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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兰 2018-05-26

现代主义的冲击已经大大动摇了犹太人对于自己的精神遗产的信念。要认识这种冲击的全部力量所在,有必要特别注意在现代意识形态中主要导致犹太人的精神面貌发生根本变化的各种独特的因素。一旦传统的犹太价值的结构由于丢掉了信奉转世拯救这样的一条基本原理而遭到破坏,它就会因为现代思想的一次次进步而受到剧烈的震动。不管是我们意欲强化,还是想要重建犹太生活,我们都必须要十分确定地弄清楚,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对现代意识形态进行认真的考虑。

为了在分析时更为清晰起见,我们应当从现代思想的错综复杂中解脱出来,转而只考虑三种趋向。尽管对于每一个可以构想出来的题目,无不存在着千奇百怪的信仰、观点和理论,但能够从根本上把现代主义同中世纪主义区别开来而形成潮流的理论却只能概括为这三种趋向。

  1. 接受科学的方法作为检验一切与人类利益有关的事物的真理性的最可靠的标准的趋向。这种方法要求,必须对根据信仰的每一个假设与表述而提出的事实进行直接的观察,对出示的证据进行仔细的分析。现代教育的作用并不是像传统教育的实践形式那样,纯粹对心灵进行灌输,从而使它习惯于服从权威,而是 去训练这个心灵进行自我思考,然后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形成自己的观点。

  2. 把在一种社会化的意义上建立起人类幸福作为善的标准的趋向。在过去,只要宣称是上帝意志的启示,任何一种传统都可以作为人间之善的标准。我们可以把这种变化定义为从神本主义到人本主义的变化。 把审美体验和创造看作对精神生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趋向。

  3. 不是把审美享受和自我表达视为偶然发生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在精神价值的尺度上把它提高到极端重要的位置。

上述的三种趋向代表了心理取向的基本态度和习惯。这并不是说,每一个在现代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都必须具有这些心理 特点,它只是指明了现代思想正在运行的方向。可以肯定地说, 人类的绝大多数并不善于自我思考,而是喜欢盲目地追随他们认为是领袖的那些人物。毋庸讳言,对于每个时代的文化趋势,所谓的没有思想的广大群众无疑起着一种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他们决定着将来那些为他们思考的文化领袖的类型。重要的事实在于,在今天,这种选择权已经历史地落在了那些其精神生涯是根据支撑现代思想体系的种种假设形成的人的头上。然而,长期以来,尽管犹太人在科学、社会哲学和艺术 领域赢得显赫名声的人物可以说比比皆是,但他们作为传统犹太教的忠诚追随者,却很少有人能够有所作为。其中就包含着来自现代意识形态的挑战这一主要因素。

像现代人的心理一样,中世纪的心理取向也同样地趋向于崇尚真、善、美的理想。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推断,犹太教早就已经经历过所谓文化调适的问题,不然这个问题就是被成功地绕了过去。但是,这种相似只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首要的问题在于,到底哪一类的思想和行为可以划入这些范畴。现在的事实是,同中世纪的标准相比,什么是真善美的现代标准与传统的犹太价值观发生了更为剧烈的冲撞。因此,今天所面临的文化挑战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先例的,并且犹太教根本就没有用以面对这种挑战的任何经验。

在现代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对传统的上帝概念的挑战不应该同宗教和科学之间的所谓冲突混为一谈。严格说来,在宗教和科学之间,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冲突。科学的作用只不过是为了对各种现象的结果进行研究,并因而能够公开发表和详细区分这些结果,以便使我们可以处于一种预见者的地位。重要的科学对这些结果的含义进行概括,并且力求在它们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的关系上对其进行阐释,这就不再是科学,而是哲学了。因此可以说,科学从来也没能在任何地方深入到上帝的客观存在这个问题的范围之内,所以也就无从谈起与之产生冲突的问题。

来源于科学的哲学却能够,并且的确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客观实在。它并不是始终同宗教的观点,特别是传统型的宗教的观点完全一致,但是,由于它所具有的最高的代表性,它很少能够避免触及某些关于上帝的概念。无论是古代的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也好,还是现代的斯宾诺莎和或康德也好,对客观实在进行阐释的核心所在都不外是一种上帝的概念。因此,不管我们有意地为哲学从现代科学中找出什么样的出处,都必然不仅在整体上同上帝的概念一致起来,而且甚至与《圣经》中关于他使自己为以色列人所知的方式的实际记述相吻合。对于犹太人来说,这种一致性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哲学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上帝概念,甚至对于那些宗教经典中所作的各种具有特定意义的断言所产生的影响,即使是最坏的考虑,也已经证明是无害的。

