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2018年第6期丨大数据战略背景下的智慧法院理想蓝图
欢迎光临 决策参考 栏目
本栏目将通过大数据分析、调研课题及前沿学术问题研究等理论成果,服务于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科学立法、民主决策。
编者按
大数据作为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深度融合于生产生活,并呈现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态势。面对新时代与新需求,法院系统审时度势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审判体系及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程度显著提升,但各地间仍存在因发展思路不清、发展路径不明所导致的各类问题。本文从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底层逻辑出发,剖析智慧法院应然状态下数据(案件信息)、算法(裁判模型)、人工智能的内在要素及相互逻辑关系,并进一步结合当前各地智慧法院建设实践,从司法大数据、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诉讼服务及社会治理六个场域,细致构化智慧法院的理想蓝图,以期为未来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作者简介
王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参与多项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大数据战略背景下的
智慧法院理想蓝图
为网络发布方便之宜,已删除脚注
大数据战略背景下,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目标,即由数据(案件信息)互连公开实现司法工作网络化与阳光化,借助算法(裁判模型)构建实现司法工作智能化。数据层面需要对各类案件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明确系统采集的数据类型;需要借助图像、音频等智能识别技术实现数据智能获取,降低人工录入成本及差错;需要打通共享各维度数据存储空间,实现全景化数据汇集;需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再造系统流程,实现业务全网上运行。算法层面需要对各类案由裁判思路进行标签化要素模型搭建,实现法律语言至机器(系统)语言的转化。数据与算法层面的标准建设与有机交互才能产生司法场域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才能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案多人少”“适法不统一”等司改难题的破解,并最终提升审判体系及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本文将结合此项逻辑,从司法大数据及各具体司法应用场景,详述未来智慧法院的理想蓝图。
一、高能级司法大数据产研平台
司法大数据是未来智慧法院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基础,法院对于司法数据的收集、整合、管理及开发应用能力直接决定着各类智能应用场景的正常运转与迭代升级。未来智慧法院将以夯实司法大数据为基础,融合人工智能产业逻辑,构建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高能级司法大数据产研平台。
(一)全景化司法数据集合
未来智慧法院将以数据全景化为目标建设司法大数据平台。一是以类型为模块,整合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和信息化管理等数据,实现法院内部各领域的融会贯通;二是以纠纷为核心,将所对应案件经流一审、二审、再审、复核、申诉、执行、信访投诉等诉讼流程串联,打通各级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库;三是以案由为条线,将案件所涉法律法规、立法及司法解释、最高院公报及指导性案例、各地裁判文书、相关专著期刊等汇总形成法律知识总库;四是以审判业务关联度为线索,不断整合公安、检察、税务、工商、银行等各部门各领域的数据信息,将司法数据不断向诉讼之前和诉讼之后扩延。
(二)智能化数据采集加工
未来智慧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数据的智能提取方式,着力降低因数据录入方式落后所带来的信息不准确、不周延等基础性问题。一是借助OCR等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实现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并具备数据可编辑、可提取、可回填等深度应用能力;二是借助智能音字转换技术构建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文书制作等各类智能语音场景;三是借助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对接互联网海量人机交互信息,实现关联主体下涵盖所有时空要素的全方位信息智能提取。在不断提升数据采集智能化的同时,未来智慧法院将具备智能信息纠错、即时性信息分类整合、噪点信息清洗等后续加工处理能力,在司法大数据平台中实现一体化整合处理。
(三)要素化裁判数据模型
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关键在于形成可供机器系统理解的裁判数据模型。由此,未来智慧法院进行智能化应用的核心将是对司法大数据进行程序化、标准化、标签化的处理,构建要素式的裁判数据模型,以模拟法官的案件审理思路。借鉴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工程”)的开发经验,构建形成“专家经验、模型算法和海量数据”的完整闭环,实现审判经验与数据模型的精准转化。未来裁判数据模型的构建除了应用于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统一定制外,还将集中于电信服务、信用卡及金融借款等程序化、数据化程度较高的民商事案件,并且借助电信、金融等相关行业数据共享,实现裁判要素信息的直接提取,进而辅助法官进行相关赔偿数额计算、裁判文书模板生成等辅助性工作;同时,通过对股权转让等法律关系复杂案件的数据模型构建,将为法官提供裁判知识信息的精准推送及主要裁判要点的图谱展示等智能服务。
