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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怎样借力“互联网+”发展

卢尔泰 吴啸峰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4-02-05

摘 要: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要求下,中国作为一个农业风险频发的农业大国,更需要把握“互联网+”带来技术便利,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形成“互联网+农业保险”新业态,提高农业风险防控的精准度与前瞻性。从分析“互联网+”与农业保险融合的各环节的具体现状,剖析“互联网+”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最终论证“互联网+”促进农保高质量发展的本质与目标。“互联网+”与农业保险融合表征涉及产品、运营与行业三个层面的各个环节。这一系列改变的内在逻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效应,二是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规模效应。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农业保险数字化提供了可能性,互联网平台自带的规模效应使得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成果高效转换为服务“三农”的本领,增强了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互联网+”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本质是信息技术进步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同农户共享农业保险“数字化”技术红利,增强农业保险辐射范围,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服务化”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农业保险;数字化

作者:卢尔泰,中南民族大学,吴啸峰,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

   

“互联网+”用信息与技术服务企业乃至整个行业[1],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2019年,中央再次提出要把互联网技术融入乡村建设之中,打造数字化农业,并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作为一个章节;数字化发展是我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部署。数字中国的建设离不开乡村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覆盖程度,搭建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提高农业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三农”的进程,大力发展农村数字经济是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目标的内在要求。在建设数字中国战略大背景下,农业保险与“互联网+”的结合必然会带来农业保险新的发展契机。

我国农业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融合,已经进入到服务化农业阶段,知识服务农业将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新趋势[2],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我国作为一个农业风险频发的农业大国,更需要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度与前瞻性,风险防控与治理是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绕不开的课题,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防控体系的核心工具,如何走数字化之路,提高农业保险前瞻性与风险防控能力是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第二要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互联网+”的风险应对模式,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信息技术的数字化计算与预测,极为高效地提高风险治理效率和精度,更凸显“互联网+”在风险治理与防控上的优势。农业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不仅能够发挥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增强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更有助于农业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推动农村保险向数字化与服务化迈进,实现农村金融与保险创新性发展。“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模式,为推动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创新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模式[3]。信息与大数据是保险经营核心,保险业发展史映射出信息技术发展历程,保险业更新迭代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4]。当前,中国已进入大数据与“5G”时代,“互联网+”对保险业发展逐渐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然而鲜少有学者聚焦于农业保险。大数据时代,探究如何利用“互联网+”带来的科技红利,对实现农业保险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互联网+”作用下,农业保险破旧立新的表现,进而分析“互联网+”促进农业保险高速发展的内在逻辑,最后探究“互联网+”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本质,最终得到其本质是信息化技术优化下的农业保险数字化发展,以互联网平台为桥梁共享农业保险“数字化”技术红利,增强农业保险服务的辐射范围,推动农业保险服务化发展。

 

一、“互联网+”与农业保险的融合

要探讨“互联网+”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首先要了解“互联网+”与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从传统农业保险发展困境出发,明确“互联网+”对农业保险在各环节作用的具体表征,阐述“互联网+”与农业保险的融合给农保发展带来了哪些利好变化。

(一)农业保险发展瓶颈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是影响农业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最主要的职能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然而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单一,产品开发中合同细节设计与保费分担和补贴结构优化等问题亟待优化[5]。除了多样化产品开发的定价问题,信息不对称[6]与农业分散式经营模式[7]也是制约农业保险经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一,产品同质问题突出,开发动力不足。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多样化与农业保险标的特殊性,对农业保险险种多样化有着天然的需求,然而从政策性农保实施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仅覆盖包含三大主粮在内的16种作物及6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尽管三大主粮作物的保险覆盖率超过70%,但大多数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率不到20%[8],受限于差异化费率厘定与个性化合约设置约束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以成本保险为主,主要以保障粮食作物为主。即使同样是粮食种植,不同区域的农户对于保障需求也有所不同,主销区农户更倾向保障价格,主产区农户则偏爱保障产量[9]。随着互联网普及与数字时代的到来,农户对于保险产品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增强,对保险服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农业保险应同时兼顾农业经营的特殊需要与农户需求,分区域有重点地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第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一直是困扰保险发展的难题。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发生,不仅增加了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而且增加了农业保险运营成本,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因素[10]。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较其他财产保险更难被监察。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主要因素,而增加农业微观数据与风险分析方法是应对道德风险的有效方法[11]

