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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反常,必有蹊跷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4-04-24

最近“女企业家讨工程款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批捕”备受关注,后台留言挺多,希望小镇谈谈。小镇虽然不从事工程领域工作,但也曾帮朋友沟通过催讨欠款一类的事,对这里面的一些“常识”有些了解,索性谈谈。

但先请大家保持冷静,目前双方都发声了,肯定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且有些关键的东西并不适合公开挑明,就容易陷入一些误解。小镇也不了解具体内情,也没有调查权,只能基于公开信息进行合理推测,注意也仅是推测,最终以官方通报为准。

启用“事有反常,必有蹊跷”这个老题目,意味着小镇判断这里面一定存在信息扭曲和舆论引导。
比如“女企业家”这个词,为什么不用“企业家”呢?从信息源头看,这并非其他自媒体跟进后演变,而是一开始就打出了“女性”旗号,这是典型的舆论引导的手法。

类似的还有“女企业家被欠款2亿,政府欲用1200万了断”,这同样是典型的冲热点的话术。

一定要明白,中国很大,热点额度非常有限,一件事莫名其妙被全国关注的可能性存在,但概率很小,可以说全国热点,背后必然有人运作。

当然,舆论运作,并不能作为“有罪推定”,只是看到此类操作,需要多点警惕,不要被任何一方的言论先入为主。

从目前对阵来看,一方是政府和法院,另一方是“女企业家”和律师、记者。基于目前情况,小镇更相信政府一方,这与造假的成本和必要性有关。

虽然这些年总说政府公信力受损,但是要注意双方纠缠的哪怕从这位企业家2020年退出所有在建工程算起,也已经4年了,而这位女企业家所接工程与李在勇任期高度重合,李再勇之后,六盘水市委书记都换了四位了。

用常理也能想到,对于一件已经引起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还是“女企业家+催讨政府欠款+寻衅滋事被批捕”这种把关注度拉满的热点事件,又处于全国乃至全球高度关注地方债问题的情况下,哪一位政府领导或者工作人员,会愿意为一名刚刚上了年度反腐大片的前前前前任市委书记留下的烂摊子撒谎?

这没道理嘛,毕竟公务员这可是铁饭碗,何必惹这麻烦。

而且分享一个工程界周知的“常识”,关于政府欠款问题,这也是很多人非常愤慨的点,觉得欠钱不还还把人抓了,非常不讲理,于是自然引到营商环境等等方面。

但实际上,政府对于催讨欠款的人,态度还是很好的。只要双方确认的欠款,政府都认,让政府出文件、签字盖章也没问题,来催讨想见领导也都安排,而且催讨的企业家也不会只找欠款这一级,也会找更上级,上级也会进行催办,那么就需要以正式公文形式进行说明。

要知道能干上亿项目的人,关系网绝非普通人可比。
就拿这次“女企业家”为例,她也向更高级反映了欠款问题,所以2021年六盘水市水城区减负办就对女企业家名下两家公司的欠款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府欠款还有一个特点:赚多少不一定,最终一般不会亏本,对于经确认的,政府也是只拖不欠。(注意是一般情况)

所以现在的焦点在于:双方宣称的金额不对

水城区最新通报称,涉及的10个项目,经法院判决或审计的项目8个,金额11775.52万元,已支付11538.9万元;未审计项目2个,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金额约4557.19万元,已支付3131.7万元。

因此,官方通报回应,10个项目合计金额16332.71万元,已支付14670.6万元,支付比例为89.82%。

而女企业家一方律师进行了公开回应,称“结算价30668.57万元,已支付工程款12008.21万元,欠付工程款22202.29万元”。

双方差额为工程款总额差14335.8万元,政府已支付款项差2662.39万元。

从工程常理上讲,由于要扣5%的质量维修金,等确认工程质量没问题再支付,所以如果按照政府所言已支付89.82%,那么实际拖欠也才6%,这在工程界属于再满意不过的结果,报价的时候早就考虑到了不会完全支付,本来就是有水分的。

所以网上了解工程的人就质疑,如果真的是回款了89%,那根本不至于跟政府这么闹,因此质疑政府通报真实性。

这里面就有些复杂了,小镇尽量简单点说,先说明,女企业家一方的话就是在欺负大众不了解工程圈的“常识”,利用舆论争取利益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就有些低劣了。

前面双方提到的“审计”和“结算款”,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口径。

政府类项目或者说所有的工程项目,中标价只是基准,后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完工后施工方会出一个初步的工程款,也就是“工程结算价”,但政府给钱的时候,需要经过“审计”,可以理解为审查施工量到底值多少钱,最终确定的就是“经审计金额”,审计由第三方进行,而且审计的时候一般比较友好,起码可以商量着来,这也是工程界的行规了。