(四)众筹化审判经验积累
审判能力的提升终究以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为基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逻辑为归纳式推理,即通过海量数据的比对分析,找寻相关度最高的信息作为结论性数据,但司法活动所遵循的演绎式推理需要法官精准理解作为大前提的法律渊源,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各种形式的法律解释而且还包含了不同价值观间的比较与调和,复杂的价值判断是无法由机器所代替。因此审判经验的积累仍将是审判能力提升的决定性因素。未来智慧法院将借助各类不同案由的裁判数据模型构建,形成包含诉讼请求、抗辩类型以及主要法律依据的开放式要素共享库,任何法官的审判案例都可以作为样本予以记载输入,指导性案例的确定将依据用户的检索及引用程度进行确定。在未来智慧法院,审判经验的积累将以标准化、共享化的形式进行汇集整合,并进而演化成可加工可应用的各类数据模型。
二、全流程智能辅助审执业务
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在于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法官智慧与技术智能的真正融合。未来智慧法院在业务应用场景方面将实现立案、送达、庭审、执行等各项业务的网络化运行,将司法数据由线下转移到线上,实现系统内及系统外的互联互通、数据汇集,为法官办案提供更为便捷智能的辅助服务。
(一)全流程辅助办案
未来智慧法院将充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审判模式进行重构,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法官办案,切实减轻人案矛盾日益突出背景下的办案压力。
1.立案、排期阶段。通过法院间信息共享,可依据当事人信息智能识别相关在审和已结案件,提升立案效率;可依据原审、生效案号实现前序、后序审案件信息的自动提取;通过与工商、公安信息共享,实现当事人、企业信息的自动提取;通过对合议庭收案范围预配置,综合考虑合议庭收、存案件数量等因素,对已立案件自动进行分案;建立简繁案件规则判断模型,运用司法大数据辅助立案法官进行案件繁简分类;通过将当事人递交的诉讼答辩材料扫描录入案件信息系统中,使其跟随案件流转,审判组织成员、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能够及时查阅,并提供交流平台对证据材料答疑质证。针对虚假诉讼高发的分家析产、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通过关联公安、检察、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涉案当事人信息,构建包含当事人关系维度、证据维度、程序维度及社会背景维度的虚假诉讼智能分析平台,实现虚假诉讼的精准识别与防范。
2.开庭、评议阶段。借助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语音自动转化为文字,自动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法官、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均能实时看见转录文字;融合电子卷宗的智能化应用,实现庭审过程中文档、图像、音视频等电子证据材料的实时调取、同步显示和电子举证、质证,并可自动识别庭审中说话人的特定指令,准确检索到电子卷宗中相应的文档、图像、音视频等电子证据并实时调取、同步显示在各方显示屏上,有效提升庭审效率;此外,可将语音识别系统扩展至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文书制作、日常办公等各类应用场景,结合语音操作等信息技术实现审判流程与全景语音的深度融合。
3.案件审理过程、结案阶段。将审限中止、中断、重算、延长审限、文书加印、重印、审委会笔录会签、裁判文书的修改与会签等与案件有关的审批、会签植入案件流程中,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流转,审核、审批均以电子化签章形式留痕,审批通过后审限自动计算;对提交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实现从申请、审核、排期、材料提交到讨论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在撰写裁判文书过程中,通过调用预置的文书模板、法律法规库及案件信息自动批量排版,附录条文,生成文书;在文书撰写结束提交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将文书中信息与案件已录入的结构化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将文书格式与文书模板格式进行规范性比对,并通过语义分析查找错漏字及标点符号差错等给文书进行“体检”,发现人工评查不易查出的问题,提醒法官甄别修正,提升文书质量;通过对裁判文书中重要要素进行智能分析,发现人工评查容易忽略的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实现文书智能化纠错。通过文书回写,将文书可结构化的信息结构化写入审判信息库,作为人工录入信息的补充。
4.归档阶段。承办人将案件信息系统中随案产生的诉讼材料进行分类编排,自动形成电子卷宗正、副卷及目录移送至档案管理部门,同时建立与仲裁委员会、检察院等司法部门间的电子卷宗互查系统,在电子卷宗管理过程中,提供电子卷宗接收、内容审核、电子卷宗借阅、信息统计等功能,真正实现电子卷宗网上流转、查阅、归档、备份,通过电子卷宗线上流转实现各工作流程无缝衔接。
