的非银机构的迅速崛起,加上蔡锷生的有意放纵,带来了严重的“影子银行”风险,他的所作所为对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的危害难以估量。

所以至少从2018年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开始,金融反腐就被列为重中之重,成为几乎唯一被专门点名的特定领域。

2023年二十届中央纪委全会列出了更多重点领域,但金融一直排在首位。

比如2023年二次全会“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2024年三次全会“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

而且针对这些新型、隐性、跨境腐败查办难度大的特点,最新的反腐做法也一改对行贿者放一马的传统做法,强调“受贿行贿一起查”,还要“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严惩行贿人还引起了舆论的反对,有人认为对行贿人严惩反而不利于反腐,因为行贿人出于保护自己免于处罚的目的,会包庇受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严惩行贿人,重点是长期行贿,尤其是老是行贿拉党员干部下水的行贿者。

这也是跟新型、隐性、跨境腐败的特点有关,如果长期行贿者总是被放一马,那大不了换个目标,继续拖其他官员下水,威慑力太弱。

怎么解决“政商勾连”的问题,也是这些年反腐的难点,“政商勾连”的危害性极大,很容易形成利益集团,而且往往把政治和经济混在一起,出现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强调的“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严重问题。

所以,在今年的三次全会上,“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而在这句话之后,紧接着的就是强调“金融”等重点领域。
现在金融、资本圈出现了很多问题,也让大家钱包遭受重创,解决这些问题靠传统救市是没用的,真正的救市必须把底层问题解决掉。
治本,就是接下来金融整改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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