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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因传承机制——以湖南花瑶山歌为例

摘  要:湖南花瑶山歌是花瑶人创造传承的重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呜哇山歌”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主要体现在曲式结构和歌词表达方面,曲式结构基因主要表现为“六乐句”的固定曲式结构和以五声音阶为主的调式类型。歌词表达基因主要表现为“六句体”的歌词结构、稳定的韵脚与衬词、“十八哥”或者“十八妹”的固定句式。花瑶山歌目前面临传承土壤逐渐消解、受众基础逐渐减弱以及传承人员青黄不接的危机。建议采取物理性保护、原生态保护、发展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以及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法制保障等机制,为花瑶山歌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基因要素;传承和保护;花瑶山歌

 

作  者:严丹翎 中南民族大学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国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1]。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发展,对繁荣乡村文化、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基因传承是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途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湖南花瑶山歌的传承发展也要以此为指导。在湖南省雪峰山脉中段之虎形山区,居住着一支鲜为人知的古老瑶族部落,因其女子好穿鲜艳服饰而被称为“花瑶”[3]。花瑶有独特的方言却没有形成文字。他们依靠唱歌等口头形式记录他们的历史、文化和生活,并借助唱歌表达、抒发各种情感,从而形成了丰富的花瑶山歌。

湖南花瑶山歌是花瑶人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其历史文化的载体,也是花瑶村寨传统的公共文化产品。花瑶山歌的传承发展,对建设花瑶村寨文化、实现花瑶乡村文化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学界对花瑶山歌的渊源、艺术特征、价值等问题进行了研究[4-6],但并未涉及花瑶山歌的传承问题。为此,笔者近年来多次到湘中隆回县虎形山乡草原村、茅坳村、崇木凼村等花瑶村寨及湖南省溆浦县葛竹坪镇山背花瑶村调研,与当地山歌传人、村干部、村民及两县非遗保护中心的干部等进行深度访谈交流。在此基础上,笔者从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锲入,分析花瑶山歌传承面临的危机,并就花瑶山歌基因传承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一、湖南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

(一)文化基因的实质与判断标准

基因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是指生物体中携带遗传信息、决定生物体性状、可遗传的核酸片段或者多肽分子[7]。与生物体类似,人类文化也存在某种“基因”,英国学者查理德·道金斯将其称为“觅母”(Meme),用以指代文化模仿、传播与传承的基本单位[8]217-218。《牛津英语词典》采用这一观点,将觅母解释为“通过模仿等非遗传方式进行传递或者传播的文化基本单位”[9]3-4。英国学者布莱克摩尔把觅母表述为“储存于大脑之中的、执行行为的文化信息,并且通过模仿过程实现人际传递”,是编码于人类大脑或者书籍、图画、桥梁等人工制品中的文化信息[9]25-26。中国学者在觅母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文化基因”这一术语。

对文化基因的实质与判断标准的界定,中国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三种路径:一是生物学路径,二是本体论路径,三是结构论路径。在生物学路径下,一般把文化基因诠释为文化传播与传承的基本单位,道金斯、布莱克摩尔均持这一观点;中国学者刘植惠亦认为(知识)基因是“继承与发展的最小功能单元”[10];徐杰舜认为,文化基因是存在于民族集体记忆中、构成文化内涵的基本元素,也是储存特定遗传信息的功能单位[11]。在本体论路径下,文化基因被界定为民族历史文化中蕴含的深层价值观念、心理底层结构及其外显的思维方式和表现形式。如王东认为,中国文化基因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包括天人合一、仁者爱人、兼容并包、以和为贵等[12];刘长林认为,文化基因是对民族历史文化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心理底层结构与作为其外在表现的思维方式[13]。其中,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人类最原初、最基本的符号系统,如动作、表情、声音等行为语言和语言行为等[14],音乐曲调、思想观念、谚语、服装样式、陶罐制作方式、房屋建筑样式等也属于不同表现形式的文化基因[9] 9-10。结构论者认为,文化基因可以表现为由原点、节点(信仰块)、支点、衍生点等构成的“树”状结构与体系[15]

