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的愤怒一文不值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生法门 Author 聂炜昌律师
来源:人生法门 作者:聂炜昌
距离法考还有6天,大家加油鸭!
律师有调查权,这是《律师法》第35条规定的。
但是,没有强制力保障的权利,形同虚设。律师的调查权正是如此。
法官的调查权就不一样。但如今,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根本忙不过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为节约司法资源,各地纷纷出台了律师调查令制度。
比如,重庆高院曾在2016年发文,在全市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律师可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前往各商业银行及房管、税务等行政机关调取与案件审理密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今天,微信群里就有同行在吐槽,“有律师调查令,人民银行不给查开户信息。”
马上有同行抱怨,“有的银行只接受公检法的调查,不接受律师调查令。”
又有同行表示,自己在建行、农商、重庆银行都查到过,“有的还是给查,但是不提供书面的。”
看来,持律师调查令在银行能否查到相关证据,并没有统一的答案。
说说我自己的亲身经历。
2018年7月,我曾经代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为查明当事人资金走向,我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前往当事人的开户银行,试图调取当事人的银行流水。
但一连走访沙坪坝区的工行、建行、交行和中国银行四家银行,全部被拒绝。
一连被拒,我的心情郁闷到极点,在第四家银行再次被拒时,我拿出手机,打开视频,录下我大声质问银行工作人员的画面,以此表达我的愤怒。
然并卵。
但又有一次,我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在渝中区的中国银行,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准备调取被告在银行的贷款申请资料。
有过之前连续被拒的经历,我内心十分忐忑,不知能否取证成功。
出乎意料,银行工作人员十分支持,将证据材料一五一十复印给我,又盖了鲜章。
同事开玩笑,持律师调查令去银行取证能否成功,要看颜值,因为“颜值即正义”。玩笑归玩笑,真要把这事弄清楚,需要进一步研究。
《新证据规定司法解释》起草组成员、江苏无锡中院潘华明法官的分享会中提及,对于是否将律师调查令纳入新证据规定,最高法曾经有过争议。
后来征求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后,没有将律师调查令制度纳入。理由是,律师调查令属于法院转授权,并没有上位法的规定,于法无据。
网上搜寻资料,我又注意到,银行之所以会拒绝律师调查令,是因为《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样一来,银行拒绝律师调查令有法可依,律师手持的律师调查令,却面临涉嫌违法的风险。
比如,2019年12月7日,《经济观察报》刊登了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的文章《律师调查令尚需法律来规范》。金教授在文中就表示,“目前各地法院牵头针对调查令出台解释性规定可能还涉嫌违反《立法法》。因为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你看,这就尴尬了。自己是律师,手持可能涉嫌违法的律师调查令,却因银行工作人员依法不同意律师调取银行流水的行为而愤怒。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在彻底弄清律师调查令的过去和未来,站在更高的视野,我这才发现,自己当时的愤怒,一文不值。
写这篇文章时,百度查询发现,《人民法院报》曾于2018年8月30日刊载一篇新闻:《规范配合取证工作 推行律师调查令》,重庆法院网予以转载。
报道称,2017年12月1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就“部分银行未准许持令律师调查取证”和“银行不告知拒绝调取证据之原因”的问题,建议:
1、明确各商业银行接收律师调查令的协助义务。
2、明确律师调查令调取证据的范围和程序。
3、强化指导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报道还称,司法建议发送至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后,该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对司法建议的内容进行了反复磋商研究,并书面回复如下:
我局将指导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然而,《司法建议书》发出已2年多,银监会重庆监管局的书面回复恐也有1年有余,但从律师同行们的反馈的情况来看,现实,仍不乐观。
如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诚如金泽刚教授在其文章中所言,“各省的地方解释性规定只能是一种试点试验、过渡性方案,接下来需尽快对调查令制度进行全国性的立法确认,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具体内容,明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冲突规则等,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统一的制度标准。”
立法确认。
这四字,字字千钧,我虽未亲身经历,亦知其难度。
又想起新冠疫情期间,看韩国电视剧《辅佐官》,男主角张泰俊面对各种陷害、污蔑和背叛,他内心充满愤怒。
一次又一次,沉迷剧中代入角色的我以为,他会用暴力解决问题。然而,这不是动作片。他没有被情绪支配,而是用自己的智慧,充分利用权力制衡的游戏规则,将自己的对手一一打败。
律师,应该要战斗,但在文明社会,尽量要用一种体面的方式。因为,你的愤怒,一文不值。念及至此,亦希冀自己能更稳些,倘若有朝一日,凭自己微薄之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也不枉法律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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