第三,农业分散式经营特性,一方面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必须经过承保,保险标的勘察、勘损等环节。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物特殊,要求农业保险实行“一户一验”,农业保险承保成本高,而我国农户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使得传统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难以持续[7],制约了农业保险持续经营,提高农业保险自动化与智能化转型成本。农业保险由于投保主体分散,对于农保售出需要依靠当地政府的推行、代理人渠道或第三方渠道,客户拓展与保持黏性成本高,合规风险也较大。农业保险自身的政策性意义比商业意义浓厚,承保盈利的能力相对薄弱,打破原有瓶颈充分发挥“互联网+”带来的技术优势探索农保运行新机制,有利于拓展农保盈利结构点,增强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独立性和创造性。

(二)“互联网+”与农业保险融合的表征

“互联网+”为农业保险发展打造了全新的生态模式,在重塑农业保险的同时,丰富了农业保险行业生态。为了更好阐述“互联网+”重塑农业保险的具体表征,本文从“产品层面”“运营层面”“行业层面”三个维度展开。在信息技术支持下,“互联网+”与农业保险融合主要有以下表征:在产品层面,精准定价提高农业保险创新动力;在经营层面,破解农户分散式经营农业保险经营困局,降低农业保险运营成本,延长保险服务链,向服务化迈进;在行业生态层面,行业主动跨界连接,行业生态向创新业态升级。

1.产品层面:数字赋能农保研发,提高创新驱动。农业保险产品同质性高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瓶颈之一,农业保险产品定价问题核心难点在于无法准确全面的获取风险数据,特别是农业生产细分领域的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是保险定价与风险评估的基础,开发农业保险新品种、完善现有险种、实现费率分区厘定与完善理赔机制离不开农业大数据支持。在数字乡村战略大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更应把握“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解决数据获取成本高、数据获取渠道少、数据追踪难与处理粗等问题,提高数据质量与精度,高精度的精算水平能够好地释放保险功能[12],实现农业保险费率的分区厘定,与农业保险特色产品开发。“互联网+”为产品创新提供了数字基础,增强产品创新驱动,更好满足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各项需求。中航安盟财产保险依托农业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术支持,提出“互联网+三农保险”计划,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打造“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实施精准的风险评估与灾害评级,打造“农业保险信息服务数据库”,为农业自然灾害风险费率分区与特色险种开发创造前提。

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是从农户需求变化不断演进而来的。随着农产品价格改革,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逐渐从“保成本”转变成为“保价格”“保收入”。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仍以保成本为主,成本农业保险仅能为农业主体提供一个生产风险的基本补偿,无法服务于农业规模扩大再生产,更无法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可持续性[13]。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农业保险创新升级,信息时代个性化产品需求逐渐取代共性化产品需求[2],未来农产品竞争力不仅仅是价格,更是特色化产品供给。2013年,中航安盟财险根据区域农产品特色,率先在四川阿坝州红原县大力推出“牦牛保险”。风险保障虽然仍是保险的核心功能,但是伴随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与中国农村数字化发展,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将逐渐向更细分的领域渗透,“互联网+”为农业保险提供的精准分析与预测,为农业保险产品多元化发展提供依据,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发展与优化。

2.运营层面:优化运行,向服务化迈进。“互联网+”带来的信息技术应用与自身便捷性特性全方位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了农业保险运营各环节。

第一,大型社交平台的崛起,给保险机构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营销平台,节约了保险机构营销成本。2017年,蚂蚁金服把“互联网+农业保险”嵌入“农村淘宝发展战略”之中,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完善的电商渠道,进行农业保险线上销售与农户消费数据收集。销售数据与消费数据的获得,更加精准定位农户特征,从而对农户进行客户细分,提供更加个性化服务,降低农保承保成本。行业内的数据共享,大大简化了农业保险经办手续,简化经办手续更受到农户的偏爱[14],有效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签约成本。