笔者认为,文化基因的实质内涵与判断标准有二:一是特定族群文化所体现和蕴含的核心理念与价值观;二是表达核心理念和价值观的稳定的具有特定风格的表达形式与符号。构成特定族群文化之核心理念与价值观及其表达形式与符号,就构成特定族群文化的基因。文化基因具有独特性、遗传性、规定性和变异性等特征。文化基因的传承、传播及其变异,推动了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任何时代的文化,既是前代文化基因历时性的累积物,又是在变化着的生态环境影响下,不断发生递变和重构的产物。

就音乐文化基因而言,道金斯认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某一与众不同、使人听后难以忘怀的小节,被用作手机铃声或者电视台某节目的标识性音乐,该小节即构成一个觅母[8] 221。这一“音乐小节”通过其他途径得以使用,使该音乐基因得以传承。这样看来,具有独特审美价值并以其他形式进行复制和流传的音乐片段或者单位,即构成有关音乐作品的基因。湖南花瑶山歌作为花瑶人特有的音乐文化和音乐艺术,在长期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色和独特的艺术基因。

(二)湖南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

湖南花瑶山歌内容丰富,其基因要素可以区分为价值理念与表达形式两个层面。花瑶山歌的价值理念主要蕴含于歌词表达中,形式层面的基因要素可以从曲式结构与歌词表达方面进行分析。

1.曲式结构方面的基因要素。曲式结构,是一首音乐作品的核心,构成音乐作品的组织框架。花瑶山歌的曲式结构简约而规整,表现出花瑶人的艺术智慧和创造力。花瑶山歌曲式结构方面的基因要素,主要表现为“六乐句”的固定结构和以五声音阶为主的调式类型。花瑶山歌大多由六个乐句组成。根据湖南省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收集整理的《花瑶山歌》,在“爱情婚嫁类”的“乖字韵”100首山歌中,87首为男声或者女声独唱的“六乐句”山歌,另有13首男女对唱的山歌,其对唱乐句亦为“六乐句”;在30首“常字韵”山歌中,27首独唱山歌均为“六乐句”,2首对唱山歌为“六乐句”,只有1首即第29首为“八乐句”[16]1-21,37-44。花瑶山歌的音乐调式以五声音阶为主,且多为徵调式、宫调式和羽调式。根据《花瑶山歌》一书中收集整理的14首山歌曲谱,徵调式共8首,占57%,如啰喃调、溜溜调等;宫调式共2首,占14%,如龙潭调等;羽调式共4首,且都为本地腔,占28%[16]173-208。这些山歌,旋律线条朴素简约,变化幅度小,音区主要集中在一个八度内,旋律音程以大二度、小三度和四度进行为主,极少出现大跳音程,但也有少数曲调采用七度、八度大跳来表达对比性情感[5]。花瑶山歌曲式结构大多形成了固定的节奏和旋律。

2.歌词表达方面的基因要素。湖南花瑶山歌源于生产生活,取材于劳作、狩猎、仪式、婚姻与民间传说等素材。歌词是体现花瑶山歌艺术和文化价值的重要载体,也是花瑶山歌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花瑶山歌歌词的独特基因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六句体”的歌词结构。花瑶山歌的歌词一般为六句体,每句为七字、九字或者十一字,字数均为单数,其中第五句一般为韵脚衬句,无实质内容,如“十八哥(妹),少年乖”“十八哥(妹),伤心肝”“十八妹(哥),话难听”等,故亦可称为“赶五句”。这种六句体结构,可以说是受到汉族八句体七律诗结构的影响,是八句体七律诗的简化,以便于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随时进行演唱,发挥其功能。但是,有的花瑶山歌歌词,为了表达的需要,可能形成七字句与九字句或者十一字句的结合,如“清早起来赶路来,大路赶到小路来;大路赶到歌师傅,小路赶到歌秀才;少年乖,赶到两路歌师一起来”。

第二,稳定的韵脚与衬词。花瑶山歌的歌词含有稳定的甚至是固定的韵脚或者衬词。韵脚或者衬词,作用在于渡韵与衔接,过渡到该首歌的结尾,引出表达的主题。有关花瑶山歌歌词韵脚的数量,有的学者认为有13个韵脚[6],有的认为有12个半韵脚[4]。花瑶山歌歌词的韵脚,主要有“少年乖”“我个贤”“我老贤”“望郎听”等,一般简称为“哥”字韵、“乖”字韵等。笔者2017年7月去湖南省溆浦县葛竹坪镇山背村采风时,该村村委干部沈先生(瑶族人)与村民奉女士对唱的“少年乖”韵山歌:“叫我唱歌就唱起来(哎),唱个小小山歌打开台(哎);一来唱歌来会你,二来唱歌来会乖(哎)。十八妹,少年乖(哎),每人几句唱起来。”女方回唱:“唱得好唱得乖(啦),唱得二月桃花朵朵开(哎);先开一朵梁山伯(啦),后开一朵祝英台(哎);十八哥,少年乖(啦),两朵鲜花一起开(哎)”。

