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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别光盯着五院四系:8个方向18所院校推荐(下)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编者按

在法学考研院校选择中,主要有两类考生:一是,优先报考知名法学院,对于专业则退而求其次;二是,优先考虑专业实力,并不一味追求名校。本文主要以专业方向为切入点,进而介绍“五院四系”之外拥有若干特色和实力专业的院校。由于种种原因,所有院校、所有专业均不可能一一详尽,因此本文主要梳理了8个报考方向下,具有特色专业的18所高校。任何梳理均很难做到穷尽,欢迎各位读者在文末留言补充:你想为哪所学校的哪个法学专业打call!



昨天已经为大家推送了本文的姊妹篇《法学考研别光盯着五院四系:8个方向18所院校推荐(上)》,欢迎持续关注!


目录

(上)

一、民商方向关注的两所学校

二、知产方向关注的三所学校

三、经济法与国际法方向关注的四所学校

(下)

一、刑法方向关注的三所学校

二、诉讼法方向关注的两所学校

三、理论法学和宪行法学关注的四所学校



备注说明:

1.本文基础信息来源于各大法学院校官网、中国知网、百度百科、搜狗百科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整理分析,如有误差,欢迎补充、指正。

2.本文选取的院校,其法学专业虽可能不及“五院四系”等传统政法名校知名,但在某些方向却实力强劲,发展势头迅猛,值得我们关注并选择作为考研方向。

3.本文所列部分学校强势专业不止一个,本文介绍的专业主要是目前考生尚不完全了解的。

4.本文在介绍师资方面,主要节选部分老师的部分成果进行简单展览(“简览”),考虑到篇幅以及学校官网的信息有限,故难免不能完全详尽,恳请读者们谅解与指正。

5.在成果简览中以学术论文为主,个人著作为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老师研究动向。

6.本文所有名单顺序不分先后。



01

【刑法方向关注的三所学校】


东南大学法学院


闪耀刑法学界的新贵


【院校介绍】

东南大学法学学科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最早可以追溯到1928年中央大学法学院,为中国法学一时之冠。东南大学1995年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重设法学院。两任院长分别为被誉为法学界“双江双杰”的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周佑勇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刘艳红教授夫妇。


东南大学法学院所在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法学院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质量日益提高,已成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形成了与学校“双一流”建设相匹配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法学院现有包括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内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高境界、高人品、高素质的复合型和实务型高层次法治人才”目标,借力我校工科优势,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计算机学院合作,创新“法学+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在理工科强势大学培养法科人才的特色之路。2012年法学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并入选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2016年,法学学科被确立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据上海软科发布的2017年“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我校法学学科位列全国前10%第12名。


【人才培养模式】

学科体系完整,特色发展。学院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JM)、2008年在法学门类下的马克思主义学科点独立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年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由此形成了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四位一体"的学科完整体系。学院秉承"交叉性、团队式、实务型"的办学宗旨,在大力发展传统基础学科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新型交叉学科,已形成宪法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人权与法理学、民商经济法学四大传统学科为优势的学科板。同时,依托学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殊优势,通过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建筑学院、医学院、计算机学院等强势理工学科交叉进行跨学科建设与发展,在全国法学院校中率先形成了以工程法、交通法、医事法、大数据司法等四大交叉学科为特色的新型学科领域,使法学科研密切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已拥有最高人民法院重点研究基地"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反腐败法治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基地"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本学科以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身份参与评估,在全国排名第29位(在具有法学硕士授权的51所参评高校中位列第1名)。


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刑法学专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8]12号),刘艳红院长带领的“刑法学教学创新团队”成功入选“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该优秀教学团队是东南大学2018年获得的唯一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并且该团队是省教育厅承担经费支持的项目。

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业与其他领域的结合交叉颇多,如“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7月正式以“法[2016]240号”文批复设立,是由东南大学与江苏省高院共建的全国范围内第一家“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基地高度重视科研人才团队的建设和培育,汇聚了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为首的,来自法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30余位专家组成的交叉研究团队。初步形成了在法律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研究领域,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兼具理论研究、原型研发、项目实施能力的复合型科研人才队伍。

