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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建议我介绍一下写作经验,但我一直同意斯蒂芬金在《写作这回事》中的观点——1、写作其实没什么经验,多看多写,而已;2、书越薄,废话越少;3、让读者身临其境。多看多写,是所有“经验”中最核心的原则。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看人类的表达,无非就是一个“信息输入——信息整理、存储——信息输出”的过程。只有多看,才可能具备足够的信息存储。这就像有人问,金律师,你怎么能记住那么多资料。事实上,我的记忆力并不好。之所以能在文章中用到某本书的观点,无非是看了一百本同类的书,忘掉了99本,还有一本可以用在写作中。这个问题,可以参考黄希庭编译的《认知心理学》教材,重点看“记忆”一章。理解人类的“初级记忆、次级记忆、神经水平记忆、记忆分离与重建”。了解人类记忆规律,有针对性地训练自身记忆,对写作是有帮助的。当然,这个世界有没有看书不太多,但也写出好作品的?有。例如《在路上》的作者凯鲁亚克,公开说自己看书不算多。凯鲁亚克更强调“多写”。想写就写,写着写着,感觉就出来了。 我并不反对凯鲁亚克的说法。但或许就是因为他看书不“多”,所以凯鲁亚克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 所谓“多看”,本质是“信息输入”。凯鲁亚克或许没有太多的书籍阅读经验(当然,要注意“多”与“少”其实是一种很主观的东西。凯鲁亚克确实没有皓首穷经的阅读经验,但他的阅读量相比常人而言,至少不能算少),但凯鲁亚克走过很多地方,对生活有很敏锐的感受。这就如同我经常使用的比喻。没有专门学过烹饪的人,同样可以做出好菜。这是因为烹饪者在炒菜过程中,自觉总结了烹饪经验,而并非烹饪经验不重要。反之,如果没有经验总结能力,很多人做饭做了二三十年,炒出来的菜还是令人味同嚼蜡。多看多写,更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多输入、多总结、多练习”。斯蒂芬金重视“多看”,是因为,如果你只吃过妈妈的蛋炒饭,你可能会误认为全世界的蛋炒饭都是一个味道。而当你尝试了天南地北的各种蛋炒饭,你才会慢慢发现,哦,原来蛋炒饭有各种各样的做法。然后,你才有可能选择一种自己喜欢的做法,或选择一种受众更广泛的做法,去学习模仿。凯鲁亚克同样是对路上的风景有敏锐的直觉,才有可能写出不同的心绪。否则,无论你飞过多少城市,你对城市的了解无非就是标间、法院,你依然还是没什么可写。无论是斯蒂芬金还是凯鲁亚克,他们都有一句话没说,那就是多总结。如果你是写给自己,你要明白什么是自己喜欢的。如果你是功利性地写给市场,你就要知道市场需求。所以,决定你能不能写好的前提,是你能不能区分什么是“好”。把田文昌、杨矿生、韩嘉毅、周泽、斯伟江、朱明勇、徐昕、王兴、张磊、邓学平……等等业内大咖的文章或代理词,放在一起,你有能力分析出各文章之间的区别吗?著文如临帖。如果你分不清各家之体,你就永远都入不了门。很多人不服,说“分辨好坏有什么难的?我天天在朋友圈里看文章,转发文章,那些被我转发的就是好文章啊”。不好意思,“转发”的逻辑意义仅仅是“你喜欢”,但不等同于“你知道文章为什么好”。秦晖、张鸣两位老师的文章,都被很多人转发。但二人的写作,其实有很大的不同。你能分清楚吗?第一种,你每天看到同桌的女孩,你自然就记住了。这是记忆的反复强化,原理是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第二种,偶然一天,你在学校看到一位女孩,你不知道她是不是你们学校,也不知道她是学生还是新来的老师,但你只因为在人群中看到她一眼,你就再也不能忘掉她的容颜。这是记忆的神经反应,原理是闪光灯效应。第三种,你隔壁班有位女孩,你们每天都遇到,但就是彼此都没有留下记忆。