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主案”看《百家公案》与《金瓶梅词话》的关系
一、《百家公案》与《金瓶梅词话》中“港口渔翁”故事的同源性质
韩南率先指出,《百家公案》中的“港口渔翁”(即第五十回的《琴童代主人伸冤》——引者注)是《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七回《王六儿说事图财,西门庆受赃枉法》和第四十八回《曾御史参劾提刑官,蔡太师奏行七件事》的来源。
周钧韬先生进一步对比了《金瓶梅》与《新刊京本通俗演义百家公案全传》中的两段文字,认为“前者抄改自后者已十分明显”。[1]就这个杀主案而言,他们大都认定《金瓶梅》直接源自《百家公案》。
为了更好地讨论这个问题,现将《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与《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七回、第四十八回的情节列表比较于下:
《百家公案》[2] | 《金瓶梅词话》 | |
1 | 扬州蒋天秀,娶妻李氏(后文改“张氏”,——引者注)。东京报恩寺僧为修一尊罗汉宝像化缘,天秀赠与白金五十两。老僧言他当年有大灾,可在家躲避,不要出门。 | 扬州广陵城苗天秀,富而好礼,年四十岁,单生一女。妻李氏有痼疾,妾刁氏受宠。东京报恩寺老僧,为一镀金铜罗汉像化缘。天秀赠银五十两。老僧言他当年有大灾,戒勿外出。 |
2 | 天秀邀妻子游后花园,碰见董姓家人与使女春香斗草玩耍,斥责了两人。董家人怀恨在心。 | 半月后,天秀偶游后园,见家人苗青与刁氏在亭侧拥抱密谈,便将苗青痛打一顿。苗青怀恨在心。 |
3 | 一月后,天秀表兄黄美任东京通判,写信请他去游玩。天秀不听张氏劝阻,带了董家人、琴童上京。 | 天秀表兄黄美,在东京开封府做通判,一日寄信与天秀,约他前去游玩兼谋前程。其妻李氏阻之,天秀不听。带了两箱金银,载一船货物,与苗青、安童上京而去。 |
4 | 途中天秀乘船到了陕湾,董家人串通陈、翁两个梢公密谋杀主劫财。二人允诺。 | 船到徐州陕湾,苗青欲报被打之仇,串通艄公陈三、翁八密谋杀主夺财,二人允诺。 |
5 | 夜间三更,董家人假称“有贼”,惊醒了天秀,待他探头出船张望,被陈梢一刀刺死,推入河中。琴童也被翁梢一棍打入水中。三人将天秀所带银两均分。董家人带上家主财物逃窜到苏州。 | 夜间三鼓,苗青假称“有贼”,苗天秀便探头出舱外去看,被陈三一刀刺中脖子,推在水中。安童也被翁八一棍打入水中。二艄将天秀携带的一千两金银及随身衣服均分。苗青便将那二千两缎匹经临清码头载到清河县发买。 |
6 | 琴童落水未死,游到岸上啼哭到天明。上游撑来一渔舟,渔人听到哭声,找到琴童,因同情他的不幸遭遇,收留了他。 | 安童落水未死,游上岸边啼哭一夜。天明,上流撑来一只渔船。渔翁听见哭声,见到安童,问明遭遇后,收留了他。 |
7 | 当夜,天秀尸首漂到芦榆港。次日,即三月十五,有对岸清河县慈惠寺和尚出港放水灯,见到尸首,便将它葬在岸上。 | 年末,渔翁带安童在河口卖鱼,见陈三、翁八穿了主人衣服上岸买鱼。安童认出,便告到提刑院。公人随安童捉了陈三、翁八到案。两人见了安童,俱供认不讳。苗青托人通过提刑所副千户西门庆的门路,送上赃银一千两,脱了干系,逃往扬州。西门庆和夏提刑各得赃银五百两,只把翁八和陈三处斩。 |
8 | 包公到濠州贩济后回东京,途经清河县,马上遇旋风。他差张龙追捕旋风,并驻清河县调查此事。本县官吏掘得天秀尸首,拘慈惠寺僧人拷问收监。 | 安童到了东京,将夏提刑、西门庆贪赃枉法之事告诉黄通判,黄通判修书与他,投到山东巡察御使曾孝序府内。曾御使将此事委与东平府府尹胡师文,胡师文令阳谷县县丞狄斯彬查勘。 |
9 | 四月底,琴童与渔翁出河卖鱼,遇见翁、陈二梢在船上赏夏饮酒,特来卖鱼。琴童认出凶手,便往清河县投告。包拯命公牌与琴童一起捉拿陈、翁二梢。琴童认领了主人尸首。 | 狄公巡访到清河县城西河边,马前遇旋风,跟定马走。狄公命公人追逐旋风,到了新河口而止。掘得一死尸,颈上有刀痕。拘临近慈惠寺和尚审问,乃曰:在放水灯时,见一死尸而埋之。狄公将和尚收监拷问。 |