同时,作为特色学科之一的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1月,是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也是国内首家以“法治反腐”为主题的综合性官方研究机构。2017年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中心挂靠于东南大学法学院,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共同建设。长江学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担任中心主任,钱小平副教授任执行主任。

自成立以来,团队成员在《中国法学》等CSSCI期刊发表反腐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法治反腐的路径、模式与机制》、《创新与发展: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研究》、《职务犯罪侦查思维理论与实践》、《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等多部著作;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刘艳红,构建中国特色“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钱小平,积极治理主义导向下的中国反腐败刑事立法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钱小平,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专项课题(刘艳红,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尹吉,完善检察监督体系研究)、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欧阳本祺,新时期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研究)、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项目(欧阳本祺,完善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研究)、江苏省人大重点课题(刘艳红:地方人大制衡监察委员会的方法、模式与机制研究;汪进元:建立地方人大对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机制的研究)等国家级课题6项以及省部级课题20余项。向中央、地方领导机构提出了多项公共决策建议,获得肯定与采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与重要的舆论影响,其中,《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草案)》获中纪委重要领导以及中国法学会重要领导批示。


【刑法专业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刘艳红:

《法定犯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之实践展开——以串通投标罪“违反招投标法”为例的分析》,《清华法学》2019年第3期。

《“法益性的欠缺”与法定犯的出罪——以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为路径》,《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1期。

《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为背景》,《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

《<监察法>与其他规范衔接的基本问题研究》,《法学论坛》2019年第1期。

《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之批判》,《法商研究》2016年第3期。

《客观归责理论:质疑与反思》,《中外法学》2011年第6期。

《“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陈洪兵:

《“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纰缪及规范性重构》,《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

《双层社会背景下的刑法解释》,《法学论坛》2019年第2期。

《刑法分则个罪实行行为的厘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论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

《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大竞合论之提倡》,《清华法学》2012年第1期。


欧阳本祺: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刑事归责——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法学家》2018年第3期。

《论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教义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的实证分析》,《法学》2012年第7期。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李川:

《修复、矫治与分控:社区矫正机能三重性辩证及其展开》,《中国法学》2015年第5期。

《论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客观标准》,《法学评论》2012年第4期。

《从特殊预防到风险管控:社区矫正之理论嬗变与进路选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钱小平:

《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立法检讨——以积极治理主义为视角》,《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

《中国金融刑法立法的应然转向:从“秩序法益观”到“利益法益观”》,《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3期。

《贿赂犯罪情节与数额配置关系矫正之辨析》,《法学》2016年第11期。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济刑法的前沿重镇


【院所介绍】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59年8月,合并了当时的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以及复旦大学分校。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2011年4月,法学所取得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现拥有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共涵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等。其中,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均为1981年11月全国首批获准设立。刑法学为1984年1月全国第二批获准设立。并与山东大学共同设有法理学博士点,和华东政法大学共建有刑法学博士点。


上海社会科学院本部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法学研究所的硕士学位点重视围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科研与教学活动。在从事理论研究的同时,始终注重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对策研究,自觉为党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和地方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在法学理论、宪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领域,法学所都曾为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发挥过重要影响。

历年来,法学所先后获得20多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近10项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和邓小平理论研究奖,以及4项国家图书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他各方面评定的优秀论文、优秀研究报告、优秀著作奖近百项。法学所公开发行的杂志《政治与法律》为法学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每年还不定期出版《经济刑法》、《上海法治蓝皮书》、《法治中国司法指数》以及大批学术专著。


【研究生培养】

“课堂+课题+智库”三位一体的独特教学体系


在学科建设、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法学所依托上海社科院作为国家高端智库的平台,密切联系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重视研究生投身智库建设,积极建言献策,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参加市人大、市政府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各项课题,让每一名学生在三位一体的教学体系中增长才干,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法学所在教学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第一课题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着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法学所与上海市各级司法实务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保证硕士生每年有固定实习场所,促使硕士生提高动手能力。

(上述内容来自叶必丰所长在《上海法治报》的叙述)


小贴士: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的老师们每年只带一个学生(甚至法律史专业的导师三年只带一个学生),苗苗认为这对于有志向的考生,更有利于他们进入研究生阶段后的培养与成长。