5.执行、申诉信访阶段。建立以高院为单位,最高院与各高院连接的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形成由最高院统一对接银行、支付宝、理财产品、工商、税务、房产、车管等部门机构数据,开创统一的“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实现网上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一体化机制建设,对被执行人不动产和合同、税票真实性的查控,形成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移动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与检察院、政府机关等单位通过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网上申诉信访管理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通“院长信箱”,实现申诉、信访案件网上查询和办理,支持四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业务贯通,及时回复群众诉求,避免重复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智能辅助办案
1.智能信息检索推送。伴随着各类审判信息的不断公开,审判工作将逐步实现凭个体经验办案向凭数据办案的转变,判前审判数据检索也成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制度要求。未来智慧法院建设将在司法数据检索与智能推送方面为法官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服务。通过深度解剖类案裁判模型,对裁判要点、重点法条、诉讼请求及抗辩类型进行标签化处理,形成类案的裁判要素图谱,并由此关联整体性审判知识库。法官接到承办案件之后,在检索相关主题及关键词时,系统将对当事人起诉书、抗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自动比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算法,计算出案件之间的相关度,识别类案,自动精准地推送审判信息,并可对类案收结案数、诉讼标的额、胜诉及改判率等信息实现一键检索,并自动生成检索数据报告。
2.智能办公信息提醒。在法官办案过程中,系统将智能识别案件信息,在审理期限方面,如案件已经过立案、分案、排期阶段,当前停留在待开庭阶段,系统将已经历同样阶段的相同审级相同案由的案件的审理天数与当前案件进行比较,提示承办法官用时情况的合理性,如“X案件审理天数多于此案件”或者“该阶段平均停留天数为Y天”等;在流程节点监控上,设置超期立案、超期排期、开庭未按期评议、超审限、各类审限扣除事由、恢复计算审限情况等节点跟踪提示;在办案助手上,增加系列串案、关联案件、参考案例、相似案件、法律法规、实用计算工具等方面信息的主动推送服务。通过信息的主动提醒与推送,促进法官对案件审理节奏的整体把握和纠纷的妥善解决。
3.智能文书辅助生成。通过案件类别、文书类别、适用阶段、适用案由、文书标题、关联单据、生成规则、默认所附法律条文、分配属性等要素整合,设置文书样式和格式化模板,实现对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简易案件裁判文书的自动生成,以及法律条文自动获取、文书信息自动提取与回写、非公开信息自动屏蔽、全方位差错自动检测等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要素式审理模式的升级改造。此外,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证券虚假陈述等案件中相关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开发相应软件以辅助人工计算,并可关联医院、银行、证交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信息,实时提取并计算赔偿数额。
(三)电子卷宗生成与应用
未来智慧法院将形成智能电子卷宗系统,构建智能高效的电子卷宗制作平台。一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借助诉讼材料集中收发扫描中心,确保电子卷宗同步随案生成,并可以外包形式交由专人负责,剥离办案人员扫描、邮寄等事务性工作。通过简化卷宗扫描流程,实现只输入案号点击扫描,系统即可自动处理;并且制定电子档案归档标准,由后台自动进行纠偏、去黑边、去噪等处理,实现电子卷宗一键转化,随案生成。二是卷宗信息深度应用,利用OCR转换及语义分析技术对集中扫描的电子卷宗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复制、可检索的电子数据,实现立案、结案信息自动回填,以及程序性、格式化文书的自动生成,切实减少法官录入信息的工作量,提升司法数据采集的准确度。同时,对卷宗编目等架构进行智能化升级,以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支持,包括支持合议庭案件评议及审委会案件讨论时随时查阅调取相关电子卷宗,以及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支持检索复制相关电子卷宗信息,以减少法官手工录入文字的工作量。
(四)整体性移动办公平台
将移动手机、笔记本电脑、蓝牙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进行系统链接,支持法官能够随时随地办理审执业务,扩展司法活动的时空边界。移动手机端将集成现场文书制作、现场视频指挥、现场勘查录像、现场便民服务、现场视频会议以及现场办案辅助等功能,实现流程管理与外勤办公的无缝衔接,在办案现场即可通过无线加密方式回传院内签批盖章,并连接蓝牙打印机现场制作文书,彻底解决因文书签批所带来的不便。对于审判流程及智慧审判辅助等无法在手机端运行的业务系统,可支持干警通过笔记本电脑登录到云桌面进行处理。此外,还可以通过无线加密技术,使偏远地区人民法庭全部与法院专网连接,打通法院专网的“最后一公里”。
(五)信息共享协同发力
未来智慧法院将逐步实现系统内及系统外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促进审执业务办理的系统集成,例如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关联银行、证券、保险、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实行“一网打尽”,法官借助网络便可冻结划扣“老赖”财产;在刑事诉讼中,对涉案物品实现财物集中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以提升刑事案件中财产执行的效果;通过刑事三方远程庭审管理系统,整合公检法三方信息资源,借助信息网络、视频音频传输等技术手段,打破传统刑事案件庭审模式的空间限制,减少被告人押解风险;在金融案件审判中,对接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交易数据,实现证据材料的电子化获取,并关联监管部门执法意见,实现执法与司法领域内的业务规则共享。