10 | 陈、翁二梢见到琴童,俱供认不讳。包公将他们收监,并释放僧人。次日处决凶手。琴童带了天秀尸首回扬州。天秀之子后中进士,官至中书舍人。董家人劫得财物在逃,成了巨商,数年后在扬子江遇盗被杀,财本一空。 | 安童认领了主人尸首。曾御使参劾夏提刑与西门庆。二人派家人上京通过蔡京的门路,送上重礼,开脱了罪责。曾御使参劾上京,参合奸相蔡京“七件事”之不当,被蔡京党羽阴谋构陷,将他窜到岭南。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百家公案》与《金瓶梅词话》两书所叙杀主案的内容、情节,甚至人名、地名,都基本相同或相近。我们可以肯定,它们属于同一故事源流。说《百家公案》与《金瓶梅》同源不假,但它们之间究竟是谁影响了谁呢?这就需要研究了。
二、《百家公案》对“港口渔翁”故事的改写
笔者认为,并非如韩南等先生曾设想的那样,《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就是《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七回、第四十八回的直接来源。
首先,《百家公案》并不是该故事的原本,因为它明显表现出改写的痕迹。如在《百家公案》的开头,说蒋天秀的妻子是“李氏”,但是在后来两次说到他的妻子时却只称“张氏”而不言“李氏”,这就导致上下文不统一。而作品又没有明确交代这个张氏是否是蒋天秀的其他妻妾。
笔者推测,《百家公案》的作者很可能打算把原作中的“李氏”改为“张氏”,但一不小心,还是依原本照抄了一个“李氏”在此。这样一来,《百家公案》中的“李氏”,很容易被我们看成是袭取原本而删改不尽的破绽。
而在《金瓶梅词话》一书中,凡说苗天秀的妻均言“李氏”,妾言“刁氏”,行文是统一的。在苗天秀妻的姓氏问题上,《金瓶梅词话》有可能更接近该故事的原本。
其次,《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在内容和意趣上带着更为浓厚的公案小说特色。例如,在《百家公案》中,写包公看见有一团旋风随着他的马头走,便命令随从“捉拿”旋风,颇具神话公案戏常见的荒诞幽默趣味。而《金瓶梅词话》在同一情景下,叙阳谷县县丞狄斯彬命人跟随“旋风”而不是捕捉“旋风”。
还有,《百家公案》的结尾,写谋害家主天秀的主谋董姓家仆劫得财物在逃,成了巨商。数年后,董氏家仆在扬子江遇盗被杀,财本一空,遭到与天秀同样的命运,似乎是因果报应的结果。而天秀之子后来中了进士,官至中书舍人,得到善报。
而《金瓶梅词话》本故事结尾没有叙及主谋苗青的结局,也没有涉及天理报应观念。像这种“捉拿”旋风以及直接拿因果报应取代司法审判的笔法,本为公案小说的常套,或许出自《百家公案》对原故事所做的创造性改写。因这类特殊笔法并不对《金瓶梅词话》产生任何影响,也能从侧面说明《百家公案》并不是《金瓶梅词话》中同一故事的直接来源。
三、《金瓶梅词话》对“港口渔翁”故事的改写
另一方面,也不可能是《百家公案》袭取了《金瓶梅词话》。因为《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七回、第四十八回也不可能是该故事的原始形态。
这主要表现在:《金瓶梅词话》为了把这个杀主案编织进这部长篇小说,同样进行了较大的改造。
第一,巧妙借用“清河县”之地名。
《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与《金瓶梅词话》都说天秀遇害的地点在(徐州)陕湾,又说天秀尸体与被打落水的琴童都漂流到山东省清河县。但在《百家公案》中,这个清河县应当不是山东省临清属下的清河县,而是江苏省淮安府属下的清河县。
因为从江苏徐州到山东临清,相距三百多公里,又是逆流,天秀尸体绝无漂来的可能性。检视明代地图,发现徐州有黄河和运河相交,因此,天秀在徐州遇害,其尸体才有可能沿黄河往下游漂到洪泽湖畔、同时与运河相交的芦榆港,从而被对岸的清河县慈惠寺僧人发现。
同样,发现两位艄公凶手和审理案件的地点也在这个江苏的清河县。《百家公案》的描写基本符合当时的地理情况。可能该故事的原本也是如此。
《金瓶梅词话》叙苗青等人谋杀天秀分赃后,又写他将货物“另搭了船只,载至临清码头上,钞关上过了,装到清河县城外,官店内卸下”。这分明说的是位于山东与河北交界处临清属下的清河县了。但根据地理位置来看,天秀尸体从徐州漂到临清属下的清河县是不大可能的。
