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书 | 在美国法学院考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留学中的诗与远方 Author 鲁佳
作者鲁佳
本文选自《美国法学院也有诗与远方》一书
忙碌了一学期,终于要迎来期末大考。
虽然对中国学生来说,考试就是家常便饭,一路走来,三进长坂坡,温酒斩华雄,拳打镇关西,血溅狮子楼,我们不知道经历了多少次大考小考。
多少次,迎着冷眼与嘲笑,从没有放弃过心中的理想。
但这一次是在传说中的美国法学院,我们参加的是美国法学院的期末考试。
这是我们生命中的第一次,这种体验真是既令人兴奋不已,又让人忐忑不安;既充满期待,又害怕受伤害。
这酸爽,才正宗!
在考试前两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复习,法学院已经停课。这两周是我们一学期最辛苦的两周,法学院图书馆里黑压压坐满了人。
对于美国JD学生而言,法学院的期末考试成绩非常重要,因为美国的律所在招聘时都要看考生的GPA,三年下来各科成绩排名将直接决定他们是否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律师工作。
对于中国学生来说,由于我们生长在一个考试大国,考试成绩的重要性早已深入人心,在重视考试这一点上我们早就与美国接轨甚至遥遥领先。
那几天法学院图书馆简直是人来人往,座无虚席。
很多人早上到图书馆找到位置坐下后,拿出一摞厚厚的书和笔记,一待就是一整天,中午和下午也都在法学院门口买快餐充饥。
一手拿着比萨往嘴里送,另一只手还拿着复习资料念念有词,希望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1
第一种考试形式:案例分析
以IUB法学院为例,美国法学院的考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案例分析,这也是美国法学院最常见的考试形式。老师会给出四个长长的案例,案例每一段都暗藏玄机,每个玄机都涉及这学期学过的一个知识点,然后考生按自己对案例的理解以及掌握的法律知识,写出长篇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主要测试考生的日常积累和功底,如果平时不认真听课、做笔记、预习和复习,仅靠考前士兵突击,基本上考不出什么像样的成绩。
在这种考试中得到高分的试卷,拿出来就是一篇逻辑严谨、文字精美的小论文。
我选修的合同法、版权法就采用了这样的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很长,从早考到晚。
我在考试的时候,就有一种春蚕吐丝的感觉,感觉自己一点一点被这个考试榨干。在几个小时的考试过程中我一直不停敲打键盘,唯恐知识展示不全面,文笔描述不优美,思想表达不深刻。考完走出教室时,我已精疲力竭。
2
第二种考试形式:写论文
第二种形式专门针对研究型的课程(Seminar),考试就是写论文。
在期末结课时,按照老师要求提交一篇论文即可。这看起来容易,但对于我们这些国际学生来说,其实更加困难。
用英文写法学论文显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而且还要有自己的观点,有严格的引证。
如果是一般的考试,反正就那几小时的折磨,答完试卷就算任务完成,不论后果,无愧于心,即使追悔莫及也后会无期。
但这种提前布置的论文写作,由于给出的时间较长,有时半月,有时一月,而我们对英文论文的驾驭又不像中文作文那么得心应手,一切都是从头做起。
所以我们被“折磨”的时间就更长。
说实话,在出国之前,又有几个人认真地研究过纯英文的法学论文呢?所以,如果还想作出一篇像样的英文论文的话,基本上这一段时间都会为此绞尽脑汁。
我也总是希望观点更原创一点,词语更精准一些,逻辑一定要清晰,语法一定不出错。而且,总是惴惴不安地想知道美国老师最后会怎么评价自己这个“外国人”写的美国法学文章。
我选了一门关于死刑存废的研讨课(seminar),采用的就是这种考试形式。老师年轻漂亮有思想,我非常担忧我写的论文不能让她满意,忧伤开满山冈,等青春散场。
3
第三种考试形式:名词解释与论述题
第三种考试形式是名词解释与论述题。这种考试形式出现的频率极低,几乎是专门为我们国际学生而设。
美国法学院有极少数课程是为国际学生开设的入门课,也是我们的必修课。比如美国宪法基础,这门课只让国际学生选修,考试形式跟我们在国内经历过的考试非常相似: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名词解释考察对一些基本概念的掌握,比如解释言论自由条款、正当程序原则这类美国宪法里的基础性概念。