这样说吧,现代科学把宇宙的空间向四面八方推得越来越远,从而使人变成了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原子。然而,同哲学能够一直容忍只有一个绝对的、完美的和不可知的上帝这种断言相比,科学的发展并没有使人在宇宙中感到更不自在。实际上,它根本不能像亚里士多德哲学对迈蒙尼德在他关于启示的传统记述中表达的信念所造成的污染那样,对把上帝想象为行使个人专断的天公,通过一种创世的声音或是一种中介代理启示自己的意志这样的传统观点造成更大的损害。自然科学针对关于创世记述的非正确性和诸多神迹的不可能性而得出的全部事实,就它们本身而言,对于任何一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关于上帝的传统观念的人来说,决不会有什么困惑之感。他必须去做的事情无非是借助斐洛曾使用过的调和式方法,以便克服自然科学与传统教义之间存在着的矛盾罢了。

我们往往体会不到现代意识形态领域中所包含着的内容对犹太遗产的威胁的严重程度,因为我们过分随意地使用了“传统的上帝概念”这一术语。如果我们能够按照过去历史上那些最先进的犹太思想家的定义,作为一种对至高无上的存在的信仰来使用 它,那么在这种信仰中,将不存在任何与大量的著名现代思想家 所持的观点不相一致的东西。但是,如果我们所说的“传统的上帝概念”这一术语,仅是用来指《圣经》中所记载的关于上帝进行自我启示和插手凡人事务这种特定的事实,那么,传统与现代意识形态就是互不相容的了。 在这种意义上产生的与传统的上帝概念的主要对立并不是来自在整体上对自然进行研究的科学方法,更不是来自对人类在整体上进行研究的科学方法,而是来源于对历史的客观研究。诸如物理和化学这样的自然科学并不能反驳神迹出现的可能性,尽管这类科学也许能够断言它们的不可能性。但是,对历史的客观研究却已经得出了这样的事实,即关于神迹的记载是不可靠的, 而围绕它们所产生的各种故事只不过是一种民间大众想象的产物。传统的上帝概念受到了历史学、人类学和心理学的挑战,它们都能够证明,类似于在《圣经》中所找到的关于上帝的各种信仰是在思想和社会发展的某一个阶段在全体人民中间产生的,然后又经历了一个完全由他们在文明化的进程中其他诸因素的发展所制约的演变过程。

毫无疑问,比较宗教学的研究已经破除了关于犹太人在他们历史的起始之初一直是惟一拥有真正的上帝概念的民族这一传统 观点。关于上帝的思想历史说明,所有的种族都是在黑暗中探索光明,也许某些种族会比其余的人类走得稍微快一些,但他们离自己的目标仍然还是十分遥远的。它还进一步证明,在文化发展的某一个阶段,把某一种体验阐释为神的显现,或是某个神的自我启示,以及阐释为神的意志的传达的倾向在所有民族中间都是非常流行的。所以,按照比较宗教学的观点,作为传统犹太生活的基础,并且作为上帝自我启示的事实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这种上帝观念必须被看作是具有有限体验和知识的人对自然界偶然事件的阐释,而不是对超自然事件的一种可靠记载。

如果超自然启示的事实受到了我们接受用来作为历史证据的知识的挑战,那么,超自然启示的逻辑也就面临着我们的价值观的挑战。这种逻辑同现代意识形态的第二种基本趋向相冲突,即人类的幸福是所谓善的惟一标准和决定因素。通过超自然的体验而把上帝意志的启示接受来作为一种事实,这本身就意味着,不管以这种方式发出的命令性的内容是什么,都必须要绝对地予以服从,并且我们也就根本没有任何的权利根据诸如社会实用价值这样的一种标准去判定什么更重要、什么更不重要了。只有当一种责任上的冲突发生之后,我们才被迫去进行选择;但是,如果照此逐一地进行判定,每一条法律都像任何其他的法律一样,都是必须遵守的,并且都会招致同样严重的后果。在拉比犹太教中,这种逻辑被始终如一、毫不动摇地贯彻了下来。

