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笔记】第32期丨最高法院关于物权类纠纷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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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物权类纠纷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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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货单的交付,仅意味着当事人的提货请求权进行了转移,在当事人未将提货请求转移事实通知实际占有人时,提货单的交付并不构成指示交付——肯考帝亚农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广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
2.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
3.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共同或业主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徐州西苑艺君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诉徐州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6期
4.金钱质押生效必须满足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两个条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权确认之诉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
1.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对单位的财产行使留置权——长三角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诉卢海云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期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某村民委员会诉郑某某等十二人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应向买方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买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而未实际占有的,其仅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有权占有人迁出,法院应慎重审查——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
1.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消除小区共有部分安全隐患致业主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陈书豪与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生产易燃产品而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用于生产,租赁期间因故导致火灾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仪征市兴成塑业包装有限公司诉仪征市新城镇新华村村民委员会、郭玉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3期
3.付款人因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的支票而错误付款,出票人、持票人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付款人的责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七里河区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来源:《立案工作指导》2013年第1辑(总第3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4.应通过分析申请人申请保全时提供的证据和请求保全的数额、动机与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李正辉与柴国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来源:《立案工作指导》2013年第4辑(总第3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5.政府机关占用施工使用的唯一通道致施工无法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青海茂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气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事商事典型案例
1.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65号)
2.房屋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承担与业主相同的法定义务——张一诉郑中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1.当事人就他人承包的土地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裁判——贺某福与贺某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5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陈某与王某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上诉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5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3.对于已经迁入设区的城市落户,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亦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何某云等三人与王某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来源:《立案工作指导》2014年第1辑(总第4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基于相邻关系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能成为转让的标的——屠福炎诉王义炎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
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刘某一诉刘某二、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7期
如果意向书的“标的、数量”不确定,缺少当事人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磋商性文件——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审判监督指导》2015年第2辑(总第5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应收账款质权优先于出质人的债务人享有的抵销权受偿应具备设立时间在先、出质人的债务人未提出合理抗辩等条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来源:《立案工作指导》2013年第4辑(总第3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1.当事人主张占有物返还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天津福特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市蓟县供热服务中心占有物返还纠纷二审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4辑(总第6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2.占有的不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邢某某诉殷某某占有物返还案
案例来源: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本文摘编自“法信”
责任编辑 / 高佳运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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