而且并不是一定往下砍,比如同样是这位记者自己贴出来的统计,就有两个项目,政府实际支付款超过施工方提供的竣工结算价。

所以小镇对于女企业家记者这种公开用“结算价”说事的做法非常反感,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差煽动舆论,做法可以理解,但非常低劣。

小镇看了下女企业家记者公开贴出来的项目详细列表。

先把政府通报放一边,单看这张记者整理的表,猫腻就很大。

注意圈红的两项,分别是“海坪鞭陀小镇项目”和“自行车赛道项目”,这两个根据公开报道,早在2020年1月22日,这位女企业家已经宣布退出野玉海项目建设,当时这两个项目并未完工,而这两个项目却是按照“竣工结算价”确定的,总额为13260万元,政府已支付2929万元,于是这位记者认为这两项合计“欠付工程款”为12882.73万元。

另外还有两个差额比较大的,那就是玉舍镇海坪小学和幼儿园项目,结算价分别为3571.27万元、3392.6万元,政府已分别支付1732万元、1265万元,于是记者整理认为这两项政府欠款合计是4938.38万元。

以上两项加起来就有17821.11万元。
所以说,政府通报与记者公布结算价差额14335.8万元,细细算来,并不奇怪,显然双方对工程款有不同的计算,而女企业家一方理应知道不能按结算价计算欠款,这是搞工程的常识。

但是还是那句话,政府通报用的是“法院判决或审计”,无论法院判决还是审计都是有标准流程的,相比一方是律师和记者在网上用“结算价”扭曲舆论,显然前者更可信,原因很简单:政府工作人员没必要为多年以前的事造假,说的话也很容易查证,没必要自找麻烦。

而且需要再分享一个政府拨款和工程款支付的“常识”,这里的“常识”指的是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的。

以前就不说了,毕竟体系完善需要过程,但这几年财政是不可能拖欠工程款的,这里的工程款指的不是建设单位自己报的“结算价”,而是经过标准程序认定的,比如审计后的、法院判决的。

因为现在已经实行了财政一体化,各省财政部门天天盯着拨款,别说不拨付了,就算进度慢了都要进行通报,所以需要支付的工程款,财政绝不会拖在手里。

但是前提是有钱,没钱那就是前面说的“只拖不欠”,解决方法无非三种:要么大家一起商量下,打多少折一次性支付;不愿意打折,那就慢慢等政府有钱,肯定都会还上;再不然,企业债权转出去,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欠款,打折率都是比较透明的。

而政府工程项目,钱从财政手里出去后,就会到发包单位,而这里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也不会拖欠,也是因为有进度考核,哪怕需要扣一部分也需要走程序,所以钱一定会按程序到总包单位手里。

但是到这里就出现问题了。

工程都是层层分包的,政府财政和发包单位不会拖着不发钱,总包受资金监管,但是到了下面就脱离监管了,总包与最终施工方之间不知道隔了几层,而施工方也会找包工头,这是一个很复杂的体系。

分包们经常会说“政府没给钱,所以自己给不出去钱”,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假话,目的不过是为了搪塞,实际不知道钱被挪用到哪填旧账了,当然私下分了也很有可能,于是农民工就成了包工头、分包们施加压力的工具。

但好在这些年严格保护农民工利益,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农民工拿不到钱,这是优先保障的。

以上是一般常识,由于不了解这位女企业家的详细情况,小镇也没有记者的调查权,所以只能进行一些推测,仅供参考,具体还是以官方公告为准。

推测一:为什么出现已支付款的差额?

政府支付出去多少钱,一定是真的,没人敢在这方面公开造假,那么差额的2662.39万元不可能凭空消失,假设这位女企业家以及她找的记者律师没有撒谎,一定有人拿走了,或许就是这条链条上的上游总包或者分包又或者其他利益方。

这位女企业家不可能不知情,那或许就是自己没办法讨要,只能去找政府,毕竟政府不会跑、也讲道理。

推测二:结算款与政府认定的1亿多元差额。

有人说能在地方上连续搞10个项目,总结算价高达3亿多元,这位女企业家也绝不是一般人,因此说不用可怜。

这话对也不对。

政府工程确实很难搞,拍板权高度集中,所以想拿下这样的项目,关系一定够硬。

但也有个特殊情况,某些地区的政府工程、回款情况,业内都很清楚,而这些地区的政府工程,并不难拿,只要愿意垫资就行,又或者拿到一个项目后,没法立刻回款,就会要求施工方再接下新项目,用新项目的首笔款支付差额。

但无论哪种方式,都会导致垫资规模越来越大。

所以现在民营企业对于政府工程非常谨慎,特别关注回款率,除非一些很特殊情况。比如小镇了解的某企业,几年前为了冲击上市,需要把业绩造的好看点,所以明知道某地区项目回款很难,但仍然接了好几个亿的项目,现在当然催讨困难,但这家企业实际也不担心最终回款,无非需要等,又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舆论施压等等逼迫政府多给一些。

而这位女企业家接的项目,时间上与李再勇当地任职高度重合,都是2014年到2017年,当然这或许只是巧合。

而之所以一些项目用民企不用实力更雄厚的国企,很重要的原因是国企管理更严格,有明确的保值增值要求,而且也远不如民企“灵活”,这里的“灵活”是贬义词。

于是就可以把一些见不得人的包装进工程里,导致工程造价激增,后面的就不用明说了吧?