第二,互联网的实时响应与信息追踪技术的提高,打破了农户分散式经营的农业保险经营困局,降低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降低承保和理赔成本是破解农户分散式经营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的重要方式[15]。现有物联网与数据处理技术,使得农业、地理与农户信息获取成本降低,打破了我国小农户分散经营的空间壁垒。201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同中国农科院合作打造“太保e农险”移动端app,意在实现农业保险服务化、数字化。保险业的风险承担水平直接决定了保险业务的直接质量与持续运营[16],“互联网+”改进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提高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监管效率。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较其他财产保险更难被监察。物联网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获取更多的保险标的信息与农业生产信息。网络的便捷性与信息更新的实时性,打破双方主体的时空壁垒,减少双方因距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承保过程中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节约保险运营过程的监察成本。

第三,“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模式能够更精准、更有效惠及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的农户。以互联网为桥梁的保险机构与农户之间的数据对接机制,提高农户风险防范能力与灾后恢复能力,共享“互联网+”带来的科技红利,实现信息共享与智能赔付,延长农保服务链。“互联网+”赋予农业保险的数字化优势,通过分析农户基本信息、农户行为特征与农户风险偏好,更好地帮助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了解农户需求,优化农业保险方案,满足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同时,数字赋能农业保险除了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服务,还能为农户提供数据服务,帮助农户更好地进行生产决策和风险事件后的灾后复产,实现农业保险服务链延伸。2020年,江苏南通人保财险通过无人机克服恶劣天气,实现远程勘察,“按图承保”“按图赔付”已成为现实,农业保险赔付能力会提高农户对保险机构乃至保险行业的信心[17],智能赔付不仅提高保险机构自身经营效率还增强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信心。

3.行业层面:行业主动跨界连接,驱动行业生态重构。随着中国进入“5G”时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全方位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互联网+”在农业保险产品研发与运营优化上应用加深,同时推动了保险价值体系的重构,促进新保险生态的构建。一方面,互联网的共享思维,打破原有“数据孤岛”僵局,完善了农业保险价值链。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下,中国农业保险行业从以往的数据孤岛模式,转变为各类农保运营主体共同搭建数据平台,规范经营,实现对外数据交互,推动数据共享。2015年,保监会建立“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把所有具有农业保险承包资格的保险公司纳入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全国范围中央政策补贴政策性粮食作物种植险的农业保险数据。“互联网+”机遇下,保险机构纷纷与互联网科技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弥补自己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上的不足。运用行业优势与科技企业提供的技术支持,合作建立数据平台,打造数字化农险体系,通过优质信息输出,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加强内部机制建设与服务化进程,才是未来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加深,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保险行业,丰富了农业保险行业生态。

二、“互联网+”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机制

“互联网+”推动农保创新发展的作用机制一共包含三个部分,前两部分为作用机制,最后部分为“互联网+”与农业保险的具体表征。“互联网+”对农业保险的内在逻辑呈现二层递进,第一层是信息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效应,第二层是互联平台提供的规模效应,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提供了可能性,而互联网平台自带的规模效应使得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成果呈现为服务能力输出,增强了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在第一层中,“互联网+”通过信息化技术搭建互联网农保数字化体系,一方面运用信息采集工具扩充数据来源,夯实农业保险数据基础,另一方面运用数据分析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精度,对农业保险进行数字化改造,建立集数据存储与数据分析为一体的农业保险大数据平台,精准的数据分析结果提高了农业保险的精准性与前瞻性,为农业保险服务化提供数据支持。在第二层中,庞大的农保数字体系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输出提供精准且有效的信息供给,以互联网平台为渠道形成服务增福机制,使得农业保险服务理念、服务技术到服务内涵得到创新性发展,逐步增强了农业保险的数字化进程与服务能力,最终呈现为“互联网+”与农保融合的具体表征。具体如图1所示。