三、科学精细化审判管理
未来智慧法院将充分挖掘司法审判数据,转换数据分析模式,实现从依靠“直觉”决策向依靠“数据”决策转变,从局部应用分析向全面应用分析转变,科学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和内在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对程序控制、动态管理和司法决策的积极作用,提升覆盖法院内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的分析能力,实现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
(一)设置CIO(首席信息官)
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具备对司法大数据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能力。未来智慧法院需要对系统内产生的审判、执行、管理、人事、行政等各类数据进行搜集整合,尤其要具备敏锐的数据挖掘意识,对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进行编辑整理,同时畅通一线审判部门同信息技术部门的链接,生成辅助法官办案、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提高审判资源利用率等的各类数据方案。未来智慧法院可以借鉴政府CIO组织设置,推动审判管理部门转型成为法院系统内的CIO,即首席信息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筹司法大数据的运维工作,对案件信息的产生、传递、分析、存储到最后删除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技术智能同法官智慧的链接融合,并在此过程中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逐渐形成“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优化数据服务体验
首先在案件信息查询方面,打破以往由技术人员通过底层数据库查询信息的模式,开发集案件全景信息查询、案件数据处理、查询条件可定制的综合性智能查询系统,打开数据库大门,将案件信息项完全开放查询。其次在数据可视化方面,将多维、多粒度同类报表予以整合,实现报表的多维钻取,使一张报表即可满足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角色对同类数据的分析需求;改变以往只展现数值没有对比的情况,使数据的发展态势、同比环比等变化一目了然,提高数据展现的清晰度;同时,报表展现的数据应尽可能全面,将相关数据设计在一张报表中,减少数据分析人员多报表间切换的操作;此外,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对指标数据及审执流程进行效果展现,在展现过程中分析数据,洞察数据的内在价值,改变传统在分析出结果后再次对结果进行分析的弊端。
(三)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
建立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开发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对外部专网、互联网、法院专网、涉密专网、移动专网等五大网系,以及基础设施、业务应用、数据管理、信息安全、运维保障等五大建设内容的监控和管理。基于审判数据的全面整合分析能力,实现对审判管理、庭审管理、执行管理及综合事务管理等各方面的系统分析与展示,以期为院庭领导决策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同时,围绕不同人员的实际需求,将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可自主配置的个性化管理系统,院庭领导、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主体可根据各自权限需求配置信息管理平台各个模块,过滤无关信息项;系统可采用数据、图表等可视化方式进行横向与纵向的交叉数据比较,实时提供案件收结案情况、质效指标情况及待办事项提醒等信息,智能管理日常工作。
(四)精准化审判绩效管理
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需要精准评价入额法官的各项审判工作实绩,通过全面准确的数据体现法官的司法工作能力。未来智慧法院将在促进绩效管理精细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业务指标中坚持主体定位,突出不同庭室、不同人员之间工作内容的不同,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建立案件权重系数,实现对不同类型案件审理难易程度的综合评价,实现对法官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客观考核,坚持数据管理、精准考核。二是以案件审理时间轴为主线,整合案件审理流程中的不同阶段,覆盖审理信息、开庭信息、在外办理案件信息等完成案件画像,并结合人员画像实现人与案的关联考核;分别从人员维度和指标维度来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实现人员、指标等不同维度的交叉比对。三是针对绩效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和指标考核结果趋势,辅助完善下一年度的绩效指标制定,助力提升任务和人员分配的科学性。
四、系统智能化审判监督
在未来智慧法院模式下,审判监督工作将借助系统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同时针对庭审、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实现智能化监管,改变原有“人盯人”的行政管理模式,借助技术手段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平衡好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
