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这个皮皮虾:一份正经的教训分享帖
编者按:随着成绩的公布,“初代法考”正式落下帷幕,又一批小伙伴开启了自己的法律职业之路。在尘埃落定之际,苗苗特推出“青苗法考经验”栏目,不论是备考过程中的艰辛,收获硕果后的喜悦,还是面对失败时的不甘,我们都十分欢迎。因为我们坚信,每一位坚持下来的人,都是自己的英雄,不论是成功者的经验,还是失败者的教训,都是面向后来人的宝贵财富。欢迎经历“初代法考”的你向我们诉说你的心路历程。投稿邮箱:qmfmbjb@sina.com。
作者简介:ZLF,一个即将毕业的本科生,一个希望不要失学、可以再读几年书的小菜鸡。“初代法考”客观题216,主观题121。
一、前言
本文题目灵感来源于张谷老师的文章《商法,这只寄居蟹》,之所以以皮皮虾指代法考,是因为备战法考的过程与给皮皮虾剥皮一样费劲,但是,当你把皮皮虾的皮剥完后,你会发现它的肉质真鲜美啊;而法考也是如此,当你经历过这段费劲的过程后,你同样会发现,法考其实也与鲜美的肉质一样值得人们为之去奋斗。本文虽名为法考经验贴,但实为作者亲身经过法考后就相关教训所作的反思。基于每个人的经验都是“地方性知识”的缘故(但作者承认,成功者的经验大都类似,比如扎实的基础知识、对学习的专注、高超的执行力等等,因此,在此处我主要指的是学习方法之类的经验),作者打算将经验部分的分享适当减少,从而可以多一些教训的总结,以期大家可以在2019年的法考备战途中以我的教训为鉴,少走弯路,从而平稳顺利地通过法考。备战法考的人中,有的人通过了,有的人没通过;有的通过的人的经验可供大家参考与借鉴,也肯定会存在有的通过的人的教训供大家警示与反思。而我显然是后者。
因为作者系统准备法考是从7月份才开始的,所以无法像其他同学那样按照时间顺序系统全面的展开,因此作者希望可以通过按照科目类别进行展开,就每一门科目是如何开始准备、如何选择老师到如何进行备考和考后反思等方面向大家一一分享我的心路历程。因为备考时间不长,所以无法给读者提供详细的、合理的复习规划建议以供参考,还望大家见谅。针对法考备战的详细经验帖,请参见青苗推送的其他文章,比如主观题139的戴大佬写的《非典型法考经验贴》和钱玥师姐精心雕琢写就的《首次法考的笑与痛——戒骄戒躁,稳扎稳打》,通过她们的文章想必你肯定能收获到更多的法考通关秘籍!
二、备考过程
(一)知识与技巧并重
作者进入7月份后,大致的时间安排是这样的:
虽然明面上看是两个月备战通过法考,而且这样的题目还很具有吸引力。但我还是想申明一下(即说一下心里话):两个月备战法考其实并不等于学习法考所要掌握的知识只需要两个月,质言之,“两个月备战法考”实际上是指通过两个月的时间准备如何通过法考这场考试,在这个阶段需要做的是大量刷题与巩固知识点,而“掌握法考所需要的知识”则指的是理解考试要求的各部门法的具体知识的内在含义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需要做的是理解、掌握知识点。
前者,可以说是应试技巧层面的问题,即通过刷题和巩固知识点,对法考题目的出题风格与语言描述风格有一个初步的感受,针对法考常考的知识点着重记忆,对于一些非重点的知识点,则可以适度轻视;而后者则是知识储备层面的问题,即在学会应试技巧之前,要先对考试所要求掌握的相关知识有一个初步的理解,即要先掌握相应的知识才可以使应试技巧得以充分的发挥。简言之,应试技巧就好比射击技术,但是要想发挥射击技术,你必须要有一把枪,而且枪里还要有子弹,枪的瞄准器还要准确等,而这些因素就是知识储备。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真题)
A. 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 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 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 一大堆话。。。
刑法的解释是刑法中很重要但也很不简单的一个部分,很多同学会对其望而生畏,经常被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搞得头皮逐渐发凉。但是本题可以通过另一种思路进行解答,简而言之:A选项中,扩大解释是被允许的一种解释方式,而将“妇女”解释为“男性”明显超出语义范围,排除;B选项中,类推是不同类型之前的类比,精神正常的人属于人的一种,也是一种不恰当的缩小,和类推没关系,排除;C选项中,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变造货币罪,所以与伪造货币罪有各自所保护的不同法益,法律不可能允许,排除;只剩下D了,所以选。
以上解题思路在做题时从脑中闪过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而法考比的就是在规定时间内的答题水平,所以掌握好知识与技巧的结合,你就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千万不能忽视二者任何一方的重要性。在具体展开各个科目之前,我想再说明一点:在准备参加法考后,一定要保持一个好的心态,这是最重要!最重要!最重要!的一件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当时七月份开始准备法考时,周围好多同学都已经开始二轮复习了,而我第一轮才刚刚开始,心态的波动肯定在所难免,但关键要靠自己主动去克服它。后来我逐渐不去关注其他人的进程,而只关注自己每天应该做些什么,心态也就逐渐平稳下来。因此,无论你的底子如何、准备时间或长或短,都要保持一个好的心态,这是最重要的!最后击败你的可能不是你知识掌握的不好,而是你的心态没有调整好。
(二)各个科目备考的具体展开
1.刑法
(1)老师选择:
