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卫健委发文:西医开中药,有最新规定

中医养生就关注→ 医养百家谈 2023-03-08


写在前面:微信版本又更新,看着自己付出非常多辛苦的劳动成果被淹没在杂乱的消息列表中,小编们表示好心碎。在这里真诚的邀请各位加上星标或置顶,具体操作很简单,只要三步:①点击本文左上角“医养百家谈”——②右上角“. . .”——③选择置顶(安卓)或星标(苹果)。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只要你在文章底部留言

邀请朋友给留言点赞

只要您有9个

即可获得奖品

注意是给您的留言点赞

不是给文章点赞哦!

送完即止


如果觉得不错  不要忘记分享给你的好朋友哦~~~


来源:重庆市卫健委



从各地情况来看,“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那么今后西医如何学习,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开具中药呢?成了不少从业者心头之石。

目前,重庆市卫健委制定的《重庆市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给出了一条清晰可行之路,可供大家参考。



《考核方案》提出,需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以及需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均应参加培训考核。


学习中医药有关概论和应用案例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概论、中药学概论、方剂学概论、中医内科等各临床学科概论、中成药概论、临床各科常用中成药概论及应用案例等。


根据开具处方情况,培训考核分为两大类


情况一:只需开具中成药处方,不需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这类医师仅需参加理论培训,满足如下条件即可开具中成药处方:


① 相关人员参加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的、不少于1年的中医药专业知识系统培训或线上理论培训并考核合格;


② 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药事管理规定,遵照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走“简易培训考核程序”:


①在本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考核合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初级职称并有6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本考核周期内合格,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参加成人高等中医药专业教育、中医药研究生课程班、中医药知识“脱产”学习等一年以上培训,结业考核合格。


③参加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参加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


⑤参加国家、省级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师带徒”培训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


⑥参加国家、省级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组织的一年以上中医药理论知识培训、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培训、“西学中”强化培训等并考核合格。


⑦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跟师学习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


⑧参加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


⑨参加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并考核合格。


情况二:既需开具中成药处方,又需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这类医师需参加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培训,满足如下条件可开具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


① 相关人员参加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的、2年以上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② 遵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相关药事管理规定,遵照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走“简易培训考核程序”:


①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②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


③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不久前,山西省也出台了西学中的有关考核方案,相信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跟进。不仅是为促进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合理化应用提供一个合理的办法,更是希望能够借此机会打破中西医间的壁垒,真正让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下去。


更多推荐
不生气就不会生病,不作死就不会死:名医亲历的真实医案
身体什么样的状态才叫健康?一位名医眼中的“健康人”
讲讲中医内证功夫
浅议“十八反”与“十九畏”
中医精、气、津、液、血、脉的概念 | 黄帝内经

END


注:文中所涉及到各类药方、验方等仅供参考学习,不能作为处方,请勿盲目试用,本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 版 | 权 | 声 | 明 | 


转载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文章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公众号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公众号合作,交流,咨询

请联系以下电话微信同号

 18016247306

加不进的朋友可以加群主个人微信:

lushiyl(陆医生)

记得复制暗号:

药膳养生调理群
我们欢迎您和您的小伙伴的加入


更多陆氏药膳古方

敬请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