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卑言重|明朝言官是干啥的?
以下文章来源于燕京笑笑生 ,作者郭宝平
在明代,要当高级领导干部,就得准备应对随时而来的弹劾,受到言官弹劾而辞职的高官比比皆是,就连皇帝受言官批评也是家常便饭。这是因为在明代制度里,言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明朝的监督、议政机构分两部分:都察院和六科。
都察院由前代御史台发展而来,职掌官吏考察、举劾等事。根据《明会典》记载,都察院属官有监察御史110名,分属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陕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道。监察御史的级别不高,只有七品。
▼《明会典》中关于都察院职官的规定
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等事,还要分察朝廷六部,每部对口设一个科,每科设给事中若干名,也是七品。
都察院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统称为言官,他们的编制接近中央总编制的十分之一、全国文官总编制的近百分之一,足见言官在整个官员队伍里,占有多么重要的分量!
言官的来源,正常情况下,主要是从县的一把手、地级市中负责司法的副职——推官和朝廷行人司行人中甄拔,还有少数是庶吉士毕业后分配到都察院当御史。
言官的职责就是监督权力运行、发表言论,谓之负言责。
所谓发表言论,不是写研究文章,也不是解释政策、歌颂成绩,而是专门发表批评性和建议性的言论,以文件形式提出弹劾高级领导干部的弹章、批评皇帝的意见书等等。
言官弹劾领导干部、批评皇帝,不是说因为发现腐败了、违法乱纪了才可以,凡是他们认为不合适的言语、举动、政策措施,无所不包,什么都可以弹劾;而且他们还被赋予“风闻而奏”的特权,即不需要真凭实据,只要是听到有传闻了,就可以作为弹劾或者批评的依据,弹劾的对与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 艺术作品中的明代言官(图片来自网络)
因为言官具有监督、议政职能,即所谓的言责,倘若出现什么问题没有及时纠弹,就会被问责。比如因为一次战争失利,兵部尚书被问责,如果此前兵科给事中没有弹劾过兵部尚书,他也会被问责。再比如,出现重大冤案,司法机关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负责监督、议论司法的刑科给事中如果事先没有弹劾过司法机关的负责人,他们也要被追究责任。
六科的言官,还对口监督六部。六部的公文,必须经对口的言官的副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废纸一张。七品的言官和二品的尚书,政治地位可谓平起平坐。
言官们还参与对重要领导干部的投票选举。
明代的言官很厉害,他们对高官们是很不留情面的,即使是皇帝,他们的批评、指责常常也很尖锐。
比如有位言官给万历皇帝下了一个评语,叫“酒、色、财、气”,万历皇帝很委屈,要内阁大臣给他评评理,说朕是这样的人吗?却被言官这么攻讦!
▼ 泰昌皇帝像
万历皇帝的父亲隆庆皇帝,吃尽了言官的苦头,就偷偷给内阁写了个条子,说能不能提醒言官们稍微收敛一下。这个事让言官知道了,批评说,看看,说你不接受批评你还不服气,这个字条就是有力的证明。隆庆皇帝忙又写了一个字条,替自己辩护说,我的意思只是说,请言官不要无中生有、无限上纲,绝对不是说不允许言官说话,恰恰是说,我欢迎大家提出有事实根据、言之有理的意见。
▼ 白石螭纽方形玺“大明皇帝之宝”(故宫博物院藏)
因此,言官级别虽低,政治地位却很高。而且,言官提拔也不按照常规进行,正常情况下,首次提拔可连升七级,直接提拔到高级领导干部行列。即使这样,言官却还是很不情愿,当时就有“官升七级,势减万分”之流行语。
综合来说,明代的言官与现代部分国家的议员角色比较接近。实际上,我国最早的言官就叫议郎,后来的称呼虽然有些变化,实质仍然未变。清代睁开眼看世界后,发现国外的议员有些像我国的言官,所以就把议员翻译成议郎。
当然,言官毕竟不同于议员。他们能够当上言官,靠的是做知县等职务时成绩优异、官声很好而获得甄拔;言官也不能永远做下去,需要年轻化(明朝言官一般用年轻人),所以做段时间还要提拔到其他岗位。不管是甄拔出来去做言官还是做言官以后的出路,人为因素都掺杂其间,所以言官往往成为封建王朝派系斗争的工具,这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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