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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治理|康熙朝的治河方略

小同 皇史宬 2023-10-10

黄河治理,是我国古代王朝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万千黎庶的生命安全。清代黄河的河防形势十分严峻,康熙帝即位时,黄河的大量泥沙甚至进入运河,致使漕船不能行驶,严重影响漕运安全。康熙帝大力支持治河,曾言:“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


   简拔能臣   
康熙帝认为“致治之道,首重人才”,所以他在河道总督(又称“总河”)的选任上慎之又慎。顺治、康熙两朝治河元老朱之锡说:“总河一官,司数省之河渠,佐京师之输挽,其间区划机宜,争于呼吸,而吏治民生、钱粮兵马,事务殷繁,责任重大。”有清一代治河最有成效的河臣就是康熙朝的靳辅。
靳辅,字紫垣,汉军镶黄旗人,原任安徽巡抚,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被任命为河道总督。康熙帝能够将治河重任交予靳辅,是看重其实心任事、为官笃实的品质。

❖ 靳辅像·江苏宿迁运河湾公园

靳辅上任前,“淮黄两河,四溃而不入海,从砀山至海口,两岸溃决七八十所;洪泽湖之高家堰,决口至三四十所;翟家坝则成四道之河,清水潭则久成溃流之患;山阳、高邮、宝应、盐城、兴化、泰州、如皋七州县,则漂没于水,成为一片汪洋之湖;而沟口运河,反淤塞变为陆地”。
靳辅到任伊始,就立即察审河务。据《文襄奏疏》记载:“自四月初六日于宿迁县到任之后……即遍历河干……毋论绅士兵民以及工匠夫役人等,凡有一言可取,一事可行者,臣莫不虚心采择,以期得当。”
在做好勘察调研后,靳辅提出:“向来之议治河者,多尽力于漕艘经行之地,若于其他决口,则以为无关运道而缓视之,殊不知黄河之治否,攸系数省之安危,即或无关运道,亦断无听其冲决而不为修治之理”,并向康熙帝上陈治河方案,即《经理河工八疏》。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中有关靳辅上《经理河工八疏》的记载

在康熙帝的支持下,靳辅带着幕僚陈潢等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河道治理工程,行蓄清敌黄、束水攻沙之法,筑堤岸、疏下流、塞决口。靳辅将治河的重点放到黄河入海口的河道疏浚上,在清江浦过云梯关至入海口长约300里的河身两旁挖引水河(即“川字河”),用挖河之土筑两岸之堤;堵塞于家岗、武家墩、高家堰等地的大决口16处,引淮水直出云梯关入海。
此外,靳辅还修建了诸多水利工程,他效仿明代官员潘季驯设减水坝分泄洪水的做法,在南岸砀山毛城铺、徐州王家山、十八里屯、睢宁峰山、龙虎山等处,建设减水坝若干座,有后人称“盛涨之时,相机启放,水落即行堵闭,是于束水攻沙之中,并用防险保堤之法,权宜变通,并无偏倚,实为全河最要机宜”。
为保证运河畅通,靳辅还开新河、保漕运。康熙二十五年(1686),他派人在黄河北岸骆马湖口开皂河;次年,又于清河县西黄河北岸开中河一道,长300余里,通运道180里,使漕船躲避了黄河波涛之险。

《鸿雪因缘图记·中河移塘》所绘靳辅所开中河的漕运场景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靳辅因牵涉党争被罢职,5年后官复原职。靳辅治河期间,黄河流域的水患有所减少,“水归故道,漕运无阻”,康熙帝称其治河“劳绩昭然”。


   南巡亲视   
清代,朝廷上下关于治河方法、技术的争论不绝于耳,大有“人人能言河务”的局面,因此治河观点经常出现分歧。根据《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统计,重要的河务决策廷议就多达50余次。
为了解河工的实际情况,康熙帝先后派出10余批官员实地勘察。为防官员以钦差身份到地方与河道总督产生矛盾,官员出发前,康熙帝都要进行一番告诫。如康熙二十年,户部尚书伊桑阿等人受命勘察黄河河工,康熙帝告诫他“治河不在空言”,而在实干,不要轻言河工容易,“尔等前去,务与靳辅公同商酌,加意看验,勿各执己见。凡有会议事宜,必逐一陈奏”。召见伊桑阿后,康熙帝还担心随同官员会唯伊桑阿马首是瞻,又召见了此次随同官员左副都御史宋文运,嘱咐其“伊桑阿前曾阅过河道一次,今尔系初往,如有确见,务必坚持详议,毋以伊桑阿为尚书,已为侍郎,阿意顺从”。康熙二十五年,康熙帝派工部侍郎孙在丰及司官郑都等监修下河。临行前,康熙帝要求孙在丰“督率带去司官等,务实心任事,毋得怠忽扰害”“尔等虽经部院办事,但治河非所熟练,今将尔等差往,必当同心协力,务期有成,毋得各执己见”。
康熙帝在位期间南巡过6次,沿途体察民情、视察河工。他曾对亲信官员朱批:“近日闻得总河无才,两河坏之已极,朕欲看河,南边走走,未定日期。”