上海社会科学院分部(研究生院)  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


【刑法学专业】

根据小编的了解,法学所的诉讼法只包括刑事诉讼法方向,而且有部分刑法学的老师会带诉讼法的研究生,因此这就导致法学所在诉讼法和刑法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更加注重“刑事法方向”的培养,即无论诉讼法还是刑法的研究生,均要求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领域的知识,并完成以上专业课程的作业与任务。

法学所实行个人研究和团队研究相结合,支持跨学科研究。目前在刑法学科,“经济刑法”为本所重点学科,由魏昌东研究员领衔的“刑事法创新学科”为我院创新型学科团队。

关于“经济刑法”学科的介绍,主要为以下内容: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所经济刑法学的学科建设,在理论与实践中逐渐形成以金融违法犯罪为主线的理论特色,科研成果无论在质和量上都取得显著进步,并在全国和上海取得领先的学术地位。具体表现为:
   (一)通过竟标获得并承担6项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3项上海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家项目为:(1)证券管理与证券违规违法;(2)经济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研究;(3)票据犯罪及其防范研究;(4)刑法基本原则及其司法化研究;(5)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比较研究;(6)量刑的综合平衡研究。上海市项目为:(1)金融违法犯罪研究;(2)经济失范行为的评判与抗制;(3)入世后民商法规范的整合(包括商事刑法)。以及上海社科院重点项目“现代经济刑法的特征与运作”。以上已完成的成果质量高,在全国及本市产生显著影响。 
    (二)上述课题的最终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和上海市奖励。如《我国刑法修改与期货犯罪立法》获中国法学会(1984—1999)“南海杯世纪优秀论文”一等奖;《证券违法犯罪》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四地法律比较丛书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三等奖等。
    (三)科研成果为立法和司法机关重视。我所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引起中央立法机关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法律委5次点名邀请我所科研骨干赴京参加修订刑法、制订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增补期货犯罪立法的专题会议。每次都作大会发言并提交专题报告。同时。还积极参加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和证监会的有关活动,担任他们的咨询专家、顾问等。 
    (四)形成一支在全国有知名度的梯队。学科带头人顾肖荣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生导师(全国文科重点基地);另有学科骨干研究员4名,副研究员3名。其中3人担任或担任过国家课题第一负责人。在国外也有一定影响。顾肖荣曾应邀参加第3回至第7回“中日刑事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每隔2年一次)。都在大会上作正式专题报告,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刘华、林荫茂、张国炎、徐澜波等也受邀请赴新加坡、香港、澳门、新西兰参加有关国际学术研讨会。


【刑法专业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魏昌东:

《刑法立法“反向运动”中的象征主义倾向及其规避》,《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行刑鸿沟:实然、根据与坚守——兼及我国行政犯理论争议问题及其解决路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5期。

《中国金融刑法法益之理论辩正与定位革新》,《法学评论》2017年第6期。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辩正: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法学》2017年第2期。

《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法学》2016年第1期。

《中国经济刑法法益追问与立法选择》,《政法论丛》2016年第6期。

《贿赂犯罪“预防性”刑法规制策略构建研究》,《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2期。


杜文俊:

《我国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理论再考察及修正——以审判实践及本土刑法文化为视角》,《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3期。

《论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兼与陈兴良、张明楷二位教授商榷》,《法学》2015年第5期。

《财产犯刑民交错问题探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6期。

《故意伤害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性质探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比较法为视角》,《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


涂龙科:

《网络支付环境下盗窃罪适用扩张的路径、弊端及其限制研究——基于司法裁判实践的分析》,《法学杂志》2017年第6期。

《网络交易视阈下的经济刑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网络内容监管义务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

《犯罪论中数额的地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经济刑法中危险犯的立法问题研究》,《法学杂志》2012年第8期。

《论经济刑法解释的独立性》,《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5期。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备受期待的明日之星


