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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法官又在法庭上起冲突了? | 附《法庭冲突分级手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京华枫云 Author 凉风有信

作者:梁枫

本文转自京华枫云(ID:jinghuafengyun)


Saying:


这几天又有律师和法官在庭上起了冲突,视频也在律师圈里刷了屏。


而在去年的同期也有一段视频,法官对律师说:“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今天不评价事件本身,只说在法庭起冲突这件事。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冲突。



笔者无意评价视频中法官与律师各自的对错。


但对于经常参加开庭的法官、律师们来说,这样的矛盾现场恐怕会经常遇见。


一方急于详细表达,一方则认为无需再说了。法庭上,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类似这样的对峙、矛盾,甚至冲突场面,屡见不鲜。


除了检察官、法官、律师这些以法庭作为主要工作场所的职业法律人以外,相信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法庭是一个陌生的地方。


没错,法庭是处理冲突、解决争议的地方。但事实上,法庭之上,也时常会发生冲突。


这或许是因为处理冲突,毕竟还是依靠人的行为来完成。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冲突。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是有尊严的,法庭是庄严的。基于对法律的敬畏,怎么还可能在处理冲突的过程中产生新的冲突?


这或许就是因为现实中,并非所有的人对法律、对法庭充满敬畏。


再者说,即使都对法庭充满敬畏,也难免保证人和人之间不会发生分歧,更何况在是在事先填满不良情绪的冲突双方之间呢?


就好像我们在生活中时常发现,两个好人之间,两个你都非常敬仰的偶像之间,也会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为人知的不同侧面。



“法庭冲突”的参与者。



对于一名诉讼律师来说,法庭显然是其重要的“战场”。


不仅会成为很多“法庭冲突”的见证人,而且还可能会成为某些“法庭冲突”的参与者。


比如,就像文章开头提到的那样,法庭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急于表达,而屡屡被法官打断:“刚才说过了,不要再重复了”“法庭时间有限,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此刻,法官与发言者之间的矛盾必然产生。轻者一方忍气吞声,重者一方据理力争,矛盾陡然升级。


当然,法庭上的冲突发生方,并不限于法官和律师之间。


从理论说,对于出现在法庭中出现的每一个人来说,都可能成为“冲突源”。


比如法官、书记员、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以及参加出庭作证的证人,甚至法警。



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战争”。



很多年前,在笔者代理的一个案件中,一个当事人称法官为“人民币法官”,甚至说法官是“披着人皮的狼”。


如果你是法官,听到这些恶语相向,会怎么反应?


只见那位法官大喝一声:“你给我出去!”接着,对着法庭门口喊道:“法警,过来,把这个人给我带出去”。


听到法庭内的动静,法警迅疾冲入法庭,一个箭步冲到那个人面前,一只大手抓住那人弱不禁风的臂膀,几乎像老鹰捉小鸡一样,轻轻地将其拎了出去。


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后最后导致成为官司,诉诸法律时,很多时候是当事人怀着对法律的期待——其实也未必是对法律真正体现正义的期待,而只不过是希望法律能支持自己内心主张的一种期待。


期待是丰满的,现实往往是骨感的。法院又不是自己投资办的——会无条件按照“股东”意志行事。


所以,到了法庭,如果法官对对方苛责,自己就会倍感欣慰;如果法官对自己严格,则就会认为法官在刁难自己。


赢了官司顿感正义上身,输了则认为法官枉法裁判。


因此,一方当事人对法官所怀着的那份挑剔的、带着怀疑和期待的信任,几乎是短暂的,也是脆弱的。


法庭上,稍有不如意,便会抱怨横生。




“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矛盾”。



而相对当事人来说,代理人——尤其是执业律师作为代理人,毕竟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士,且向来喜欢一厢情愿地和法官比肩自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较之当事人会更加理性。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会时常会见到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出现冲突——这种冲突多体现在言辞方面。


律师为了当事人利益,总想深入、全面、详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但在法官看来,要么是翻来覆去还是那几点,不要再重复了好吗,要么是开口千言,离题万里,东拉西扯,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分析起来,之所以会出现一方不让说,一方非要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还有更深一层的背景:


对于法官来说,当前形势下案多人少,一天要开好几个庭,一年下来几百个案子,结案任务艰巨,分明也是有心思没时间。


所以,很多律师经常会听见这些熟悉的话“事实和理由和起诉状一样是吧,不用念了”“庭后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而对于律师来说,现实生活中,律师要忙碌的工作并不会比一年办几百个案子的法官少,但会时刻记得当事人的期待——尤其会清楚记得那些交了不菲律师费的当事人的严重期待。


那个坐在旁听席上的旁听人——正在虎视眈眈地盯着自己如何口若悬河口吐莲花为争取自己的利益鼓与呼呢,没说两句就被法官给打发了,都能想象出当事人内心的嘀咕“这律师费不值啊”。



当事人之间的“新仇旧恨”



当然,说到法庭冲突,并不仅仅是律师与法官之间这一对“欢喜冤家”。


更多时候的“冲突”,则来自与彼此都少有冷静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想见,双方从发生分歧、矛盾、争议,到走上法庭,多数情况下已经是新仇旧恨不断累加。法庭之上,再次见面,几于“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尽管双方都还记得将纠纷提交法庭决断的初衷,但还是克制不了对对方的抱怨、谴责和仇恨。这一点,尤其在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中,估计会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


相互指着鼻子谴责、对骂,甚至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手脚,冲向对方。


直到在法庭多次制止不听之后,被勒令退出法庭,或者当庭遭受训诫、警告,乃至拘留、罚款。



砸向代理人的杯子。



但是,还有一种现象,虽然极为罕见,但毕竟也还是法庭冲突中的一种,在此列出,也多少体现现实生活的全面。


那就是同一方的当事人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也竟然可能会在法庭上出现冲突。


曾经看过一篇报道:在一次庭审中,某律师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正在发表代理意见,由于其表达的意见招致坐在旁听席上的公司某负责人的不满。


只见那位负责人随手就将自己手中的杯子砸向了正在发言的代理人,庭审顿时中断。


虽然旁听的负责人受到了法官的批评,并被“请”出了法庭。但听起来这个场面还是匪夷所思。


不知道,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心中是否会有一份委屈和酸楚。



法治的脚步。



总之,处理冲突过程中,存在潜在冲突也许在所难免。


但出现在法庭上的种种冲突,除了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够冷静和理性,法律人之间不够尊重和包容,也许更深层的根源还是对法律尊严的威慑力不够敬畏,对法庭规则的权威感不够崇敬。


就像江平先生所说的“只向法律低头”那样,如果进入到法庭的每一个人内心都无条件遵从于既定的纪律和规则,最大限度回归理性和从容之心,处理每一个现实冲突(哪怕处理结果不如己意)

,那至少在法庭上出现的冲突越来越少,也才真正体现和感受到文明、法治带给每一个人的意义和价值。



 附录:法庭冲突分级手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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