推荐刘凤科老师、柏浪涛老师、罗翔老师。因为作者对刑法比较感兴趣,所以之前听过好多老师的课程,这三位老师是我认为相对而言比较适合备战法考的首要之选。刘老师的课程会夹杂着一点四川口音,但讲课热情四射,举例通俗易懂,只是书写的确实有点难懂,这是主要因为他的书是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第五版)及其相关文章、书籍的浓缩版,因此理论性描述的内容要多一些;柏老师上课语气缓和、平稳,给人以谦谦君子的感觉,举例也十分生动,并且柏老师的书普遍反映比较好懂;罗老师上课带有强烈的大学课堂上的氛围感,极易给听者身临其境的感觉。并且三位老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理论讲解的深度与指导案例的把握程度兼备。法考培训界有的老师宣称:以后不会考观点展示的东西了,因为出题老师不喜欢观点展示,所以不需要掌握那么多刑法的理论了。我觉得这种说法不是很负责。首先,出不出观点展示的题目和出题老师喜不喜欢有关系吗?观点展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大量存在,包括在刑事审判参考类的书目中,都会出现不同法官针对同一案件的不同处理意见,更何况在刑法没有规定的空白区域,在理论和实践中怎么可能会得出完全一样的答案呢?因此观点展示在所难免;其次,根据2018年法考大纲刑法部分的编写成员的注明,根据出题老师的相关书籍和论文,很容易就会发现他们都是思辨性很强的老师,并且也都大力主张观点展示,因此根本得不出出题老师不注重观点展示的结论;最后,刑法理论确实十分复杂,但是法考要求我们掌握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所以完全没必要因噎废食。但考虑到有些同学对刑法理论的恐惧,我简单在此做个说明:三位老师都会着重跟同学们讲述刑法理论,但讲述的内容与方式有一些不同,刘凤科老师讲的会多一些,柏浪涛老师和罗翔老师讲的则稍微少一些,这不是说老师之间的理论水平如何,而是说这三位老师注重的刑法理论的部分不同,例如,刘老师认为这一部分可能会考观点展示,所以对其理论进行展开讲解,而针对该部分柏老师和罗老师认为已经有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做出了规定,没有观点展示的必要,因此也就不对该部分展开讲解理论。
但是,三位老师教的东西应对法考都是绰绰有余的,只需要紧跟一个老师好好学习,面对法考刑法题目你就可以得到一个你满意的分数。
(2)备考过程:
今年我没有跟完精讲,而是在刷题过程中针对错误率较高的部分针对性的听了几节刘凤科老师的课。进入7月份后,我开始听刘凤科老师的精粹课程,在跟课的过程中将历年真题刷了一遍,把做错过的知识点分为两类:一类粗心大意的,便用在书中作标记的方式反复巩固;另一类则是没有掌握的知识点,对此我就会看一下精讲书中的相关内容重点理解一下。前期边跟课边刷题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到法考中的常考点和难点,作出标记,以便后期着重突击(这个工作听过精讲的同学可以忽略,因为精讲阶段老师会带着你过一遍,我这样做只是为没听精讲而补课)。到了8月份前期时,真题刷的差不多了,便开始做瑞达法考的168模拟题,刘老师的出题质量很高,想要追求高分是不可能的,因此模拟题一般是用来查漏补缺的。刘老师说“这套题正确率在30%左右就可以了,在40%左右,就说明前期复习的不错,如果是40%以上的话,那么刑法科目就可以放心了。”进入8月份后期,在做完冲刺阶段的相关题目后,我就易错、常错点进行了简单的归纳,进行加强巩固记忆。而到了9月份以后,便是着重看一下之前的错题,好好分析一下自己是怎么错的,理顺正确的解题思路。然后,在考前又跟了一下瑞达的考前聚力的课程,听了一下刘凤科老师和蔡雅奇老师的课,感觉都还不错,老师也都押到了一些考点。
最后谈一下在备考过程中对刑法这门学科的态度。首先,一定不能放弃,放弃刑法就等于几乎放弃了通过法考的可能性,所以无论刑法多难学也一定要坚持学下去,而且经过学习后你便会发现,其实刑法中有很多基础性知识点是很好拿分的;其次,很多男生很喜欢讨论刑法的相关问题,并且在初步掌握了阶层犯罪论体系后总有一点迫不及待要运用它的冲动,这种感觉是很好的,但不得不说,在准备法考的过程中过多的讨论是弊大于利的,会浪费你宝贵的复习时间(当然如果前期准备的时间充裕,则讨论完全是利大于弊的)。比如牵连犯中有的老师认为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牵连犯,有的认为不属于,然后几个男生各持己见可以辩论一个晚上;再比如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择一重论处,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则是数罪并罚等等,这些问题在准备法考阶段没有必要过多地纠结其原因为何,只需要记住有的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就好。有很多刑法的争议问题在学界讨论了许久都还没有定论,我们是绝不可能通过一个晚上就能说清楚的。而当下我们所做的只是为了通过法考,将法考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通过各种方式掌握好即可,想要对某些问题深入研究,完全可以等到考完试后时间充裕时再去深究。很少有学生可以一边准备着高强度的法考,还能顺便针对某些专业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1】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刑法的备考方向,即一定要将基础知识的分数拿到,比如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情形以故意犯罪既遂论处,针对拔高的题目要能争就争,多拿一分是一分,比如针对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存在以下三种观点:处分意思不要说、处分意思严格说和处分意思缓和说,这是主观题考试中的第一问,要拿全分的话就需要三个观点都要答出来。因此,我觉得以这种态度准备刑法的复习,是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的,也会使大家在复习刑法时不会出现遇到难题就心理奔溃的情况。