【院校介绍】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具有20年的办学历史。2016年2月撤系建院,由著名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张志铭担任名誉院长。学院现有教职工51名,其中教授15名,副教授16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1名,多数教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并有海外学习访问经历。自2010年以来在CSSCI上发表论文近20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它省部级项目30余项,参与多项上海市地方立法工作。多位教师获得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和华东师大优秀教师称号。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近莲花南路)


学院既注重法学理论创新,又关注重大法治实践问题,成立了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基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创办《师大法学》刊物,组织“师大法学论坛”等一系列学术活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需求,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人才培养】

学院既注重法学理论创新,又关注重大法治实践问题,成立了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基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创办《师大法学》刊物,组织“师大法学论坛”等一系列学术活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需求,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刑法专业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钱叶六:

《存款占有的归属与财产犯罪的界限》,《中国法学》2019年第2期。

《医疗行为的正当化根据与紧急治疗、专断治疗的刑法评价》,《政法论坛》2019年第1期。

《防卫行为的结果伤及第三人的教义学分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担保贷款双重诈骗案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研究》,《法商研究》2018年第5期。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及边界》,《法学家》2017年第3期。


柏浪涛: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错误类型分析》,《法商研究》2019年第1期。

《未遂的认定与故意行为危险》,《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

《构成要件错误的本质:故意行为危险的偏离》,《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实行犯的对象错误与教唆犯的归责问题》,《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东方法学》2017年第2期。


张伟:

《过失共同正犯研究》,《清华法学》2016年第4期。

《“正犯后正犯”与犯罪参与理论研究》,《法学家》2015年第5期。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当代法学》2015年第2期。


郑超:2019年从日本京都大学博士毕业归来的青年教师

《无刑罚的犯罪——体系化分析我国<刑法>第37条》,《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7期。

《论日本的死刑现状与死刑基准》,载《日本法研究》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015年日本刑法学研究综述》,载《日本法研究》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02

【诉讼法方向关注的两所学校】


四川大学法学院


刑诉法学的一枝独秀


【院校介绍】

四川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


四川大学法学院,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内。1906年,四川总督锡良在原“课吏馆”(又名仕学馆)的基础上创办四川法政学堂,为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学院现任院领导为院党委书记何继业研究员、院长左卫民教授、院党委副书记悦洋老师、副院长刘昕杰教授、副院长谢维雁教授。现在法学院既有全国著名的刑事侦查学周应德教授等老专家,又有一批学术领军人物如杨泉明教授、龙宗智教授、顾培东教授、左卫民教授、周伟教授、魏东教授、徐继敏教授、里赞教授、杨遂全教授、杨翠柏教授、陈界融教授、唐磊教授、李平教授,还有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如万毅教授、马静华教授、张斌教授。


【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院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基础与应用并重的办学传统,是四川省法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科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为目标。在教学上,除教育部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学院还开设了三十余门的选修课,从2001级开始,试行学分制,并充分利用四川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指导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视野;聘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精深法学专业知识的司法干部为学院兼职教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组织和开展观摩审判、模拟审判、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2个“985”工程建设平台和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设有17个科研机构。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设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7个教研室。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具有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以及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学科教学科研力量雄厚,成果卓著。学科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及各类省部级课题多项。科研成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专业期刊,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诉讼法学二级学科,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研究水平全国领先,研究成果引领国内刑事诉讼法学学术队伍;宪法与行政法学二级学科特色鲜明,将法学研究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有机结合,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多次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国际法二级学科着眼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气候治理等国际重大事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形成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刑法学、经济法、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等二级学科均发展出自身教学研究特色。


【诉讼法专业】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二级学科,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研究水平全国领先,研究成果引领国内刑事诉讼法学学术队伍。诉讼法教研室现有教师13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级4人、讲师1人。承担本科生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研究生课程《中国刑事诉讼》、《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学》、《外国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学》等。近年主持了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共7项,与美国福特基金会、亚洲基金会、北美基督教联合董事会亚洲高教基金、香港法律教育基金等中外合作项目10余项,近五年取得科研经费近200万元。出版著作、教材近30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共17项。在学术交流方面,本教研室教师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德国马普研究所、日本长崎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和研究所进行了学术交流关系,定期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其中包括十余名富布莱特教授。在此基础上还引进了外籍教师为该院师生开设美国刑事诉讼、美国民事诉讼、证据法等法学专业课程。


