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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概论》第四章:三位一体|伯克富

2016-05-27 伯克富 真理与自由

伯克富系统神学之一


基督教神学概论

伯克富 著

赵中辉 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目录

(点击标题可阅读)


卷一、绪论

第一章 宗 教

第二章 启 示

第三章 圣 经


卷二 论神及其创造的教义

 (一)神的存在

第一章:神的本性

第二章:神的名称

第三章:神的属性




第四章 三位一体



一、三位一体概论

   圣经教导我们一位神有三个位格。这的确是特殊启示的教义,这教义是不能在自然中启示出来的,也不能由人的理性来发现。


1、教义的叙述


神在本质的存在上乃是一个,但是此唯一的存在中却有三个位格,即称之为圣父、圣子与圣灵。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并非象人间的多数,完全分离而又有显著区分的三个位格。乃是神性本质存在的三个形态。同时,在神性中的自我区分,有一种能与人发生位格关系的性质。圣父能与圣子交谈,并能差遣圣灵,三位一体的真正奥秘,乃在于三个位格,在本质的存在上却是一体的。这并不是说神的本质在三位中是分开的。三位中的每一位格都是完全包括的,有其完全性,并不是离开各位格而存在。此外,三位格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位格从属于另一位格。但是在存在的次序上圣父为第一,圣子为第二,圣灵第三,而且这次序也在创造与救赎之工上反映出来。三位格由于某种位格上的特性而被区分出来:圣父生圣子,圣子由圣父所生,圣灵由圣父与圣子而发出。此教义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大的奥秘之一,远超过人的理解。


2、三位一体的圣经证明


(1)在旧约中


有人说在旧约圣经中没有三位一体的指示,此种说法殊为不当。有些圣经章节指出在神性中有一个以上的位格。例如,神用多数来称呼祂自己(创1:26,11:7),耶和华的使者代表神的位格(创16:7—13,18:1、2,19:1—22),圣灵被称为另一位格(赛48:16,63:10)。此外尚有种种有关三位格的指示(赛48:16,61:1,63:9、10)。


(2)在新约中


新约三位一体的证明比旧约更为清楚,此乃自然之事,因为新约记载神儿子的道成肉身与圣灵的浇灌。有些圣经章节表显出神的三位格来,当耶稣受洗时,路3:21、22,在耶稣与门徒临别的讲论中,约14:16,在传道的大使命中,太28:19,在使徒的祝福中,林后13:13,也在以下的各章节中,如路1:35;林前12:4—6与彼前1:2。


3、有关三位一体的错误解说


在初代基督教会中,有人解说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乃为三位神的存在。撒伯流派(Sabellians)认为三个位格只不过是神的行动或表现的不同形态,就是说神继续不断地在扮演一个角色,在创造与颁赐律法上,祂表现自己为父,在道成肉身上祂表现为子,并在重生与成圣上祂表现为圣灵。这样一来,三位格减低为一个位格。在宗教改革时期有索西奴派,有名为撒摩撒他保罗(Paul of Samosata)者,在现今有独神论派(Unitarians)与新神学派(Modernists)都说三位一体包括父神,为人的耶稣基督,并称为神之灵的神的感化力。此种见解也描述,非但在本性存在上,也是在位格上神为一位,所以这是完全破坏了三位一体的道理。



二、三位一体分论

1、圣父


用在神身上的“圣父”这一名称,在圣经中并不是有始终如一的意义。


(1)为一切被造物的创始者(林前8:6;弗3:14、15;来12:9;雅1:7)。


(2)为以色列选民的父(申32:6;赛63:16,64:8;耶3:4;玛1:6,2:10)。


(3)为信徒的父(太5:45,6:6、15;罗8:15;约壹1:3)。都指出神是三位一体的神。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来说,用于三位一体头一位的名称乃与第二位有关连(约1:14、18,5:17—26,8:54,14:12、13)。此乃神的原初父性、地上所有的父性只不过是神之父性的微弱反映而已。神为父的明确性质就是祂从永远生出子来。某些工作特别归属于父,虽然其他位格也参与其工作,例如计划救赎之工、创造护理之工并在救赎的计划中代表三位一体之工。


2、圣子


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即称之为“子”或“神之子”。此名称的应用并非有同一意义。若纯以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来看,祂被称为“子”,因祂永远为父所生(约1:14、18,3:16、18;加4:4)。在职务的意义上来说祂也负有神道成肉身之子的名称,指明祂为神所拣选的弥赛亚(太8:29,27:40,26:63;约1:49,11:27)。最后祂被称为“神的儿子”,事实上只有一段圣经如此记载,祂出生时是由圣灵的特殊活动而生的(路1:32、35)。论到子,以下各点应当注意:


(1)圣子的永远出生


子的位格的特质乃是祂永远为父所生,子出生的教义由于父与子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在圣经中自然描述为三位一体的第一位与第二位。其次又以以下的经文(诗2:7;徒13:13;来1:5)作为根据。父并没有由于此出生为手段来构成子的本质,乃是因为神性内子的位格的实体——神之存在的第二形态。此子的出生不能当作过去既已完成的行动,乃是父必然的,也是永远的作为。是永远继续而且是完成的行动。


