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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系列|内务府全宗档案

顾小谔 皇史宬 2021-06-07

内务府,清代管理宫廷事务和上三旗包衣事务的机构。清入关前,盛京宫内设有管理御膳房、宫仓的尚方司等机构,入关后改设内务府。顺治时期裁内务府,改设十三衙门,并增设尚方司,共有十四衙门。十三衙门的设立实际是恢复明制,重蹈宦官专权,所以到顺治十八年十三衙门被裁撤,收宦官之权,恢复内务府,亦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凡宫廷一切事务,均由内务府承办;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的包衣事务,也归内务府掌管。由于内务府办理事务诸多与国家政务活动联系紧密,因此决定了其特殊的地位。
《清会典》关于内务府沿革的记载
内务府档案的来源。1912年清王朝覆亡,但废帝溥仪仍居宫中,内务府机构延续至1924年溥仪离宫。1926年,故宫博物院将总管内务府事务的内务府堂档案移存南三所库房,内务府所属“七司”“三院”及各处档案,宫内内务府所属各机构档案,及宫外庆丰司、官房租库等机构(宫外各机构档案散佚较多),直至1934年才基本集中。
除内务府全宗外,以下全宗也收有内务府档案:(1)1912-1924年的内务府档案基本归入溥仪全宗,在内务府全宗仍留有呈稿等档案3000余件;(2)掌仪司所属乐部档案独立为乐部全宗;(3)各处档案汇集全宗内有自各处零散档案中陆续发现的呈稿、来文、簿册等内务府档案若干;(4)征集接受捐赠全宗内有各方捐赠的略节、奏底、禀文等内务府档案1000余件。
❖ 江南节次照常膳底档
内务府全宗的档案起自顺治十一年(1654年)机构初设,止于1924年溥仪出宫,共286万余件,其内容涉及人事、仓储、财务、陈设、典礼、祭祀、外交、警卫、刑狱、工程、制造、农林、畜牧、渔猎以及皇家日常起居、内府文书制度等诸方面。其文种也极丰富,除舆图外主要可分为折件和簿册两类,前者如题本、呈稿、咨文等,后者如奏销档、行文档、活计档等。作为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内务府档案对研究清代内务府机构职能、文书制度、宫廷文化、内三旗在八旗制度中的特殊地位乃至清代历史发展过程等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内务府档案可按生成机构性质分为4类:内务府堂档案、内务府七司(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营造司、庆丰司、慎刑司)三院(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档案、御药房等其他规制较小的常设机构档案和大婚礼仪处等非常设机构档案。
内务府职能繁杂,其档案内容与种类也涉猎颇广,如:
1.呈稿。呈稿由内务府所属各机构撰拟,报内务府堂核办,归档存案的文稿,虽有别于官方正式行文,但系一手史料,且应用极广,多用于机构内部沟通,能够相对广泛而忠实地反映机构职能和运作流程。
❖ 奉宸苑郎中董楷为查核修理嵩岳庙保固限内坍塌房间等工用过工料银两数目事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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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文。内务府来文是内务府堂及其所属机构收到其他衙门及官员所发文件的统称,包括内务府各机构呈堂文件或相互间的往来文件,也包括内务府收到其他衙门发来的文件。所涉文种可再细分为咨文、呈文、移会、知照等。这些文件不仅能反映内务府的机构职能与内部协作方式,还能反映内务府与外部机构之间的交涉处理事项,体现内务府在清代中央机构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
3.奏案。奏案是内务府报告经办各项事宜情况经皇帝批回后由书吏整理备查的文书,按事立案,一事一案,条理分明,检索便利。其中所含文种可再细分为奏折、清单、底稿、抄件等,附有少量簿册、题本、咨文、呈文、呈堂稿、堂谕等。
❖ 内务府核查会典内载皇帝大婚册迎礼单
4.各种簿册。簿册类档案在内务府全宗内占有相当比重,内容丰富多样,如涉及皇家生活的活计档、穿戴档、膳底档、脉案等,涉及皇室财务的奏销档、银两收支簿、鱼鳞地亩册等,涉及机构人员管理的花名册、俸饷册、奖惩册等,涉及文书运行的红本档、堂谕档等。
5.舆图。内务府舆图,多为中外臣工进呈或内务府绘制(刻印)后存于造办处舆图房,较之军机处藏随折所附舆图往往精致规范,其内容涉及天文、舆地、河道、盐务、建筑、祥瑞等方面,如《赤道南北两总星图》《大清一统天下全图》《乾隆十三排皇舆全图》《两淮煎晒盐图》《江南名胜图》《瑞谷图》等。
❖ 瑞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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