在中世纪期间,曾对根据人类幸福的标准来评价“律法”进行过某些尝试,然而,它们既谈不上彻底,更不是前后一致的。 无论如何,只有当另一个真理和权威的来源被认可之后,也就是理性被承认之后,把人类幸福作为评判某些责任的正确与否的标准的想法才会自然而然引入犹太律法的框架之中。

这决不是说,传统的上帝观念已经同今天我们强调以人作价值标准的思想完全相一致了。根据传统的观念,人的生存的目的是为了给上帝增光添彩。人的至善在于配得上同上帝进行交流。这样一种关于人的命运的观念的心理效应就使得宗教崇拜或同上帝的交流成为本身的一种最终目标,因而 就常常会忽视了自己的人类同胞的权利。

为了同这种强调生活中的神中心论的概念相一致,关于上帝的传统观点还把上帝的意志作为判定事物正确与否的决定因素。 一种事物是对的和善的,只是因为上帝的意志如此。按照形而上学的观点,就可以把这种教义与上帝的意志只看重对的和善的事物这种教义划上等号。但是,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上帝的意志表现一概都是对的这种传统思想已经剥夺了人类在判定什么是对的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使他们完全任由传统观念的摆布。 现代人本主义否认在权利方面的任何诸如此类的决定因素,而将其视为一种对社会的严重伤害。

审美价值的培养对于精神生活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种信念已经最终侵蚀了建立在关于上帝的传统概念基础之上的价值观。 同强调审美价值的重要性相对立的就是信仰转世拯救,这是因为,这种信仰宣称,今世的成就是毫无用处的。在分析艺术的本质时,怀特海坚持认为,“就意识而言,它展示了人类在自己的力量范围内,为达到自己的尽善尽美而奋斗的一定数量的片断……艺术提高了人性的水准。它给人们一种情感的愉悦,而这种情感是超自然的……这就要求艺术去唤起这种潜伏在心底,随时准备获得人类成就的这种有限的完美,使之融入意识之中。”虽然在宗教的刺激下,人类已经发展形成了许多最伟大的艺术形式,但却从来也没有意识到去满足内心对于在生 产或享受这些艺术形式的过程中产生的自我表现和创造性的某些 人性的渴望。他们常常热衷于人们所崇拜的那些什么神呀,或半神半人之类的东西,并且都一致地认为,把在他们身上实现最终的人性满足作为目标无异于亵渎神灵。如今,所有这一切都已经改变了,人们不再完全以自己的名义小心翼翼地去经营自己的需 要,而代之以某个神祇或某位统治者的名义,并且美感的培养已经成为所有文明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就现代唯美主义而言,尽管它与抽象的上帝概念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它的范围已经变得如此宽广,内容已经变得如此丰富,以至于为人类的精神满足提供了要远比像传统的犹太教中所表征的那些信仰和习俗的有限内容更为丰富多彩的机会。它似乎使得传统的宗教变成了多余之物,这是因为它足以能够点滴不剩地占有那些最具天赋的男男女女的个性与才华,能够把他们所具有的那种让人类欣喜与颤栗的创造性工作热情吸引到自己身上来。你只要注意一下许多有着艺术才能和气质的犹太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唯美主义的狂热崇拜,就可以理解它的影响之深了。 他们都已经变成了现代唯美主义的热心之士,甚至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从而把他们身上过去那种从社会和宗教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破坏殆尽。作为一种反动,从限制一切审美自我表现的模式这种传统倾向,到特别强调宗教性的传统形式,直至完全排斥书画艺术和造型艺术,使许多年轻一代的犹太人真地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异教徒”,对道德和宗教价值十分反感。由于解放运动而从犹太人身上释放出来的美术方面的作品的丰富多产同宗教和伦理方面创造才能的显著匮乏,甚至同那些深受西方文明影响的犹太人所展示的创作天资的严重不足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现代意识形态不仅同传统的上帝概念相抵触,而且也与犹太民族的传统观念相冲突。首先,就事实而言,现代主义者拒绝接受关于犹太民族起源的传统记述作为历史事实。大量的研究已经表明,关于以色列人起源的传统记述只不过是一种民间流行的和不加鉴别的想象的产物。《圣经》中有关以色列人祖先的说法已经不能再看作是历史的真实。它基本上是一种对过去历史的理想化,纯粹是出于把民族描写为一个统一体的需要而产生的无意识创作。古人们把血缘关系看成是社会统一的首要原因。不管什么时候,每当他们看到一个人类的群体,只要它是以集体的方式从事活动,并且把这种集体活动的义务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他们便会深信不疑地认为,这只是因为这群人类拥有一个共同的祖 先。然而,在实际上,以色列人开始自己生活的历程与每一个其他的民族是完全一样的。像它们一样,它也是起源于一种松散的部落集合。合并集中的过程经历了若干个世纪,在这个过程中, 有相当一部分当地的迦南土著居民被吸收了进来。可以肯定地 说,这样一个民族,并不是就像犹大所说的那样,以色列人是一个纯粹的种族,它从亚当承了特殊的先知的才能,而只能看作是一种对犹太民族的诗意的理想化罢了。