【1】此处不得不提及一下苏州大学王俊博士,他当年准备司法考试期间写出了《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研究》一文,发表于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事法评论》第27卷。但是王俊博士是刑法学界公认的天才,他的经历是绝大多数同学模仿不来的。
(3)考后反思:
总体来说今年的刑法题目比较正常,继续维持了往年的出题风格,因此出题人的变化对题目影响不大,大家不必太再意。首先,客观题阶段,刑法的题目依然体现了小案例的形式,即题干的案例化或者选项的案例化,强调对事实的理解及知识的运用,而并非像某些考试一样以选择题考察名词解释;其次,对法考老师押题的细微回避(仅是作者的一点猜测),比如今年有一道题大体是说:行为人空手追小偷结果小偷主动跳河游走,游到河中央突然抽筋了行为人在河边看着没救结果小偷溺死了。这道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救助义务,而很多老师都认为行为人追小偷,小偷跳河了行为人有救助义务,并且说出题人老师也是这么认为的。他们的依据是“X抢劫未遂后逃走,甲、乙、丙为了将X抓获归案而追赶,X在前方无路可逃时坠入深水中。甲、乙、丙的追赶行为并不违法,但的确给X的生命制造了危险,不能否认他们有救助义务”。(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p155)但是,作者认为通过语言表述的细微差别,明显可以看出这两个案例是不同。张老师书中的案例是放在“(3)对自己的先前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紧迫危险的防止义务”的小标题之下进行讨论的,并且还通过“三个人的追赶”、“无路可逃时坠入深水”等字眼体现了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而在今年的法考题目中,命题老师特意通过“一个人”、“空手追赶”、“主动跳入”等字眼说明了此时法益侵害的不紧迫性和小偷自陷风险的情况,因此今年的这道刑法题目,我认为行为人是没有救助小偷的义务的。通过该题的命题风格,也可以提醒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切记“不要只是记住了结论,还要注重理解结论背后的法理”。最后,刑法这门课是实体法中的大法,属于慢功夫的活,需要大家长时间的学习才能掌握,因此如果之前对刑法了解不深或者不感兴趣的同学,刑法这门课一定要从精讲阶段就认真听起,一点一点打基础,才能逐渐达到可以应付考试的水准。
今年比较意外的就是我最擅长的刑法没有答完,这着实令我意志消沉了好久。说实话今年的刑法主观题并不是很难,难的主要是答案需要观点展示而已,第一问和第二问我都很顺利的完成了,看到第三问时,我下意识的感觉这个第三问虽然也是观点展示,但是和第一问的观点展示应该是不同的,它不是理论上的观点展示,而应该是事实上的或者说是处理意见上的观点展示(即针对相同的事实,不同的人对此会产生不同的规范评价),有点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中“一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为”和“我们认为”(可以类比为“观点一认为”、“观点二认为”和“观点三认为”),我之前读过几本这样的审判参考,感觉要按照事实处理意见进行观点展示,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所以为了刑法能取得一个较高的分数,我当时脑袋瓜里瞬间闪过一个想法:要不放到最后再做吧,反正一共才5道大题。可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是,今年主观题虽然只有5道,但答案所要求回答的内容却没有丝毫地减少,反而还增加了不少。当我奋笔疾书写到最后一道题刑诉时(我把刑诉题目放到最后做),发现留给自己的时间只有半个小时了。当时心里已经有点慌了,一慌就使我没有办法静下心来重新读题,答题的时候也没一开始流畅了,因此就导致最后紧赶慢赶地把观点进行了一下罗列,简单地进行了一点阐述就草草结束,离自己预期能答出的东西差了好多。我的这个经历带来的教训就是,一道题一定要一口气做完,不要先做几道,然后等做完其他题了再来做后面几道(除非有几道题很难可以先跳过)。因为,等你做完其他题后时间可能就不够用了,你还要重新读题重新组织思路,这样很浪费时间,所以请大家切记做一道题的时候一定要一口气把它做完。
2.民法
(1)老师选择:
钟秀勇老师。无论是应付学校的民法专业课的相关考试还是准备2018年的法考,我民法只听过钟秀勇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基础较弱,但是跟着老钟的课我却从来没有听不懂过(只存在记没记住的问题哈哈),可见老钟的课在通俗易懂层面,是可以放心的。老钟的课在法考培训界应该算是课时最多的民法课了,并且老钟的课严格贯彻了Michael Jordan的名言:“成功的秘诀就是重复、重复再重复。”有的同学习惯老钟这种对知识重复性讲解的授课方式,但也有的同学认为这太浪费时间了,因此请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
(2)备考过程:
2018年老钟的民法课程我只听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的相关部分,不过由于之前听过17年版的,所以勉强还可以。但是,对于之前民法基础不好的同学,建议一定要全程跟完精讲课程。我是因为开始的时间太晚了所以没跟完,这也就导致了后期刷题的时候经常会发现一些细节性的知识盲区,而在面对紧张的复习进程时,再重新将知识拾起加以巩固,总感觉有点力不从心。在民法的备考阶段,有几件事情我想重点分享给大家:首先,关于真题的价值无需赘言,因此研究好真题对通过法考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在此处,我郑重推荐老钟的真题书(甚至比一些老师的精讲书都要厚)。这本真题书可以说是陪伴了我两个月的法考备战全程,里面讲解之详细、知识点归纳之全面着实令人叹为观止!在做题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疑问都可以在这本真题书中找到答案;其次,关于最后冲刺阶段应该如何复习要特别注意。民法比刑法的内容要更复杂、琐碎,民法这门学科的内容又极为庞杂,因此在最后的复习阶段,我推荐多刷真题、模拟题,通过题目巩固相关的知识点,而并不推荐直接针对知识点进行背诵记忆。
