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基本秩序 | 小约翰
家庭的基本秩序
妻子当成为丈夫的帮助者。圣经要求妻子在主里顺服丈夫。妻子当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事、爱并教导子女,使家充满爱、喜乐和友善。
·管理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尽责。正常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角色错位或混乱不讨神的喜悦并会带来不幸。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所立的约。
·婚姻的有效性建立在婚姻双方心甘情愿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的监管上;然而为了荣耀神、保护婚姻双方,而且强调婚姻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之大和责任之重,婚姻应当在相关的有资格的政府官员和有能力见证此婚姻的人面前缔结。
·婚姻双方当遵守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只要这些法律不违背圣经。
·尽管有些情况下为了服侍神的缘故,人最好不结婚,但我们反对认为圣经禁止教会的圣职人员结婚。
·我们反对认为教会的圣职人员必须要结婚。
·凡能用自己的判断来表示同意的各种人,都可以结婚,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结婚。所以承认真正改革宗信仰的人,不应与不信主的人、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应该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咒异端的人结婚,以免背负不相称的轭。
·基督徒不应该跟有名无实的基督徒结婚。
·若是在结婚之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其他人结婚乃为合法。
·虽然人的败坏倾向于处心积虑地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政府官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的行为之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
·只有当要分手的一方还不信主,分开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信条《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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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已经命定了家庭的基本秩序,丈夫是家庭的头,与妻子的关系就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通常丈夫理当供应家庭的需要,注意这是通常,因为有的时候丈夫可能处在一个阶段,他可能在创业或处在人生的低谷。因此我们的宣言说通常丈夫理当供应家庭的需要。丈夫当像基督爱教会那样,也当像爱护自己的身体那样爱护妻子。丈夫当爱、训练和教导子女并带全家敬拜神。丈夫最高的责任是爱、牺牲与付出。因此在这个层面上,丈夫的灵命要特别重要,但不是一个暴君,他是以爱来领导,丈夫是有爱心的领导者,妻子是有尊严的顺服者。神的规定总是最美好,也是合乎我们的本性的。妻子当成为丈夫的帮助者,《圣经》要求妻子在主里顺服丈夫。妻子当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室、爱并教导子女,使家充满爱、喜乐和友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清楚妻子有责任和丈夫进行深度沟通,帮助他的灵命成长,成为一个好丈夫。这是很重要的,你不能老是责备他没有成为属灵的头,你要责备自己没有帮助他成为属灵的头。所以神的吩咐是不是非常美好。先不要找别人的问题,先找自己的问题。
有些姊妹和弟兄一谈恋爱,还没谈就说:成不了头。你还没有帮他,他怎么成的了头呢?男人是调教出来的(众笑)。你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任重道远,用圣洁的忍耐和属天的智慧慢慢训练他,让他能够成为一个头,所以你当成为丈夫的帮助者。但是这也不能当作教条,比如说我要成为帮助者既然是圣经的吩咐,所以我一定要全职才属灵。
如果家庭经济有困难的话,在经济上愿意承担 ,也是在帮助丈夫,不一定非得说要全职才属灵,要看你的动机、心态和你具体的处境。这些都需要求人用智慧去面对。
《圣经》要求妻子在主里顺服丈夫,过去我们推荐过一本很好的书《妻子荣耀的帮助者》。结果很多姊妹看了之后,就成为盲目的帮助者,不是荣耀的帮助者。所谓荣耀的帮助者,你要主里顺服丈夫,不能把顺服推到一个极端。注意我们在这里称在主里,当你的丈夫不能成为真理的原则的代表的时候,你有责任来提醒他,有责任来让他看见得罪神的严重性。也知道说神给我们画了一个真理的原则,有人比喻说丈夫好比是董事长,妻子好比是经理。要成为一个积极的经理,一个帮助者。当董事长有错误决策的时候,你要有责任来提醒他。因为他不懂熟悉业务(众笑)。你要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他分析这个错误的决策会带来什么问题。最终让他回到真理的层面。你这个经理不能失职。要按照这个规则来运作。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公司都是这样,都是要按照主的真理来运转。所以妻子当和丈夫一起智慧地管理家室。爱并教导子女使家充满爱、喜乐、和友善。就是智慧的丈夫会委托他的妻子更智慧地教导他的儿女。妻子也有责任在教导儿女这件事上承担很多的责任。同时向丈夫来汇报儿女及家庭的情况。所以妻子和丈夫是一起的,你不能说丈夫是头,所以所有的责任都他来扛,这些管理的事情我都不做。这个是比较消极的。我们知道神让夫妻成为一体,在家里一起智慧地管理。所以下一条说管理需要夫妻双方尽责;正常情况下夫妻的角色错位或混乱不讨神的喜悦,并会带来不幸。所以双方都要尽责,你不需要总是盯着对方,丈夫老嫌她不顺服,妻子总嫌丈夫不爱自己。要先反省自己有没有爱妻子或顺服丈夫。有没有在主里一起成长一起尽责,所以这个角色不能错位。丈夫要最终做决定,因为他是家里的头。最近我碰见这么一件事,说有一个人的家里她的丈夫是不信主的,她的大女儿送到了基督教学校,他还有一个儿子,妈妈是信主的。她也把他的儿子送到基督教学校,但是爸爸不同意。他们就问我应该怎么办。我说:“应该尽量尊求爸爸的意见”。如果你觉得这个教育很重要,你必须先跟他沟通,让他也意识到很重要,由他来做最终的决定。你不能说他不同意就贸然地把孩子送到基督教学校。我觉得这不符合《圣经》的原则。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所约定的。它不只是一种感觉,是在神面前的盟约,因此要持守一生一世。婚姻的有效性建立了婚姻双方心甘情愿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的监管上。然而为了荣耀神保护婚姻,而且强调婚姻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力之大和责任之重。婚姻应该在相关的有资格的政府官员和有能力的见证婚姻的人面前缔结。上帝也把一部分权柄委托给民事政府。一方面是约,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民事的行为。所以基督徒的婚姻在神面前立约是正当的,在民事政府面前登记是合法的。所以一个婚姻应既是正当的又是合法的。在你的心中你不要轻看登记,要知道登记也是立约的一部分。因为神把权柄给了政府。所以你不只是在政府手下登记,你是在神面前登记。所以不要仓促地、随便地登记,登记也是表明权利之大与责任之重。它也是见证在神面前立约的一部分。婚姻双方当遵守国家提出的有关婚姻的法律。只要这些法律不违背《圣经》。这就是那个原则,婚姻也有一部分是民事的内涵。这个是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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