【诉讼法专业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司法制度】


顾培东:

《法官个体本位抑或法院整体本位——我国法院建构与运行的基本模式选择》,《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

《判例自发性运用现象的生成与效应》,《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

《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

《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兼评西方法律经济学》,《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


【刑事诉讼法】


左卫民:

《如何打造具有法理合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审思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3期。

《一种新程序:审思检监衔接中的强制措施决定机制》,《当代法学》2019年第3期。

《七人陪审合议制的反思与建言》,《法学杂志》2019年第4期。

《改革开放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变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4期。

《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

《政治机关如何打造法治产品——以监察证据为切入点》,《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有效辩护还是有效果辩护?》,《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

《反思过度客观化的重罪案件证据裁判》,《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挑战与回应:关于法律实证研究的若干阐述》,《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40年:观察与思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诉讼爆炸”的中国应对:基于W区法院近三十年审判实践的实证分析》,《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制约模式: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模式思考》,《现代法学》2018年第4期。

《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地方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司法实践》,《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如何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类案类判》,《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

《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清华法学》2018年第2期。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性质、行使与规制的审思》,《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公民诉讼权:宪法与司法保障研究》,《法学》2001年第4期。

《刑事证人出庭率:一种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阐述》,《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龙宗智:

《加强和改善审判监督管理》,《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矛盾及其应对》,《法学杂志》2019年第1期。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与证据使用》,《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

《司法的逻辑》,《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

《检察机关权力清单及其实施问题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4期。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试论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政法论坛》2018年第4期。

《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研究》,《法学家》2018年第1期。

《刑事庭审人证调查规则的完善》,《当代法学》2018年第1期。

《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

《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第10期。

《评“检警一体化”兼论我国的检警关系》,《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万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之法理分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论检察制度发展的“东亚模式”——兼论对我国检察改革的启示》,《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

《论瑕疵证据——以“两个<证据规定>”为分析对象》,《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独立没收程序的证据法难题及其破解》,《法学》2012年第4期。

《证据“转化”规则批判》,《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


马静华:

《现场讯问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2期。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模式》,《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日本刑事庭审程序对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借鉴价值——以“江歌案”庭审为分析样本》,《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刑事和解制度论纲》,《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4期。


郭松:

《被追诉人的权利处分:基础规范与制度构建》,《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

《司法文件的中国特色与实践考察》,《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

《非法证据为何难以有效排除——兼及中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未来》,《法学论坛》2012年第4期。

《质疑“听证式审查逮捕论”——兼论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5期。

《检察官客观义务:制度本源与实践限度》,《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


韩旭:

《2018年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研究》2019年第1期。

《监察委员会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问题》,《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非法证据排除新规:进步、局限及其适用问题——基于《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分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论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诉讼程序的构建》,《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6期。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辩护难问题实证研究——以S省为例的分析》,《法学论坛》2015年第3期。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刑法光辉下的刑诉崛起


【院校介绍】

北京素有“清北人师”四大名校的说法,“师”当然指的就是北京师范大学。北师大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211”、“985”以及“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名气与实力均为一流。北师大虽名有“师范”二字,但却是一所彻彻底底的综合性大学。

法学院是百年学府北京师范大学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其前身为1995年哲学系设立的法学专业,2002年成立的法律系,2005年成立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6年正式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为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教授,名誉院长为江平教授。法学院成立时间虽短,但已经取得卓越的成绩,全球权威的QS大学排行榜2017年法学专业排名位列中国大陆地区第8位、全亚洲第21位,在2017年第4轮学科评估中,北师大的法学专业获评B+,是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师大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时间虽短,却属后起之秀,师资力量十分强大,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3人、教授40人、副教授36人、助理教授10人,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20%。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北师大法学其实是两院一体,除了法学院之外,还设有全国独有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简称“刑科院”),专司刑法学以及刑诉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北师大法学院与北师大刑科院编制独立,密切协作,共同构成了北师大法学学科的整体。