最后,民法的内容过于庞杂,能够面面俱到几乎很难做到,因此要学会抓大放小,就一些比较难以理解的问题可以暂时放一下,不要过分深究,否则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比如我曾经就老钟的模拟题中关于在继承中的占有意思的改变、间接占有的二要件与三要件等问题询问过学友并进行了相关的讨论,一直持续到深夜半夜才差不多结束。后来我就学乖了,碰到有疑问的地方不再深究,而是默默记住就好(但此条建议不适用于对民法很感兴趣的同学)。综上所述,法考要求的民法知识其实重点比较突出,只要抓住了相关重点内容,通过还是很轻松的,所以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妥善安排好有关民法的复习计划。
(3)考后反思:
今年民法客观题的出题风格着实雷人,令人望题彷徨。但是,其实很多题老钟在课上说闲话的时候都有提及,可见民法题目出题之细,总是令人措手不及。而且在客观题中,还出现了在理论上争议颇大的问题,比如狗头金、陨石等“天外来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可见民法越来越贴近生活,但同时也越来越注重法条没有规定、但理论上颇有研究的领域。2018年法考最大的重头戏,莫过于主观题的民法民诉综合大案例(在我印象里好像还考查了商法的一点知识)的“夺命十三问”,这道题综合性极强,并且几乎每一问都有具体的法条依据,可见观点展示的空间不是特别大,这也就印证了我考前的一个猜测:大型综合案例观点展示少,单科案例观点展示多。比如刑法学单独出了一道案例,三个问,第一个问是理论上的观点展示,第三问是案件处理思路上的观点展示。但即便这样,民法这道综合大案例中也存在比较经典的观点展示(记忆有点模糊了,如有不对还望大家指正),比如,关于“后让与担保”的问题,是承认“物权缓和主义”,还是恪守“物权法定主义”(已经连续三年考察让与担保的相关知识了)。所以,只能说民法的综合大案例考察观点展示的题目较少,但并不是说不需要准备民法的相关理论储备。总体来讲,民法与刑法一样,是需要长时间慢慢积累的学科,我就是因为今年民商法学的备考时间比较少,所以导致考客观题时卷二错的惨不忍睹,要不是多亏司法部爸爸和卷一的救我一命,可能真的就悬了。因此,在主观题考试之前,我花了相当大的精力投入民法的复习中,希望可以弥补之前的遗漏。事实证明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主观题的“夺命十三问“中,我还是比较顺利的一口气做完了,预计得分应该不低,否则刑法刑诉没答完的我也不可能考了120+。
所以,建议以及恳请大家(民法基础很好的同学除外),针对民法这门课的复习一定要预留充分的时间,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要想顺利通过法考并且拿下一个自己满意的民法的分数,就一定要从精讲阶段开始一点一滴地打下良好的基础,切记要戒骄戒躁,坐住冷板凳方能得你之所想。如果真的没有很多时间,精讲阶段不得不放弃几门课目的话,那么刑法和民法是你一定不能放弃的(刑法民法基础很好的同学除外)!所以,大家一定要稳扎稳打,前期的耕耘,等到后期刷题的时候就会化作收获,等到那时候,你就会明白我所说的话了。
3.行政法
(1)老师选择:
徐金桂老师、李佳老师。徐方方老师我主要跟的是他的精粹、模拟题和冲刺的课程及其最后的考前聚力,而李佳老师我只跟了他的考前聚力。李佳老师的考前聚力课程我听过之后,感觉讲的挺好的,很有体系地把重点知识串讲了一遍,因此我推测他的其他课程肯定也不会差,并且在其他同学那里也得到了印证。方方老师我则跟的时间较长,从精粹一直跟到最后,对其上课风格也比较熟悉,方方上课将知识讲的很通俗易懂,偶尔也会风趣幽默一下,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对行政法这门学科的兴趣。
(2)备考过程:
行政法我依然没听过今年的精讲,但是去年我准备我们学校的行政法期末考试时,把方方的课听了一遍。今年直接从精粹阶段才开始跟,还是有点吃力的。方方今年的精粹书,几乎都是用表格和框架图堆积起来的,看起来很有逻辑性、体系性,但是框框里的内容还是蛮多的,如果没有听过精讲的同学一上来就看到这些图,很可能会犯懵。由于没有听过精讲,所以我还是从边听精粹边刷题开始复习。行政法的知识也是比较琐碎的,我几乎是错了一遍巩固一下,然后再错再巩固,之后反复巩固才能确保一个知识点被记牢。这样的巩固过程将会陪伴你度过整个行政法的备考过程,行政法考查的点有些真的太细了,如果不是刻意记忆了这个点,可能真的连猜都猜不到。所以,我个人认为行政法这门科目的关键就在于反复巩固,否则知识点的遗忘就会经常性的发生。
后期的考前聚力,不得不说方方的押题好准呀,有几道题几乎就是以原题形式出现,同样李佳老师串讲的知识点中也有被考到的内容。后期无论是听押题课还是知识点串讲课,本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巩固相关知识点,题目的背后也是包含着知识点的。而最后时刻老师的课只是起到了一个提醒的作用,知识点记忆的关键还是在前中期的学习中慢慢积累才好,所以不要因为今年方方老师押题准了,明年就想行政法随便听听然后着重看押题就行了,而是应该摆正心态,从一开始就要认真对待,哪怕后期会遗忘,也要下功夫去记忆,在忘了记→记不太清了再记→记得有点清楚了再记的过程中完成自我救赎,最终拿下行政法科目。
(3)考后反思:
行政法这门科目兼具实体与程序,因此学起来的时候需要在实体与程序之间来回徘徊。虽然我没有听过2018年的精讲,但是我建议大家为了准备2019年法考,行政法的精讲还是必须要听一下的,其中有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强制法中的相似制度的对比,可以听一下舒扬老师的总结,他会按照立法的时间先后给同学们缕一遍,通过立法的时间先后,大家自然就可以区别这三部法中相似制度的异同。我客观题考试时卷一答得还是不错的,主观题考试时遇到行政法与商法二选一,本来我行政法学得要比商法好,所以我考前就重点复习了商法,几乎没怎么复习行政法。结果等到主观题考试时,我发现商法题目正好是我复习到的内容,于是毫不犹豫的选做了商法,连行政法的题目长啥样都没看。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这种应试性考试与个人的实际实力并没有很大的关系,只要考的是你复习过的东西,你就可以下意识地做对。而“知识我都懂”与“题目我会做”这两者的区别,我会在商法部分进行说明。