忽然一天,你看到这位女孩公开批评校方的不合理做法,而这些观点恰恰是你想表达但又不敢表达的。于是,你一下就记住了这位女孩。这是记忆的价值观倾向,原理与神经反应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掉了这么大一个书袋,是想说明,绝大多数人的“每天转发”,心理基础都是“价值观反应”。你转发,只是因为你喜欢,但不等于你理解文章的优缺点。甚至,这个社会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他所转发的文章,作者观点是相互矛盾的,但转发者看不出来,单纯因为文章中的某几句话特别符合他自己的口味,于是就转发,还不忘写个评语“写得太好了,分析得太透彻了”。社会中的太多行为,都是“价值观反应”。很多人一看到自己不认同的文章,最常见的评论就是“逻辑混乱、偷换概念”。表面上,似乎大家都很重视逻辑。但如果你追问:“请问,您说我逻辑混乱,能具体指出我犯了哪些逻辑错误吗?您能具体说明我的证明过程在哪个环节存在问题吗?您说我偷换概念,您能具体说明我的哪个概念用错了吗?……”基本上,很少有人真的能给你回答。他们只是不喜欢,所以就说你逻辑混乱。“逻辑混乱”在他们眼中只是一个形容词,而非一个分析手段。而“转发”,同样是这个道理,“写得太好了,分析得太透彻了”也只是一个情感表达,不代表他们能真的理解具体的行文之法。如果你的“多看”,只停留在“价值观反应”,坦率说,你看再多,可能也不会有太明显的提高。当然,无论你有没有真实的总结分析能力,如果你只想解决“作为律师,如何训练自己的法律写作能力”,这个问题很简单,多写。虽然前面我说自己掉书袋,但也不是全无目的。记忆的最常见规律就是艾宾浩斯遗忘曲线。陈琳骂曹操,千古名篇,但毕竟没几个人能写得出来。如果你非要憋出一篇大稿,想一鸣惊人,多半没戏。就像哈耶克说的,如果一个人认为只有无可争议了才发表自己的作品,显然这是作者对自身能力的过度自负。 有点事就写,然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所有平台都发布。拿出贴小广告的劲头来写,一定能够让市场记住你。恒源祥的广告“羊羊羊、牛牛牛……”,很多人觉得这种广告太low了。但其实,这种广告方式符合人类的记忆规律。当你多写之后,你的名字就会一次次地在受众的前额叶皮层上留下痕迹。然后,受众下一次再遇到类似的问题或类似的场景,受众的本能反应就会想起你。平时,太多人总想看看有没有什么明确的写作指引,总觉得只要找到这样一本葵花宝典,就能迅速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解决了“市场认知度”之后,再想提高自己,就是解决“市场美誉度”。你想混入职务犯罪领域,但写出来的东西都是无官不贪。你就是自己找死。所谓的闪光灯效应,就是人在遇到一种明显情绪刺激之后的长期记忆。这种刺激可能是创伤,如被性侵者很难忘记受害经历,虽然那只是生活中的一次。刺激记忆也可以是正向心理波动。如在人群中看了你一眼,再也无法忘记你的容颜。按照心理学家拉康的观点,你记着的不是女孩的容颜,而是女孩的容颜恰好符合你对美的理解,一下刺激出你的情绪反应,你之后寻找这位女孩,本质是不断寻找当时那种美好的感觉。你理解了心理学原理。今后再写某种犯罪类文章,就一定要行为人为了某种更好的目的,但受制于现实的不灵活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比如,有罪的不是偷面包,而是迫使她偷面包的现实。其实,从行为模式与社会规范的角度看,偷就是偷。但如果你写“偷就是偷”,你就是被人不屑的理中客。当年我在媒体行业时,有位前辈说,凡是涉及城乡问题,无论事实是什么,只要落笔在城乡剪刀差,市场就爱看,“城”者被刺激出同情心,“乡”者被唤醒同理心。我在这里不想评价这位前辈的观点。但我承认,他的观点,绝不是空穴来风。每个人对世界都有一种本能的情绪反应,只要你写的东西正好扎在那个点上,你就能够获得认同。