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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俗的土耳其,宗教事务局为何规定教徒只准右手吃饭?

Terry 历史之瞳 2018-11-10

前言

看到关于土耳其的一条新闻,2月3日土耳其宗教事务局(Turkey's Directorate of Religious Affairs,这是土耳其一个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土耳其的宗教事务。)发布了一条伊斯兰法令,要求教徒吃饭时用右手。法令称“我们要建立有关饮食的普遍原则,先知穆罕默德认为魔鬼吃喝时才会用左手。”

Turkey's highest religious authority has said that every pious Muslim must only use their right hand to eat and drink – because, apparently, only demons are left-handed.

Establishing general principles regarding eating and drinking, the Prophet Muhammad did not regard eating with the left hand as pleasant.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is issue and warned his community that demons eat and drink using their left hand.

It is the duty of every Muslim to adhere to the advice and guidance of the Prophet on eating and drinking with the right hand.

土耳其虽然是世俗国家,但有98%的人口是伊斯兰信徒,这样的宗教法令影响巨大。

本文并非讨论伊斯兰教法关于饮食的规则,而是谈一下在世俗的土耳其,宗教事务局的生存之道。

 



先扯远一点。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易经说:“易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类似于哲学,理解了哲学,就很容易解答问题。

比如人性善还是人性恶?几千年来争论不休。阳明先生说了句:“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一个子就透彻了,善与恶相辅相生,有善就有恶,没有善就等于没有恶,承认人性本善,那其实也同时承认了人性本恶。所以,争论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没有意义。人性本来是包含着善与恶。与其讨论人性善恶,不如承认:“性相近,习相远”,人的本性都差不多啊,是后天的环境与自身的努力不同,每个人才会产生差异。

举二个历史人物的例子:

  三国演义里面,司马懿面对诸葛亮的空城计而不入,魏军错过消灭蜀国的良机。其实不是诸葛亮聪明司马懿傻,而是他明白自己的价值。因为魏国面临严重危机,才使得曹睿重新起用司马懿,他的存在价值主要就是对抗诸葛亮。有诸葛亮在,他司马懿便在朝中有用;如果诸葛亮不在了,魏国没有了致命敌人,自己也便失去了价值。所以诸葛亮的存在保证了司马懿的特殊价值,没有诸葛亮作为敌手,司马懿就危险了。

大清咸丰朝,面对太平军的汹涌攻势,八旗正规军不堪一击,举国混乱。曾国藩挺身而出,从零开始训练湘军,随着太平军的节节胜利,他也从一个小小的副部级待郎,最后节制江南五省军务,相当于掌握了大清国的主力军队和半壁江山。等到同治三年(1864年)七月,湘军攻破天京,太平天国被灭。八月,曾国藩就上奏裁撤湘军。没有太平军的发展壮大,曾国藩就不可能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太平军一消灭,他的位子自然要调整。

  因此:

  没有了坏人,人们就不需要警察。

  没有了病人,地球就不需要医生。

  没有了外敌,国家就不需要军人。

但是,不管在哪里,总有人破坏秩序、总有人会生病、边境总有敌人窥视,所以一个国家有很多部门/机构存在,比如公安部、商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卫生部,因为社会有这个需求。但有的部门/机构不同。

 

我们来看下土耳其宗教事务局的存在理由是什么?

现代世俗社会,个人的宗教取向,作为一种精神信仰,是个人的私人事务,通常被称为“私域”。而公共事物由法律来制定规则,私人事务讲究自律。

现有世俗社会的法律完全能够满足公共生活规范的需求,如果人们的宗教信仰完全局限于个人精神的领域,成为信徒道德自律的要求,就象世界上绝大部分宗教表现的那样,社会并不需要设立宗教事务局。

但伊斯兰不止是人们通常说的那种精神层面的宗教,其教法从做饭吃饭、上厕所、性活动、婚丧嫁娶、借钱还钱、外出征战都有具体规定,这会与世俗社会的法律规则发生冲突。

对土耳其宗教事务局来说,该部门存在感取决于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冲突的强度。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的冲突越大,其存在感越强;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的冲突越小,其存在感越弱;如果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没有冲突,该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所以,不断强化伊斯兰教法的存在感,甚至制造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的冲突,推动社会的伊斯兰化,成为土耳其宗教事务局生存和扩权的核心内容。查一下该部门以前的所作所为:

2018年1月发布教令,批准男童及女童分别在12岁和9岁成婚。

2017年12月发布教令,丈夫只需称妻子为母亲或姐妹,即可视为与之离婚。

此类伊斯兰教令,直接与世俗法律冲突,在土耳其社会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中国有个成语非常贴切,叫作养寇自重。从政治生存逻辑来讲,土耳其宗教事务局这类在世俗社会根本就没必要存在的政府机构,必然成为伊斯兰教不断侵蚀土耳其世俗社会的忠实推手。

万一推到了极致,土耳其宗教事务局作为该国伊斯兰顶层管理机构,将会获得政教合一的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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