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保密侠之前,能不能先学点保密法?
这回又是彩云被网络小鬼气乐了
周二转发了老王一篇推文:
推文中,老王引用了几张抖音号【神木法警】2022年4月8日发布的,法警演练执行枪决的照片,主要是展示56半自动步枪最后的一点“实战”用途。
结果没想到,在评论区来了这么一位,气势汹汹地指责彩云泄密:
首先,如老王原文表述,这几张照片来自抖音号【神木法警】,是神木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官方号,照片的性质属于官方背书的公开宣传展示,不是彩云、老王或者哪个人私下偷拍传到网上的,哪里涉密了?怎么不能在尊重原始出处的情况下引用了?要不然这个宣传又是给谁看的?
其次,这位保密侠好像连我国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司法的编制属性都搞不清楚,把司法警察当成现役军人了。
所谓现役军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授予军衔,服现役的人员,就是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军官、士官和士兵,不包含军队聘用的文职人员和工人。而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一样,属于人民警察,属性是公务员,不属于现役军人,不是穿一身制服就是现役军人,也不是拿枪就是现役军人。
人民警察不光是公安民警,这几个臂章里,“公安”是公安部和地方公安厅局派出所的公安民警,也是我们最熟悉的人民警察,“检察”、“法院”分别是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司法”是司法局系统的警察,主要是监狱管教民警。除此之外还有“国安”,那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他们因为工作属性,穿着制服出现的几率很少。
法院司法警察的臂章和胸章
目前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是枪决和注射两种,注射因为不需要使用枪支,现场警戒要求低,可在规范化刑场、羁押场所或者流动执行车上执行,也比较人道主义,对执行人员的心理冲击也比较小,所以正越来越广泛地取代枪决,但不少省市法院还是在用枪决,毕竟成本低。
在以前,因为缺乏执行条件,人员没有培训等种种主客观原因,死刑执行往往交给武警部队执行,但现在各中级人民法院配齐了司法警察,人员接受过正规培训,还建设了规范化的刑场,所以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都交给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这应当是0x年的新闻照片,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实战化培训,培训内容之一就是执行枪决。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执行应当公布,但不应公示,就是执行完了,贴个布告宣布,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某案件的罪犯xxx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执行死刑,但不能在公开场合行刑示众。【神木法警】在抖音上的几张照片是训练演练,并不属于“不应公示”的真实死刑执行场景,又是官方主动公开,这些照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最后要说几句军圈(juan,四声)乱象:
在军圈里,一些人为了发泄阴暗病态的心理,污蔑人民军队形象,造谣诽谤,另一些人为了炫耀等目的,擅自拍摄部队调动、新装备建造测试、演习训练等场景,并上网传播,这些是应当坚决反对的!对这类违法行为该制止制止,该举报举报,毫无问题。
但大家也肯定注意到了,近年来有一些人,不,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也不懂军事技术,但热衷当网络纪检委员,打着“爱国”的旗号,拿着放大镜吹毛求疵地检索他人的文章、图片、视频,纠出只言片语,随便扣上“不爱国”、“泄密”等大帽子,气势汹汹地威胁攻击他人。还有一些人,对正经的军事知识毛都不懂,却尤其热衷军圈(juan,四声)内各种党同伐异的争斗,整天在各种社交群里为一些垃圾谣言信息争吵撕逼,组队网暴,还自以为在做一件伟大的事情,在“争夺网络舆论阵地”。
对这些人,不要立场挂帅为他们辩解,说什么“他们毕竟是爱国”。爱国应当是做那些真正有益于国家、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也包括过好自己的日子,踏踏实实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种自己的日子一团糟,读不出书、考不上学、找不到工作、不照顾家庭,整日混迹网络军圈(juan,四声)隔空厮杀,网暴他人的人,说白了就是现实中积攒的怨气、戾气跑到网上来发泄,拉着虎皮当大旗,享受网上随意骂人但不承担后果的病态快感,和多年前发生的借“反日”旗号打砸抢,U型锁打人致残没有本质区别,就是一群网络暴徒,网络街溜子!对那个无端指责彩云“泄密”的街溜子,彩云当即回复他:
1、这是官方号发布的宣传内容,有官方号水印,完全公开。
2、司法警察不是现役军人。
3、给你1分钟时间,删掉这则愚蠢狂妄的留言,然后消失!
一分钟后,这孙子不声不响删帖取关了。
对这些“保密侠”,这些网络暴徒街溜子,就应该这么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