第三,“十八哥”或者“十八妹”的固定句式。花瑶山歌歌词的独特性还在于,一般在歌词第五句使用了一个固定句式——“十八妹,(某某韵)”或“十八哥,(某某韵)”——来连接下一句的歌词,如上述沈先生与奉女士对唱的花瑶情歌,即是如此。花瑶人生活在大山之中,谈情说爱需要以豪气奔放的方式去表达情感,而歌唱方式比说话方式更便于在崇山峻岭间传达情意。沈先生告诉笔者:“在以前,花瑶男子如果喜欢哪个女子就跑去和那姑娘唱情歌,如果别人对你有意思就会和你对唱,如果不喜欢你也会用委婉的歌词回绝你。”“十八妹……”或“十八哥……”的固定句式是花瑶情歌歌词结构中的必有程式。这句歌词,在突出歌唱主题的同时,也为后段歌词的即兴编创提供了思考的时间[5]

二、湖南花瑶山歌传承的危机

湖南花瑶山歌作为中国音乐文化多样性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湖南花瑶山歌的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峻的危机和挑战。

(一)传承土壤逐渐消解

传统音乐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且与传统社会特定的生产生活、社会形态、文化传统和民俗习惯紧密融合。在传统社会,花瑶的生产生活形态、社会组织结构和风俗习惯构成花瑶山歌传承与延续的生态与环境基础。而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发展,花瑶山歌赖以生长和传承的传统土壤日渐消解。

1.花瑶社会的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渐趋解体。花瑶山歌以传统农业社会为背景与基础。在传统农业社会,花瑶人(包括当地的汉族)以刀耕火种、手工劳作为主要生产方式。花瑶“呜哇山歌”,即主要在开山、挖地过程中进行演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漫长历史时期,虎形山区的花瑶人处于传统农业社会。虎形山区,平均海拔1300米左右,属于沙性土质,加上山高坡陡、树高林密,毒蛇野兽颇多,开山挖地时容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故在开山前(或者同时)与收工时,东家要请歌师举行相关仪式并唱“呜哇山歌”以求开工顺利并取得良好的效益。歌师在开山前或者同时,举行简短的“安神”仪式,通常会燃纸烧香,唱“安神”歌;在收工时,歌师则唱“送神”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集体化劳动的普遍开展,“呜哇山歌”得到较好的传承与利用。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包产到户,集体劳作极少,“呜哇山歌”作为劳动歌,也极少使用。当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集体劳作形式濒临消失,“呜哇山歌”的演唱频率也就越来越少。如今,基本沦为一种单纯的表演。

2.花瑶传统社会结构渐趋解体。处于传统农业社会的花瑶人,常年居住在虎形山区,形成较为集中、较为密集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居的社区与社区群。这种集中型、紧密型社会自组织结构,使花瑶人的生产生活形成一个较为集中的场域,为花瑶山歌的生长与传承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与条件。而这种自组织结构,自改革开放以来,已逐渐解体。原因在于,东南沿海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很多花瑶青年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纷纷走出深山,去城市打工。在城市打工的花瑶青年,接受城市文明,逐渐成为“城市人”。作为“城市人”的花瑶青年,很少再用唱山歌的方式去谈情说爱。后来举办的“讨念拜”和“讨僚皈”节也不再是他们表达自己情感或者寻找自己意中人的途径,而逐渐蜕变为一种比较单纯的娱乐聚会形式或者“虎形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产品。在这些节庆活动中,甚至没有安排花瑶山歌节目,如笔者2017年8月24日在虎形山乡茅坳村参加的花瑶“讨僚皈”千年大典即是如此。可见,现代社会的发展演进,使花瑶山歌的传承环境与土壤日渐消解。

