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场舞弊五花八门,其作弊手法有夹带小抄、枪手冒名、移民冒籍、泄露试题、割换卷子、窜改答卷、买卖功名等十几种之多,其中最为隐秘的应该说是关节作弊。这里就谈谈关节作弊到底是怎么回事,清政府又是如何严加防范的。
科场关节作弊,始自两宋,盛于明清。
北宋真宗景德年间,朝廷制定了两项在古代科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考场规则:一是糊名,二是誊录。糊名,是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项用纸糊盖起来,使批阅试卷的考官不知道手头的卷子是何人所作;誊录,则是在考生交卷后,另由考场专雇的誊录人员将考卷重抄一遍,然后再送交考官评阅,这样,就连考生的笔迹,考官也无法认出了。可是,就在有了弥封糊名和誊录易书这两项防弊措施之后,又有了新的作弊“对策”——订关节、递条子。关节作弊是科举时代隐蔽性最强的一种舞弊手段。徐坷《清稗类钞》记载:“考官之于士子,先期约定符号,于试时标明卷中,谓之关节,亦曰关目。大小试皆有之,京师尤甚,每届科场,送关节者纷纷皆是。或书数虚字,或‘也欤’,或‘也哉’,或‘也矣’。于诗下加一墨圈者银一百两,加一黄圈者金一百两。”如此说来,科场关节指的就是考生与考官为串通作弊而约定的符号、密通的字眼。一般说来,采用密定关节这一舞弊方式,大多是在应考前考生与考官直接约好,或辗转相托间接地约定,在试卷内诗文某处用什么字作为记号,其中多数是用“夫”“也”“矣”这一类虚词作暗示,大多用在某文开头、某段结尾。为确保录取时准确无误,每个关节条子都订三、四处的字眼。对订好的关节,写在条子上。考官入场后,留心于他要关照的人,凭手头字条上的关节暗号录取,一找一个准儿,绝不会遗漏。作弊者暗订关节的绝招,使弥封、誊录等防范措施大打折扣。这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清代科场关节作弊,程度最猖撅,手法最狡黔,危害也最大。清人评说:关节之弊“至本朝而益甚,各分房之所私许,两座师之所心约,以及京师贵人之所密嘱,如麻如粟,殆千百人。闱中无以为计,各开姓名,择其必不可已者登之,而间取一二孤寒,以塞人口”。纵观清代科场,考官与考生串通勾连的关节作弊案接二连三,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仅是顺治十四年(1657年)北京城的顺天乡试,考官们就甩卖25个关节,结果有7位作弊的考官和考生在菜市口问斩,有关案犯和受牵连的人员108人流放边关。可以说,关节作弊严重地破坏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成为科场上的一大顽症。❖ 怡亲王载垣为审讯咸丰八年顺天乡试关节作弊事奏折为了制止订关节递条子的科场积弊,清政府一直在苦求良策,除在考官的委派上严格执行保密、回避、锁院等项制度外,还在科考细节上加强防范,在考试内容和考务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关节作弊的禁防措施。八股文在明清两朝沿用了500余年之久。人们斥责它如何束缚士子见解,僵化人们思想,罪责难逃。也有评论者说,八股文使科考评卷标准化,亦有些许可取之处。八股文还有一个特殊功用,那就是防范关节作弊。
宋代就已发现,常有举子在试卷的内容上特别是开头结尾处用虚词作标记,串通考官作弊。明代根据前朝的经验和教训,认识到要防止关节作弊,须在文章的内容和格式上有相应的规定,这便是严格而刻板的八股文产生的原因之一。八股文要求通篇文章整齐连贯,结构严谨细密,注重布局谋篇与章法格调,写法上讲究对偶排比,并有严格的字数规定。这对滥用虚词作标记的关节之弊无疑是一种限制。到了清代,为防范关节,又对八股文作出进一步规定。在明朝,八股文的篇末准用大结,考生可借题议论,发挥汉唐以下之事,遣词造句的自由度相对大些,于是便常有考生将关节埋藏于大结处。康熙帝发现了这一漏洞,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下令:八股考试,禁用大结。为防范关节作弊,清政府曾一度围绕着在卷内易订关节的虚字想对策。明时曾规定,卷文之内不得随意用虚词,否则以关节论处。