(2)圣子的神性


论到子的神性在古代教会中曾受到各派的反对,在过去二百年间又遭到大多数的新神学派的攻击,近来独神论者、自由主义派以及人本主义者对子的神性也是反对。圣经的清晰见证好似黎明之光出现,阴霾自然消散。关于子的神性,以下的经文叙述极详,即如约1:1、20:28;罗9:5;腓2:6;多2:13;约壹5:20。此外又有神的名称用在子的身上,如耶23:5、6;珥2:32(比较徒2:21);赛9:5;提前3:16;子有神的属性,如赛9:6;启1:8;太18:20,28:20;约2:24、25,21:17;腓3:21;启1:8;子作了神的工,如太9:27;路10:22;约1:3、10,3:25;弗1:22;西1:17;耶1:10—12;腓3:21;约5:22、25—30;有神的荣耀归给祂,如约5:22、23,14:1;林前15:19;林后13:14;来1:6。


(3)属于圣子的特殊工作


三位一体中的三位格的实在次序是在祂们工作的次序中反映出来。如果万物由父而出,它们一定经由子。如果前者是终极的,那末后者就是创造与救赎媒介的动因。万物的受造与护理都是经由子(约1:3、10;来1:2、3)。祂是光,照亮一切来到世界的人(约1:9)。而且由于子的道成肉身、受苦,与死亡,完成了特殊的工作(弗1:3—4)。


3、圣灵


论及圣灵有以下诸点需要特别思考。


(1)圣灵的位格


圣灵的位格究竟有否神性曾引起多人的质疑。在古教会时期曾有许多派别反对,在宗教改革时期的索西奴派也反对,近代有独神论、现代新神学派以及各种的撒伯流派都反对圣灵的神性。他们只把圣灵当作神的一种能力或感化。然而在圣经中都清楚说明祂是一位格(约14:16、17、26,15:26,16:7—15;罗8:26)。祂有位格上的特性,祂有理智(约14:26,15:26;罗8:16),有感情(赛63:10;弗4:30),有意志(徒16:7;林前12:11)。而且圣灵完全属于位格的行动,如说话、寻找、见证、吩咐、启示、竞争与代求(创1:2、3;徒8:29,13:2;罗8:11;林前2:10、11)。最终,圣经也记载圣灵与祂自己的能力是不同的(路1:35,4:14;徒10:38;罗15:13;林前2:4)。


(2)圣灵与三位一体中其他位格的关系


虽然说从起初根据约翰福音第十五章26节圣灵是由父而出,但是直到主后五八六年,西方教会才正式接受圣灵也是从子而出的立场。这个道理是根据圣灵也称为基督的灵和儿子的灵之事实(罗8:9;加4:6),并被基督所差遣(约15:26,16:7)。基于圣灵由父与子而发出的程序,所以圣灵与三位一体中的其他位格有密切的关系。圣灵能参透神深奥的事(林前2:10、11),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与基督相同(林后3:17)。基督在圣灵中又回到祂的门徒那里(约15:16—18)。况且在保罗的书信中记载住在信徒内心的有时说是基督,有时说是神的灵(罗8:9、10;加2:20;林前3:16)。


(3)圣灵的神性


从圣经中可以证明圣灵的神性,正如证明子的神性一样。圣灵具有神的名称(徒5:3、4;林前3:16;提后3:16);圣灵有属神的完全性(诗139:7—10;赛40:13、15;林前2:10、11;罗15:19;来9:14);圣灵成就属神的工作(创1:2;伯26:13,33:4;诗104:30;经3:5、6;多3:5;罗8:11);有神的荣耀归给祂(太28:19;罗9:11;林后13:14)。


(4)属于圣灵的特殊工作


虽然三位一体的神各有其工作,但归属于圣灵的却有其特殊工作。一般来说,圣灵的特殊工作就是创造与救赎完成之大工。在自然界圣灵赐生命给万物并且完成创造之工(创1:3;伯26:13;诗33:6;诗10篇及4:30);圣灵叫人有资格并感化人作某项特别工作(出28:3,31:2、3、6,35:35;撒上11:6,16:13、14);在救赎的范围内圣灵预备基督并且使基督有资格完成祂救赎之工(路1:35,3:22;约3:34;来10:5—7);圣灵默示圣经(林前2:13;彼后1:21);圣灵成立并增大教会,并以新生命的原理来住在教会之内(弗1:22、23,2:22;林前3:16,12:4以下);圣灵教导教会,使教会进入一切真理(约14:26,15:26,16:13、14;徒5:32;来10:15;约壹2:27)。

复习问题

1、我们能够从自然界发现三位一体的教义吗?

2、神的三个位格与人类的三个人格有区分吗?

3、在神的位格中有什么从属的意义?

4、从旧约当中如何证明三位一体?

5、从新约中如何证明?

6、在此教义中我们应如何防备哪些错误?

7、用于神的“父”一名称有何不同的意义?

8、特别归属于父的工作为何?

9、用于基督的“子”一名称有何不同意义?

10、子的出生是过去的作为吗?

11、特别归于子的工作为何?

12、如何证明子与圣灵的神性?

13、如何证明圣灵有位格,而且证明这位格并非仅仅为一种能力或一种感化?

14、圣灵与其他位格有何关系?

15、特别归于圣灵的工作为何?

16、父、子、圣灵的明显特性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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