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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历史梦了,大唐的外国人经常被歧视 | 硬核读书会

言九林 硬核读书会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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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与安禄山。/《妖猫传》


长安居大不易,

想在唐王朝挣外汇,难




贞观四年,唐王朝平定了东突厥。

 

投降的突厥首领们,被唐太宗李世民官拜为将军、中郎将等,集体安排到朝中为官,五品以上者多达百余人。同时,大约十五万突厥人南下归附,成为大唐百姓,其中“入居长安者数千家”。

 

李世民很高兴,下令给赏他们钱粮布匹,赏给他们土地。有些部落没有前来归附,李世民觉得美中不足,一而再、再而三地派了使臣,带着各种优惠政策前去招抚,前去做工作。

 

开国功臣、曾担任过凉州大都督的李大亮,对这些做法很不认同。他上书责备李世民爱新归附与未归附的突厥人,胜过了爱大唐百姓。李大亮还说,李世民给新归附的突厥人发放物资,是在浪费唐朝民众的财富

 

“突厥人集体归附大唐,但我们没办法把他们迁徙到江淮,没办法改变他们的风俗,只能把他们安置在距离京城不远的地方。这不是长久之计。每一个突厥人来归附,陛下都赐给他布帛五匹和一件袍子;部落头领来归附,一律授予大官。这些人俸禄多、地位高,很费钱。我大唐百姓上交的钱粮布帛,来供养这些人,对我大唐实在是没有任何好处。”(李大亮《请停招慰突厥疏》)


电视剧《贞观之治》中的唐太宗。

 

《旧唐书》里说,“太宗纳其奏”,李世民虚怀若谷,接受了李大亮的批评。不过,“纳”这个字放在李世民身上,往往有一种别样的意味。


贞观时代二十余年,李世民“纳”了太多太多的进谏,但“纳”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大多数的进谏最后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

 

李世民在朝堂上用各种各样的“纳其奏”充分展示了自己虚怀若谷的帝王风度,史官们将他对犯颜犯颜直谏的宽容载入实录之后,他很快就忘了谏言的具体内容。


对李世民而言,重要的是接受进谏,而不是接受进谏的内容,往往头一天他还在表彰劝谏自己不要沉迷游猎的大臣,第二天他就已在野外飞鹰走狗。

 

这次针对李大亮的“纳其奏”自然也不例外。



薛爱华《撒马尔罕的金桃:唐代舶来品研究》一书,

详细描述了唐代物质生活的繁盛,尤其是外来物品。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016-4-20


四夷为何归化唐王朝


李大亮讲的道理,是对孔子“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继承,李世民其实也全都明白。

 

早在贞观三年,他就对靺鞨的使者说过:“昔人谓御戎无上策,朕今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岂非上策乎!”


意思是我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繁荣安定,周边的夷狄心生羡慕,自然而然就奔着我们来了,这才是驾御戎狄的上策。

 

这话,与贞观四年李大亮奏折里的“九州殷盛,四夷自服”,涵义完全相同。但明白道理是一回事,是否愿意按照道理去做,又是另一回事。实现“九州殷盛”,需要付出许多心力,需要许多制度建设,非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唐太宗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对待移民。/《贞观长歌》

 

就效率而言,李世民更喜欢“倒吃甘蔗”,先用武力威慑与物质诱惑让“四夷自服”,然后再反推出国家大治,已然完成了“九州殷盛”的丰功伟业。


贞观四年的李世民,正策划着要加冕为“天可汗”,自然不会因为李大亮的进谏,就终止给新归附的突厥人赏赐官职土地与钱粮布匹,尽管李世民嘉奖了李大亮,且“纳其奏”。


也是在贞观四年,李世民对长孙无忌说过这样一番话:

 

“贞观之初,有人上书对我说,应该震耀威武,征讨四夷,出动大军去征伐周边夷狄,只有魏征劝我偃武修文,说中国既安,四夷自服,我们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欣欣向荣,周边的夷狄自然会向我们靠拢。朕采纳了魏征的话,如今颉利可汗被擒获,魏征的话应验了。”

 

这段话,也是在用四夷已服这个结果,来反推自己已通过偃武修文实现了中国既安。四夷已服的标志性事件,正是突厥人纷纷成为“归化人”,成为大唐帝国的百姓。


蔡鸿生以安禄山和哥舒翰的身世,

展示了中亚城邦文明与漠北草原文明的接触和交融。

中华书局 / 1998-12-1


有唐一代,李大亮不希望拿唐朝百姓的税赋去供养外国移居者和归化人的愿望,从来没有实现过。


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对外国人移居中国曾做出过一份专门规定:化外人归朝者,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化外人于宽乡附贯安置。”


