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2期丨徐汇区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构建“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家事审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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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既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有效提高家事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徐汇区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先后建立了离婚冷静期、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等特色机制。现将该院做法予以摘编,供交流借鉴。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简介
2017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上海市委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分工方案》,将《框架意见》4个方面25条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117项具体改革任务。上海高院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市委、市委政法委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又细化为8大类、72条、136项具体任务。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践行司法为民、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深化科技应用、优化司法环境等入手,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徐汇区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构建“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家事审判新机制
徐汇区法院是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自2016年改革试点以来,该院在市高院指导下,以“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为指引,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注重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以“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目标为导向,探索建立家事审判新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
以专业化为导向,探索符合
家事审判特点的诉讼机制
1、制定专业化裁判规则
围绕强化法官职权探知、更加重视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等新型家事审判理念,该院根据最高院和市高院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先后制定了《家事案件审理指南》《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规程》等7项配套制度,以及《财产申报表》《探望权利义务告知书》等4类格式化文件,构建更全面细化的专业裁判体系,提高审判质效。如通过精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程序,使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的流转时间缩减至3小时以内。
2、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2018年1月,制定了《关于在离婚案件中设置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针对首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设立并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1-3个月,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综合夫妻感情状况、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决定是否启动。离婚冷静期内,法院将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回访,及时跟踪了解双方感情状况。根据案件需要,法院还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委托多元化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委托心理辅导员进行心理辅导等。
3、设立财产申报制度
在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设立财产申报制度,制作并发放《财产申报表》,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申报表提交法院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后果。开庭时,围绕申报内容进行庭审调查和举证质证。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该院已累计发放2600余份财产申报表,既提升了法庭审理效能,也对隐匿财产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二
以人性化为导向,建立服务
家事审判工作的特色机制
1、探索人性化的工作方式
积极推行调解优先、适度职权干预、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当事人亲自到庭等原则,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努力倾注司法人文关怀以放大家事审判的修复、治疗功能。如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民法总则》实施后,需到庭单独接受法庭询问的儿童年龄降到8周岁,针对低龄儿童易紧张的特点,该院准备了文具、玩偶等小礼物安抚儿童情绪并适当进行心理疏导,尽力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发放《探望权利义务告知书》时注重并做好释明引导工作,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义务,防止探望过程中再引发新的矛盾。
2、建设人性化“圆桌法庭”
2017年4月,该院建成并启用家事审判“圆桌法庭”。家事法庭的外墙设计为上海特色的石库门风格,镌刻倡导家庭和睦的名言警句,内部设计为圆桌式法庭,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这座石库门中的家事法庭融合了现代司法理念与海派民居元素,既具有法律威严又具有人情温暖,旨在培养诉讼参与人感情认同,启迪对人生、家庭、婚姻的正向认知,进而实现对家庭关系和个人情感的治疗和修复。
3、构建案后回访制度
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及撤诉的离婚案件和抚养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少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询问和评估夫妻关系状况、亲子关系状况、裁判文书履行等情况,引导当事人消除隔阂,修复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对于夫妻关系有和好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每月定期跟踪回访并填写回访表,相关工作在法官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4、发放《离婚证明书》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该院于2018年1月制作并发放全市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司法效力。目前,该院已发放《离婚证明书》十余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两会特别节目访谈以“家事审判亮新招 离婚证明解难题”对该院上述做法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法院报以《离婚证明彰显司法温度——上海徐汇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探访》为题进行了头版报道。
三
以社会化为导向,强化符合
家事审判特点的综合保障机制
1、组建社会化审判辅助队伍
二是建立家事调解员队伍。聘任2名专职调解员常驻诉调对接中心开展家事审判诉前调解工作,聘任全区13个街道(镇)的妇联主席担任兼职家事调解员接受委托调解。2017年,家事调解员共参与调解家事案件20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60.1%。
三是建立家事辅导员队伍。聘请区精神卫生中心2名心理学专家担任心理辅导员,从调查分析、情感判断、心理辅导、纠纷调解等角度协助化解家事纠纷。
2、成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
2016年4月,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室设在诉调对接中心,借助公证机关的专业取证渠道,协助开展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工作室成立以来,公证处共办结100余起继承纠纷,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3、搭建社会化协作平台
2017年4月,该院举行家事审判综合协作平台启动仪式,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区团委共同签订《徐汇区家事审判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从建立家事审判辅助工作机制、完善审判延伸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加强法制宣传、加强调研预判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并明确各方职责,努力形成“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综治协调”的改革合力,集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建立家事审判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 / 丁戈文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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