顺治二年(1645年),清王朝第一次举办科举考试,就对考卷开头、结尾各处所用的虚字作出统一规定,禁止士子使用自己拟写的虚字,具体规定是:“头场破题用‘也’‘焉’‘矣’,承题用‘夫盖’‘甚矣’‘乎欤’,起讲用‘意谓’‘若曰’‘以为’‘今夫’,小结用‘盖’,大结用‘抑’‘大抵’‘嗟夫’等字。七篇相同。”十分具体地开列出卷内关键地方统一使用的虚字。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朝廷颁布旨令,三场考试中“七艺”的破题、承题、开讲等处所用的虚字,誊录朱卷时一律不抄写,使考官根本看不到这些虚字,以彻底杜绝在这些容易做手脚的地方订关节。乾隆朝时有大臣提出,试卷内破题、承题、开讲等处虚字“概不誊写”“自属防弊之一法”,但这样做“于文理既不明顺,且篇幅不完,体制尤多未协”。为此,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规定,三篇卷文统定虚字:承题,第一篇用“夫”,第二篇用“盖”,第三篇用“甚矣”;起讲,第一篇用“今夫”,第二篇用“且夫”,第三篇用“尝思”。到下一科考试时,即将这些承讲虚字错综更换,听凭主考官临时酌定。这些统一拟定的虚字,随同题纸发给士子,用入卷内。这样,所有考生的答卷,在三篇卷文中容易通关节的地方都是一样的虚字,也就难以搞鬼了。这一“防范更为周密”的方法,还由各省乡试推广到礼部会试。嘉庆四年(1799年),朝廷颁谕:“乡、会试头场文字,承题、小讲限用‘夫’‘盖’‘甚矣’及‘今夫’‘且夫’‘尝思’等字,亦皆起自近年。其实,此等虚字,即不限用,亦属无关弊窦。真正关节,原不在此。此例并著停止。”根据嘉庆帝的这一旨意,科场限定虚字的办法此后停止了。
清朝前期,举子应试《五经》,都是先将自己熟知的一段经文写在卷子开头,这很容易成为考生与考官私订关节的地方。为根绝此弊,雍正二年(1724年)停止了“先写所习本经文”的做法,这是禁防关节的又一举措。
嘉庆五年(1800年)庚申科乡试考完后,按照定例,各省取中举人的朱卷、墨卷,根据路程的远近,从九月到十二月陆续解送到京,礼部派出专门官员对所有朱卷和墨卷进行磨勘检查。在磨勘过程中发现,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几个省的举子墨卷内“有填用卦画及书写古篆者”。礼部尚书达椿将这一情况奏报,并称查阅磨勘条例,里面没有对书写卦画和篆字如何处理的明文,以后怎样办理,请皇帝明示。嘉庆帝马上意识到,这里有关节作弊之嫌,传谕礼部:“若似此书写卦画及古篆字样,尤非应试文体,且易起记认关节之弊。”“嗣后乡、会试场,著礼部通行知照知贡举、监临,出示晓谕,如试卷内有书写卦画及篆体者,即照违示例贴出。其有违例中式者,将本生罚停一科,考官及应贴之外帘各官分别议处,以示惩儆。”嘉庆帝还要求把这条谕旨写入《钦定科场条例》,永远遵行。
在制度上加强对考官的管束和制约,是防范暗通关节的重要一环。清朝从两个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
一是严禁考官在外住公馆。针对各省乡试考官入闱前往往租住公馆,很容易与考生暗通关节的弊端,清政府多次重申,考官到省必须立即进住公所。光绪朝更是严格,场内的所有考试官员和主考一样,一经到省,立即进住指定的公所,并且封固大门,专人巡逻,定时启闭。这样一来,考官们对外交接往来自然断绝了。二是严禁入闱各官接收场外物件。乾隆四十年(1775年)规定,顺天及各省乡试,当八月初八日“举子进场完毕后,考试各官不得仍向家中索取什物”“如遇考试各官家中送到什物,即全行驳回,不准放进。”这是防止考官的家人私递关节条子的一项有效措施。此外,清政府还鼓励对关节作弊者揭发状告,这就使考官、士子处于相互监督之下,试图作弊者自然要收敛些。
综上可见,清政府为防范科场上的关节作弊,从考试内容到答卷形式,从考官住所到物品交接,都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尽管这些禁防措施严而又严,但关节作弊案却是屡见不鲜,一直没能禁绝。版权声明:本号文章、档案插图、音视频等版权均归“皇史宬”公众号(ID:mingqingdangan)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但欢迎读者朋友们转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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