(二)受众基础逐渐减弱

自“西学东渐”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包括西方音乐体系在内的西方文化逐渐在中国占据重要地位甚至主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中小学音乐教材所传习的音乐知识,多为西方音乐体系的知识与技能,养成偏向西方音乐文化的审美习惯与偏好。而中国民族音乐文化较少进入中小学课堂,使现代青年的音乐审美与欣赏体验,缺少传统音乐与民族音乐的积累与记忆。这样,包括花瑶山歌在内的民族音乐艺术固有的内容和形式,与现代青年关于音乐文化的审美习惯与需求,存在显著偏差,难以迎合接受现代西方音乐教育、从小消费现代西方音乐产品的现代青年的口味[17]。同时,随着花瑶传统社会结构的解体,在外打工的花瑶青年对本民族的传统山歌艺术逐渐失去热情,从而逸出花瑶山歌受众的范围。一部分回到虎形山的瑶族青年,受外来音乐文化的影响,对流行音乐的热爱远远胜过花瑶山歌。另外,随着花瑶社会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一些花瑶居民的生活娱乐习惯逐渐变化,“打牌”成为一种主要的娱乐方式。这些“牌民”不仅不学唱山歌,也不听山歌。以前在举行婚礼的时候,男女双方亲戚及邻居朋友,均通宵达旦唱山歌,而现在多数人选择去“打牌”。学习和接受山歌的人已逐渐稀少,山歌的传承已到了后继乏人的地步。

(三)传承人员青黄不接

根据笔者在湖南省溆浦县山背村的调查,在2000多名村民中,会唱花瑶山歌的人非常少。当笔者提出希望他们可以演唱一段花瑶山歌时,他们都称自己不太会唱,仅推荐一位女士、两位男士出来表演,说他们的声音好,唱得好听。可见,会唱花瑶山歌的花瑶村民已为数不多,能教唱花瑶山歌的歌师则更少。在花瑶山歌中,“呜哇山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戴碧生、省级传承人陈世达,均为七八十岁的老人。花瑶山歌市级传承人奉锡料今年也已经75岁。这些传承人年事已高,随时可能离开人间(2018年,陈世达老人即已去世)。不同级别的代表性传承人,按照隆回县非遗保护中心的要求,履行着培养新的传承人和徒弟的义务与职责。但他们一般只能动员自己的子女传承山歌,以帮助他们完成培养徒弟的义务。陈世达老人已经将他的儿子初步培养成才。奉锡料老人培养其儿孙辈传唱花瑶山歌时,实行家庭奖励制度,学会一首山歌,奖励十元。虎形山乡民族团结学校也在第二课堂开设了教唱花瑶山歌的音乐课。但是,由于应试教育政策的影响,学校更看重升学率,对音乐课程的开设不够重视,加上教师在民族音乐教育方面对学生引导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使花瑶音乐在校传承效果不佳[18]

三、湖南花瑶山歌基因要素传承机制的完善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既要反对采取完全舶来式的“治疗”,也要摒弃闭门造车般的“矫正”[19]。对湖南花瑶山歌基因要素的保护机制,建议主要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一)物理性保护:采集并建立花瑶山歌电子数据库

实施非遗振兴工程,挖掘整理优秀非遗项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随着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发展,一些原生态音乐艺术的传承生态已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该音乐艺术消亡,或者以某种新的形式进行延续。花瑶山歌,作为一种原生态音乐艺术类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其原生态传承的土壤和社会基础已逐步走向消解。隆回县非遗保护中心收集编辑了《花瑶山歌》一书,对花瑶山歌歌词采集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尚未建立电子数据库。花瑶山歌有关电子数据库的建立,不仅有利于花瑶音乐的研究,而且即便将来花瑶音乐消亡了,也有机会通过数据库去恢复和重建。为此,地方非遗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尽快制定计划,组成由音乐专业、录音录像专业、计算机专业人才共同组成的团队,对花瑶山歌所有内容与形式进行录音录像,予以电子化固定保存,建立花瑶山歌电子数据库。目前,中国在对非遗进行电子化、数字化处理过程中,由于涉及财政经费的使用,一般由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向社会招标,由中标者完成相关工作。但是,由于投标企业没有从事相关非遗工作的专业人员,很难较好地完成非遗电子化与数字化工作。故笔者建议,在对花瑶山歌资源进行电子化、数字化处理和存档的过程中,应当由地方政府非遗保护机构牵头,聘请各方面专业人员,对花瑶山歌内容与形式进行电子化和数字化处理,建立花瑶山歌电子数据库。