地方官府要给外国移民提供吃穿,要将他们的情形报告给朝廷,还要将他们安置在比较好的地方。


唐昭陵陪葬韦贵妃墓《胡人备马图》。


大略同期,还有另一项赋税上的优惠政策——“外蕃之人投化者,复十年”,前来归化大唐的外国人,可以享受免除十年赋税的特权。十年后,再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

 

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刺激下,一批又一批的“化外人”,通过各种不同渠道,进入到了唐王朝境内。


长安常年居住着约四五千户归化人,自不必说。扬州、楚州、泗州、海州、密州、登州、青州全都有新罗坊或新罗馆,也就是说新罗人在今天的江苏、山东沿海城市,已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聚居区。

 

敦煌、肃州、甘州、西州、伊州、凉州有来自中亚粟特等国的“昭武九姓”,他们是唐王朝内部实力最大的归化人,在唐玄宗时代,他们参与过两次武装起事,一次是721年的“六胡州之乱”,参与者多达7万余人,一次是著名的“安史之乱”,这场叛乱得到了胡商的经济支持,也得到了九姓胡人的人力支持。


蒲立本 《安禄山叛乱的背景》

中西书局 / 2018-4

 

南方的广州、扬州,则是波斯人和大食人的主要聚居地。


公元760年,扬州刺史叛唐,淮南节度使攻陷扬州,数千名波斯人被杀;公元879年,黄巢攻陷广州,大杀外国人,12万人遇难,据说其中有两万人是外国移民,由此可以推知当地外国人的数量之多。


这些外国移民中,既有富商大贾,也有普通小民;既有印度归化人罗好心这般做到“神策军正将”高位者,也有常见于唐人诗歌与传奇的昆仑奴一类的底层人。


唐代的“昆仑奴”即黑人移民。/《万万没想到》


“汉妇”作为唐王朝的稀缺资源 


在夷狄问题上,唐王朝大多数时候算的是政治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人傻钱多速来”的冤大头,基于现实需要,他们偶尔也会算一算经济账。

 

贞观二年,李世民下达敕令,“诸蕃使人娶得汉妇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外国人跑到唐王朝来,娶唐王朝的女子为妾是可以的,但不允许将其带出唐王朝。

 

显然,经历了隋末大乱的人口锐减,李世民很在意保护唐王朝的生殖力,不许“汉妇”随外国人离开,实际上就是要把“汉妇”作为一种生殖资源留在唐王朝。

 

唐高宗时代,再度重申了这条禁令,“如是蕃人入朝听住之者,得娶妻妾,若将还蕃内,以违敕科之”,外国人来唐王朝居住,可以在唐王朝娶妻妾,但不许把妻妾带走,否则将以违反皇帝的敕令论处。


陈尚君在《行走大唐》中考证了

玄武门蒙难者女眷的情况,大多身世悲惨。

新民说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2018-7

 

到了唐代宗时代,因为安史之乱的缘故,“汉妇”再度成为唐王朝的稀缺资源。


史载,因借回纥之兵平乱的缘故,“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县官日给饔饩,殖资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日纵暴横,吏不敢问。或衣华服,诱取妻妾”。

 

长安城中常年驻留着上千回纥人,还有人数成倍的胡商,穿着唐朝人服装杂居在唐朝人中间。朝廷每日里款待他们。这些人置办有资产与房舍,市场上的好利润都归了他们,他们一日比一日蛮横,官吏们也不敢过问。

 长安城内胡商众多。/《妖猫传》


有些人还故意穿上“华服”(应该是指有钱有身份的唐朝人所穿的服装),来引诱唐朝妇女做他们的妻妾(“诱取”二字显示,不许汉妇随外国人离开唐朝的政策,确实对外国人在唐朝娶妻妾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为保护汉妇资源不被骗走,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唐代宗下诏“回纥诸蕃住京师者,各服其本国之服,不得与汉相参”,要求住在京城里的回纥人和其他外国人,必须穿自己本国的服装,不许与唐朝人一般装束


唐代“白瓷人形尊”,典型的胡人面貌。

1956年西安市东郊段伯阳墓出土,现藏陕博。


想在唐王朝挣外汇,难


对胡人们在大唐挣到的巨额财富,唐王朝有时候也会很眼红。


按唐代律法,“海商死者,官籍其货,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海商死了,三个月没有妻儿来衙门认领遗产,遗产就归官府所有。

 

孔戣做岭南节度使的时候,觉察出了“三个月”期限的微妙:“海道岁一往复”,波斯海商的死讯传回本国,本国的亲属再坐船来到唐王朝,往往要一年的时间,三个月的期限无异于是奔着没收胡商资产而去。

 

于是,在孔戣的任期内,无视了三个月的期限,随便什么时候,只要是真亲属来认领遗产,都同意交还。这段故事,出自韩愈给孔戣写的墓志铭。

 