(一)信息技术在农保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1.作为数据采集工具,增加数据来源。保险的效用原理决定了其对数据的依赖性,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复杂性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较之其他财产保险更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持,然而我国农业分散式经营模式加剧了数据采集与追踪的困难,农业保险只能以粗放的方式推行。“互联网+”带来的空间技术、遥感技术、定位技术与无人机勘察等信息采集技术,给农业保险数据收集与追踪带来了便利,降低了生产信息获取成本,扩大了保险机构数据获取来源,提高了信息转化效率,为我国农业信息的采集与追踪提供了实现的途径。互联网对农业保险各层面改造的前提条件是数据可获性强与准确性高。通过信息采集技术,不仅能够掌控地理信息,实现保险标的勘察与时事动态追踪,还辅助收集各类天气信息、农户信息、价格变动、农产品交易信息,包括表示农户态度的文本信息,扩充农业大数据平台信息条目。互联网的及时性拉长了大数据平台农业信息追踪时间维度与空间跨度,在信息与数据收集的量与质上实现了跨越。

农业保险相关数据可获性与准确度增强是实现农业保险产品层面创新与运营层面优化的数字基础。在产品层面,大量的历史数据提高了保险精算的精准性,丰富且准确的历史数据源与农业生产相关数据,为实现费率分区厘定与产品个性化开发提供了理论基础,更好地满足不同农业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需求。在经营层面,简单的数据输出服务就可以满足农户对生产经营上的数据获取需求。利用农业保险自身的数据优势,把数据服务纳入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拓宽农业保险的服务面,丰富农业保险的服务内涵。农业保险可以充当农户的信息过滤器,为农户提供高时效性与准确性的专业性信息,降低农户农业信息获取成本,提高可获信息的精准度,帮助农户把握市场动态,优化农户种植结构,提高农户风险防范能力,降低农业保险理赔风险。

2.作为数据分析工具,提高决策精度。农业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分散的一种保障机制,而风险分散机制离不开大数法则的应用。“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采集工具给农业保险带来了数字化前提,扩充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数据来源,提高了数据精准度,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据分析工具的应用提供了土壤。基于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前瞻性的预测,提高了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与资产风险管理能力。前瞻性预测也给农业保险风险防控提供了布局空间,增加了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系统性。农业保险产品层面、经营决策中的改变与行业生态优化,都基于互联网带来的高效率与高精确的数据分析能力。

在产品层面,保险产品创新离不开风险定价,而大数法则是风险定价的理论基础,大量的信息分析结果强化了大数法则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增益了产品创新能力,也给农业自然灾害风险费率分区创造了环境。通过信息采集技术构建的大数据平台,不仅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更多的有效信息,还通过以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为主的信息分析技术,为农业保险带来的精确地数据分析预测,给农业保险带来更加精准的风险预估与费率精算。

在运营层面,数字体系通过高质量信息的输出,提高了农业保险运行效率,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数字化体系为农业保险的提供了赔付触发机制,农业保险从原来农户报损,保险机构核损、定损到赔付的复杂流程,到根据大数据的信息回流精准分析农户受损情况,主动进行农业保险灾害风险评级,根据受灾程度定损和赔付,让农业保险理赔变得更简单、更快捷、更智能,充裕的信息流帮助了农户在灾后复产,延长了农业保险的服务链,改变了农业保险服务理念。借助于数据分析工具的应用,保险机构有更多的风险管理手段来优化资产配置与降低承保风险,通过人工智能的深度挖掘,更加全面地评估承保受灾或保险机构运行的真实情况,进而开展必要的风险控制干预,控制整体的风险情况。信息分析能力是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减少农保机构对政策性补贴依赖性与增加农业保险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行业层面,无论是行业生态丰富、价值链延伸还是多层次行业体系完整,都依赖于信息技术发展与农业保险经营特性的吻合与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化技术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保险科技公司与农业数据服务公司涌入保险行业并与传统农业保险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产品开发服务,占据价值链中的一环,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丰富了行业生态。科技红利带来的便利不仅促进了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同时“互联网”本身的“共享”特征,也推动了农业保险价值链的延伸,实现与农户共享科技红利,促进农业保险服务化转型。