因此,现代意识形态也同样把神的显现以及各种奇迹般的事件看成是非历史性的,尽管传统主义者正是在这些东西里面找到了以色列人比其他的民族优越的主要证据。这些传统的东西并不被认为是故意地试图歪曲真理,而被看成是民间大众想像的产物,在以色列人那个古老的光环上朦朦胧胧地覆盖了好多个世纪才显现出来的。毫无疑问,这些故事作为历史材料具有很高的价值,但就它们所包含的事实而言,却并没有像我们已经从中了解到的关于它们产生的年代里的真实生活和面貌的内容那样丰富和真实。但是,我们从这些故事中所了解到的东西却同关于以色列人的起源以及后来发生的经历的传统观念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犹太教关于以色列人的传统教义就相当于目前天主教关于天主教徒的教义。


        如今,存在着三个彼此之间截然不同的必然社会,教皇 庇护六世这样说道,然而,上帝却把它们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每一个人就这样降生在里面:前面的两个,即家庭和公民社会,是属于自然秩序的范畴;而第三个即教会,却是属于超自然的范畴。这第三个社会,一个人降生其间后,一旦经历了“施洗”,他就获得了吾神恩赐的生命, 这就是教会的含义;一个具有超自然性质和超凡内容的社会;一个尽善尽美的社会,因为它本身拥有达到自己的目标,即人类获得永恒的拯救所要求的一切条件;因此,在其 自身的社会领地内,它才是至高无上的。

依此而论,在传统的犹太教中,以色列人应该被认为是属于超自然的范畴。一个习惯于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的现代人已经不再使自己服从于任何构成一个可以被描述为属于一种超自然范畴的社会类型的民族,或信仰者群体这样的概念了。从根本 上来说,这就是“上帝的选拔”的教义迄今为止所隐含的意义所在。作为一种在心理上抵御犹太民族所遭受的羞辱的自卫方式, “上帝的选拔”的教义曾有过一定的价值。作为一种在过去的成就感的表现形式,它在事实上也曾的确具有某种难以驳倒的正当理由。但是在今天,当只有眼前的成就才能满足人类的精神需要的年代,所谓的“上帝选拔以色列人”的教义,就其传统意义而 言,恐怕就已经难以指望它会在犹太人的行为和面貌上制造出任何一点差别了。从伦理的观点来看,至少可以说,顽固地坚持一种种族或民族优越性的思想就被认为是颇不明智的了,因为众所周知,这样的思想会造成一种分裂主义的影响,从而导致互相猜疑和仇恨。由于坚持“上帝的选拔”的教义而造成的危害并不会像想象的那样,会因为反复灌输一种自尊感而产生的“善”而抵消。其实,有许许多多其他建立自尊的途径,如面对未来,而不是一味怀念过去;追求个人成就,而不是一味强调集体荣誉,等等,而根本不需要借助任何相信自己的民族高于一切这种令人 快的结论。在这一点上,哪一个民族都不例外。