4.刑事诉讼法
(1)老师选择:
杨雄老师。为啥推荐雄哥呢,因为刑诉我从精粹阶段开始就只听过杨雄老师的呢(没法推荐其他人了/哭笑/)。2018年底我国刑诉法进行了大修,而杨雄老师更是参与了立法活动的相关工作,对新刑诉法的理解更加透彻,因此今年选择杨雄老师的性价比会更高一点。并且杨雄老师精讲阶段的表格教学更是经典之作,只可惜我没有听过,而且我也很后悔没有听过,要不然我的刑诉可以考的好一点。但是,也由同学反映雄哥语速太快,没有左宁老师讲的慢条斯理一些,所以,还是请同学们先试听一下各个老师的课程,找一个最适合自己风格的。
(2)备考过程:
刑诉的备考我依旧还是没有听精讲,直接从精粹开始的。但是,在所有科目中,因为没有听精讲而令我最后悔的科目莫过于刑诉。说刑诉是法考科目中难度最高的科目之一,恐怕没人会反对。如果说行政法考察的内容已经比较细致了,那么刑诉考察的内容便是细致中的细致、细节中的细节。如果没有经过前期精讲阶段的系统学习,直接从精粹开始学习的话,众多的措施、期限、流程会令人发疯(我说的发疯时真疯,我就差点疯了。。。/笑哭/),记忆起来根本无从下手,并且还会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搞混。如果说备考期间最折磨我的、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科目,无疑于是刑事诉讼法,为了学会、学懂这门课,可以说我什么办法都试了,但是一直不得要领。所以,我谨以此告诫各位读者,一定要找一个刑诉学得好的人,好好请教一下刑诉科目应该如何学习,作者在此就不多言了。我在整个暑期中,几乎是边学刑诉边琢磨刑诉的学习方法,但是一直参不透,后来我干脆放弃方法,直接采取刷题模式,通过不停地刷题来加强自己对某些知识点的记忆。虽然最后客观题卷一的分数不低,但我知道扣分的题目应该几乎都是出自刑诉,这也说明直到考试结束我都还没有找到学习刑诉的要领。而在主观题考试前,我跟着雄哥刷了大量的案例分析题。因为知道自己记不住刑诉的法条,所以在准备主观题期间我买了法条,不停的翻阅以求达到熟练查找法条的程度,这样便可以在考场上对照着法条答题,减少备考期间记忆的负担。事实证明这个方法还是挺奏效的,纵使我刑诉题目没有做完(就简单写了一点有关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的内容,并得出了无罪的结论),但是我还是把相关知识点的法条抄了上去,然后依据法条对案件事实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
(3)考后反思:
刑诉这门科目是我反思最多的一门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刑诉题目答得都不理想,这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首先,在客观题准备阶段,我没有听2018年刑诉精讲阶段的课程,导致我前期刑诉基础知识的储备不足,也就为后面刷题阶段错误百出、复习知识点任务加重埋下了伏笔;其次,没有刷完刑诉真题,导致我对出题的思路与考察的角度始终没有很好的认知。虽然我也针对性的做了几个部分的刑诉真题,但这远远不够,应该把所有的刑诉真题都刷一遍,方能达到备考所需的要求,而我周围的同学刷了两三遍之多的大有人在,我自知相差甚远;最后,刑诉知识点细节把握不准。因为精讲阶段的缺席、真题训练的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对刑诉相关知识点把握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把握过。这就要求我需要在精粹阶段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弥补,至今我都记得每个吃完晚饭的下午,我都会抱着错题和精粹书在树荫下背诵的场景,而且是背了还记不住的懊恼的场景。所以,这就再次证明了,准备法考的刑诉科目,精讲阶段一定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真题要多刷多练多思考,通过刷题反复巩固知识点,只有这样才能打好刑诉学科的基础。
而在主观题阶段,就不得不提及是否写明法条的问题。根据题干的说明,其实是要求了考生要准确写明适用的法律规范依据的。但是,听参与刑诉试题阅卷的师兄说,他们在阅卷时手边是没有相关法条的,给他们的还是按照知识点给分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今年的第一次阅卷写明法条的意义不大。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以后在考试中就可以不写法条了,试想在一段案例分析的论述中,一个法条都没引用,这合适吗?肯定是不合适的,所以法考改革的方向肯定是要往这个方向的,只是说一开始不可能要求的那么严格罢了。所以,能掌握相关法条最好,掌握不了只能说暂时可能没有多大影响。其实,刑诉的知识点大部分都是从法条中凝练出来的,记忆法条其实就是记忆知识点,在法典中找到法条就有点类似于在教科书中找到相应的知识点。在提供法条的法考时代,这岂不是有点类似于“开卷考试”呢?不一样的,只是对考生的要求由记忆知识点转向熟练运用知识点了,而这种转变又是十分合理正确的。
综上,我认为在刑诉备考过程中,应该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运用程度,在客观题阶段肯定还是要强调记忆的作用的,但是到了主观题阶段后,记忆知识点的操作完全可以被熟练查找法条的能力所替代,因此同学们切记做好复习策略转变的准备。只要前期精讲基础打得好,后期刷题跟得上,刑诉的备考之路一定不会像我这样艰辛!大家一定要有信心!