(二)互联网平台在农保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已有20余年,为何“互联网+”对农业保险的改变发生在现在?除了信息技术外,是否还有其他关键因素?首先,互联网普及率及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决定了信息技术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程度[18]。中国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与高占比的互联网普及率,是互联网推动农保创新式革新的大前提。其次,互联网平台强化了信息的有效流动,推动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最后,互联网平台促进数据共享与农户的对接机制完善,提高农户生产经营决策能力,从而强化农业保险的服务输出内涵。

1.推动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强化信息有效流动。互联网平台加速信息交换的效率,农业保险行业内部建立数据平台需求增多,2015年保监会建立“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2016年保险业内建立了首个人身险核保理赔风险筛查的信息共享平台。数字化始终是中国保险业努力的放下,在以往的数字化进程中始终存在着数据规范化与标准化的问题,在功能上不能互补,在内容上交互重叠,数据不能交互共享,数据与应用脱节等难题,加强信息的有效流动是打破数据孤岛的有效方式。数据共享模式打破了保险行业数据孤岛模式,互联网带来的信息技术给农业保险建立数据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撑,强化了信息有效流动,推动了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能够提高农业保险行业的整体效率,既提高保险机构运行效率,同时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督效率。

2.实现数据共享对接农户,提高农保服务能力。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超越距离的交流渠道,人们的信息交换需求日益强烈,各大社交平台应运而生并愈发完善。随着我国社交平台同第三方支付手段日益完善,庞大的客户基础、便捷的宣传端口、方便的经营窗口与配套的支付方式,社交平台不仅仅充当互联网保险提供客户基础,更是兼顾业务经营与客户交互的虚拟平台,很好地充当了保险公司与农户间的数据共享对接机制,让农户可以共享数据红利,延长农业保险服务链,更好地满足农户生产经营需求。随着城乡数字接入差距缩小,良好的用户基础使得互联网平台天然有着窗口优势,是建立农户相关数据共享对接机制的最佳桥梁。互联网平台天然的规模效应是农业保险服务化的增强器,互联网平台架构起连接农户与农业保险机构之间的桥梁,既拉近了农业保险与农户之间的距离,同时也充当了农业保险服务输出的对接机制。

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虽然逐年壮大,但是中小规模经营仍然占据较大比例,增加中小农户参保率,有利于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19]。互联网平台的便捷性与普及性,为数字化农业保险的高质量信息输出搭建了桥梁,及时性信息交换是互联网农保服务化的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逐步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与服务化发展,实现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平台是“互联网+”推动农保创新式革新的重要工具。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推动农业保险进入数字化新阶段,为农业保险服务化提供理论基础;以互联网平台为增强器扩张农业保险辐射范围,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拓宽服务基本面。

三、“互联网+”促进农保发展的本质

信息与数据是优化农业保险机制的关键,而信息与数据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型经济,互联网促进农保高质量发展本质就是以数字化赋能农保,促进农业保险向服务化转型的过程。数字化是农业保险拓宽服务领域,向服务化转型的必经阶段,以更精准、更有效、更个性化的服务型农业保险发展为目的,构建数字化与智能化的运行模式,实现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农业保险数字化与服务化发展

“互联网+”对农业保险的优化主要从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数据采集和分析系列技术,提高农业保险的数据精算内核,对农业保险产品层与整个经营层面的改造,提高了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活力与经营效率优化;另一个层面是互联网利用自身平台信息交换与快速响应特征与客户分享农业保险享有的数字化红利,在加快互联网与农业保险融合进程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农户经营与农业生产需求,增强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服务化发展。“互联网+”促进农保高质量发展本质就是以数字化发展作为转型新阶段,突破原有瓶颈,往更精准、更有效、更个性化的服务型农业保险发展,利用互联网优势实现信息与技术共享,把服务理念更好地贯穿农业保险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快农业保险大数据融合、产品创新,促进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农业保险“服务化”“数字化”发展,带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数字化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化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