在国内法学院参加考试时,总有一些热心的学长前辈总结出某门考试的精华笔记,只要照着这个笔记认真背诵,就能考出高分。
而我们的优秀学风也走出国门,扎根海外,传到了美国法学院。
由于这门考试总是针对国际学生,总是考名词解释,总是考关于美国宪法的内容,于是,也不知从哪一届开始,就有热心的学长整理了美国宪法里最容易出名词解释的精华笔记,在法学院代代相传。
在考前那几天,我们都贪婪地捧着这本流传下来的笔记反复背诵。
感人的是,法学院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学生,海峡两岸的法学学子携手共用同一个版本的笔记复习以抵抗美国的考试,充分体现了“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精神。
除了名词解释以外,这门考试还有一道论述题作为压轴大戏,每年都会上演,五十年不变。
题目的内容就是让我们这些国际学生对美国宪法的不足进行评价,并给出修改意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流传的笔记里竟然也有标准答案,这也太中国特色了。
于是几乎所有的中国学生都提的是同一个修改意见。
4
答论述题的个人经历
我觉得这样做对真心向我们求教的美国朋友有些不负责任。
平时大家忙于学习,没时间也没心情对美国宪法的修改这类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可以理解。
来到别人家里做客,主人不提这个话题,我们主动说,也有些冒失,不符合外交礼仪。
但这次既然代表美国知识分子的法学教授都把这个问题写到试卷里请我们回答了,态度这么诚恳,我们当然应该利用好这个机会,对美国的法学教授说句心里话,对友好的美国人民尽到我们留美学生应尽的责任。
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出生在美国的人才有资格当选美国总统。
虽然有美国国籍,但如果出生地不在美国也不行。因为这条带有出生地歧视的规定,本来呼声极高、曾因为电影《真实的谎言》深得中国人民喜爱的加州州长斯瓦辛格,由于不是出生在美国,政治生涯就止步于州长,未能参加总统竞选。
而黑人总统奥巴马在参加竞选时,也有不少人质疑他的出生地,认为不是在美国而是在非洲。
奥巴马不得不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出生地,虽然远离美国大陆,但依然是美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夏威夷岛,最终才符合总统报名资格。
这条规定对我们这些国际学生非常不利,虽然我并无计划留在美国,但我也要代表大家来讨个说法。
试想,如果我们这里有一些优秀的学子,在IUB这么优秀的法学院学习了美国宪法后,毕业留在了美国,在打拼多年以后成为了人中吕布、马中赤兔,白人中的华盛顿,黑人中的奥巴马,男人中的克林顿,女人中的希拉里,事业飙到极限,人生冲到巅峰。
在这生死时速的尖峰时刻,在享受了美国的种种好之后,他们无以回报,常立志不如立长志,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索性决定下半生干脆就为美国人民服务得了,而最大的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就是担任美国总统。
当这些来自其他国家的优秀学子在写出了一篇让奥巴马都赞不绝口的竞选宣言后,突然发现由于自己不是出生在美国,竟然连选总统的参赛资格都没有!
而且这还是宪法规定的,美国又是一个法治国家,天大、地大、法大!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愿望就此落空,这真是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美国梦。
所以,我在考卷中提的美国宪法修改建议就是,无论出生在何处,无论何种国籍,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只要是想全心全意为美国人民服务,都应该有竞选总统的资格,都可以竞选美国总统。
我在答这道题时可以说是倾我所能,畅所欲言,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还提前一小时,第一个交卷,在众多国际学生惊奇的注视中头也不回,绝尘而去。
我暗自寻思,在一群国际学生中第一个交卷,这算为中国人增光了吧?