(二)原生态保护:建立花瑶原生态文化保护区

原生态保护是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值增值角度看,对现存非遗进行创造性转化或者创新性发展以适应时代需要,或采用某种物理形式进行固化,形成某种“定在”形态,如同有形之文物,均可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为此,中国逐渐构建了非遗的“区域整体性”保护制度,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要求“见人见物见生活”,既保护非遗,也保护孕育发展非遗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等目标。这种区域整体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对非遗进行原生态保护,是非遗保护真实性原则的体现。对花瑶山歌而言,可以与花瑶挑花、花瑶服饰、婚俗等非遗项目组合,湖南省隆回县与溆浦县可以合作设立“虎形山花瑶文化生态保护区”,对花瑶山歌等非遗项目实行整体性原生态保护。

(三)发展性保护: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发展性保护,是非遗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对非遗的发展性保护,包括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需要坚守中国文化立场、传承中国文化基因,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也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创新,使非遗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20世纪50年代,刘铁山、茅沅先生以广东连南瑶族传统音乐为基础创作《瑶族舞曲》,融合了瑶族音乐与西方音乐的相关元素,是对传统瑶族音乐的突破与发展[20]。通过该作品,连南瑶族传统音乐的主题与基本旋律等音乐艺术基因得以传承和延续,成为少数民族音乐转化创新的杰出代表。就花瑶山歌而言,同样可以吸收现代中西方音乐艺术形式,创作新的音乐作品,将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融入其中,或者与西方音乐元素相结合,创造出新的、多样化的不同形式的花瑶音乐作品;也可以通过编排舞台剧、歌舞情景剧、电影作品或者电视剧等,把花瑶山歌的内容与形式、花瑶人的历史起源、婚俗节庆习俗等相关因素融入其中,提升其艺术价值和艺术魅力,进而使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得以传承。举办花瑶山歌歌唱比赛、花瑶音乐展演等活动,使花瑶音乐基因得到直接传承与保护。同时,又可以激励花瑶人利用现代传媒,积极扩大花瑶山歌的影响力,并在这个过程中增强文化自觉。

(四)生产性保护机制:为花瑶山歌传承发展创造物质条件

充分利用非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非遗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推出一批非遗研究、学习与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在非遗旅游中感知中华文化。同时,推动休闲生活与非遗融合发展,培育符合现代人需求的非遗文化。就花瑶山歌而言,通过发展旅游业,把花瑶山歌作为相关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或者作为一个独立旅游“产品”,带动人们对花瑶山歌的认知和关注。但也要注意维护花瑶山歌的基因要素的本土性与纯粹性,不要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而在花瑶山歌中加入一些庸俗甚至低俗的歌词内容等,改变其原有的、原汁原味的基因要素。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发展将为花瑶山歌的传承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资助力度和帮扶力度,论证并建设相关产业发展项目,如虎形山中药材种植与加工项目、虎形山旅游景点建设项目、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花瑶人的收入水平,为花瑶人传承与发展花瑶山歌等非遗创造物质条件。

(五)能力建设机制:为花瑶山歌传承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能力建设是花瑶山歌传承发展的关键,主要涉及基础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等方面。

1.基础建设。加大对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基础建设主要指信息网络建设。目前虎形山区手机通讯和道路交通建设已基本完成,但信息网络建设尚未成型,很多家庭没有信息网络。部分家庭开通了网络,但认为费用很高,一般家庭难以承受。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虎形山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信息网络使用资费。同时,对花瑶居民进行网络使用培训,提高网络技术使用水平,从而为花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创造“互联网+”条件。

