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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在救命与违法间游走,想活命有什么罪? | 生活星

蔓越煤 熊猫法律星球 2023-05-15

熊猫生活星的第 63 篇文章


 撰文/编辑 | 蔓越煤


注意:本文有轻微剧透,介意的小伙伴可以看完电影再来与我一起分享您的感受。



一条命,值多少钱?

一瓶药,卖多少钱?

4万块还是5000元?

这是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患者的抉择,也是中国每个慢粒白血病患者的抉择。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n0711h2vmkb&width=500&height=375&auto=0

《我不是药神》电影预告片


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了,徐峥饰演的保健品店主程勇在一群慢粒白血病患者的恳求下,成了印度产仿制药的总代理商,从此便陷入了病人、警察、制药厂的周旋中,也陷入了法律和人理的旋涡中。


因为正规且合法的瑞士进口药要四万元一瓶,是黄金的20倍,但是对于这些癌症患者来说,倾家荡产也要买。因为断了药就会死。


最简单但是最痛苦的一个道理就是:一个人只是想活,他有什么错?对于这群病人来说,没钱了,就必须死,因为吃不起药了。



药贩子程勇走私的印度仿制药,价格远远低于正规药。同样是救命的药,同样的功效,一个正规合法的需要花费4万,一个走私仿制的仅需5000元。摆在你面前,你会选哪个?


于是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程勇就被捧上神坛了,他不仅收获了巨额的财富,而且还被慢粒白血病患者称作“药神”。


每一个人物都为“药”而身陷其中。


二十岁的黄毛小子为了买药甚至丧命。

命不久于的老奶奶抓住警察的手说:“我生病吃药这些年,房子被吃没了,家人被吃垮了。谁家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

就连警察都崩溃了,是,他们是卖了假药,可是这也是救命的药啊!

......



现实不是非黑即白的,即使程勇游走在卖“假药”的“违法”深渊中,依然能够体现出人性的可贵。


与电影不同的是,现实中的“程勇”甚至更加可贵,这部电影背后真实的案件:就是2002年轰动一时的“陆勇案”。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q0015qp65h2&width=500&height=375&auto=0

陆勇采访视频


陆勇被检查出了白血病,需要依赖天价药物格列卫来稳定病情,延续生命,等待着适配骨髓的出现。


但是他却迟迟没有等到,即便是一个颇有家底的中产,也快被掏空钱财,他在QQ群里发现,大量的工薪阶层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天价药,默默的等死。


这时印度有一种和天价正规药几乎一模一样的仿制药,价格还不到4000人民币,要知道瑞士的正规药一盒都需要23500元,近乎8倍的差距,让陆勇义无反顾的做出了一个决定。



在自己亲自试用过之后,陆勇便做起来代购的工作,你可以想象,在中国,这样较为廉价的仿制药救了多少人,延续了他们多长的生命。


我们都知道,一款正规的药物,从研发到临床,耗费了多少心血和成本,因为这是商品,是需要盈利的,是需要高额的专利费用来保护的。


对于普通人来说,可以理解,甚至还要支持,因为只有这样,才会有研究机构来研发出更多的抗癌药物。


但是对于这些绝症患者来说,不是买不起就算了,如果他们放弃购买,就等于放弃自己的命。


这不是一般的买卖,这是买命。



现实中的陆勇真的是“药神”了,在被警察逮捕的时候,他向患者进行售卖的仿制药仅需200元。


电影中,程勇因为走私罪以及贩卖假药罪行而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但是,在现实中,在陆勇被逮捕后,数百名的患者向检察机关写信,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陆勇最终是无罪释放。


我建议每一个法律人都读一下关于陆勇的《不起诉决定书》,法律无情,司法公正,但毕竟法律是为人设立的,司法是有温度的。


就像这篇《不起诉决定书》中说的那样: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等着救命药的病人


在电影一片叫好声的时候,维权的声音出现了:


《我不是药神》原型人物陆勇先生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文章:“我不是药神,我只是个慢粒白血病患者!”



不知道后续片方会不会就此事进行声明,或者陆勇先生看过电影后会有所改观。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得不承认,这是一部好电影。希望大家都能去电影院看一看。



电影结局即是结束,但对于现实来说,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片中提到的抗癌药"格列宁",如今随着医保政策的落实和原研药专利到期等原因,"天价药"的帽子被摘掉,从当初的几万元一个月到如今只需1000多元。


但要让患者买得起救命药和研发机构能够有资本研发,这两者的平衡之路,可能还要经过更多的努力和改变。



最后我整理了一些网络上关于电影不同的观点(节选),希望与你分享。也欢迎你在留言区写下你的观点。


@韩寒:


《我不是药神》这类电影也许还可以推动现实的进步。它不光光是选材的胜利,更是电影本身的胜利。


《我不是药神》里,为了戏剧冲突需要,唯一的反面角色是那家研发出新药的药企。事实上,一些药企,为了研发新药,时间投入都是数年十数年,资金投入数亿十多亿,甚至一无所获。本质上是因为有了他们的研发,很多绝症才有了希望。这是一个复杂矛盾的话题,在这里就不展开了,总之不是非黑即白无商不奸这么简单,所以我不希望观众看完以后把怨恨宣泄在那些研发新药的药企身上。


他们不是坏人,这也会歪了这部片子的良苦立意。医疗保障才是我们要去关心的点。这部电影和它背后真实的故事所带给社会的贡献也在于此。


@王志安: 


刚看了我不是药神电影,略微有点后悔。感觉这部电影应该看盗版,才是对创作团队的致敬。看正版感觉亵渎了这部电影的精神。 


@失宠青年:


程勇,他一开始仅仅只是生活所迫为了挣钱,后来却是为了拯救他人。太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了,他的行为违法,却是为拯救更多生命。法与情的辩证也值得思考。当程勇最终以一腔孤勇一个人稍稍撼动了推进了那个不合理的体制的改革时,这便是他对抗的意义。


@马伯庸


这里面值得讨论的点实在太多了,每一个人都处于矛盾中:病人的生存困境、药贩子的道德困境、警察的法律困境、医药公司的商业困境。电影里坦然直白地把种种困境表现出来,正面怼到观众面前,现实到无从逃避,迫使我们陷入思考:换了我们是他们,该如何是好。


我也曾是遭遇过类似情况的病人家属,也碰到同样的局面,所以看的时候格外感慨。一部好的电影不一定解决一个问题,也可以是提出一个问题。


@-就是Tsang:


印度法律是承认仿制药,使得印度制药业充分利用规则,甚至成为支柱产业,印度每个家庭都能消费起特种救命药物。这也有利有弊,对那些巨额研发新药物公司是打击,但老百姓是好事。


@考研不过不换名字:


首先法律的规定就是这样,法院公正判决,判决书论理清楚,情理兼备,是很不错的判决书。

其次从法律本身来说,如果专利权永远给生命权让步,谁去研发药物?一种抗癌药物的研发动辄就是几亿,这个钱你来出吗?是药虽然贵但是能买到强,还是根本没有药强?


@cu检说法

2018年第一国产好片,看不哭你算我输》


判断是真药还是假药,我们到底是看它有没有授权,还是看有没有疗效?

明明知道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是在救人,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到底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如果除了犯罪没有别的路可走,这样的法律是否存在问题?法律能否强人之所不能?

如果都像印度一样无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放任仿制药的泛滥,是否会打击到药企开发、生产新药的积极性?


看完电影你有什么感受和观点吗?

欢迎在留言区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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