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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派的人来说,有些钱是不能赚的

亮哥又来了 亮哥读历史 2022-01-02


当我们活得足够长,见识过有钱的痛快,经历过缺钱的艰难,就会明白钱的重要性。

 

挣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抢劫他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一种是通过满足他人的需求获得报酬。

 

抢劫有直接的,比如朝廷征收的苛捐杂税、贪官污吏上下其手对百姓的剥夺。

 

也有间接的。比如从朝廷获得某种产品的专营权,像大清的十三行行商;或者是申请政府对某些特殊行业或项目的补贴。两者看起来不同,本质上都是抢夺他人的财产。这类活动,在经济学中被称作套利。

 

赚这两类钱,就是参与抢劫。一个信仰自由的人,是不能赚这类钱的。

 


我认为,满足他人的需求赚钱,也分为满足正当需求和非正当需求。

 

正当需求不用多说,就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能帮助我们提高生产效率、生活水平的东西,大多数需求都属于这一类。

 

说到非正当需求,可能有的朋友会说:自由主义不是主张主观价值,让每个成熟的人自己判断自己的需求所在吗?是的。

 

可能我在这点上有点保守了吧,我认为:企业家(尤其是主张自由的企业家)不应该利用人性的弱点赚钱,比如贩卖成瘾性物质,诱导他人成瘾。

 


张维迎举过一个例子。许多营销课程都爱拿“把梳子卖给和尚”说事,把这当成营销的成功。其实,一个守清规戒律的僧人是用不着梳子的。所以,这种营销要么是忽悠,要么是欺骗。我同意张教授的看法:一个正派的企业家不应该向和尚推销梳子,更应该把向有头发的人推销梳子。

 

还有一种赚钱的方式,从表面上看,是在满足他人的需求。他们揣摩当局者的偏好,制造出一种产品,通过关系向他们营销,让他们出钱购买。当然,这些钱不是购买者本人的钱,而是来自税收或者国企的收入。这些产品的消费者也不是购买者本人,而是他们的下属或员工。

 

这类企业,表面上是私营企业,实质上,他们的行动是一种更精明的套利,在本质上是一种抢劫,他们这些人是自由市场的敌人。

 


最近几天看到一个新闻,某部很火热的电影票房大赚了,但是有人要求剧组捐出一部分票房收入。抢劫他人者也被他人抢了,真是报应不爽啊。

 

另外,我认为思想产品值得单独说一说。

 

生产物质产品的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偏好,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来获取利润。比如,消费者需要盘子,你就生产盘子;消费者需要计生用品,你就生产计生用品。

 

物质产品生产者可以改变生产内容,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其中不涉及道德。


但是,思想产品和物质产品不同。我认为,一个人的思想主张可以改变,但是颠倒黑白、反复无常、毫无操守的人是值得鄙视的。

 

有些人传播错误的价值观,比如,反自由,反社会分工,反对商业,宣传仇恨。不用多说,这些价值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反对这些价值观,在观念上是错误的,而且会造成很糟糕的后果。这些人一边通过商业赚钱,一边反对商业,甚至仇恨商业,这样的人是精神分裂,是卑鄙的。

 

还有很多个大V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思想转变。比如,原来是主张市场经济的,随后就为国家干预唱赞歌,甚至跪舔得不成样子。原来是信自由主义的,后来转成信儒家思想,而且恶心得要命。

 


不管他们是被威逼,还是被利诱,或者压根就没有任何操守,只是为了物质利益,这些行为都是可鄙的。你完全可以不说话,为什么要做贼呢?这样挣来的钱,你花得安心吗?

 

我也爱钱,我曾跟朋友开玩笑,把孔子说的“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翻译成“如果能赚钱,开滴滴我也干”,但是我不会开滴滴。

 

对于小文人来说,赚钱的路子不是特别多,我知道有些钱是不能赚的。比如,在7月初或者8月初,我也可以写一篇爱囯文,肯定会有更多的阅读和打赏,但我不能写。我知道,这种东西会给社会造成伤害,使我们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恶化,也会给我自己带来潜在的危害。

 

赚钱的确很重要,但是,我们不能支持“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的观点,一个正派的企业家、一个自由主义者要有操守,有些钱不能赚。

 

不能参与套利,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抢劫,不能欺骗消费者,不能通过宣传反文明的观念来赚钱,通过满足他人的正当需求来赚钱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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