这只能是《金瓶梅词话》对原作的巧妙借用,或许正是原本中的这个“清河县”地名触发了作者将这个故事改编进《金瓶梅词话》的灵感。这种借用正好反映出《金瓶梅词话》与《百家公案》有一个相同或相近的原本。
第二,改变“春香”与“琴童”的身份。
《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中,与董姓仆人调情的是使女“春香”;而在《金瓶梅》中,与苗青有私情的是苗天秀的宠妾刁七儿。调情的动作,也从《百家公案》的“斗草”变成了《金瓶梅词话》的“相倚私语”,加强了色情成分,也更符合《金瓶梅词话》的趣味。
不过这里特别引起笔者注意的是这个“春香”之名。该名字在《金瓶梅词话》第四十八回也有出现,而且也是由苗青一案引出的人物。写王六儿为了方便与西门庆偷情,便从为苗青说情所得的一百两银子中拿出十六两,特地给丈夫韩道国买了一个名叫“春香”的丫鬟来伏侍。
《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中还有一个人名与《金瓶梅词话》有关。《百家公案》写陪伴蒋天秀上京、被打落水获救、后来为家主雪冤的童仆叫“琴童”。而“琴童”这个名字也见于《金瓶梅词话》,本是西门庆的一个家仆,且在第四十七回以前已经存在。可能为了避免重复,《金瓶梅词话》在该故事中将《百家公案》中的“琴童”这个人物更名为“安童”[3]。从这两个相同的人名也可以说明《百家公案》与《金瓶梅》可能有同源关系。
第三,增加了胡师文与狄斯彬等人物形象。
《金瓶梅词话》写苗天秀惨死案发,而初审官山东副提刑西门庆却徇情卖法,袒护主犯苗青,仅处死两个从犯。苗天秀的表兄黄美便写信请求自己的同年、山东巡察御使曾孝序为天秀伸冤。曾御使出于义愤,将此事委与东平府府尹胡师文,胡师文又令阳谷县县丞狄斯彬查勘。胡师文与狄斯彬都是历史人物。
宋时胡师文本是蔡京的姻亲。胡师文形象在这个故事的原本里可能无关紧要,却更易于让旨在昭示西门庆及其后台蔡京罪恶的《金瓶梅词话》作者大感兴趣。而且,顺便讽刺一下胡的糊涂与滑稽,正符合《金瓶梅词话》惯常的笔调。狄斯彬传附于《明史·马从谦传》,为溧阳人,嘉靖进士,官至御史,因劾中官杜泰,谪为边方杂职。《金瓶梅词话》把狄斯彬塑造成一个较为聪明正直的清官,是西门庆之流的对立面。
第四,增加了西门庆与曾孝序等人物形象。
《百家公案·琴童代主人伸冤》与《金瓶梅词话》写到谋杀案发生以后,有些情节的前后秩序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区别是:《百家公案》中包公发现天秀尸体在前,琴童认出陈、翁两位艄公在后;而在《金瓶梅词话》里,安童认出陈、翁两位凶手在前,阳谷县县丞狄斯彬发现天秀尸体在后。
这种差异出自《金瓶梅词话》改写的可能性极大,而《百家公案》可能更接近该故事的本来面目。《金瓶梅词话》明显具有改编的动机,是为了让苗青案的初审权落到山东提刑所副长官西门庆的身上,给他提供徇私舞弊的机会。
《金瓶梅词话》中的苗青案对于刻画西门庆有重要意义。作者为了鞭挞西门之恶,让他受理这个谋财害命案,由他的情妇王六儿牵线。王六儿之所以愿干涉此案,非因与其邻居苗青的经纪人乐三夫妇有交情,而是为了借色图财。
苗青先后两次给了她一百两银子。苗青拿一千两银钱买命,与西门庆进行了一场交易,而王六儿与西门庆之间也是一场交易。这就深刻揭示出权与法、财与色的关联。在这个故事中,西门庆正处于人生和事业的顶峰,但他勾结权贵、贪赃枉法,又疯狂敛财、纵欲,同时埋下了败亡的种子。
在《金瓶梅词话》中,代替包公终审此案的是山东巡察御使曾孝序。据《宋史》卷四五三,历史上确有一位因论事忤蔡京、窜岭表的曾孝序。他应该就是《金瓶梅词话》中这个同名人物的原型。
《金瓶梅词话》写曾孝序发现西门庆只把这个杀主案中的两个从犯处斩,轻易放过了主犯苗青,便向朝廷参劾西门庆贪赃枉法。于是,夏提刑“拿了二百两银子、两把银壶”,西门庆这里是“金镶玉宝石闹妆一条,三百两银子”,通过西门庆的亲家、蔡京的管家翟谦交给奸相蔡京、亦即西门庆的干爹,将曾孝序的参本只批“该部知道”,不覆上来,使西门庆等人一点事也没有。等曾孝序任满回京复职,向皇上陈述蔡京以聚敛为宗旨的“七件事”之不当,被蔡京以“阻挠国事”为名,将他黜为陕西庆州知州。
