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赣AC99699、赣AJ3732A......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你
这样的场景挺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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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行为
有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总是以各种借口来搪塞
安全头盔如果不戴
或不正确佩戴
可能会发生什么?
如果戴了
并正确佩戴了
结局就截然不同
真实案例告诉你
真真真不能忘戴头盔!
事故经过:
在海口市秀英区225国道与粤海大道交叉口往西30米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晚,爷爷骑行电动自行车载孙子回家,爷爷佩戴安全头盔,孙儿却没有戴头盔,在事故中,佩戴安全头盔的爷爷只受轻伤,但孩子却没能抢救过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安全防护水平
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
高新大队按照
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南昌交警
现对未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1
违法地点:高新五路
违法行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赣AAD6809
处罚:罚款20元
2
违法地点:昌东大道艾溪湖北路
违法行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赣AJ3732A
处罚:罚款20元
3
违法地点:创新二路火炬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赣AAB7621
处罚:罚款20元
4
违法地点:创业路与高新五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车牌:赣AC99699
处罚:罚款20元
南昌交警将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头”等大事,不可“帽”失
头盔是骑乘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请戴好头盔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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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谢莉娜
校稿:闭菲雅 编辑&排版:胡雪珏
戴上头盔你最美,争做南昌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