北京师范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

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备深厚人文素养和现代法治理念、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富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学院现有刑法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级精品课程;刑法学科教学团队2010年荣获“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机构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实践基地。其中依托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共建有3个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学生从事实务训练提供了便利条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科研项目,锻炼和提高科研能力,其中超过半数本科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和学校本科生科研基金等项目资助。法学院与四十余个境外法学院签订了学术交流协议,积极鼓励教师、学生赴境外交流,同时多次聘请外籍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法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美、德、法、英、意、西、葡、澳、加等国40多个高校、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与英国牛津大学、阿伯丁大学、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国图卢兹大学等十余所欧美高校开展有交换生和暑期项目。学院开设有中国法硕士项目,并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共同发起了国际电子商务法联合认证项目,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为学院营造了多元的文化交流环境。


【诉讼法专业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何挺: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的争议问题:基于观察发现的理论反思》,《当代法学》2019年第1期。

《司法改革试点再认识:与实验研究方法的比较与启示》,《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

《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的形式化倾向及其纠正》,《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1期。


雷小政:

《论死刑案件裁判文书中的程序性说理》,《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7期。

《刑事和解配套制度的实证分析与立法完善》,《法学杂志》2009年第7期。

《往返流盼: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考证与展望》,《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刘广三:

《隐蔽作证程序的限度探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证明困难及推定的适用》,《刑法论丛》2018年第1期。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反思与重构》,《法学》2016年第2期。

《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史立梅:

《逮捕必要性条件的法释义学分析》,《法学杂志》2019年第3期。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刑事和解: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及其评价》,《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宋英辉:

《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建》,《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恢复性司法程序之思考》,《现代法学》2004年第3期。

《我国刑事和解实证分析》,《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不必自我归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王超:

《中国刑事证明理论体系的回顾与反思》,《政法论坛》2019年第3期。

《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回顾与转型升级》,《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难以激活的原因与对策》,《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6期。

《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异化——以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选择性录制与播放为视角》,《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杨雄:

《对外逃贪官的缺席审判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1期。

《论刑事诉讼中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的保障》,《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倾向之反思——以预防性羁押为范例》,《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03

【理论法学与宪行法学关注的四所学校】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新型智库下的理论法学


【院校介绍】

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87人,其中教师69人,行政人员18人。教授29人,副教授29人,博导22人,硕导54人,博士(含在读博士)60人。一批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作出了突出了贡献,获得了很高的荣誉。



三十年来,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06年,本学科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高校中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10所法学院校之一;2015年,法学专业入选江苏省品牌专业,依托法学学科建设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成为江苏省首批重点新型高端智库。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


【理论法学方向】

依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使得南师大的理论法学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提升。作为一个高校智库,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拟始终注重把握好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的工作主轴,坚持宏观层面研究与微观层面研究的有机结合,侧重中国法治现代化领域的战略层面研究,着力提出具有长远考量和全局意义的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性预测和发展战略建议,努力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江苏进程中的“瞭望者”,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法治发展决策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法治决策提供思想和行动方案选择。

其重点研究领域为以下七个方面:关于法治战略研究、关于立法发展研究、关于法治政府研究、关于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关于法治社会研究、关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关于中国法治国情调查研究。研究院设有六个研究所和一个中心:(1)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2)立法发展研究所;(3)法治政府研究所;(4)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5)法治社会研究所;(6)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所;(7)中国法治国情调查中心。


【理论法学方向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公丕祥:

《新中国70年进程中的乡村治理与自治》,《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5期。

《新时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理论指南》,《法商研究》2019年第1期。

《空间关系:区域法治发展的方式变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 2期。


庞正:

《法治秩序的社会之维》,《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法律原则核心问题论辩》,《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方乐:

《法官责任制度的司法化改造》,《法学》2019年第2期。

《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类型化方案》,《法学》2018年第4期。

《司法参与公共治理的方式、风险与规避——以公共政策司法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姚远:

《马克思何以优先关注法国“人权宣言”》,《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2期。

[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姚远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东吴遗风下的公法重镇