保险行业是“数据化”行业,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已有历经20余年,从1997年,我国第一个保险业内信息咨询网站诞生的萌芽阶段,到2014年,“新国十条”的颁布进入互联网保险爆发期,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保险营销与服务创新。互联网促进农保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就是农业保险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更新农业保险自身的数据来源于精算水平,打造农业保险数字化体系。高精度的数据支持才是农业保险创新升级的理论支点。数字化发展是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提高保险机构可持续能力,满足农户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实现农业保险服务化转型,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首先,“互联网+”兴起,科技应用前景广阔。伴随着“互联网+”概念兴起,“互联网+保险”体系中孕育出众多的应用与保险业的科技。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的逐渐成熟,必将推动农业保险内部经营模式转变,同时改善农业保险外部的行业生态,推动农业保险在产品开发、销售、承保与理赔服务的大变革,降低农业保险企业经营成本,打开新的增长空间,改善盈利结构点,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其次,数字乡村战略下,为农业保险搭载互联网科技提供平台与基础。同时农业保险数字化随着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的普及,更多的保险需求也将逐渐得到释放。借助作为未来保险业重要基础设施的保险科技,保险公司得以不断进行业务创新,满足不同农业生产模式的保障需求,构建覆盖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稳定器和连接器作用,将更多的主体纳入保险的保障范围,打造更加丰富多元的保险生态体系。

  四、推动我国“互联网+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数字乡村战略的推行,“互联网+农业保险”作为数字化农业保险的一种创新模式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互联网+农保”的推行和实施仍将面临诸多挑战。第一,互联网农业保险最大的优势就是运用大数据进行精准的风险分析与预测,大数据平台的建立离不开信息的收集与更新,而这与农村数字化程度仍然较低的情况不相适应。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消息披露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已将近40%,由于信息化设备的成本较高,中小型村镇无人机与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程度较低,无法满足信息数据获取与更新,也为农业数据平台的建立增添了困难。同时,人工智能与数据挖掘在应用过程中仍存在无法避免的技术风险,这些技术性风险会扰动农业保险风险预测与控制的精准性,给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信息技术问题的梳理与解决也将带来巨大的成本问题。第二,由于互联网保险线上经营模式的虚拟性与混业经营的特征,同我国金融监管机制为分业监管,导致互联网保险监管面临监管对象不明确、监管内容模糊,增加了监管难度[20]。第三,中国农村中小规模经营主体仍以留守老人为主,普遍受教育水平偏低,互联网互动程度较低。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互联网农业保险服务的对象,增加了信息技术应用的难度,提高了互联网农业保险的推广成本。

立足大数据时代农情,数字化乡村建设作为中国乡村振兴计划中的重要环节,要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就要加速中国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发展“三农”专属的社交平台,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推动以数字化与服务化为核心的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进一步发展数字乡村经济发展,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中国“互联网+农业保险”仍处在起步阶段,需要更多对于新模式的探讨,注重构建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服务化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技术监管为保障的现代化农业保险体系。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大力推动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乡村数字化进程。推动信息化设备在乡镇中的应用率,加大数据采集区域,保障大数据平台数据更新,建立以省份为单位的二级农业大数据库,为全国性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数字化乡村是“互联网+农业保险”运行模式的基础,“互联网+农业保险”的运行模式是推动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与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的有利推手,二者相辅相成,加强农业向信息技术服务“三农”转变。

二、加强“互联网+农保”宣传推广。“互联网+”农保的运行,离不开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合。一方面,农户经营主体应该在国家推动数字化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求变,提高自己基本互联网知识的掌握程度,促进传统农户向职业农民靠拢;另一方面,应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增加农业对社会闲置资本与优秀劳动力的吸引,把农民发展成为一种职业,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农业保险经营与监管人才供给现代化,农业保险监管也要跟上“互联网”,做到同步监管。未来农业保险的运行与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搭建的信息平台,离不开互联网融合带来新技术的应用。农业保险运行与管理将从原来传统的“线下”模式,逐渐转变为复合型“线上+线下”管理模式。农业保险从事人员应该根据农业保险运行模式的转变而转变。增加复合型人才供应,是保障农业保险现代化进程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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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哈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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