人的信息输入,天然就喜欢记住与价值观相匹配的东西。六经注我,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的文字,被不同的人看出不同的感觉,那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本来就在不断地寻找自己。以邓学平律师那篇著名的张扣扣案辩护词为例。认为律师的职业功能就应该是法律分析的人,基本上都在批评邓律师的辩护词。而对于那些认为律师的职业功能还可以包含更广泛的犯罪学、社会学思考的人,或者认为律师在知道结果可能无法改变但要帮助当事人走得更体面的人,这样的人群可能就会非常喜欢邓律师的辩护。好与坏,多数情况下,都是受众的内心投射,而非理性分析。明白了上面的心理学原理,“如何写作”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解决了八九成了。如,《在路上》无论如何有名,但显然《在路上》那种结构松散、断断续续的风格,是不可能用在法律应用写作的。所以,写作的第一个技巧是,你要明白“写给谁,解决什么问题”。卡夫卡的《城堡》《审判》,如果你仔细读,你会感觉卡夫卡像是在写一个梦。文中的事物,比如那个城堡到底长什么样,似乎能看到,但又看不清,连主人公都只是一个K。我最喜欢的海明威的《白象式的群山》,通篇全是对话,却能让受众感觉真的看到一对男女的内心和眼前的风物。这就是我常说的,写法是可以有很多种的,但本质的原理是一致的,就是给受众塑造一种场景,让受众一下子就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这与心理学咨询的原理是相同的,咨客要回到某种具体的场景,咨询师才能实现与咨客之间的互动。金圣叹在点评《水浒》的时候说,“乃开书未写一百八人,而先写高俅者,盖不写高俅,便写一百八人,则是乱自下生也;不写一百八人,先写高俅,则是乱自上作也。”无论是卡夫卡虚化人物,还是《水浒》写实在人物,或者是海明威以对话代替人物,都无所谓,那都是表层的表述方式而已,但本质上,他们都是在塑造场景,让受众产生代入感。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我认为要注意的事情,就是“要表现,不要陈述”。表现,其实还是塑造场景感,单独拿出来说一下。就像我在《冤案申诉,一家之言》中提到过的,太多人一写就是“民不聊生、官官相护,泣血鸣冤,暗箱操作……”这些都是“结论”。而人类的心理学特点是,如果你告诉受众一个“结论”,受众会很快忘记。反之,如果你告诉受众一些具体的信息,由受众自己得出“结论”,则容易形成长期记忆。《水浒传》不断重复一些细节:史进被人劝入伙,但史进说,我怎可玷污爹娘给的清白。结果,史进还是上了梁山;阮三兄弟,人生一世,草生一秋。官家不来剿匪还好,一来剿匪,倒是增加了各种科税。作者之所以这么写,就是用各种不同的具体的事,来让读者自己得出宋朝官逼民反的“结论”。 所以,各位想让受众对记住你的文章,就要想方设法写出具体的细节、场景,让受众很快得出你想要的“结论”。如果你能练习塑造场景,记住,不要一股脑地把所有事都写个遍。然后就每天重复发。受众的耐心是有限的。当受众发现你在不断重复,受众就不看了。 很多人认为,不断重复,是强化记忆。还有人用戈贝尔的观点,重复一万遍就是真理。 没错,重复是可以强化记忆。但前提是,受众一直在看在听。 戈贝尔的原话是:重复一万遍就是真理,但没有强力支持的重复毫无意义。(还有一种翻译方法是,”重复一万遍不会成为真理,但重复一万遍又不许别人揭穿,别人就会把它当成真理)多数人没有戈贝尔的重复场景,所以就达不到通过重复来强化记忆的目的。你只能每次写点新鲜的,不断保持受众的兴趣,但塑造的场景或情绪是一致的,才行。特邀编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朱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