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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组织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开展复核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工信部近日关于开展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复核评价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全区拥有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和已经认定为示范的企业开展评价工作。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和复评遵循自愿原则,严格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申报和复评工作。根据《管理办法》,新申报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必须是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具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我厅按照《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指导企业做好评价数据的整理报送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评材料和示范企业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完整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