5.民事诉讼法
(1)老师选择:
韩心怡老师、戴鹏老师、张进德老师。韩心怡老师和戴鹏老师我想我不必多言,精讲阶段跟两个中的任意一个老师都足以应对法考,就看哪个老师的风格更适合你,所以我就不必过多的介绍两位老师了。但是,我要推荐一位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民诉老师:张进德老师,我的精粹阶段跟着张老师,他的讲义非常简洁明了,适合背诵记忆,并且背诵起来朗朗上口,我认为这是因为张老师编的口诀是民诉老师中为数不多注重押韵的(因为喜欢嘻哈,口诀必须有它,韵律如果不押,记都记不住它)。推荐大家可以听一听张老师的课或者看一看他的书,说不定你就会发现他特别适合你呢。(如果你也是热爱嘻哈的人哈哈)
(2)备考与反思:
民诉科目相对简单,所以就将两个部分合二为一了。民诉是我2018年准备法考中唯一一门听过精讲的科目(听的是韩心怡老师的课)。民诉这个科目,听过精讲课的同学很少说有不理解的,可是关键就在于如何把理解了的知识点化作得分利器,而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真题和模拟题进行锻炼了。前期如果精讲听完一遍、真题刷过一遍,那么就可以默认你的民诉基础已经打的相当不错了。等到了精粹阶段,就是老师们着重讲解重点知识的时候了,此时紧跟各个老师的进程即可,因为民诉的备考过程相对轻松,所以没有过多的经验教训与大家分享。客观题考试阶段,民诉的真题与国际私法的真题傻傻分不清,除了这个问题外,其实难度还是不大的。主观题阶段因为民诉和民法合成了一道大型综合案例,考察的方面充分体现了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考法,所以2019年的考生只需要在学完民法和民诉后,多做一下这种结合的大案例想必就可以轻松的驾驭。
6.理论法学
(1)老师选择:
宋光明老师。因为只听过宋老师的课,所以只能推荐他了,不过宋老师的课讲的确实很好,这是事实。只要跟着宋老师的课,认真听、多练习,肯定没问题的。宋老师的课堂干货很多,偶尔会讲一些冷笑话,与白斌老师风趣幽默的课堂相比确实要略逊一筹,所以请同学先试听一下各个老师2018年的课程,然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陪伴自己度过2019年的法考旅程(不是很推荐中途换老师,因为各个老师的讲课思路、口诀运用等都不相同,突然换老师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这个同样适用于刑诉科目,而且刑诉科目的口诀独创性更为突出,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口诀系统,如果选择了一个老师,那就请跟到底,不是出现了特殊情况,最好不要更换,否则后患无穷)。
(2)略谈几句:
理论法学没有很多要分享的东西,我从精粹阶段一直跟着老师的进度走,真题也就是刷了一点,之后把做过的错题的知识点找出来背了背,到了后期主要做的是模拟题,然后继续反复巩固前面学过的知识点。最后经过客观题的检验,感觉这样走下来也没有很大的问题。所以,个人认为理论法的学习就是按部就班走就好啦,没有什么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而到了主观题备战阶段,有一个一定要强调的点,那就是千万不要只背不写!一定要下笔写!如果你一开始背不住知识点,那就拿着老师的主观题的书照着写,然后再逐渐脱离课本自己写,无论一开始写的多差都要写,理论法的主观题备考一定要重视动笔的重要性。
7.三国法和商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部门
(1)老师选择:
杨帆老师;鄢梦萱老师、李晗老师、刘安琪老师。杨帆老师的三国无需多言,跟就对了,不信的话可以去看其他经验贴,你会发现很少有人不推荐帆姐的;而商法经济法等科目,大家首推的是鄢梦萱老师,理由的话可以从我文章开头提及的文章找到,而我则要推荐的是李晗老师和刘安琪老师,我主观题考试前把李晗老师课上讲的重点都看了一遍,等到了考场上发现商法的题目竟然都是如此的熟悉,熟悉到我连我比较有把握的行政法的题看都不看就直接写了商法的题目;刘安琪老师是我刚听商法时选择的老师,刘老师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会通过一个个现实中十分著名的案件带领你走入商法的世界。并且他的商法教材十分特别,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如果你是一个对商法还不是很熟悉的同学,我推荐你可以找一下刘安琪老师讲案例的相关视频,你就会发现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就爱上了商法经济法。
(2)略谈几句:
三国法我在法考备考阶段是以舍小保大(舍弃的小就是三国法)的心态学的,因为复习时间很短的缘故,所以没有怎么学三国法,全靠本科的积累到了考场以朴素的法感情进行猜选,所以关于三国法的备考经验请阅读青苗其他优秀的法考推文,望请见谅。而就商法、经济法而言,我将以上文提及到的“知识我都懂”和“题目我会做”进行展开论述。首先,需要界定一下这两个层次,“知识我都懂”是指考生在备考阶段经过老师的讲解,理解了所学科目中的相关知识点的原理或者适用效果;而“题目我会做”是指考生在面对具体的题目时,对出题人考察的知识点进行甄别,从而明确该题考察的具体内容为何,并就该知识点的内容是否正确作出判断或者自己直接正确运用该知识点分析问题(下定义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恳请各位读到此处多多见谅)。很多考生存在的问题是,老师上课讲的内容我听明白了,知识我都懂但是为什么做不对题目呢?这个问题说难很难,可以专门写一篇小文章讲解,但是,在此处我简而言之。这种问题的本质,就是你其实还没有真的搞懂这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的掌握与否,在我看来不只是理解了该知识点的内容即可,而是要学会把该知识点在正确时间地点进行正确的运用,如果只是理解了这个知识点但是却不知道要如何运用,那不应该算作已经掌握了这个知识点,因此做不对题也就是理所应当的。
所以,以上事实就告诉我们,对知识点的掌握,不应该仅以“我是否理解了”为标准,还要以“我是否会运用”为检验手段。而如何从“理解了知识”向“会运用知识”转变,做题的重要性愈见凸显出来。很多同学只听课不看书不做题,这样做按照柏浪涛老师的话:根本不叫学习。学习是需要通过眼睛、大脑、嘴巴、手等部位共同作用才可以的,不仅需要听课,还需要课后自己看教材,看完之后更需我们通过做题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检验,判断自己是否将知识点运用的正确。这个过程是掌握知识点必须经历的过程,因此如果你发现自己属于那种“知识都懂”但是“做不对题”的同学,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缺少了上面的某一个环节,如果是的话,只需要将该环节补充到自己的学习规划中即可,之后你便会发现自己的做题正确率会有相应的提高。
(三)结语