之后,蔡京又通过其儿子蔡莜的姻亲、陕西巡按御使宋盘,罗织曾孝序的罪名,锻炼成狱,将他废除官籍、窜于岭表才罢休。从《金瓶梅词话》可以看出,在蔡京编织的奸臣网络中,是容不得任何清廉刚正的好官存在的。而皇帝也极其昏庸,让人看不到对国家前途的任何希望。
小说通过曾孝序的人生经历,深刻揭示出所影射的社会已腐朽到了何等惊人的程度。
包公和西门庆分别是《百家公案》和《金瓶梅词话》的主角,也是这个谋主案的审判官。然而,包公是个清官,西门庆是个赃官,分别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物类型,折射出两种不同的创作心态。
在《百家公案》里,不管是对包公的歌颂还是对天理的信仰,都表现出对国家秩序与对社会公正的强烈信心。而《金瓶梅词话》里本故事的关键在于揭露西门庆如何勾结奸相贪赃枉法、陷害忠良,并通过他来暴露出整个国家机构的涣散和道德人心的沦丧。
总之,《百家公案》和《金瓶梅词话》中这个杀主故事的共同点非常显著,显然属于同一源流。
但两书都对这个杀主故事作了改写,说明都不是原本。两书中那些经过改写的细节和人物似乎又互不产生影响,又说明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继承关系。这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说《百家公案》和《金瓶梅词话》有一个共同的来源;而这个来源已经散佚不见。
探究《百家公案》和《金瓶梅词话》的关系,在清理两书的渊源之外,还可为两书的成书时间提供旁证。
笔者在《〈百家公案〉研究》一书中,曾说明《百家公案》的直接来源包括:明成化间刊行的一批有关包公故事的说唱词话[4],嘉靖间刊陶辅《花影集》、监察御史张景《补疑狱集》、《六十家小说》(今称《清平山堂话本》),以及明万历间周近泉刻《古今清谈万选》等书。
特别是《古今清谈万选》的成书时间与《百家公案》最为接近。据王重民先生考证,《古今清谈万选》书中《昙阳仙师》事在万历八年九月,故其书“必纂刻于万历八年以后矣”;今陈国军又根据《昙阳仙师》所用“相国”一词,联系昙阳之父王锡爵入阁时间始于万历十二年十二月,进一步断定它出版于万历十三年至十七年夏之间[5]。而笔者也曾在《〈百家公案〉研究》一书中说明,《百家公案》成书于万历十五年前后[6]。
《金瓶梅词话》是《金瓶梅》现存最早的版本,有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东吴弄珠客及欣欣子序。而今知最早提及《金瓶梅》一书的资料,见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袁宏道写给董其昌的信,信中问道:“《金瓶梅》从何得来?”
笔者据此认为,《金瓶梅》与《百家公案》记录了同一杀主故事,虽然很可能都不是直接渊源,但同出一源的事实是很清楚的,其成书时间也应大致相同。也就是说,《金瓶梅词话》也应成书于万历前期。
[1]参见周钧韬《金瓶梅素材来源》,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39页。
[2]本文所引(明)安遇时编辑《百家公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日本蓬佐文库藏万历二十二年与畊堂刊本,古本小说集成本。
[3]从这两个相同的人名也可以说明《百家公案》与《金瓶梅》确有同源关系。
[4](明)无名氏编、朱一玄校点《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5]参见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99页;陈国军《〈清谈万选〉版本、出版时间、编者及来源新论》,《文学与文化》2016年第1 期。
[6]参见杨绪容《〈百家公案〉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258页。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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