2.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培养人才是传承发展花瑶山歌的根本途径。第一,根据乡土非遗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把非遗传承人培育和扶持为乡村文化骨干,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第二,要大力提高花瑶人特别是花瑶青年的基本文化素养,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花瑶山歌等花瑶传统文化奠定基础。为此,就需要确保花瑶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并在当地创办成人院校或者教学点,方便花瑶青年学习文化知识和实用技能技术。第三,引导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的花瑶人,到专业音乐院校研习音乐艺术,接受正规的音乐教育,为传承、发展花瑶山歌等花瑶音乐创造条件。第四,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设立花瑶山歌传承传习基地,将花瑶音乐引入音乐课堂,编写、使用涵盖花瑶山歌的本土音乐教材。虽然目前湖南省隆回县的民族团结学校(中学)已将花瑶山歌引入课堂,开设了花瑶山歌音乐课程等,但音乐课堂所需要的硬件设施、音乐专业人才和薪资待遇等问题都有待解决[18]。第五,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可以在民族音乐课程体系中设置相关课程,培养具有一定音乐专业基础的本土专业人才,为花瑶山歌的传承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第六,政府购买由传承人提供的相关花瑶山歌表演“产品”,供花瑶民众和其他民众观看和欣赏。在花瑶山歌演出过程中,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演出规模的大小,对服装、道具、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提供资助。通过持续的花瑶山歌展演,扩大花瑶山歌的受众基础,提升花瑶人对花瑶山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并强化他们对本民族音乐的认同感、敬畏感,实现文化自觉,最终形成一个花瑶山歌娱乐圈和消费群,实现花瑶山歌创作、表演、消费到再创作、表演、消费的良性循环。

(六)法制保障机制:通过法律与政策创新激励花瑶山歌传承发展

对花瑶山歌等非遗的产权确认与保护主要有下述两种途径。

1.公权途径。即政府部门通过公共权力、借助公共资源对花瑶山歌传承人进行某种扶植与支持,以承认其劳动与价值。花瑶山歌作为一种非遗,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花瑶历史和艺术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传承与保护花瑶山歌,构成公共利益,花瑶山歌的传承行为,应当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相关成本。当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各级政府有关政策或者地方性法规,已经通过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对花瑶山歌传承人发放数额不等的津贴或者补贴,间接分担了花瑶山歌传承的成本。实际上,这是政府通过购买由传承人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承认了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之有关花瑶山歌及其表演技能的产权价值。同时,对花瑶山歌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情况,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1条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另外,还应建立和实施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义务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的传承人,予以除名;对为非遗传承作出重要贡献并达到一定年限,后因年事已高或者身体状况不佳而不再具有传承能力的代表性传承人,保留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待遇。对没有纳入各级非遗代表作名录的优秀花瑶山歌项目,应当定期或者随时接受申报并进行遴选。对花瑶山歌这种需要多人合作才能有效传承的非遗项目,应当确定有关团体为代表性传承机构;对其中起核心作用的传承人,可以确定为高级别的代表性传承人如国家级或者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而起辅助作用的传承人,则确定为低一级别的传承人。

2.私权途径。即通过承认花瑶山歌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应享有相关权益而激励花瑶人传承与发展花瑶山歌。花瑶山歌,作为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这种财产价值,需依赖于花瑶山歌这一“母体”而存在。在当下,花瑶山歌本身面临着生存危机,故其财产价值伴随着母体的危机而难以实现,也会伴随母体的消亡而不复存在。但是,当某些优秀传承人所传承之花瑶山歌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性演出从而获得商业价值时,传承人就应当从这种商业价值中分享适当的利益。另外,当花瑶山歌借助于其他形式或者载体得以存续的时候,我们应当尊重该花瑶山歌的财产价值。目前,虎形山风景名胜区已经得到国家承认,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该景点的建成,花瑶山歌自然应成为其旅游产品的一部分。相关传承人应当从该旅游产品的销售收入中获得适当的利益。上述利益,本质上是一种著作财产权。但是,著作财产权的实现,需要著作权法承认花瑶山歌的著作权。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花瑶山歌无疑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如果相关制度构建完成,花瑶山歌的著作权就可以得到确认与保护,从而为花瑶山歌的传承与发展提供私权激励与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中国应尽快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

综上所述,花瑶山歌是花瑶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花瑶山歌曲式结构简约而规整,歌词内涵丰富多彩,极具地方特色,是中国少数民族优秀音乐艺术和音乐文化的一部分。在现代化进程不断深入、花瑶山歌传承土壤逐渐消解、受众人群逐渐减少、传承人员青黄不接的背景下,有必要深入研究花瑶山歌的传承战略与传承机制。在传承战略方面,要用开放的视角对花瑶山歌进行传承与保护,让它们焕发新姿,重放光彩。在保持自己固有特色和基因的同时,取得当代社会的审美认同。在保护机制上,可以采取物理性保护、原生态保护、发展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以及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法制保障等机制,为花瑶山歌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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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程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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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因传承机制——以湖南花瑶山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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