❖ 康熙帝朱批“朕欲看河,南边走走”·《清宫淮安档案精萃》

康熙二十三年十月,康熙帝第一次南巡。在阅视黄河北岸诸险工时,他令靳辅增修堤防,还派人到高邮、宝应等受灾州县详细勘察,了解灾患情况。随后,康熙帝有感而发作诗一首:“防河纡旰食,六御出深宫。缓辔求民隐,临流叹俗穷。何年乐稼穑,此日是疏通。已著勤劳意,安澜早奏功。”他将此诗赐予靳辅,以示勉励之意。
康熙二十八年正月,康熙帝第二次南巡时,详细查看南旺湖水势流向等,令河道总督“详议善后之图,以裨漕运,应开应闭,亦令酌行”。
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康熙帝谕吏部、户部、兵部、工部:“今边烽永靖,四方无事,独是黄淮为患,冲决时闻,下河地方,田庐漂没。朕轸念民艰,曩曾屡遣大臣督修,不惜数百万帑……迄无成功……在内诸臣,咸请朕亲临指示,为一劳永逸之图。”由此,康熙帝进行了第三次南巡。此次南巡,他不仅详细查看清口、高家堰多处堤防工程,在高邮停留时还进行了水文测量,指出黄淮交汇口太直等问题是导致黄河倒灌、运河淤塞的原因。在实地查勘河工后,康熙帝还指授河道总督张鹏翮治河方略,如修建归仁堤等。

《鸿雪因缘图记·江北督师》所绘扬州香阜寺场景,康熙帝南巡曾至此

康熙四十二年第四次南巡时,康熙帝遍阅高家堰、徐家湾、翟家坝等处堤工,因山东受灾,令张鹏翮运漕米2万石赴兖州、济州平粜。
康熙四十四年与康熙四十六年,康熙帝又分别进行了第五次、第六次南巡。尤其是在第六次南巡中,他发现有些河工所用的标杆插在百姓坟茔上,便对张鹏翮进行了严厉训诫:“朕惟(唯)恐一夫不获其所,时存己饥己溺之心,何忍发此无数枯骨……张鹏翮以读书人,而为此残忍之事,读书何为,假令张鹏翮祖坟被人发掘,伊肯默然耶,数年来两河平静、民生安乐,何必多此一事。”去除标杆后,当地百姓“咸曰:圣上深仁厚德,不惟生者沾恩,亦且下及枯骨,我等无以报答。”


   完善制度   
康熙朝在借鉴顺治朝治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河工制度并不断完善,如河工质量、河工期限、河道钱粮等,这体现了康熙帝“治河行挈领之道”的治河方略。
一是明确河工官员奖惩制度。河道冲决固然有自然因素,但也有堤坝修筑不坚固,防守人员维护不力的原因。如康熙十五年审议核准了河工质量规定,要求各省在上报河道冲决时不得以水灾异常为理由。为防止河官对工程敷衍了事,以次充好,清政府规定以河工质量决定河官的升迁赏罚。康熙十七年,康熙帝制定了河工分管官员和监理官员的连带责任,规定各州、县修筑黄、运两河堤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不能完工的,要处罚承修、督修官员。
二是完善河工用银制度。为防止官员多报预算、侵吞河银,清廷规定工程结束后要核验预算,即河道总督等要负责对工程现场查勘,验明所用埽料与原预算是否相符,如修筑的堤坝不坚固、缺少物料,证实为谎报预算,就要从重治罪。康熙四十九年,康熙帝对河工用银方面又作了严格规定,即以后修防工程,河道官员应该按照河银额数进行发放,由河道防守官员领取银两承办河务,官阶较低的官员等只能防守、押运物料,不得轻易发给帑金。
三是及时绘制河图制度。在治理黄河期间,康熙帝为了更全面地了解黄河河道及附近地势的变化,会要求时任河道总督绘制河图,如遇到上呈的河图绘制粗糙,他就会命人再详细绘制。康熙三十七年,河工涉及移改清口河时,康熙帝命人将纸质河图改为木质立体河图,以便观察地势高低。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中的有关康熙帝阅看河图的记载

经过康熙朝的治理,黄河水患有所减轻,这对于保障黄河沿岸百姓的生业、维持北京城的漕运命脉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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