目前的意识形态对于人们对《托拉》的传统态度的影响作用完全是一种负面的性质。它浇灭了犹太人对《托拉》的一腔热情,而这种热情在过去曾是他们生活中的显著标志。心理取向上的科学习惯是同关于上帝的知识是建立在人在上帝的超自然自我启示中的体验这种观点完全不相容的。它使得人关于上帝的知识与人通过人类的感觉和体验的中介去追求神圣的过程等同了起来。用于《圣经》研究的历史方法是从这样的假设入手的,即 《托拉》,或《摩西五经》不能被看作是由上帝口授的文字。这一 假设无疑对《托拉》中的各种矛盾、重复和差异之处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和证明。它不再是对内容本身进行泛泛的解释,因为那样的话,《托拉》的一贯正确性就不会有人提出质疑了,它现在却直接指向其创作特点,这就完全不同了。所谓对《圣经》的 “科学考据”充斥着对原文和历史的疯狂的猜测与怪诞的重构, 但是,这种方法毕竟已经确定无疑地取代了传统的观点,即作为 犹太生活中最可靠的原本的《摩西五经》,乃是上帝完全按照今天的样子亲自口授给摩西的。 关于《托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产物的现代观点表明, 围绕着它而产生的教义至多也不过也就是其作者们的道德和精神成果的一种反映罢了。这些成果可能一度在伦理上高于他们那些 同代人的成果,但是,它们肯定不可能有望一直作为信仰和行为 的准则而被固定下来。事实上,对与早期的以色列人同时代的各 种宗教和文明的研究表明,其中有相当多的借用的痕迹,既有叙事的内容,也有宗教习俗,尽管可以肯定,正如希腊人从埃及人和腓尼基人那里借用了他们的各种艺术形式一 样,这些借用来的材料已经被改造,所以变得很难再被识别出来了。但是,有关以色列人的《托拉》的所有这些知识必然会破坏对其相应的教义一贯正确的信仰。对于犹太人来说,研究《托拉》已经不再具有原先的那种意义——重温神灵启示的体验。进一步说,随着对《托拉》超自然起源的信仰的废弃,它的立足点 也就不再建立在拉比思想的整个结构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根据这样一种关于起源的假设,拉比的教义才被证明是正确的,从而根据原文中最细微的差异得出大量的推论。

当我们先不去在总体上仔细研究犹太人的行为方式,而是去考虑其中的那些特定律法和原理,以便检验它们在今天的适用性时,我们就可以发现我们每迈出一步,都要受到那些早已被废弃的观念的重重阻碍。对于整个惩罚礼仪上的违规行为的制度,你根本无从着手,因为任何一个文明化的国家都不可能把违犯宗教习俗看成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在民事律法《布就之席》中,女人的地位和财产的概念完全属于一种远远超越了时代的社会状态。 最糟糕的是,在对《托拉》的传统阐释中,地球上根本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对其中包含的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废除或修正。正是这种将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固定下来而亘古不变的法律概念为现代人的心理所不容,而认为法律是为人而设的,人不是为法律而生的这种倾向变得愈加明显。在今天,这几乎已经成了一条公理,即当人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转变时,任何一成不变的法律只能有百害而无一利,而一种确确实实对人类 生活造成妨害的法律不可能是一种公正的法律。

就现代伦理观对关于犹太生活方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而言, 这些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趋向产生了一种削弱的作用。另外还应附加一点,即这样一种情况,礼仪的遵守,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被认为与民事律法和伦理原则同等重要。按照犹太 教的传统,尽管宣讲《先知书》,但却反对赋予某些“律法”比 其他“律法”以更高的重要地位。“在实施一项宽松的‘律法’ 时,要像实施一项严厉的‘律法’同样地小心谨慎才是,因为你并不知道这些内容各不相同的‘律法’的报偿是什么。犹大·哈列维认为,宗教习俗是目的,而伦理责任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些追随传统主义的普通老百姓发觉,他们难以根据犹太教的观点把伦理道德同礼仪“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他们来说,后者似乎是一种检验犹太性的更为真实的标准。

这样一种对行为的评价方式违犯了现代的伦理价值观念。尽管我们不能否认某种道德对于礼仪习俗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当这些习俗被赋予一种象征性的解释时更是如此,但这样的责任感表达的是真实,给出了诚实的分量与尺度(如友好地对待陌生人),因而不能把它放在诸如不得混合下种,或不得将麻衫和毛 衣混穿之类的禁令同样重要性的水平上。社会幸福已经成为最高的检验标准,而我们也已经学会了以此来评价任何一种责任。 总而言之,这就是所面临的文化挑战的本质所在,这是现代世界的意识形态向犹太教的传统价值观提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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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论语》中的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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