通过以上的简要介绍,我主要并不是想表达短时间也可以通过法考,而是想告诉大家在这个过程中,大家需要掌握的知识量是差不多的,时间充裕的人可以安排的游刃有余,而时间不够的人则只能像我这样狼狈不堪,并且会使备考心态和复习效果较前者相比极差。基础性知识点很难通过一两次的记忆便可以熟练掌握的,而是需要经常性的巩固和运用(即刷题),才可以的。
因此,如果你想通过法考,切记基础知识一定要掌握扎实(即精讲阶段一定要认真对待)。我考完客观题后,其实自我感觉答的并不理想,尤其是卷二部分,经济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科目的基础性内容我都没有记住,考试的时候几乎是凭着模糊的印象蒙完的卷二,最后能通过客观题,可能还要感谢司法部大大的“饶命”吧。
综上所述,决定了要法考,准备一定要趁早。精讲阶段是老师在一年授课中把知识点讲的最细致的阶段,也是将知识点涵盖最全面的阶段,把握住了精讲阶段,那么也就把握住了通过法考的正道,接下来的奔跑才有了正确的方向,所以请准备法考的同学们一定认真对待精讲阶段的复习!(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三、最后的碎碎念
本节内容大多是由作者在备考期间的各种感慨集合而成,大多是感性认识,其内容肯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作者认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心理的起伏与波动、思想的懵懂与冲动,只有经历了这些,他才可能会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明白:自己曾经的想法是有多幼稚、自己原先的想法是有多片面。如果没有对比,又何来对与错;如果没有比较,又何来合理与不合理之说,因此最终我决定将这些碎碎念汇集成文。愿那些还没有懵懂的同学,或者和我一样正懵懂的同学,又或者已经懵懂过的同学,能从这些文字中体会到,它们不只是碎碎念,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学子对这个时代发出的呐喊。当多年以后,“什么是你的贡献?”的质问再次响起之时,希望我们这代学子可以扪心无愧地脱口而出:“今之明理成风的现状,便是我们的贡献!”
也许多年以后回看本文,我会感叹作者的年少,会批评作者的片面,会嘲笑作者的浅薄,但那均是后话,而当下,如果你看到了这些话,无论赞成还是否定,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一定会认真阅读,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而这正是“明理”的内涵,即“允许不同,无论一种观点多么的不合理,都给其说话的空间,在其展现出来后,反对者再对其进行批评与指正”。如果,不允许不同答案的出现,当代大学生的思辨思维又如何培养,一个以唯一答案为评判标准的社会,又怎么可能培育出大量具有思辨思维的少年呢?
作者在此提前对针对本文提出意见的读者们表示感谢,正是由于你们拥有“发言”的权利,才使我获得了宝贵的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机会,谢谢各位!
(一)法考之内的碎碎念
法考从其本质而言,就是一场应试考试,与考研相似,就是将相关知识点记住、运用、答题即可。通俗来讲,只不过法考是问你“以下四个头像哪个是你的舍友?”,而考研问得则是“试论述你的舍友”,前者需要你具体找到哪个人是你舍友即可,而后者则需要你论述“你的舍友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平时以什么形式出现、存在哪几种特殊的存在形式等”。如果非要讲出区别的话,那么可能就是考研中允许你对所有的主观题进行观点展示,只要言之有理即可,而在法考中,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如果没有明确说让你进行观点展示,只需回答一个答案。法考客观题以既定的选项限制你只能从中选择,而主观题则通过时间限制你无法充分进行观点展示。(在此我只是客观陈述一下我对这个事实的规范评价,虽然规范评价必然带有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但是谁又能保证完全客观地评价事实呢?)
正是由于法考的这个特点,导致我并不想很早就开始准备法考。究其原因,就是我不想让自己这么早就扎入一个只存在唯一答案的学习氛围中,我想要多读几本书、多了解一下不同的观点、多体会一下这个因为不同才五彩缤纷的世界。试问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唯一的真理、唯一的答案吗?如果有,我想除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外,可能也就找不出其他的了吧。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设置这种答案唯一的考试呢?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好久,从初读车浩老师的《为什么考试》一文(参加车浩:《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P1-P19),被车老师界定的考试的两层含义深深打动:“第一,考试应该是教学过程的延长甚至高峰。…而且,由于老师要想办法将一学期课程的精华浓缩在考点中,学生也必然会在限定时间、地点以及有分数形式的考察中受到压力和刺激,教学效果应当在此阶段有一个明显的跃升,甚至成为整个教学过程的最高峰”、“第二,考试是师生之间的一次深度沟通和告别。…而且,在一份试卷中,老师不仅可以告诉学生他所认为的这门专业课中的核心考点,让学生通过答题认知自我,同时,在纯粹的技术性内容之外,老师还可以把他认为重要和有意义的一些关于法律和人生的更为宏观或感性的理解,通过考题传递给学生。”;到后来读到朱庆育老师的《考试的意义》(首发于“弱有所思”公众号,2017-07-13)一文中说到的:“无论分数不代表水平,还是考试考不出水平,根源均在考试与知识的背离。因此,解决之道,唯在校准考试与知识的关联度。”“校准过程无非三步:通过命题,尽可能让试题反映基础知识构成,并因此尽可能足以检验学生知识扎实程度;通过试卷,尽可能让学生答题中显示的知识扎实程度与所得分数相匹配;通过评卷,尽可能让学生有机会借助审视考卷得失反思修正之前所学。”两位老师从理想高度构筑了一个“应然层面”的考试含义,本应受到各个高校的重视,然怎奈现实中,“实然”总是无情地、不计后果地嘲笑着“应然”,仿佛将“存在即合理”这句话运用得夸张之极。
虽然全国统一性考试与两位老师所讲的大学期末考试略有不同,但究其本质又有何不同呢?不都是为了让学生可以在得到分数的同时收获知识与满足,而不只是一张成绩单呢?值得庆幸的是,法考在这方面进行了改革,把一考分为两考,通过客观题先淘汰一部分人,以减轻主观题阅卷老师的压力,使老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主观题类型的考试,这个最能反映学生能力的考试形式得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同时,允许主观题配备法条,告别了从前死记硬背的考试形式。关于开卷考试的好处、以及法学考试绝不是考查记忆力的论述,同样可以参见车浩老师《为什么考试》一文。很显然法考向这种更加合理的考试方式进行了转变,相信其今后一定会越变越好,我们应该对其充满信心,进而奋力准备这场考试才是。(这句话纯属自己为了鼓舞自己报名参加初代法考编出来的哈哈哈)
