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北上广深浙律师线上工商档案调取指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赢执 Author 何水洲
疫情反复,给各地的防疫措施拉响了警钟。据深圳各法院消息,深圳中院、福田区法院、南山区法院、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3月14日至18日,暂停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深圳全市监所暂停办理律师会见业务。
有关立案、提交材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和咨询。以上信息,望各深圳律师注意。
疫情的影响下,线上取证的需求逐渐增大,月半今日分享线上工商档案调取操作指南给大家。但目前,支持线上调档的地区仍不多,目前支持线上调档的地区有北上广深浙,本文将进行详尽说明,希望能为法律实务提供帮助。
一、北京
▊ 律师网上查询详细教程
▊ 一证通查询限制
二、上海
▊ 使用须知
1. 机读档案(基本信息)查阅:所有社会公众可通过“一网通办”网站进行身份验证后查阅本市企业登记机读档案(基本信息)。
2. 本企业查阅:本企业可使用本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一证通进行身份认证查阅本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3. 律师事务所查阅:律师事务所查档人员可使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法人一证通进行身份认证查阅本市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如以律师个人资格身份查阅本市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的,可由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提出申请,经档案室同意授权后,可查阅本市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4. 公、检、法、监察委查阅,其他组织机构查阅:国家机关、组织机构查档人员(包括:公检法、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可使用本单位国家机关、组织机构的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法人一证通进行身份认证查阅本市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5. 密码查阅:适用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同意授权后查阅本市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查档人对查阅所获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上的正常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或谋取利益。
7. 在查阅后所获知或获取的档案信息中,对发现有错误或缺漏的情况,有义务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告知并不得擅自利用,对可能涉及国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
8. 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谋取利益的,以及造成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密的,查档者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电子档案查询步骤
2. “法人一证通”登录查询
三、广州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cjgj.gz.gov.cn/
▊ 查询须知
在使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申请材料网上查询系统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系统适用于公、检、法等单位、商事主体及个人网上查询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申请材料。
二、查询人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本系统可以通过查询人所填写的信息与查询人取得联系,否则本系统有权终止查询服务。
三、通过本系统提供下载的档案资料,附带有“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可自行下载、打印,如出现档案资料与书式档案不一致的情况,以书式档案为准。
四、查询人对所获得信息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谋取利益的,以及造成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的,查询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查询人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错误或缺漏的,请及时向广州市市场监督局档案管理中心反馈。任何平台不得擅自转载本系统提供的查询信息。
六、如有问题您可以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20-85590750,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解决问题。
▊ 律师身份网上查询详细教程
▊ 档案下载步骤
四、深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amr.sz.gov.cn/ARCMIS.WebUI/Userlogin.aspx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4月3日发布的《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企业档案查询大厅启用网上受理平台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0〕18号】,通告明确:
“为了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办理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和办理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业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办理(http://amr.sz.gov.cn/--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平台--网上受理),全面实现网上查、网上办。”
“公检法等行政机关、律师及其他人员查询深圳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和办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网上受理操作手册。如需查询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请直接到各辖区局申请。”
适用对象:
一、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工作人员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与被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公民
律师查询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加盖公章)”;
2. “律师执业证”;
3.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律师亲笔签名);
4. “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 主要操作步骤
五、浙江
▊ 申请查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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