(一)“司法数据铁笼”
未来智慧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记录,将在流程上涵盖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执行等诉讼流程中的节点,对案件所经历的每个阶段,流程推进中的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及各阶段所用时长等都进行详细记录,使案件按照审理进程在各阶段各角色间自动流转;在案件实体上,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表单、文书、庭审视频、证据材料等均予以记录。如电脑自动分案,将分案规则预置于审判系统中,由系统根据预置规则自动分案,程序可控,有迹可查。通过信息化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动态监控,对案件每个阶段、每个节点、每个岗位进行监督制约。法院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居于最后一道关口,所做裁判具有终局性。因此,法院在审判全程留痕的基础上,还应当将留痕的节点延伸,前至纠纷产生时,后至投诉、信访时。对于纠纷自产生至中间经历哪些救济途径的解决,以及争议双方进行了哪些事实的陈述及认定等信息都能予以记录,以达到对纠纷的全景化展示。此外,通过对审判过程中常见风险点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监控图谱,并从信息录入、数据质量、流程完整、资料齐全、程序合法等方面进行自动智能检查,形成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的“司法数据铁笼”。
(二)庭审智能巡查
针对庭审环节的监督检查形成庭审智能巡查系统,以音频、视频识别技术融合庭审工作要点,自动检查案件中审判员是否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整理、是否按照排期时间准时开庭以及是否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并对庭审中每个不规范行为,如针对旁听人员闯入审判区、审判人员着装违规、法官离席、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等违规行为自动识别、自动截屏、录像、生成巡查日志,实时反馈给本人、院庭领导,并将结果自动列入法官业绩档案,实现全方位的审判监督,将过去“人盯人、人盯案”的监督方式简化为“一键操作”,实现庭审监督的智能化。
(三)裁判偏离度分析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关乎个案中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实现。伴随司法公开程度的不断提升,同案能否同判将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来智慧法院将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搭建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对海量裁判文书进行智能情节特征提取和判决结果智能学习,建立具体案件裁判模型,根据案件的情节特征和案件复杂度从案例库中自动匹配类似案例集合,并据此计算出类案判决结果,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同时对于同案匹配度较高的案件,如果与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出现重大偏离,系统可以自动预警以保障审判监督职权的及时行使。
五、整体性线上诉讼服务体系
未来智慧法院将在司法大数据有效整合的基础上,提供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体验,大幅降低当事人及律师的诉讼成本,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升诉讼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在司法信息推送、审判流程告知以及法律信息宣传等多个方面优化服务体验。
(一)全流程线上运行
未来智慧法院通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诉讼活动进行电子化升级,将业务流程由线下搬到线上,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网上审诉辨、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大幅减少当事人在诉讼中消耗的时空成本,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法院办案系统将向当事人延伸,向前延伸至预立案甚至纠纷产生时,办案系统除了为审判服务还将为当事人、律师、诉讼参与人服务,在功能上案件流程不仅在法院内部流转、为法院人服务,还将支持外部立案、材料收转、缴纳诉讼费、申请调整撤销开庭、答辩、阅卷、联系法官、判后答疑、评价、案件查询等功能,当事人、律师可24小时通过电脑、移动设备输入案号、身份证号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查询案件信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缴纳诉讼费;可通过网络、微信、电话、邮件等建立法院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沟通和服务机制,构建覆盖诉讼全过程的线上诉讼服务体系。
(二)全方位司法公开
未来智慧法院将成为阳光法院、透明法院,并且司法公开内容在实体性与过程性方面也将更加细化。过程性公开方面,目前司法公开节点比较单一,主要是立案、庭审、听证、执行等过程信息的公开,相较于信息系统中的多流程节点来说还是较少,而且是单向公开,互动较少;实体性公开方面,司法公开的信息主要是结果性信息,如裁判文书公开,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功能较为单一。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不断深化,在未来智慧法院中司法公开将更具实质性。