中国参加法考的人数一年好几十万,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选拔,那么检验这些考生实力的过程将是漫长而毫无效率的。所以,在现实中不得不采取一些考查方式,这些方式已经是不合理中最合理的选择了。自从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也就不是很抵触法考这场大型应试考试了。况且法考所要学的内容,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类型的,法考老师会时不时的给同学讲解一些指导性案例和实践中发生的案件,虽然有一些观点和实务并不十分相符,但瑕不掩瑜,其带给学生的成长是极其显著的。同时,这也是我们学生理解知识“实践性”的一条重要途径(如果不是因为要法考会考查指导性案例,我可能到现在也不会去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
(二)法考之外的碎碎念
要准备法考,必然要放弃很多自己平日里喜欢干的事、喜欢读的书,刚开始准备法考的我还是很困惑的,感觉自己的知识面一下子就被缩小了,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恐慌。于是,我便与已经通过法考并顺利考上研究生的师兄进行了交谈,师兄告诫我这是每个法学生都必须要经历的过程,这个过程肯定会伴随着这些负面影响,但是,现在的积淀就是为了以后可以去干自己想干的事、去读自己想读的书,千万不要把自己变成愤青,处处对抗而不懂得适当的退让是为了更好地前进的道理(师兄的原话并非如此,但在与师兄交谈之后,便促使我产生了这些想法)。与师兄交流之后,我的心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当看到师弟师妹们在参加我很感兴趣的活动时、在讨论我很想讨论的问题时,我会适当地克制自己:先安心地把考试应付过去,等考完之后再去。自从心态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后,其余的一切问题自然而然就得到了化解,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一个问题:心态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源泉。
最后,再谈一点“应然”与“实然”的问题,这个问题之前与学友、师弟都讨论过,虽然这个问题在理论讨论层次很深,但是我打算从老师教授学生的层面切入进行简要的讨论,个人觉得应该会有不一样的效果。首先,我们在高校读书的时候,总会遇到一种老师,当你拿着一个问题的不同解决思路去问他时,他总会问一下:“这是谁的观点呀。”如果是他很尊敬的老师提出的,他一般会说“这种观点有他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常用…。”等类似的话;但是,如果提出这个观点的老师是他不喜欢的老师,他会回答:“这个老师说的都不对,乱说一通”,而当你进一步问他为什么不对的时候,他则会说“实践中都不这么办的,你就不用管了…。”等类似的答复(虽然一些优秀的学校的法学老师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鉴于目前优秀老师与法科生之间形成的“僧多粥少”的现状,作者觉得还是有必要提及一下)。第一,这种回答在我们看来是很不负责的一种答复,因为他混淆了“应然”与“实然”的关系,也忽略了说理的重要性,它会导致学生产生一种惯性思维,即只重视结论的选择,而不重视为什么选择这个结论(而一个法律人如果养成了这个习惯的话,将很难改正,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作“路径依赖”)。很多社会上现实存在的做法不一定是正确的,而我们在学校里学的一些观点不一定就是错误,至于为什么实践中大家都会采用错误的做法行事,其所考虑的必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了一个学生追求合法、合理选择的意义;第二,只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会给这个社会带来任何帮助,如果老师不告诉学生为什么这个观点是合理的,那个观点是不合理的,对于学生而言只会遏制了他们的思辨性思维,带来的恶果就是使学生们只记住了一个“答案”,而根本不知道为什么是这个“答案”的缘由。其次,考试是考试,实践是实践,很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不一定就能拿高分,同样拿高分的不一定就能适用实践,二者各自有各自的价值和意义。考试考的主要是“应然层面”的问题,其自身难免带有一些理想的成分,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合理性;实践是人们为了达成目的而作出的普遍的选择,纵然大家都觉得这样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最合理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其可能从本质上是违背了一般法理的事实。这二者只有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才可能使我国的法治更加完善,因此对于两者我们必须要辩证地去看待,但现实就是“理论人士高高在上,实务人士过度世俗”(但愿我这个辩证法用的没错)。
作为学生,我们一生会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考试,有的对你而言至关重要,有的则可能无关痛痒,但无论是哪种考试,我希望大家都不要被最后的一纸薄薄的成绩单框定了自己的能力与未来。在我看来,经过考试后,决定你收获大小、决定这段经历是否有意义的不应该只是那张纸,而应该是这张纸背后的,你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的一切。所以,千万不要因为成绩而否定了自己,走好这段旅程的每一步,你自然会得到每一步的收获。加油吧少年,要胸怀大志呀!
用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因为你付出的时间,才使你的玫瑰变得与众不同。
——圣•埃克苏佩里《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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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蒋浩天
本期编辑 ✎ 孙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