【院校介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座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古城苏州,其前身为蜚声海内外的东吴大学法科。1915年9月,时在东吴大学任教政治学并兼任东吴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的美籍律师查尔斯·兰金,为能在中国培养法律人才,以苏州东吴大学为本,于上海创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以讲授“比较法”为主,因而又称“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学院教学突出“英美法”内容,兼顾大陆法系教学,其明确的专业意识与科学的培养目标,使东吴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当时饮誉海内外,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又被誉为“华南第一流的而且是最著名的法学院”。国内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董康、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孙晓楼、王伯琦、杨兆龙、李浩培、倪征燠、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法界才俊,汇集于斯,可谓极一时之盛。1952年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易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法学院随之并入华东政法学院;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名为苏州大学,同时恢复法学教育,设法律系;1986年扩建为法学院。2000年,原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王健先生捐巨资支持法学院建设,苏州大学法学院更名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


【人才培养模式】

苏州大学法学学科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和江苏省序列重点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法理学”为国家精品课程,“法学理论”为省级优秀课程群,拥有“公法研究中心”和“国际能源法研究中心”两个省级研究基地,其中“公法研究中心”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合作建有“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并建有江苏省知识产权(苏州大学) 培训基地,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等苏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学院内部还设有比较 法研究所、英美法研究中心、人权研究中心等十余个院级研究机构。2014年创刊《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建有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并使之成为苏南乃至江苏地区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心。  


【法理学与宪法学专业】

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由王健法学院前院长胡玉鸿教授(现已加入华东政法大学)领衔,以省重点序列学科“法学”、省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精品课程“法理学”为学科基础平台,以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硕士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为法律人才培养平台,以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为法治服务平台,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问题为研究重点,致力于建设成高水平、开放式、有特色的研究机构。

除此之外,基地还下设公法原理研究所、公法制度研究所、公法实践研究所、公法比较研究所,旨在对公法进行整体性的深入研究。

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要有四大建设目标:

一是建设成为公法研究的学术重镇。基地发挥法学学科优势,建设一支骨干学术队伍,形成合理的研究人才梯队,承担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高端法学研究成果,力争处于国内研究的领先水平;

二是建设成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基地立足于法学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平台,加强研究生、卓越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

三是建设成为法治建设的智力支持机构。基地将以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结合江苏省区域法治建设的实践,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合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治建议,为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四是建设成为公法研究交流对话的高端平台。基地将跟踪公法前沿问题研究,组织公法领域的科研活动,举办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


【法理学与宪法学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黄学贤:

《完善行政公益诉讼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群言》2019年第5期。

《行政公益诉讼回顾与展望——基于“一决定三解释”及试点期间相关案例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分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则嬗变及其完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行政法中合法预期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9期。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性质——<环境保护法>第59条评析》,《法治研究》2015年第6期。

《巅峰何以形成——民国时期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探悉》,《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3期。


王克稳:

《论我国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法律适用》2019年第7期。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法学研究》2016年第1期。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


庞凌:

《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中的审查范围和标准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地方人大无权暂时停止、悬置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法学》2017年第6期。

《论立法表决机制中的弃权》,《人大研究》2017年第3期。

《作为法治思维的规则思维及其运用》,《法学》2015年第8期。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学术交流》2015年第4期。

《实质民主——司法审查的理论根基》,《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张薇薇:

《法律诗化理解的向度和未来》,《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文教与诗学——法之形而上学讨论的古典资源》,《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批评”的传统?——略论知识分子与法律人》,《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3期。

《“文”叙事:重构法律与文学及诗学》,《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尼采的“大地”与中国之天命观:法则展开之源叙事》,《政法论坛》2014年第6期。

《理性、信仰与神之美——吴经熊自然法哲学思想之超验之维》,《中国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独具特色的公安法学


【学院介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以培养公安执法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法学院的前身是中央政法干校时期的法律一室和法律二室,当时,师资力量雄厚,在全国政法院校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1984年改建为全日制大学后,成立了法律系。法律系一直注重发挥人才优势,在扩大学术影响力上狠下功夫,从而,为法律系的发展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1月,经公安部批准更名为法学院。  