对于审执流程信息,将更加细化流程节点,如物流信息将案件流转信息告知当事人,实现案件办理节点信息的“即操作、即公开”;司法公开的内容也将更具指引作用,公开模式从信息提供向业务参与转变,从个别流程参与向全流程参与转变,除了告知当事人案件所处的状态,还能根据当前案件信息及所处状态,向当事人推送同案件相关信息,使当事人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如在构造诉讼请求主题词库等裁判数据模型的基础上,为原告方提供具体标准的诉讼请求供其选择,并与请求权基础相关联,使当事人清楚了解可以提出哪些权利请求,以及请求权成立的法律要件,便于其诉讼主张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提出;同时根据原告的诉请及请求权基础为被告方提供相应的抗辩类型进行选择,促进被告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此外,除对立案、庭审、听证、执行等案件信息公开外,还可将各类智能化应用,如司法信息资源库智能检索系统、案件智能预判系统等对外开放,并完善司法公开平台的用户导航、行为分析、用户评价和问题反馈等功能,实时评价司法公开效果。
(三)一体化诉讼服务
未来智慧法院将整合法院内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诉讼服务大厅、移动诉讼服务APP、自助服务终端、微信诉讼服务等服务渠道,广泛拓展诉讼服务空间,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的智能诉讼服务,将诉讼服务由线下扩展到线上,由串行改为并行,实现大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公开审理案件的网上直播、中国裁判文书网、精品案例等平台使法制宣传得以深化;对舆情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分析,通过各类裁判数据模型的构建即时回馈法律咨询、业务问询等公众需求,对于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予以记录,同时自动分析相关用户群体的阅读习惯,推介阅读匹配度较高的法律信息,增强法制宣传的精准化。
六、数据化社会治理
未来智慧法院通过对司法大数据的汇集整合及深度加工,将获取到准确、及时、全面的优质信息资源,成为未来社会最具比较优势的数据中心,并可借助特定模型的架构,为社会各行业问题短板提供司法数据治理方案。
(一)促进经济发展
围绕经济、金融、贸易发展,挖掘、整合相关审判信息,通过对各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新类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为疑难问题的会商解决、审判指导、风险预警等提供数据决策支持;对类案在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共性问题、政策背景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与业务相关的专题性分析报告,适时发布相关案例,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针对钢铁、运输、制造、互联网等行业的法律及经营风险,进行系统智能提取与整合,形成契合各行业的风险数据防控模板,并结合法官具体审判意见形成司法建议书,促进行业的规范化运行,提升市场资源利用率。
(二)促进依法行政
通过系统对行政诉讼案件信息进行专题性智能分析,提取行政案件中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辨识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程序及行为,梳理汇总公安、工商、医疗、教育及房管等不同监管领域中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配合具体案例,通过司法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依法行政提供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促进立法完善
借助法院审判知识众筹体系的构建,全国法院系统法官的审判智慧将成指数级增长,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各地各级法官将不断发现梳理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法律冲突等问题,并通过类案的解决方案对法律关系进行类型化构造,汇集形成司法解释并促进人大立法的修改完善,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和升级。
(四)促进社会安全
通过对涉暴力恐怖、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危害社会安全类案件的标签化处理,对该类案件信息进行挖掘与分析,形成高发地点、高危人群等多维信息图,以司法建议、白皮书、情况反馈等为载体,促进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和防范机制,发挥司法数据在社会安全中的积极作用。
结 语
未来智慧法院建设谋求现代科技与司法领域的深度融合,注重人机协作与优势互补,但在建设过程中应避免唯技术论和唯工具论,避免陷入机械司法和替代司法的误区。回归司法活动本真,“当事人提出的情感诉求和非理性诉求,并不能靠数学模型和高速计算得出的‘正确结果’去化解,而需要通过一个值得信赖的中立者用心倾听、感同身受并耐心抚慰加以消弥”。司法活动需要法官的智慧对既存矛盾的调和,需要法官的理性对思想冲突的疏导以及法官的品格对其行为的引导。因此,未来智慧法院应把握好技术工具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边界,形成法官智慧与技术智能各擅其场、深度融合的良性局面。
责任编辑 / 高佳运
执行编辑 / 吴涛
⏩ 转载请标明本公号和二维码 ⏪
推荐阅读
●【决策参考】2018年第1期丨AI时代下数据竞争的法律制度基础(附专家点评)
●【决策参考】2018年第2期丨林立: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岗位风险防控模型研究
●【决策参考】2018年第3期丨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满意请点赞,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