我突然有一种拿了奥运金牌,国旗缓缓升起,国歌庄严奏响的感觉,我强忍住眼眶中不停打转的泪水,心里只有四个字:感谢国家!
我这次提出关于总统竞选资格的意见,是为所有国际学生代言的,一种人民代表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而且我个人在毕业后就准备马上回到中国,所以我可以拍着胸脯说我提这条建议绝不是为了我自己。
我甚至可以郑重承诺,即使有一天宪法修改了,我也绝对不会参加美国的大选,因为我对当总统没什么兴趣。
这是我在美国参加的考试中考得最High的一次,手中的铅笔,在纸上来来回回,我用几行字形容你是我的谁。
一边挥洒自如地答题,一边为自己可能即将改写美国的未来激动不已。
以后当选美国总统的那个中国留学生,你就偷着乐吧,别问我是谁,请叫我雷锋。
后来这次考试的成绩公布,我得了个A,是我在美国法学院获得过的最高成绩之一,我很欣慰。
看来只要是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使在资本主义美国,也会受到人民的赞赏与认可,拥护与爱戴。人民万岁!
5
考试时间与答题方式
以上谈到三种我经历过的美国法学院的考试形式,最普遍最典型也最重要的还是第一种——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考试的时间一般是4到6小时。时间其实完全够用,考生进考场以后就开始自由发挥,写到自己江郎才尽,才尽人亡后才交卷。
有考生3个小时就答完出场,也有坚持坐满6小时老师来清场还赖着不走一定要趁收卷子的时候再多写几个字的。
答题的方式有用笔直接写在答题纸上,或者先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答题,再将答案上传至法学院固定的网址两种方式。
如果选择用笔记本电脑答题,就要在考试之前事先下载一个法学院的考试软件,安装了这个软件后,在考试时按规定操作程序进入考试页面,答完选择上传即可。
这对于我们来说显然是非常新鲜的考法。
考试的时候我仔细观察了一下,我们这一届法学院的中国大陆同学基本上都是选择用笔记本电脑答题再上传这种新型方式,而法学院的台湾同学,却大多选择了用纸和笔来答题这种传统方式,这个现象还挺有意思。
考试的时候非常累,我平时坐在电脑前,想认真地用英文写一篇文章,常常都是思前想后,久久不能下笔。
但在考试的时候,却如有神助,文思泉涌,手指不停地在键盘上飞舞,在短短几小时就用英文写出几千字的案例分析,这让我自己都觉得很神奇,仿佛怀揣江淹的五色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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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美国法学院也有诗与远方》,是作者鲁佳在多年以后,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毕业,并写了一本记录自己在美国的大学生活的书。
本书以作者在美国法学院的生活为主线,但书中文章并不只是停留在描述法学院学子单调的法学学习上,有更多文章描写的是在美国留学时的各种体验与思考,这些文章有一定的文艺色彩,体现了一种“诗与远方”的气质。
/ 本文内容 /
辑一《美国法学院的完美生活》,主要是通过记录在美国法学院的学习经历与心得,描述美国法学院的学习生活。
辑二《法学学子的闲情偶寄》通过对留学生在美国大学的生活与衣食住行的描写,展现美国留学生活的乐趣。
辑三《法学学子的诗与远方》在音乐、美剧、电影等艺术中寻觅美国文化之道,在旅游中看美国城市与美国社会,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诗与远方的气质。
辑四《法学留学的意义》通过自己在美国的留学生活体验,思考出国留学和读美国法学院的意义。
/ 本文作者 /
鲁佳,80后,《留学生》杂志专栏作者,曾供职于中央电视台办公室版权和法律事务室。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硕士(LLM),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游走于法学和文艺之间,徘徊在民谣与摇滚边缘,在琴弦上寂寞成长,就这么飘来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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