这也是小镇觉得这件事很蹊跷的,一个总人口不过3.5万人的镇,2015年镇中心幼儿园刚刚投入招生,有什么必要在几年后花高达3392万元盖一个新的幼儿园?而一个小学3571万元也有点高得离谱了。

小镇查了下这个镇的中心幼儿园,2023年有一个改扩建项目成交公告,中标金额只有358.3万元,投入使用8年后的改扩建,考虑工程造价上涨,相信最开始的建设费用大概也就是几百万的水平。

3千多万和300多万,10倍差额,这里多少有些不合常理,而政府已经支付了小学和幼儿园工程款3000万。

那么根据常理猜测,注意仅仅是猜测,对真实性并不负责。

从政府的角度,已支付89%,以当地极为艰难的财政情况,仍然支付了1.4亿,并且对于剩余欠款也认账,这已经说得过去了。

女企业家一方强调结算价,而不是工程界公认的审计价和法院判决,而且闹得这么凶,猜测有难言之隐,因为她已经垫进去起码上亿元,而政府之前支付的款项很可能只有一部分到她手里,也只能利用舆论去施压,迫使政府按照欠款2亿的口径,多给点。

更“阴谋论”的推测也有,比如可能是某种试探等等,但是这就太复杂了,现实中太复杂的东西往往靠不住。

基于目前的公开信息,也只能进行以上推测。

最后谈谈小镇对女企业家以及寻衅滋事批捕的看法。

有的人认为律师懂法、是专业的,怎么可能违反法律。

这话就站不住了,怎么换个场合,就说“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到这里律师就成了“圣人”?再者说,公职人员更懂法,但每年被抓被判的少吗?

律师知法犯法反而罪加一等,需要从重处罚。

现实中,催收是非常有技术含量的,一不小心就会越界,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律师由于懂法,所以有些自大,游走于法律边缘踩钢丝,总之原则就是不触碰刑法、不把律师资格搞丢了,除非钱给足。

但过于精巧地踩钢丝,就很容易出事。

比如官方最新通报,这伙人“安装GPS定位器跟踪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公众场合张贴大字报和抛洒传单”,这行为用通俗的话说就是:

跟踪他人行踪,非法获取他人及家人家庭和工作地址,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非法大肆公开传播。

这种手法确实是懂法但是玩弄法律的律师能干出来的,因为涉及个人隐私的这种行为,处罚从民事侵权责任、治安处罚、刑事责任不等,律师出于自己的职业自信,就容易踩钢丝,计划控制在治安处罚以内,但是玩火自焚。

民事侵权责任,参见《民法典》第990条、1033条;

治安处罚,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而根据《刑法》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明确划定了刑事责任的边界,有几个容易越界的提一下: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由于不知道这伙人到底获得了多少信息,所以不能确定,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进行刑拘调查,大概还是可以的。

注意律师和记者煽动舆论拿“寻衅滋事”说事,但实际上抓捕的另一个罪名是恰恰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衷心建议,民事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定要区分好,工程欠款是民事纠纷,不能用涉嫌刑事违法的手段去要债,这也是罗翔说的不能用非法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就这起事件。

如果是双方对欠款数额有争议,那有审计;

如果对审计不认可,可以找法院;

如果认为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认为存在腐败和懒政,那可以找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如果觉得都信不过,那引入舆论监督也可以,但是唯独不应该以涉嫌刑事犯罪的方式去跟踪、侵犯他人信息隐私,更不能为了获得舆论关注,捏造、扭曲、炮制热点。

讲道理、走司法程序,确实慢,于是就想用舆论、不法手段施压,但这就走了邪路,而“寻衅滋事”针对的特质之一,就是不走正路

因此合并两个罪名批捕,就目前公开信息而言,并无不妥。
最后,小镇也给一个解决方案:

既然已经闹大了,那干脆掰扯清楚,也别继续和稀泥了。


今年初举行了二十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政府欠款要追究责任,其中涉嫌的腐败问题也要追究责任。

而企业家是否涉嫌行贿谋取不当利益,也理应严查。

律师、记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也要好好查证。
是黑是白,清清楚楚。
无论受贿还是行贿,都是蛀虫,舆论都到这了,干脆搂草打兔子,能回收多少不当利益就多少,这是关系到六盘水300多万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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