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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必备!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可下载PDF) | 能量星

Law师爷 熊猫法律星球 2023-05-15

这是熊猫能量星的第 95 篇文章

来源 | Law师爷  编辑|蔓越煤


诉讼时效对于律师来说是一定要掌握和更新的信息,2018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时效有着什么样的规定呢?熊猫法律星球今天为大家分享LAW师爷整理的《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目录

 

一、一审

1.  诉讼时效

2.   申请财产保全

3.   申请证据保全

4.   立案

5.   申请先于执行

6.   公告送达

7.   答辩期

8.   管辖权异议

9.   举证期限

10.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11.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12.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13.  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14.  申请延期举证

15.  申请证人出庭

16.  申请调查取证

17.  申请鉴定

18.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19.  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

20.  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

21.  证据交换

22.  提交新证据

23.  传唤期限

24.  申请回避

25.  罚款、拘留

26.  复议

27.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28.  一审审限

29.  判决书送达期限

 

二、二审

1.   上诉期间

2.   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

3.   二审审限

 

三、再审

1.   再审申请期限

2.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3.    再审审限

 

四、执行

1.申请执行期限

2. 申请执行中止

3.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4. 执行管辖权异议

5.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6.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7.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8. 中止执行后起诉期限

9.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

 

五、劳动仲裁

1.  诉讼时效

2.  审查受理

3.   答辩期

4.   管辖权异议

5.   反申请

6.   增加、变更请求

7.   开庭通知

8.   延期开庭

9.   仲裁审理期限

10. 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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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诉讼

时效


3年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108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


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行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公告送达


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


答辩期


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


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68条)


管辖权

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举证期限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二审

上诉

期间


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民诉164条)

   

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9条)

  

上诉后

法院移送

案件期限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民诉167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再审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民诉200、205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

(民诉209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民诉211条)

 

法院审查

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39条)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申请执行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


执行

管辖权

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9条)。

(民诉225条)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227条)


中止执行后起诉

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执行措施期限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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