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都有哪些梗? | 收藏篇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麦读 ID: maidubook
18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220万字的司法解释、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
一年又一年奇葩无极限的法考考题从中产生,一个又一个新鲜又醒脑的梗于江湖流传。麦读君从网络中整理出这五篇近100个法学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
人物篇
1. 刑法:张三、李四是最最纯正的屌丝,他们永远不是杀人、抢劫、盗窃就是被杀、被盗、被抢,而王五、赵六永远是该案的边缘人物;张某、李某等才是真正的大佬,他们要不是高智商犯罪,要不就是身居高位,下场往往悲惨。
2. 民法:合同一旦成立后,永远不要指望它能够得到完全地履行;总有那么一个人,古道热肠,忙这忙那,最后出力不讨好;还有那么一个人,运气特别好,不是捡到钱,就是捡到羊,但最后一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3. 行政法:中国的老百姓不畏强权,永远敢于且乐于同公权力做斗争。他们不会选择暴力抗拆,只会在人民的法庭上控诉政府的罪行,最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往往是获胜者。
4. 国际法:甲乙两国之间或许是这个世界上最悲催的两个国家,因为他们在短短的几十年里爆发了我们迄今为止所知的所有国际冲突;一艘满载货物的船舶从装运港出发后,可能永远到达不了终点;A国的男人会与B国的女人到C国结婚,在乘坐D国飞机去E国游玩途中诞下爱子,男人在F国有经常居所却最终亡于G国并发现他在H国竟有大量遗产。
5. 商法:公司不是被股东害,就是被债权人害,或者被董、高害,最后往往倒闭;合伙是最危险的活动,因为总有一个人会死;上市公司是大忽悠,证券公司是帮凶;被保险人往往有着复杂的家庭关系;持票人去银行永远拿不到钱,向前追索才是王道。
6. 经济法:企业是邪恶的象征,他们会污染环境、会拖欠工资、会卖有毒有害食品,还会像京东苏宁那样搞价格大战、互相诋毁。
7. 宪法:总是为我们描述一个按照宪法运作的完美中国。
8. 法理学:名人名言永远是最犀利的武器,因为它照亮了我们前进的脚步。
9. 法制史:不要忽视任何一个人,因为他很可能改变历史。
10. 刑诉:张三或李某永远不会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犯下滔天罪行,辗转藏匿,全国通缉,最终落网。律师难见,浑身伤痕,法庭上拒不认罪,公诉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轮番上阵,一审定罪,二审驳回,死刑复核,押赴刑场,终于结束罪恶的一生。
11. 民诉:旷日持久的诉讼,从一审打到二审,从二审再打到再审,再审时往往发现,一审时遗漏当事人,于是推倒重来。
烧脑篇
1. 你不爱我我就去shi!!
“如果(你)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说这话的,是2012年司法考试题里的一位周姓甲青年,他正在对女友乙求爱。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说着玩的,但还是没同意。果然,路人甲跳河溺死。
小问:女友乙算犯罪么?
答案是:不算。此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
2. 坑爹的娃
07年的考题中,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仇人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但因其父患有严重心脏病,最后,他因过度惊吓死亡。
小问:甲究竟有没有犯罪?
提示:按照法律和法理,“对象错误”不影响甲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3、砍人圈的业界良心
“甲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没死,突然觉得王某可怜,最后把他送到了医院。”
小问:甲最后送受害人去了医院,还算犯罪不?
提示:法律上来说,甲的行为依然属于“犯罪中止”。(天理还在的)
奇葩案例篇
1.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那么问题来了: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2. 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侮辱尸体罪未遂
B.侮辱尸体罪既遂
C.强奸罪未遂
D.强奸罪既遂
3. 甲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甲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问:项链都还了,算不算犯法?
4. 甲深夜潜入乙房间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强奸,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问:甲犯了什么罪?
5. 陈某与赵某两人系邻居,两人经常因宅基地发生冲突。一日两家又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陈某因此吃了亏,于是起意谋杀赵某。当晚,陈某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画圈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赵某的名字的纸符烧毁。次日,赵某死亡,死因系心脏病。
问:陈某是否构成犯罪?
6. 几个登山队员被困在山洞了,山洞外的救援要15天打开,可是食物只够维持10天,然后就要杀一个人来吃了,他们就投票,杀了一个人,刚杀了,洞就打开了。
请从道德、法律各个方面来分析本案例。
青年问禅师篇
1. 法学青年向禅师诉苦:“我女朋友躺在我的怀里,嘴上还在念叨着别人的名字,如之奈何?”禅师微笑答道:“上兵伐谋,攻心为上,这世上岂有一旦在你怀中,便是归你所有之物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货币(占有即所有)。”
2. 法学青年患了单相思,问计于禅师:“我一片诚意苦恋数年,缘何没有半丝回应?”禅师微笑答道:“情海无边,回头是岸。这世上岂有你一厢情愿便可让他人遵从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形成权!”
3. 法学青年问禅师:“我的女友最近对她的前男友回心转意,置我于不顾,可我还是对她恋恋不忘,始终放不下,怎样重新拥有她呢?”大师浅笑,“本来就是别人的东西,自然要物归原主,这世上哪有违背他人意愿取得他人之物的道理?”青年略一沉吟:“善意取得。”
4. 法学青年一夜情后被对方纠缠,求助于禅师,欲求摆脱之计。禅师正颜斥之:“感情岂能儿戏,既然有所选择,理应有所担当。这世上岂有选择后不负全责之理?”青年略一沉思,答:“股东有限责任!”
