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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广东下月起施行!
家有电动车的看过来!
今年7月1日起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将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办法》
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
《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多产权建筑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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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中国广州发布、南方网、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 | 舒舒
校对 | 潘丽玲
审签 | 周乐瑞
实习编辑 | 卢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