法学院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中,始终本着“坚持本色、强化特色、服务公安”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活动中,认真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坚持把法学理论研究与公安执法实践紧密结合。多年来,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教材编写、实践教学、科研导向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努力,充分体现出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特色。法学院全体教师和历任领导都极其重视教学质量,从2005年我校设立教师课堂教学讲课比赛以来,到2012年法学院共有14人获奖,在全校居于领先水平。法学院也是走入高级警官培训课堂教师最多的院系之一。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 


【人才培养】

公安大学法学教育肇始于中央政法干校时期的法律一室和法律二室。公安大学历史上的第一次法律课是1955年3月开设的,是在普通班第三期开设的《宪法》、《惩治反革命条例》。1984年改制为大学后,当时的法律系是木樨地校区最早招生的三个专业之一。当时师资力量雄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仍然保持优势和在全国的影响力。1995年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2004年开始专业学位教育,即招收法律硕士。2006年取得法学一级博士后流动站资格。2011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3年2月,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

 上述成就是在法学院几代法律人共同努力取得的,“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从首任系主任吴杰、崔敏、徐秀义到唐若雷、刘万奇的历任法学院主要领导在任期间都为法学院取得了一个个突破。法学院为公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集中体现为两方面:一、学科建设方面,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点是全国公安教育系统的第一个硕士点,开启了公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先河。目前,全国公安院校仅有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二、法律课程设置在公安教育的地位方面,法学课程是公安基础课、平台课、专业课和素质课。

 法学院的发展方针和定位是坚持法学本色,强化公安特色,突出智库担当,服务执法实践。对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提出了优秀法学人才的标准:一流的语言表达能力;一流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一流的法律规范知识能力;一流的道德良知。要求法学院的教师要做到:系统尽职传授法律规范性知识,培养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法律理想,从而实现法治人生。


【宪法与行政法方向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程华:

《论警察执法之武装强制性原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警察开枪行为的法律规制与现实平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试论警察法治原则》,《净月学刊》2016年第1期。

《公安执法思维方式与人权保障》,《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警察行政救助权的有效行使及法律规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

《法学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孟昭阳:

《我国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之完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警察使用武器的裁量难题及其化解——兼对行政过程“司法化”的反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辅警管理规范化的基础》,《现代世界警察》2016年第6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非现场处罚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非现场处罚制度研究》,《道路交通管理》2015年第5期。

《论治安和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山东大学法学院


稳步发展的齐鲁翘楚


【院校介绍】

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成立,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任系主任。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先生任首任院长,现任院长为周长军教授。法学院目前是全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双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基地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平台。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2017年,法学学科入选山东大学“学科高峰计划”。同年,法学院整体迁入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并在济南保留了部分办学空间。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0余人,教授近30人。其中,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3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泰山学者1人。还有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兼任教席。法学院主编的CSSCI来源集刊《人权研究》和“法理文库”、“公法研究”丛书,赢得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获评B+。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研究方向主要有人权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本专业注重宪法基本理论、国家权力理论、公民基本权利理论、宪政监督理论、比较宪法理论以及我国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政权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研究。以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行政法制(治)基本实践为研究内容。重点研究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基本理论等。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国际化程度较高。博士导师有徐显明教授、齐延平教授、杨海坤教授、王德志教授、柳砚涛教授、肖金明教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基本理论,具有坚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研、教学和独立进行法律实务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培养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健康体魄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部分老师成果简览】


肖金明:

《党内法治基本范畴、原则与逻辑),《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年第3期。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党内法规定位——兼与“党内法规是软法”商榷 》,肖金明、冯晓畅,《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推进地方立法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创新》,《理论学刊》2018年第5期。

《新中国宪法政治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法学论坛》2018年第3期。

《推进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创新》,《法学论坛》2017年第4期。


柳砚涛:

《行政过程中的先行为效力》,《东方法学》2017年第4期。

《构建我国行政审判“参照”惯例制度》,《中国法学》2017年第3期。

《政府法治论的行政制度实践价值》,《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质疑“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以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为分析对象》,《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期。

《质疑批准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为分析对象》,《法学论坛》2016年第3期。

《认真对待行政行为适用法律瑕疵——基于当下我国行政判决的实证考察》,《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期。


考研经验贴链接:《2019年山东大学学硕经验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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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蒋浩天

本期编辑 ✎  St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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