5. 法学青年和女友达成分手协议,其中约定青年不得另娶他人。后法学青年反悔,问计于禅师。禅师拍案而起,“这世上难道还有退出后仍然要对之前的关系负责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普通合伙人退伙
6. 法学青年问禅师:“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还是对她恋恋不忘,始终放不下,怎样才能拆散他们重新拥有她呢?”大师浅笑,“这世上哪有什么已经归了他人的东西你还能继续占有呢?”青年略一沉吟:“买卖不破租赁。”
7. 法学青年向禅师诉苦:“我女朋友的父亲觉得我是矮穷挫,不让他女儿嫁给我,要把他嫁给一个高富帅,我该怎么办?”禅师微笑答道:“如果你女朋友真的爱你,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世上岂有一个人不想这么决定,他人还能帮其决定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表见代理。”
法学教授篇
苏力
1.苏力老师上课上到一半,去上衣的口袋里拿了口腔溃疡喷雾, “你们看一看啊”,喷完之后他把药瓶往前推了推,“要不然有人说苏力上课还要吸毒。”
2.你二十几岁的时候可以跟他去流浪,三十几岁的时候呢?他还有别的二十几岁陪他去流浪,你,就被流放了。
3.古代男女结婚之前,都要看生辰八字是否相合,这告诉我们如何······委婉地拒绝。
4. 人其实很像刺猬,冬天冷了想聚集到一起取暖,靠得太近被扎到了又想分开。
5. 不要说高考会扼杀天才,真正的天才根本不需要上大学。大学本科是培养中等素质的人,天才是不需要读书的,你就是loser,你左边是loser,右边是loser,前面是loser,后面是loser。
6. 一点迷信都没有是十分痛苦的,因为要一直自己思考。
7. “布置的阅读材料都看了吗?”老师问。“看了”,学生们回答。“看了,那我讲什么,要说没看,我才能讲啊”。
8. 打群架的规模越大,架越有可能打不起来。
9. 确信只能说明真的相信,而不能说明这个事情是真的。
10. 随随便便流泪的人,往往具有天生知识分子的气质。
11. 要关注理论背后的社会经验,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一些理论其实是胡扯。
12. 我们法律人要冷酷地看这个社会,注意是“冷酷不是”冷漠“。
13. 有的时候社会也需要一些无序,比如在结婚之前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的对象是谁。
14. 爱就要具有偏心和歧视,否则就是花心。
15. 恋爱的时候需要激情,结婚后需要「婚姻法」。
16. 你可能在 23 岁零 4 天的时候遇到你的白马王子,你的白马王子的眼睛也可能有白马的眼睛那么大。
陈瑞华
1. 律师界有一个特点,由于大学期间谈恋爱,普遍没有好好学习。
2. 看守所、监狱的亚文化现象啊,未成年人在里面学习犯罪技能比学习数学还快。
3. 他被宣告死亡,但他其实没有死,他只是在遥远的地方远远看着这一切。
4. 任何理论一提出就带有悲壮的色彩,因为总会被超越。先学会用,将来再慢慢超越。
5. 真正的学术大师绝不仅仅是立法建议和改革对策的提出者,而更应是法学思想的提出者和基本理论的创立者。当一位著名法学者不再仅仅满足于担当“某某法之父”,而是努力成为“某某理论之父”时,我们距离出现法学大师的时代就不遥远了。
6. 在中国法学研究中,法学者经常误入歧途的两个方面就是过于抽象的理性思辨和以引进为目的的比较法学研究。
车浩
1. 正义不实现,人间不值得。
2. 大家始终要记住,我们北大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仅仅是一个批判者或者建设者,而是要能够引领批判和建设的人。因此,你们今天就要学会创造出自己身上的对立面,并容忍和尊重它;将来,你们才会接纳不同甚至对立的人,才可能带领和整合社会中不同的力量,让批判者和建设者一道,共同推动国家和世界的进步。
3. 我从来不怀疑北大学生的理想主义情怀。但是,很多事情,可能需要随着自身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才会有切身的体悟。
4. 我训练大家正反说理的能力,不是为了让大家颠倒黑白,而是知识的中立使得裁判者的立场趋于中立。
5. 法官一旦形成了先验的心理,被告人至少是社会性的死亡就几乎不可避免-他在你心里,已经死了。
6. 一个理想的法律人,他不能只是一个技术娴熟的法律工匠,也不能是一个仅凭着精湛的专业技能来冷静分析案件的机器······在作为前提的专业技能之外,他还应该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有一种对人情世故的洞悉。
白建军
1. 这个最难做到的就是:早睡早起+把微信朋友圈控制在十人以内+拒绝以陪读为目的的表白。这个办法能不能把你弄成精英中的精英,我不知道。但试过的,都说好。
2. 我就理解不了想挣钱为什么要学经济?学法学呀!刑法第三章给你列举了 400 多种一夜暴富的方法!
3. 满怀喜悦地度过一生,就是人生最大的经济。
4. 不温不火,不作不做,敬天,敬地,敬小人——我们该向普通人致敬,也向我们自己致敬。
5. 大学教育就是激活学生体内已有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传承或灌输。要是到你学业走了一半,还没遇上让你心动、让你一辈子可以乐此不疲的领域,以及,跟这个世界说话的方式,那就不妙了。
常鹏翱
1. 同学们答完题的千万不要多写,停下来想一想诗和远方。
2. 不要被分数遮住你行进的方向,只要你善待才华,跟着自己的好奇心努力前进。
3. 你要做一个永远发光的灯火,等着别的飞蛾来扑向你。
4. 你不来,我的世界洪水滔天。
5. 我们这些刚刚接触法律的人千万不要被法律规定充斥了大脑,一定要珍惜自己内心最朴素的认知,因为那些最朴素的认知往往构成了法律中的“例外”。只有懂得了生活才能学好法律,而不是学好了法律才能懂得生活。
往期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