孔戣的做法被韩愈单独拿出来赞叹,显示它并非主流,以三月为限没收遗产才是更普遍的做法。吕思勉评价这种做法,说它的实质是“故立苛例以归利”,故意制定苛刻的法律来谋利。


日本教授气贺泽保规对贞观之治的评价并不高

 理想国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2014-2


唐文宗太和八年(公元834年),朝廷又出台了一项新政策:

 

“死波斯及诸蕃人资财货物等,伏请依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女、亲女、亲兄弟元相随,并请给还,,如无上件至亲,所有钱物等并请官收,更不牒本贯追勘亲族。”

 

这是一项非常意味深长的政策。政策的微妙之处在于“元相随”三个字。


大意是:波斯人和其他外国人死在了唐王朝,留下了资产货物,如果他有“元相随”的父母、嫡妻、儿子女儿与亲兄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如果没有,那这些财产就归官府所有了,且不发公文去他的本国寻找亲属

 

所谓“元相随”,指的是来唐王朝时随行的父母妻子儿女,而非在唐朝所娶的妻妾、所生的儿女。这项政策让许多胡商辛辛苦苦一辈子,临终只是在给唐王朝积攒财富。


《长安十二时辰》中出现了唐代长安的波斯人。

 

《太平广记》中有两则波斯商人托付遗产的故事,颇能反应时代的变化。


第一则故事的主角是活跃于唐玄宗时代的李勉。故事中说,李勉遇到一个重病的波斯商人,因感念其照顾,商人临死前将一颗价值“当百万”的宝珠赠给李勉。李勉将宝珠藏在胡商口中一并埋葬。再后来,李勉在扬州遇到胡商之子,带了他去胡商之墓中取了宝珠。

 

第二则故事的主角是李勉的儿子李约。故事中说,李约在在江上遇到一位重病的胡商,胡商将自己的两个女儿托付给李约,还送了他一颗宝珠。胡商死后,“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而以两女求配”。


埋葬胡商时,李约把夜光宝珠塞在了尸体口中。再后来,胡商有亲属前来要求继承财产,打开坟墓时见到了宝珠。


作者: (宋)李昉 等编  出版社: 中华书局


都是胡商,都是在江边相遇,都是相赠宝珠,都是放置于尸体口中,都是掘墓得宝。元素如此雷同,两则故事显然出自同一个蓝本。

 

但前者的故事时间是唐玄宗时代,“元相随”条款尚未产生,故事中也就没有将波斯商人的财产送官的情节。

 

后者的故事时间大概已是唐文宗时代,所以李约做出了“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的举动——胡商身边的两女不符合“元相随”亲属的继承条件,李约只好将胡商的财产造册送官。

 

再后来,符合“元相随”条件的亲属来到,放在官府的胡商财富连带墓中的宝珠,才能够被拿走。这是同一则故事,在不同时代流传时,为了显得真实而揉进时代色彩的典型案例


长安居大不易,何况是外国移民。/《长安十二时辰》


也是在唐文宗时代,发生了朝廷显贵子弟向胡商贷款借钱没有偿还、被胡商起诉的事件。唐文宗政治账与经济账一起算

 

政治上,他觉得此事太丢大唐脸面,贬了欠债者的官职后,又在公元831年下了一道诏书,要有关部门好好“抚安”被欠债的胡商,“免令受屈”,别让他们要不回来钱受了委屈。

 

经济上,朝廷出台了新规定,“自今已后,应诸色人,宜除准敕互市外,并不得辄与蕃客钱物交关”,从今以后,不许唐朝民众再向胡商贷款借钱。

 

政策看似是在保护胡商利益,实则是对胡商经营放贷业务釜底抽薪,是在试图阻止唐王朝的财富外流。公元836年,朝廷再次重申了这项政策,禁止唐朝百姓拿自己的产业、奴婢做抵押,去向胡商借钱。

 

当然,这些账无论怎么算,对普通唐朝百姓来说,都不会有什么好处。


参考资料:
①《旧唐书.李大亮传》。
②吴兢《贞观政要》。
③郑显文,《唐代法律关于外国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收录于《律令时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
④金文经,《唐代新罗侨民的活动》,会议论文。
⑤王义康,《萨珊银币的东输与唐代突厥等内附诸族》,《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1期。
⑥刘伯骥,《中西文化交通小史》第四章第二节“唐代对外侨之管理”,正中书局,1974年。
⑦杜文忠,《王者无外:中国王朝治边法律史》第十章“隋唐时期的边疆政策及其法律治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⑧尚衍斌,《唐代入华“兴生胡”的社会权益评析》,《西域研究》2001年第1期。
⑨吕英亭,《唐宋时期涉外法律研究——以外国人来华为中心》,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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